摘要:迄今的政治学理论关于“权力”概念的理解都存在片面性和表面性,主要是因为在思维方法上存在形而上学和直观唯物论的错误。权力作为一种社会关系,是通过人们的心理和意识来维持和起作用的。权力的主要心理意识基础是权力客体的“恐惧和同意”。权力的客观基础即各种权力资源,其作用与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和相应的心理意识结构相联系。权力运行中也包含心理和意识的作用。“权力”可以定义为人支配人的关系在权力主体一方的投影。
关键词:权力关系;思维方法;心理和意识;权力定义
中图分类号:I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权力”概念无疑是政治学中最基本的概念。然而对“权力”概念究竟如何理解,迄今仍是众说纷纭,难以一致。有一本论述权力的书中说:“谁见过权力?也许谁都见过;但是谁能说出权力的具体形状?谁也无法说出。权力无处不在,但谁也无法捉摸,它像空气,也像飓风,人们可以感觉到它的存在,看到它产生的威力,就是说不清它的实体。甚至还不如闪电那样可以让人看到哪怕是短暂的一瞬间的实体。”[1]这是对人们在“权力”面前所产生的困惑的生动描述。因此,澄清“权力”这个基本概念,对于发展政治学理论,提高我们对如何行使权力的认识, 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权力”观念的困惑
在中国古代,“权”为测定重量的器具即秤锤,《广雅·释器》中说“锤谓之权”,后来转为有衡量审度和制约他人的能力之意。[2]97
在西方,英文“P O W E R”或德文“MACHT”含义相同,本意即“力”或“能力”,是一个从自然科学借用来的概念,用到政治学中就被翻译成“权力”。在自然科学中,“力”这个概念也有其局限性,用到社会科学中到底是什么意思,就更成问题了,这就造成了西方政治学关于“权力”的多种解释,有所谓“力量说”、“关系说”、“控制说”、“决策说”、“领导说”、“意志说”等等。 权力的“控制说”、“决策说”、“领导说”、“意志说”等等无非是把权力归结为是在“控制”、“决策”或“领导”等关系中起作用的一种力量或“意志力”,因此,所有这些学说可以大致归结为两类:力量说和关系说。
“力量说”认为:“权力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力量,支配权力的主体采用这一力量驾驭客体并迫使客体服从自己。”[3]139大名鼎鼎的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说:“权力是一个人或一些人在某一社会行动中,甚至是在不顾其他参与这种行动的人进行抵抗的情况下实现自己意志的能力。”[4]180 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A.达尔认为,权力是一种特殊的影响力,“用制造严厉制裁的前景来对付不屈从、从而得到屈从,这种影响力常被称作权力”。[5]60
这种观点的共同点是都把权力看作一种力量、能力、或影响力,但是这些“力”到底是什么?它们与物理的力如机械力、电力有什么区别?它们是如何起作用的?却都讲不清楚。这种观点在思维方法上的错误有两个:
首先,它是一种反辩证法的形而上学观点。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曾经批评过当时自然科学中滥用“力”的概念的错误。当时的科学家“有多少不同的现象,便造出多少种力”,[6]64如光的折射力、化学亲和力、电接触力、表面张力、热力、冷力等等,用“力”来作为掩盖无知的避难所。恩格斯指出,“力”片面地表现一切,一切自然过程都有作用和反作用两个方面,而“力”的意思是:只有一部分是主动的、起作用的,而另一部分是被动的,接受作用的。[6]65对于权力的“力量论”观念的错误也正在于此,它把权力仅仅片面地看作是属于权力主体的,而没有同时考察权力的客体方面,没有从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关系中来考察权力,仿佛权力是掌权者所具有的一种神秘力量。说权力是一种力量或能力,与说“权力就是权力”没有实质性区别,几乎是一句废话,它只描述了权力能够被一些人用来支配或影响另一些人的现象,却不能揭示这种现象背后的“为什么”。
