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07—2012年精神病司法鉴定案例特点分析

2015-05-11 01:09李吉柱徐勇于建华孙中国
精准医学杂志 2015年3期
关键词:责任能力民事行为司法鉴定

李吉柱,徐勇,于建华,孙中国

(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山东 青岛 266034)



青岛市2007—2012年精神病司法鉴定案例特点分析

李吉柱,徐勇,于建华,孙中国

(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山东 青岛 266034)

目的 探讨青岛市2007—2012年精神病司法鉴定案例的特点及规律。方法 采用自编调查表,对705例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案例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将2010—2012年的刑事案例作为B组,2007—2009年的刑事案例作为A组。结果 近6年精神病司法鉴定仍以刑事案例为主,占60.70%,刑事案件种类中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为主,占57.00%。在刑事案例中B组诊断为无精神病的案例明显高于A组(χ2=11.70,P<0.01)。B组案发时有精神疾病的刑事案件中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者明显少于A组(χ2=19.22,P<0.01)。结论 近几年,精神病人违法犯罪率较高,并且性质较严重;而公民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司法鉴定工作应更加规范。

精神病;司法鉴定;青岛市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精神卫生知识的逐渐普及,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为了解近几年青岛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状况,为今后开展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提供思路,本研究对2007—2012年青岛市精神病司法鉴定案例资料进行分析。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资料来源

资料来自青岛市精神卫生司法鉴定所2007—2012年的鉴定意见书,鉴定委托包括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服刑能力、性自卫能力、因果关系(车祸伤残及伤残因果关系)。将2007—2009年司法鉴定案例347例作为A组,2010年—2012年司法鉴定案例358例作为B组。

1.2调查方法

采用自编调查表对入组的司法鉴定案例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以《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1]为精神障碍诊断标准。

1.3统计学处理

应用SPSS 11.5及PPMS 1.5[2]软件进行统计处理,计数资料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

2 结 果

2.1鉴定案例构成比

2007—2012年共鉴定案例705例,刑事责任能力鉴定428例,占60.70%;因果关系鉴定120例(车祸伤残86例、伤残因果关系34例),占17.00%;民事行为能力鉴定112例,占15.90%;性自卫能力鉴定36例,占5.10%;服刑能力鉴定9例,占1.30%。

2.2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情况

本文428人中,男性372人(86.9%),女性56人(13.1%);平均年龄(35.53±11.34)岁;文化程度:小学及以下110人,中学266人,大专及以上52人;农村户籍222人,城市户籍206人。案件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最多,占57.00%;抢劫盗窃案次之,占16.36%;强奸案占5.61%,寻衅滋事案占3.73%,其他案件类型发生较少。案发时精神状态诊断:无精神病者占24.30%,有精神病者占75.70%,其中分裂症占31.54%,情感障碍占14.01%,精神发育迟滞占6.07%,乙醇所致精神障碍占6.07%,其他精神疾病犯罪率所占比例较低。案发时患有精神病的案例中其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者占31.16%,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者占48.43%,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者占15.41%。

2.3民事行为能力鉴定

本文112人,其中男52人,女60人;平均年龄(64.57±18.81)岁;文化程度:小学及以下51人,中学46人,大专及以上15人;农村户籍9人,城市户籍103人。精神状态诊断:无精神病5人,有精神病107人,其中老年性痴呆病人占54.21%,分裂症占21.50%,精神发育迟滞占15.89%,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占6.54%,其他病种所占比例较低。在精神病107人中无民事行为能力占83.18%,限定民事行为能力占14.95%,有民事行为能力占6.54%。

2.4因果关系鉴定

本文共120人,其中男74人,女46人;平均年龄(37.34±15.73)岁;文化程度:小学及以下29人,中学87人(初中59人,高中28人),大专及以上4人;农村户籍64人,城市户籍56人。精神状态诊断:无精神病2人,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占70.33%,创伤后应激障碍占22.88%,情感障碍占3.39%,分裂症占2.54%,其他病种所占比例较低。在有精神病的118人中评定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占90.68%,有间接因果关系占6.78%,无因果关系占2.54%。

2.5性自卫能力鉴定

本文共36人,均为女性;平均年龄为(25.58±12.18)岁。文化程度:小学及以下30人,中学6人(均为初中);农村户籍34人,城市户籍2人。精神病诊断种类:无精神病2例,有精神病34例,其中精神发育迟滞占85.29%,分裂症占14.71%。有精神病的案例中性自卫能力评定:无性自卫能力者占64.71%,部分性自卫能力者占35.29%。

