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网络公民素养视域下高校虚拟社区建设

2015-04-29 09:01王一宁
江苏理工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虚拟社区高校德育

王一宁

摘 要:网络公民素养是社会化网络时代高校培育人才的基本素质要求,也是学校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种创新路径。网络公民是虚拟社区成熟理性自制的基石,通过虚拟社区文化建设培育网络公民素养,本质即是将网络治理的权力由学校管理者向学生回归。学校开展虚拟社区文化建设一方面需要通过网络伦理、法律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意识;另一方面,需要培育若干在学生中有影响力的公共对话平台,制定相关管理条例,最终实现学生公民素养的提升。

关键词:虚拟社区;德育;高校;建设;网络公民素养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7394(2015)01-0097-04

高校虚拟社区是指课堂之外,包括BBS、SNS、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平台等在内的高校师生共同参与的与本校师生群体密切相关的学习、生活、社交等领域构成的网络生态系统的总和。随着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在大学生中的蓬勃发展,高校虚拟社区凭借信息来源的开放性、参与主体的封闭性、内部信息交换的广泛性等优势,对学生价值观的塑造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不断深入,仅仅课堂教学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学生的知识需要。虚拟社区已经成了大学生接受信息,社交、娱乐的重要阵地,一定程度上替代了社团、班级等现实组织带给学生的知识和情感影响。同时,网络管理体制本身即是学校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无序凌乱的虚拟社区容易滋生舆情危机,成为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的传播阵地。因此,开展虚拟社区建设也是降低学校管理成本,提高网络舆情管理效率的有效途径。

笔者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验中发现,当代大学生在网络行为中,互联网信息评估能力较低,大多数学生没有办法判断不同网站对同一事件报道的分歧,而是根据网站的规模、知名度来判断事件报道的权威性,因此很容易以讹传讹,在不知不觉之中传谣。同时,大学生中网络普及使用率很高,但是真正将网络运用于学习的学生却不多,网络的应用能力较低。大学生上网过程中,由于真实身份的隐匿,现实生活中的基本伦理道德和法律意识也随之淡漠,网络行为中对他人的责任感下降,理性缺失。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指出:要全面加强校园网的建设,使网络成为弘扬主旋律、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手段。因此,高校虚拟社区的建设应当站在培育和提升网络公民素养的高度进一步完善,不仅让网络成为一种通信的手段,更让网络成为“立德树人”的工具。培育学生网络公民素养是高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种创新路径,更是社会化网络时代对于人才培育的素质要求。

二、网络公民素养是公民精神在虚拟社区的集中体现

(一)网络公民素养的内涵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无疑在技术层面推动了这一进程。笔者认为,大学生网络公民素养至少包括四个方面:大学生网络行为管理能力、网络信息评估能力、网络道德修养、网络法律修养。[1]

网络行为管理能力指学生上网的自控管理能力,控制好上网的时间和上网的内容,体现自我驾驭的成熟人格。信息评估力指评估网络资源的能力,要求大学生对网络信息不盲从、不抗拒,学会对比、思考和判断其意义和价值,还原出真实的信息。良好的网络信息评估力是网络素养的一种体现。网络道德修养指网民获取、使用、创造、传播网络信息过程中自觉遵守网络相关的道德规范,承担起对他人、对社会和国家的责任。网络法律修养指网民自觉学习和遵守网络的管理法规,认识到网络产权、网络隐私的重要性,不触碰网络红线。

(二)良好的网络公民素养是推动校园网络“善治”的内生力量

网络是现实生活的技术延伸,“网络公民”不过是现实公民行为在网络世界的映射。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要在大学生中间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这个概括,实际上回答了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培育什么样的公民的重大问题。”[2]网络公民素养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种体现。

“善治”是治理的最高境界,迈克尔·巴泽雷(Michael Barzaley)把善治归结为“公民价值的体现”。俞可平认为,善治实际上是一种权力向社会的回归。[3]通过虚拟社区文化建设培育网络公民素养,本质即是将网络治理的权力由学校管理者向学生回归。一是,文化创造权回归学生。文化是校园的风骨,借助网络公民素养的培养,学生的主人翁意识能到进一步加强,权益得到网络管理体制的保障,文化创造的积极性得到激发。二是,“校园问需”形成制度。学生是学校的主体,学校管理者有责任满足学生合理的诉求。网络公民素养的提升,能够帮助学生明确自身行为的权责分界,从而提出合理并负责任的需求。三是,“校园监督”形成氛围。学生可以借助网络渠道、网络资源,承担起校园事务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责任。