其次,这种观点又是一种直观唯物论的观点,仅仅把权力看成是附属于主体的一种客观物质力量,而不了解人的精神和意识在权力关系中的作用,不懂得社会关系与自然关系的区别。这种直观思维所导致的一个主要混乱,是把暴力、财富等物质性的权力资源或权力手段与权力本身混为一谈。由于在思维方法上的根本错误,“力量论”关于“权力”的解释尽管花样繁多,却都混乱不堪,不得要领。
“关系说”试图抛开神秘的“力”而对“权力”进行定义,认为权力是“一个人或许多人的行为使另一个人或其他许多人的行为发生改变的一种方式”①罗伯特·达尔也说“权力是行动者之间的一种关系,通过这种关系,其中某人带动别人采取行动,没有这种关系,他们就不会这样做”。[2]98还有所谓“控制说”,认为权力是“凭借某种物质力量在有序结构中对人的一种强制性的支配与控制”,[3]138也可以看做是关系说的一种类型。
“关系说”的优点是克服了“力量说”仅从主体方面考虑问题的片面性,而把权力看成是主、客体之间的一种相互关系,但是它仍然停留于表面,没有揭示这种关系是怎样形成和维系的,特别是没有充分揭示人的心理和意识在权力关系中的作用。什么是“关系”?“权力”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它是靠什么来维系的?为什么在权力关系中,人们就会这样而不是那样行动?既然权力是一种相互关系,为什么又被当作是属于权力主体的一种力量?“关系说”仍然没有做出令人信服的阐明,结果常常又回到“力量论”的老路上去。
二、权力的心理和意识基础
“力量说”和“关系说”无疑都包含合理因素,它们的共同缺点是没有或不重视从人的心理和意识上去考虑问题。权力作为一种强制性支配、控制他人行为的力量,除了包括权力主体所拥有的对权力客体的强制支配、控制手段外,还包含由此而在相关的人群(权力的主体和客体)中形成的一定的心理和意识状态,正是由于这种精神状态,才形成了一定的权力关系,决定了人们在权力关系中的行为方式。人类的社会关系,都是要通过人的心理和意识来维持的。如果没有心理和意识的作用,人与人之间就只有自然界或生物界的关系,而没有作为社会关系的权力关系。权力的神秘性,就在于它这种要通过人的心理和意识而起作用的特性。 一些西方政治学家已经开始认识到心理因素在权力关系中的作用,但是他们还没有上升到意识和存在的关系这种哲学高度来看问题,也不懂得如何把心理和意识因素纳入对“权力”概念的定义。
本文把心理和意识并提,是为了突出潜意识和意识、非理性和理性的区别。心理通常指低级的、潜在的、非理性的意识,而意识则主要指高级的、自觉的、理性的意识。在动物中已经存在权力现象的萌芽,如狼群中的头狼,狮子中的“狮子王”等。动物中的权力现象主要是依据于属于潜意识的动物心理,而人类的权力现象除了有潜意识的心理因素外,更多地是通过自觉的、理性的意识来产生和维持的。
产生权力的心理和意识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如恐惧、信仰、感情、亲情、期望、信任、敬佩、崇拜等等,都可以成为产生和维系权力关系的心理和意识基础。但不论何种心理意识因素,归根结底都是以权力客体对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利益的考虑为基础的。利益(包括生存)是一切心理意识因素的出发点,是权力关系最根本的客观基础。从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利益出发,权力的心理和意识基础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恐惧和认同。
权力关系最根本的心理基础是恐惧。权力关系的基本特点是具有强制性,表现在人们的心理上即是对权力关系遭到破坏所产生的后果的恐惧。埃利亚斯·卡内提指出:“人类有一种天生的特性,容易向恐惧投降。恐惧不可能消失……”[7]1罗伯特.A.达尔所说的“用制造严厉制裁的前景来对付不屈从、从而得到屈从”,也包含了同样的意思。需要补充的只是,这种“严厉制裁的前景”必然在权力客体的心理和意识中产生一定的心态反应即恐惧。权力客体服从权力主体的支配,主要是因为害怕如果不服从这种权力关系,就会遭到权力主体所拥有的强制力量的报复:百姓服从官府,是因为害怕官府的武力镇压;雇员服从雇主,是因为害怕被雇主解雇而失去饭碗;下级服从上级,是因为害怕遭到上级给予处分;等等。