2.6服刑能力鉴定

本文共9人,均为男性;平均年龄为(32.89±8.54)岁;文化程度:中学8人,大学1人;农村户籍8人,城市户籍1人。精神状态诊断种类如下:分裂症占55.56%,抑郁症占22.22%,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占11.11%,强迫症占11.11%。鉴定为无服刑能力占66.67%,有服刑能力占33.33%。

2.7两组各鉴定项目构成比比较

B组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案例显著多于A组,差异有显著性(χ2=10.32,P<0.01)。见表1。

2.8两组刑事案件鉴定结论分析

在刑事案例中A组诊断为无精神病者42人,有精神病者171人,B组诊断为无精神病者74人,有精神病者141人。B组诊断为无精神病的案例明显高于A组(χ2=11.70,P<0.01)。

2.9两组刑事案件案发时有精神障碍者的责任能力比较

案发时,A组鉴定为无责任能力者104人,限定责任能力者96人,完全责任能力者24人;B组鉴定为无责任能力者53人,限定责任能力者110人,完全责任能力者41人,B组刑事案件案发时有精神障碍者的责任能力明显多于A组,两组比较差异有显著意义(χ2=19.22,P<0.01)。

表1 两组各鉴定委托项目构成比比较(χ/%)

3 讨 论

本研究结果显示,2007—2012年6年间青岛市精神病司法鉴定案例以刑事案例为主,占60.7%,其次为因果关系案例占17.0%。刑事案件中男性占86.9%,反映男性精神病人更易出现冲动攻击行为。本研究结果显示,刑事案件种类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为主,占57.00%,表明精神病人作案性质往往比较严重,应当是当前我国司法精神病鉴定中刑事案件的重点。本研究结果显示,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案例以城市户籍为主,占91.96%,表明城市居民比农村居民更多地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性自卫能力鉴定案例以农村户籍为主,占94.44%,提示农村的女性精神障碍病人容易受到性侵犯。A组与B组资料对照分析显示,B组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案例明显增多,反映近几年人们依法办事意识增强。在刑事案例中B组诊断为无精神病的案例明显少于A组,案发时有精神疾病的案例中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比例,B组也明显少于A组,反映司法部门办案过程更细致,更加慎重。另外,也可能与近年来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司法部门办案的严谨态度和规范程序提高有关。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应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鉴定原则,从而有效地打击犯罪,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3-4]。

综上所述,近几年,青岛市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案件类型、区域分布以及法定能力评定等方面均有变化,精神病司法鉴定从医学诊断到法学评定更严格、更标准化。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样本量较小和资料来源单一,以上数据难免存在片面性,需进一步深入探讨,以使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更完善、更规范。

[1] 陈彦方.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M]. 济南: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1:1-334.

[2] 周晓彬,张建. 医学统计软件PPMS 1.5的应用举例[J]. 齐鲁医学杂志, 2011,26(6):502-505.

[3] 张志勇,吴冉嶙. 司法精神医学鉴定183例分析[J]. 美国中华精神健康杂志, 2005,8(9):35-36.

[4] 李吉祝,张永东,王冠军. 2002年~2006年司法精神医学鉴定622例分析[J]. 精神医学杂志, 2008,21(1):50-52.

(本文编辑 厉建强)

JUDICIAL APPRAISAL OF PSYCHOSIS IN QINGDAO DURING 2007—2012: AN ANALYSIS OF CASE CHARACTERISTICS

LIJizhu,XUYong,YUJianhua,SUNZhongguo

(Qingdao Mental Health Center, Qingdao 266034, China)

ObjectiveTo explore the case characteristics and regularity of psychosis identified in Qingdao during 2007—2012.MethodsA retrospective analysis was done in 705 cases of psychosis carried out forensic psychiatric identification adopting a self-designed form. The criminal cases of year 2007—2009 served as group A, and that of year 2010—2012 as group B.ResultsIn recent 6 years, criminal cases, accounting for 60.70%, are still dominated in judicial psychosis identification, of which, 57.00% were intentional homicide or intentional injury. In group B, cases of diagnosed without psychosis were more than that in group A (χ2=11.70,P<0.01). In criminal cases of psychosis took place at the time of crime, the number of those assessed as no capacity for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was much less in group B than group A (χ2=19.22,P<0.01).ConclusionIn recent years,the rate of crime in mentally ill persons is comparatively high with serious nature. The work of judicial identification should be more standard as citizens’ legal consciousness is gradually strengthened.

psychotic disorders; expert testimony; Qingdao

2014-09-18;

2015-02-03

李吉柱(1964-),男,主任医师。

孙中国(1969-),男,副主任医师。

R749

A

1008-0341(2015)03-03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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