三、开展虚拟社区文化建设有利于培育校园“网络公民”

(一)高校虚拟社区文化建设有利于培养社群主义公民思想

作为西方主流的公民教育思想,社群主义公民教育理论一方面要求社群成员对其所属的社群具有认同感和归属感,同时,也要求社群成员实践作为公民的责任感。具体来说,首先,社群主义的国家认同是个体对自己所属国家的政治认同感,对国家政治制度文化传统的认同与维护;其次,社群主义强调公民的道德知识、道德行为与道德情感的统一;最后,社群主义要求公民积极参与社会政治事务,促进社会共善。[4]

高校虚拟社区除了具有互联网通常的虚拟性、平等性、开放性等特点外,另外还具有校园特有的区域性共享性、区域封闭性以及线下网民彼此相对熟悉的特点,表现在校园舆情特征上体现为网民之间的信任程度更高,共同关心的问题更多,参与话题的积极性更高,并且也更顾忌由于意见不当而受到群体的偏见和处理,因此更加顾忌对自身言论的后果。同时,由于大学生的文化水平较高,具有特定的社会身份,行为相对理性,他们更容易对自身的言论承担责任。这种以共同生活为文化背景的特征,让高校虚拟社区更像良性的公民意识“孵化器”,孵化出具有社群主义思想的网络公民。

(二)高校虚拟社区文化建设为学生参与公共事务提供便利

当代社会,学生公民知识的学习一般通过政治、经济、法律等课堂学习完成,但是自由、平等、权利与义务等公民品德以及实现这些品德所需能力,却需要长期的训练。民主社会的发展必须以“积极参与”并且“有能力参与”的公民作为基础和保障;公民必须有能力通过多样化的参与形式来维护自身的公民权利,同时,也维护整个社会的自由、民主和正义。[5]罗尔斯(John Bordley Rawls)在《政治自由主义》中提到,公民理性的培育有赖于积极的社会参与,同时,在参与过程中理智而有效地运用其自由权利和机会。

虚拟社区作为学院、年级、班级之外的一个校园共同体,为学生个体之间,个体与学校之间的交流提供了一个关联纽带,学生可以很容易地借助虚拟社区对学校事务发表意见,凝聚共识,参与到学生管理事务中。

(三)高校虚拟社区文化建设为学生个人表达和公共讨论提供了制度规范

互联网技术为每一位网民都提供了个人表达的便利途径,随着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工具在年轻人中的日益流行,自媒体时代来临。年轻人在校园的任何角落,都可以很轻易地表达自己的心情和看法,甚至参与公共话题的讨论。同时,由于互联网的匿名性,部分年轻人对言论不负责任,容易发生以讹传讹,甚至造谣的行为。

秦小平认为,普通网民与网络公民的区别就在于其是否介入到网络公共事件中,是否参与网络公共生活。网络公民的特征就在于网络公共事务中权利表达的理性化、参与过程的权责统一。[6]所以,特定的规范在网民向网络公民的转化中必不可少。

由于校园网参与主体的学生身份,他们必定要受到学校规章制度和校园人际关系的约束。一方面,在高校虚拟社区文化建设中渗透公民教育的相关原则,在制度层面为学生权利表达提供一定的准则和规范,有助于提高学生参与过程中的行为理性;另一方面,张耀灿认为,以管理作为载体,可以使思想政治教育更深入、更贴近人们的思想实际。[7]与其在德育工作中,学校各级思政相关部门对学生反复进行法制观、公民道德等说教,不如花大力气进行虚拟社区制度建设,深入细致地解答学生对公共事务的疑问,在管理活动中解决思想认识问题。