权力的另一个主要心理意识基础是认同或同意。恐惧是一种消极、被动的心理状态。从积极的方面来看,权力客体之所以服从一定的权力主体,是因为他认为该权力主体可以给他带来利益,他可以是由于感激或期望而积极、主动地拥护权力主体的领导,而不是出于害怕而被动地服从。这在具有共同利益的群体(阶级、民族、利益集团、国家等等)中的权力关系表现得十分明显,人们自觉地服从领袖,是因为他们认为领袖能给他们带来利益,是出于对领袖的智慧和能力的信任和尊敬。归根结底,形成权力的这两种心态是相通的:权力客体对权力主体的恐惧,不单是害怕遭到权力主体的暴力侵害或制裁,也包括害怕失去权力主体能给自己带来的利益和保护,害怕自己的安全和利益受到损失。侵害、制裁或处分,可以看作是一种负的利益, 即利益的损失。恐惧和认同,都是建立在人们关切自身利益基础上的心态。
美国政治学家莱斯利·里普森认为:“什么是权力?简单地说,就是暴力加上同意(consent)”,人们服从法律、服从国家这种有组织的暴力,犹如人们服从交通规则一样,是因为大多数人认为自己也需要一般规则和国家权力的限制,因而经常想到要维护它们。[8]56
这里需要稍作补充的是,“暴力”指的是权力主体一方拥有的(军队、警察等等)强制性物质力量,暴力反映在权力客体的心理上就是恐惧,而“同意”也是权力客体一方的心理和意识状态,所以,权力的心理和意识基础应当是“恐惧加上同意”。权力关系中主、客双方拥有的物质力量是不对等的,反映在双方的意识中,就是一方认为自己有支配对方的能力,而另一方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考虑,同意服从对方的权力支配。马基雅弗利也表达过类似的观点,他认为下级对上级的服从是建立在“敬畏与爱戴的混合体”的基础上。[9]129在现实中,权力的这两种心理基础是混合在一起的,但是在不同的政治关系中具有不同的比例:在具有较多共同利益的政治共同体内部,权力的主要心理基础是“同意”或“爱戴”;而在利益对立的政治主体之间,权力的主要心理基础则是“恐惧”或“敬畏”。
权力关系的形成当然具有客观基础,表现在权力主体拥有强迫权力客体服从自己命令的暴力、财富、组织、关系、信息等等“权力资源”。但是掌握权力资源并不等于掌握了权力。形成权力关系还必须在权力主体和权力客体双方的意识中都形成一种共识,即权力主体意识到自己所掌握的资源优势可以用来支配他人,而权力客体也意识到权力主体的资源优势和自己所处的劣势,并愿意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服从权力主体的支配。由于这种共识,才在双方之间建立起权力关系。
从生物学上追根溯源,权力现象还与人类的群体心理特性有关。亚里士多德说“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意思是说人只有在城邦、在群体中才能生存。人只有在群体组织中才能减轻恐惧,提高自己的生存能力和改善自己的生活状况。而人类的组织群体必须要靠权力来维持,权力是维持人类群体组织的纽带和凝聚力。人类的群体生存特性必然在人的心灵深处打下深深的烙印。
三、“权力”的定义与权力的运行
如果给“权力”概念下一个比较简短的定义,可以是:权力是在一定社会利益关系中,由于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平衡,并通过相应的心理和意识状态的联结,一些人能够强制性地支配、控制另一些人的行为的关系,在支配者一方身上的投影。
这个定义指出了权力形成的客观基础是一定的社会利益关系,以及由于这种关系而产生的人与人(即权力主体和权力客体双方)之间在暴力、财富、组织、关系、信息等方面的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平衡,亦即权力主体掌握着比权力客体较为优势的权力资源。
权力关系的主观基础则是双方的一定心理和意识状态,由这两方面形成和维系的支配和被支配的关系就是权力关系,这种关系投射在权力主体身上,被当做存在于主体身上的力量,就是所谓权力。
