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假设与公司治理:“治理人”假设的提出

2015-04-29 03:29严若森贾伟娟
人文杂志 2015年1期
关键词:相关者契约人性

严若森 贾伟娟

内容提要本文分别对“经济人”假设与“契约人”假设之下的公司治理进行解析,发现“经济人”假设及“契约人”假设均无法完整解构公司治理问题。据此,本文提出“治理人”假设,强调自利本性与权责利契约对“治理人”约束以及道德自律与制衡利益冲突对公司治理的重要性。本文基于分析指出,在“治理人”假设之下,企业的使命在于为社会提供有益的产品与服务,并保证其所创造经济价值的公平分配,公司治理的目标则在于实现企业复杂系统的整体协同效应,个中强调道德自律及其对信任特殊资源交换有效性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人性假设经济人契约人治理人公司治理

〔中图分类号〕F27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15)01-0045-07

经济学往往忽视对“人”的真正考究,很多经济学家甚至认为,人性假设是否真实并不重要,惟有当基于相应人性假设的理论结出丰硕之果时,才能证明该假设的正确性。①正因对人性假设的忽视,经济学理论才愈发脱离现实。就公司治理研究而言,其关注的重点已非企业单纯追求经济利润最大化这一传统的单元主义,而是关乎企业的权责利划分机制及制度安排,但潜藏在现有公司治理理论分析深处的基础人性假设并未真正确立,公司治理亦因此无法得到充分解构。本文拟基于解析“经济人”假设及“契约人”假设之下的公司治理,提出“治理人”假设,并对此新的人性假设之下的公司治理进行解析,以期建立公司治理研究新的人性假设基础分析范式。

一、“经济人”假设与公司治理

Brunner和Meckling将“经济人”描述为足智多谋、具备判断能力、实现利益最大化的人(resourceful,evaluating,maximizing man,简称REMM模型)。②该模型拓宽了“经济人”假设的范畴,并藉此成为经济学理论分析的基础。但REMM模型似乎将人视为一个极端的机器:首先,“经济人”足智多谋,通过复制、探索与学习能够处理困难,亦即,人具备完全理性;其次,“经济人”是一个计算人,能将其周围的世界分类、排序并归纳为可度量的维度,且这种偏好系统具有内在一致的可传递性;再次,“经济人”意识到所有的资源均是有限的,并因此试图寻求资源约束条件之下的最好处境。就此而言,“经济人”是对周围刺激的系统性反应。

很显然,“经济人”假设浓缩了人在市场交易中的行为与决策——在自身偏好体系与外在约束之下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描述了一个完全受到经济利益激励的理性人,与此同时,“经济人”假设将个人视为价值的核心,抑或,个人是一切价值的最终归宿。这种基于“经济人”假设的个人主义仅仅关注自身福利,而不考虑自身利益可能涉及他人福利。Brunner, K., “The Perception of Man and the Conception of Society: Two Approaches to Understanding Society,” Economic Inquiry, vol.25, no.3, 1987, pp.367~388.“经济人”假设无疑是对复杂人性的抽象与简化,它有利于描述人的决策程序,可为经济学分析提供便利,甚至支撑起整个经济学的宏伟殿堂。基于“经济人”假设,微观经济学以单个经济体作为研究对象,并将消费者与企业均视为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行事的“经济人”。其中,企业被视为一个黑箱,仅仅是关于投入与产出的生产函数;消费者则希冀在收入条件约束之下获得最大效用。与此同时,传统经济学将“无形之手”机制融合至个人主义假设之中,运用相对价格机制调整资源配置,藉此解释了如果每个人都追求自己的利益,则每个人均能获得最好的服务。OBoyle, E.J., “Homo Socio- Economicus: Foundational to Social Economics and the Social Economy,” Review of Social Economy, vol.52, no.3, 1994, pp.286~313.

2015年第1期

人性假设与公司治理:“治理人”假设的提出

在“经济人”假设的影响之下,公司治理机制设计亦采用经济主义的方法,孤立地看待公司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并试图采用外部市场治理机制来解决公司治理问题。所谓外部市场治理机制,即当某公司的价值因其经理的管理主义行为而呈下滑之势时,意识到该点的其他公司会对其采取收购行为,并通过限制管理主义行为而使公司股价回弹。此时,市场将发挥其矫正作用。Cyert, R.M., Kang, S.H. and P. Kumar, “Corporate Governance, Takeovers, and Top-management Compensation: Theory and Evidence,” Management Science, vol.48, no.4, 2002, pp.453~469.即使此类公司价值下滑不被投资者所关注,在产品市场上这种收购亦会发生。Ferández, C. and R. Arrondo, “Alternative Internal Controls as Substitutes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Corporate Governance: An International Review, vol.13, no.6, 2005, pp.856~866.管理者在考虑到可能在公司收购或接管中失去工作时,他会在个人短期收益与长期雇佣之中进行选择,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忽视企业利益。但外部市场治理机制会因信息不对称、投资者构成、政府管制与网络关系等情形失效。Raelin, J.D. and K. Bondy, “Putting the Good Back in Good Corporate Governance: The Presence and Problems of Double‐Layered Agency Theory,” Corporate Governance: An International Review, vol.21, no.5, 2013, pp.420~435.因此,单纯运用市场治理机制难以解决公司治理问题。