四、改进虚拟社区文化建设的途径

(一)学校应增设网络伦理课程,加强基础法律课的课时量

推进大学生公民教育,首先要做的是普及公民知识。在法治社会,公民知识体系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伦理等方面,其中法律知识尤为重要。目前高校教学体系中,除法律专业以外,学生接触的法律知识非常有限,只有公共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因此,许多大学生的法律常识不足。法律是当代社会人行为的底线,也是社会的行为规则。法律教育的不足往往导致学生行为理性不足,对行为后果的评估不足,对底线的认识不足。一些大学生网络犯罪行为的发生,正是由于他们法律常识不足。

其次,虚拟社区的主要参与者是学生,制度设计能否发挥作用,关键是网民素质的高低。虚拟社区作为现实生活的特殊补充,应当具有自身的伦理规范。网络伦理学的缺失,让学生在虚拟社区中缺乏判断是非对错的道德标准。网络道德教育是未来公民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有理由将其作为一门专门学问进行研究。加强大学生线下教育,提高他们的网络公民素质,是培育虚拟社区中合格公民的关键。

(二)培育若干在学生中有影响力的公共对话平台

网络公民教育是围绕网络公共事件展开的教育形式。公共事件的对话阶段是网络公民教育的核心阶段。[8,9]学校有责任为学生开展网络公共对话提供相应的平台。而互联网上有着近乎无穷的资源,对学生有巨大的吸引力。如果学校无法培育出一批有影响力BBS、SNS平台,那么学生就会被互联网上其他的平台所吸引。这样,学校对学生的引导和掌握能力会显著降低,不利于学校开展网络公民教育。

根据笔者的设想,公共对话平台应具备三点特质:能够提供丰富的本地化信息,对本校学生具有独特的吸引力;由学生社团承办日常运营,学校只提供宏观指导;不干涉学生言论,营造自由讨论的氛围。

学校可以借助该平台将涉及学生的信息及时发布给学生,开辟专门的讨论版提供学生思想交流。学生也能够通过在该平台上发帖,或者直接在线和学校相关部门取得沟通,为自身权利诉求创造条件。

(三)制定学生网络行为管理条例,列入学生行为管理条例和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行为管理条例是高校规范在校学生行为的准则。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的学生行为管理条例中一直缺乏对于网络违纪行为的相关规定,包括不当言论、借助互联网的不当交易、传播不当信息等。制定学生网络行为管理条例,可以对学生在虚拟社区中的行为予以规范,甚至对网络行为不当学生的处理也变得有根有据。

网络行为管理条例是学校规章制度与网络伦理相结合的产物,是高校虚拟社区文化建设、舆情管理的具体落实,不但有助于提高学校舆情管理效率,而且立足于学生的发展,对学生网络公民素养的培育具有保护和支持的作用。

总之,开展高校虚拟社区文化建设,一方面,要通过网络伦理、法律法规的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意识;另一方面,学校必须制定相关管理条例,培育若干在学生中有影响力的公共对话平台为学生开展公共对话创造条件,最终实现学生网络公民素养的提升。

参考文献:

[1]夏天静,钱正武.大学生网络媒介素养的现状及其提升途径——以常州某高校为例[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1(10):149-150.

[2]习近平.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EB/OL].[2014-08-08].http://news.xinhuanet.com/2014-05/05/c_1110528066.htm.

[3]时伟.对推进我国网络善治的思考[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3(8):72-73.

[4]万明钢.论公民教育[J].教育研究,2003(9):37-39.

[5]叶飞.参与式公民学习与公民教育的实践建构[J].中国教育学刊,2011(10):80-81.

[6]秦小平.网络公民教育:公民教育的新形式[J].中小学德育,2013(7):21-23.

[7]张耀灿,陈万柏.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198-199.

[8]秦小平.网络公民教育:公民教育的新形式[J].中小学德育,2013(7):23-24.

[9]陶鹏.论网络中的文化冲突及其消解[J].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29-33.

责任编辑 徐 晶

猜你喜欢
虚拟社区高校德育
德育要在“善”处留白
《中国德育》
德育提效:必要的叙事转向
微型演讲:一种德育的新形式
基于KANO模型问答型虚拟社区用户需求的分类研究
中日高校本科生导师制的比较
学研产模式下的医药英语人才培养研究
高校创新型人才培养制度的建设与思考
高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虚拟社区人际关系对旅游行为意向影响的实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