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向农民工子弟学校延伸策略

2015-04-29 00:44蔡澄杭蕾蕾
现代教育科学·小学教师 2015年1期
关键词:子弟学校督导农民工

蔡澄 杭蕾蕾

教育督导主要是对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与指导。督导的对象不仅有教育行政部门,还有各级各类学校。而农民工子弟学校由于办学不规范,办学者与教师素质不高,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等问题,导致发展受限。本文将针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相关问题,探讨教育督导如何向农民工子弟学校延伸,以便更好地促进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健康发展。

当前,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以“家庭式”迁移的流动模式进入城市。户籍制度的限制、城市有限的教育资源等,使得广大农民工子女面临上学难的问题,而此时农民工子弟学校就作为对公办学校的补充而广泛存在。可是大多数的农民工子弟学校都属于民办学校,它不管在办学、学校教学和行政管理上都存在着不足。而且当下对这些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指导、监督与评估等机制也大都缺失。由此,让教育督导的范围向农民工子弟学校延伸是必要的。

一、教育督导工作延伸的必要性

1. 全面普及义务教育的需求。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公立学校教育资源不足,教育投入有限,使得农民工子弟的教育问题越来越突出。而农民工子弟学校就是社会弱势群体在公共教育缺失的情况下提供的自我救济行动。它作为私人办学形式的一种,可以有效地补充公共教育资源的不足。在政府无法提供足够公共教育服务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城市正规教育体系的补充。但是,不管是对农民工子女还是农民工子弟学校,人们都普遍存在歧视心理。农民工子女不管在教育起点、教育过程中、还是教育结果上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而农民工子弟学校在办学和发展上也都面临诸多困境。基础教育本身就是一项具有公益性的事业,对于广大适龄儿童,我们更应该看到农民工子女现实的困境,关注他们的受教育情况。农民工子弟学校作为对公立学校的补充,更应该在其办学与发展上受到指导与帮助。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起点和基础。只有在教育上真正实现公平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2. 我国教育事业良性发展的需求。由于我国辽阔的地域,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环境和政府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了我国各个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存在极大的不平衡。虽然当前整个社会对教育的投入在加大,但是这种投入往往更多地倾向于重点学校。农民工子弟学校无论是硬件投入还是软件建设,无论是教学环境还是教学管理都很难与公立学校相媲美,而且由于大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无论是在办学条件、学校管理还是教学质量上都差强人意。农民工子弟学校既然作为对公立学校教育的一种补充,那么在无法彻底解决教育投入困难、教育资源不足等问题的时候,我们只有对其进行教育行政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等方面的督导,监督并指导其合理、健康发展,才能更好地缓和教育压力与教育公平问题,真正意义上促进农村学生的全面发展。

3. 农民工子弟学校规范办学与健康发展的需求。农民工子弟学校自开办以来,虽说是市场需求下的产物,并受到众多农民工的欢迎,但是其合法性、办学条件、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等都问题重重。不少农民工子弟学校在办学过程中由于办学条件比较简陋、空间狭小,办学地点较偏僻,缺乏必要的教学设备、安全隐患较大、师资构成复杂等问题遭到取缔。还有一些学校,虽说已经获得办学资格,但是在真正的学校管理和教师的教学上都存在许多问题。而当下我国本身优质的教育资源有限,怎样在自身办学的基础上,切实利用好周围的优质教育资源管理好学校、教育好学生,以促进农民工子弟学校的自我发展,是农民工子弟学校不得不考虑的问题。为了更好地促进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发展,就需要更加专业的人员对学校进行监督与指导,教育督导的作用不容忽视。

4. 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需求。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阻碍了大多数没有城市户口的农民工子弟进入公办学校,他们无法获得同城市儿童一样的教育待遇。为了使得随迁子女能够接受教育,更多的农民工只能将让孩子送入简易的农民工子弟学校,以便他们能获得最为基础的教育。但是,由于农民工子弟学校各方面条件有限,有的甚至处于随时被取缔的危险,这就使得学生们所面临的教育也很有限。即使有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已经获得办学资格,但是其私人办学的性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对于学校的投入、教师的选用等等问题关注甚少,这也就严重地影响了学生的发展。由此,为了进一步促进学生全面、健康的发展,必须要加强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教育督导,以此来规范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办学与运行,指导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管理,通过深入学校的课堂,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农民工子弟学校问题表征

1. 办学资格不达标——“黑户办学”状态。《教育促进法》第十条规定:“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但由于各个地区的办学标准不同,所以其对私人办学的要求也就不同。虽然在《关于进—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中有规定可以“酌情放宽设立条件”,但是仅仅在校舍上,由于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资金自籌,大多租地建房,缺乏国土部门和建设部门认可的资质,这些学校的校舍就成了违章建筑,随时面临着被整顿的危险。[1]此外,由于其他各方面办学条件的限制,农民工子弟学校很难获得办学许可证,大多都处于“黑户”办学状态,随时面临各种清理、整顿和强行拆散、取缔的困境。