简言之,可以说权力的构成具有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物质方面即主要存在于权力主体这一方的权力资源;而精神方面即主要存在于权力客体这一方的“恐惧和认同”的心理意识状态。虽然权力实际上是靠权力的主、客体双方来共同形成和维系的,但是由于直观思维方式的影响,人们通常只看到权力的物质方面,而没有看到权力的精神方面,习惯于把权力看作是仅仅存在于主体一方身上的力量,把权力定义为存在于权力主体身上的神秘的“力”。
权力关系可以分为正式和非正式的两类。非正式的权力关系通常只具有低级的、模糊的心理基础,权力客体因为利益上的考虑或恐惧而下意识地、暂时地服从权力主体的支配。而在正式的权力关系中,双方都意识到并承认权力关系,权力关系因而取得了合法性。在现代民主制度中,选举即是权力关系取得权力客体的同意而取得合法性的过程。可见,权力的本质并不在于权力主体所拥有的物质力量,而在于权力客体赋予权力主体的精神力量。
虽然是权力客体自己把权力赋予权力主体,但是它却常常没有反思到这一点,而直观地把权力看成是权力主体所固有的,这实际上是把由双方构成的权力关系投射到主体一方去,片面地看成是属于主体一方的力量。
权力虽然与权力主体掌握的权力资源有关,然而在权力运行中却不需要这些权力资源的直接使用或出现,这就造成一种矛盾:人们把权力看成附属于权力主体的实体或属性,但是人们在权力主体身上又似乎找不到这种实体或属性。这就是引起人们对权力感到神秘和困惑的原因。
我们可以考察一下权力的实际运行或行使过程。权力关系即使已经建立,但是如果在运行过程没有获得权力客体的认知和认可,还是不能实际实现。在生活和戏剧中不乏这样的事例:下级官员不知道微服私访的上级官员的身份,对上级或冷若冰霜,或盛气凌人,或甚至欲加之害。但关键时刻,上级官员身份揭晓,下级官员立刻变成低声下气,惶恐不安,乃至跪地求饶。在这个转变过程中,上级官员根本不需要动用什么强制力量或手段,唯一需要的是使下级官员明白自己的身份。变化过程只是发生在下级官员的心理和意识中:一是对权力的认知,二是对权力的认可;即获知关于上级身份的信息,并决定对上级的态度。没有认知,就无从认可;但有了认知,却不等于认可——下级官员在认知上级官员身份后,仍有可能对上级采取抗拒态度,这就形成对权力关系的破坏或反叛。这时上级就不得不使用强制力量或手段来恢复权力关系。
这就说明,权力为什么是一种无形的“力”,为什么会被神秘化。我们搜遍一个官员全身,也找不到权力这个东西,也不可能从他的外表看出他具有什么权力。下级官员对上级官员的服从,当然不是害怕有形的上级官员个人,而是害怕上级官员背后看不见的组织、武力、金钱等等资源,害怕他所代表的权力机构。可以说,权力此时并不存在于权力主体身上,而是存在于权力客体的头脑里,权力关系是否能够实际存在,取决于权力客体的认知和态度。总之,权力是必须通过人们的意识而起作用的人类社会的“力”,而不是无意识的自然力。
虽然暴力等强制力是权力最主要的客观基础,但是权力的存在和行使却一般不需要使用强制措施。因为权力关系一旦建立,就内化为关系双方的心理和意识状态:权力主体认为自己行使权力理所当然,权力客体也认为自己服从权力主体的支配理所当然。而当权力客体拒绝服从权力,权力主体不得不使用武力或其他强制措施来行使和恢复权力的时候,恰好说明权力关系遭到了破坏。所以,在权力关系中,武力和强制措施只是作为威慑,通过在主、客体中造成一定的心理和意识状态而发挥作用。由于人们的心理和意识是看不见的,权力关系因而神秘化了,仿佛是掌权者自身有一种魔力,使得人们不得不服从他。
由于权力关系表现为一种意识或精神关系,因此它可以符号化。一纸委任状,印章、领袖的手令或签名,等等,都似乎有了一种能支配人的魔力。在蒙昧的时代和蒙昧的人群中,常常使用神秘化的符号来取得和维护权力。封建制度“君权神授”的信条,宗教和邪教组织中的权力,农民起义中的神道迷信,等等,都使用对某些符号的神秘崇拜。其实那些符号载体本身并没有什么神秘的力量,权力其实产生于人们对于那些符号的迷信,产生于权力客体的一定心理和意识状态。因此, 权力客体可能产生幻觉,尽管在权力主体一方并不存在强制力量或合法权力身份,权力客体仍然会由于恐惧或迷信而服从其权力支配,如宗教或邪教组织中的权力关系。