2. 办学者缺乏专业品性。由于农民工子弟学校是私人办学,其学校内部的管理人员,或是由其投资的办学者直接担任,或是由投资办学者聘用他人担任。由于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无法取得合法地位,常常面临着被取缔的危险,又要自负盈亏,所以更多的学校都是投资办学者直接管理学校。而这些管理者从文化程度上讲,从文盲到大学文凭都有,原有职业也较为庞杂,大多以商人为主体。此外,还有一些工人、农民等各色职业人员。办学者专业素质的缺乏,使得农民工子弟学校处于管理缺失的状态。从学生收费、教师雇用到课程开设、教学安排,学校所有的事情都是由投资办学者一人领导管理。管理上不规范,选聘人才上任人唯亲,教学计划安排不科学等等,这些因素都阻碍了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3. 教师队伍稳定性与专业性不足。教师生存状态内涵主要包括教师的物质生活、社会支持、身体健康、职业认同和专业发展这五个方面。[2]就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教师而言,无论在工资待遇还是在职后的发展与培训上,都不及公立学校的教师。农民工子弟学校其私人办学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其以盈利为目的,学校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由此,农民工子弟学校教师的工资总体偏低,有些地区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教师连基本的生活也难以得到保障,更谈不上还有后期在职培训等活动了。工资待遇不理想、工作环境差、工作强度大、职业发展培训不足等问题,使得大多数青年教师都以农民工子弟学校為跳板,找到好工作就离开,这就影响了教师队伍的稳定性。虽然,近几年来,农民工子弟学校教师的学历层次不断提高,持有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也逐步上升,但是,由于农民工子弟学校自身管理上的不科学,投入的不到位,教师参与培训的机会甚少,教师的职业素质等都有待提高。

4. 教育教学质量难以实现课程目标。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学校也只能基本达到满足农民工子弟学生上学的条件。在课程的设置上,由于学校场地的限制、设备的不足和教师能力的有限,像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这类课程被裁减,课程结构不完善。在教师的聘任上,由于学校要节约成本,选任教师或是公办学校已退休的老教师,或是当地原有的乡村教师,或是刚毕业的一些青年教师,这些教师或是教育观念落后,或是知识结构不完善,或是把农民工子弟学校当做跳板,很难深入对学生进行良好的素质教育。再者,由于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学生大多是跟随父母的流动而流动,学生流动频繁,这就容易造成班级管理上的混乱与无序,也使得学生处于不断地适应新环境中,不利于学生学习。

三、教育督导向农民工子弟学校延伸的策略

1. 理性认识农民工子弟学校在教育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我国民办学校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由少到多的不断发展过程,其办学经验也处在不断积累的过程中。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明确了民办学校的地位与性质,规范了我国的民办教育事业,促进了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对于农民工子弟学校而言,能否有准确的法律定位,关系到其在教育体系的相关地位,更是直接影响其进一步的发展。我们应首先明确农民工子弟学校作为公立学校的补充,是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其属于民办教育的行列。而根据国际惯例,民办学校也分为营利性学校与非营利学校,对于不同性质的学校,优惠性质与管理上都不尽相同。由此,对于农民工子弟学校,我们也需要分清其属于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根据其是否营利,给予不同的优惠政策,分类进行管理。

2. 加强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帮扶。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帮扶主要包括:政府对农民工子弟学校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在人力上,政府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优质教育资源,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以智力投入的形式支持农民工子弟学校。主要是通过引导公办学校的帮扶以及教育社团组织的扶助等渠道,为农民工子弟学校配备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与紧缺的师资。[3]针对农民工子弟现有的师资,要加强对其教师的培训,不断完善其教师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更好地促进其专业发展;在物力上,政府可以通过整合教育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把闲置的教育资源转移到农民工子弟学校内,一方面提高了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另一方面也满足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对教育资源的需求。除了人力与物力上的帮扶外,更主要的是政府要通过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财力扶持,为农民工子弟学校提供相关的经费保障,来改善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办学条件以及提高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办学积极性。

3. 完善教育督导体系,合理配置督导人员。当前,已经有很多地区在对于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督导方面,根据自己的实际建立了相关的督导体系与制度,并取得了相应的成果。如,宁波市海曙区于2003年2月在全市率先制订了《宁波市海曙区外来民工子弟学校督导评估方案》,就民工子弟学校的校园环境、教室、师资、设施设备的要求、行政、教学、财务、管理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并于2003年6月组织督查组对全区外来民工子弟学校进行了综合督查。2004年建立了全面的教育督导员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大大改善了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现状,促进了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健康发展。由此,国家应完善对学校的督导制度,各个地方行政部门也要善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对本地区内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督导办法。此外,在督导人员的配置上,以2006年全国教育督导结构队伍统计数据来看,全国省级机构平均人数为6.6人,市级机构为4.1人,县级为3.04人。督导工作中,市、县两级是基层,任务重,平均只有4.1人和3.04人。[4]督导制度的不完善和人员的不足,使得众多学校处于教育督导的边缘。为了进一步推进对学校的教育督导,就需要合理配置督导人员,任用更多的专业督导人员,使他们既能完成对学校的督学工作,也能对学校的行政工作进行指导。

4. 农民工子弟学校积极寻求教育督导指导。农民工子弟学校由于自身特殊的性质,往往容易以营利为目的,追求短期内的利益。在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过程,不管是学校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条件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问题。当下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教育督导,不管是社会还是学校本身,都没有关注这一问题。许多农民工子弟学校也都没有正确认识到教育督导的作用。但是,不管是学校自身的管理问题,还是学校是否应该取得合理回报问题,以及学校的社会认定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既需要从法律层面对实施的操作细节加以细化,也需要加大对学校的督导与评估。对学校的督导与评估,是当前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非常重要的措施之一。[5]由此,作为农民工子弟学校自身,就要正确认识到自身的处境和教育督导的重要性,积极配合督导的监督与评估,为学校自身的发展寻求更多的帮助。

注释:

[1] 赵静.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现状分析及发展建议[J]代教育科学,2008(5)

[2] 王姗姗,农民工子弟学校教师生存状态研究[D]扬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3] 陈红燕.流动儿童学校管理的当务之急[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9(2)

[4] 灌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导队伍建设中的三个“需要”[N]成才导报.教育周刊2008. (3)

[5] 郭晓云,我国教育督导存在的问题与发展对策研[D]福建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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