总之,权力并不等于权力主体所拥有的强制力量,而必须经过权力客体的认同, 如果权力客体对权力主体所拥有的强制力量或制裁措施既不认同也不害怕,那么就不可能建立起权力关系。使用暴力等迫使客体屈服,并不是权力关系的表现,而恰好是不存在权力关系或权力关系遭到破坏的表现。韦伯认为权力是“在不顾其他参与者进行抵抗的情况下实现自己意志的能力”,是把暴力这种权力手段与权力本身混为一谈了。这是权力“力量论”的主要错误,也是许多教科书上存在的主要混乱之一。
社会的进步,表现为权力的心理和意识基础的变化,表现为权力与权威的区别。权威可以定义为主要依靠客体的尊重和认可而获得的权力。人们尊重和服从权威,主要不是因为权威具有强制手段,而是因为权威具有的智慧或能力使自己信服,相信权威能给自己带来利益。权力客体对权威的服从更多地具有主动性而不是被动的,权力关系的建立更多地是依靠“同意”而不是依靠“恐惧”。
四、结语
正确认识“权力”概念,特别是认识权力关系所具有的心理和意识基础,对于发展政治学理论,提高我们的执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它启示我们研究社会科学的正确思维方法。社会科学作为研究人的科学,必须注意从哲学基本问题,即物质和精神、存在和意识相互关系的角度去研究问题。政治学里的基本概念,如“权力”、“权利”、“自由”“正义”,等等,都不是单纯的客观事物概念,而是主观和客观、精神和物质相统一的概念。真正贯彻辩证唯物的思维方法,是推动政治学和所有社会科学发展的方法论基础。
其次,它也具有重要的现实和实践意义,有助于我们理解如何维持和运用权力。社会主义制度是不同于以往的剥削阶级统治制度的最先进社会制度,其权力基础主要不是依靠暴力和恐惧,而是主要来源于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社会主义国家的掌权者必须代表他们的利益才能获得这种认同。所以,我们应当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权力认同的机制。要把“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通过宣传、舆论、教育等来使干部和群众都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念。要重视对于人们心理意识状态的研究,针对不同人群的不同心理和意识状况采用正确的方式来维护和运用正当权力。必须重视人民群众的心理意识的变化,重视反腐倡廉、社会公正。如果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就会因失去人民群众的认同而失去权力。这也正是我们当前大力反腐,夯实我们党的执政基础的学理根据。
注释:
①《不列颠百科全书》(英文版)第14卷,第697页。
参考文献:
[1]宋小武.权力之谜[M].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
[2]石永义等编.现代政治学原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西南政法大学政治学教研室.现代政治学导论[M].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3.
[4](德)马克斯·韦伯.马克斯·韦伯文选[M].牛津大学出版社,1964.
[5](美)罗伯特·达尔.现代政治分析[M].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6](德)恩格斯.自然辩证法[M].人民出版社,1971.
[7](德)埃利亚斯·卡内提.群众与权力[M].中央编译出版社,2003.
[8](美)莱斯利·里普森.政治学的重大问题—政治学导论[M].华夏出版社,2001.
[9](美)丹尼斯·郎.权力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作者简介:黄斌 ,男,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哲学。
(责任编辑:杨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