事实上,在“经济人”假设之下,微观经济学并不足以讨论好公司的治理问题。首先,在信息完全的世界里,具备完全理性的“经济人”不会存在公司治理问题。因为,在此世界之中,所有讨价还价问题、技术问题、禀赋问题以及对待风险的态度与洞察力等等,均可以因利润最大化而不复存在;[美]奥利弗·E·威廉姆森:《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论企业签约与市场签约》,段毅才、王伟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68页。与此同时,因信息完全,所以技术、价格、边际产量与产值人人皆知,没有计算个人实际贡献的测度问题,谁也不能免费搭便车,谁也不会偷懒了却不受罚,因为此时监督成本为零,或者更确切地说,根本不需要进行监督。费方域:《公司治理的理论前提及其意义》,《上海经济研究》1996年第6期。其次,在“经济人”假设之下,由于完全信息与完全理性,“经济人”不存在投机行为,亦不会涉及道德及信任问题,但事实却并非如此。现实生活中的代理人会出现投机行为,一旦明白代理人不值得充分信任,知晓人的投机本能,建立关于交易的最佳治理结构即成为题中之义。可以说经济学发展到公司治理这个研究层面,要求经理诚实行为其实不过是市场无意识的分支。Bohren, O., “The Agents Ethics in the Principal-Agent Model,”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vol.17, no.7, 1998, pp.745~755.尽管经济学逻辑认为自身价值中立,但在现实生活中追求价值最大化的行为确实涉及到道德问题。因此,公司治理研究必须超越单纯的市场机制治理而加入道德治理的范畴。否则,对物质的追求与对道德的忽视最终会导致企业在追求长期利益之时遇到巨大阻碍。Fontrodona, J. and A.J.G. Sison, “The Nature of the Firm, Agency Theory and Shareholder Theory: A Critique from Philosophical Anthropology,”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vol.66, no.1, 2006, pp.33~42.再次,基于“经济人”假设的个人主义方法忽视了个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复杂性——个中的利益关系除了利益一致,更多的是利益冲突。在标准的新古典经济学分析框架之下,企业理论通常被认为是消费者选择理论在生产者行为分析中的延伸与应用。企业家无论是一个还是多个,皆是生产者,也都是追求效用最大化的消费者,对他们而言,利润越多,意味着收入与财富越多,从而预算越大,效用水平越高。因此,他们的目标与企业的目标是一致的。费方域:《公司治理的理论前提及其意义》,《上海经济研究》1996年第6期。个人利益便是整体利益,个人利益亦即成为所有价值的最终归宿。事实上,人的行为存在投机行为,个人利益既相互联系也相互冲突,个人目标与企业目标并非一致。而要解决现实世界中因涉及投机与道德问题而出现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便应超越“经济人”假设中每个人利益单纯一致、忽视交易成本及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初级层次,在现实生活中因投机行为而存在利益间冲突的前提下,寻求现实世界中社会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均衡。从而,在狭义的公司治理层面,将经理人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视为一个复杂的整体,寻求两者利益冲突之中的均衡,藉此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在广义的公司治理层面,将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视为一个既存在利益一致亦存在利益冲突的复杂整体,藉此寻求各个利益主体利益最大化的共同治理。

“经济人”假设的主要错误是“方法论的个人主义”,“经济人”假设的失败使得公司治理研究亟需一个新的决策模型。Doucouliagos, C., “A Note on the Evolution of Homo Economicus,” Journal of Economic Issues, vol.28, no.3, 1994, pp.877~883.人性假设模型需要从自利模型中解放出来。就公司治理而言,重新定义人性假设基础,超越单纯追求个人利益的人性模型,在考虑自身利益的同时亦考虑他人利益与道德公平,自然成为其题中之义。

二、“契约人”假设与公司治理

忽视他人利益与社会制度的“经济人”假设对人性理解的苍白促使人们寻求新的人性假设模型与新的理论范式。Brunner和Meckling认为,人是其所处环境如禁忌、风俗与传统等的产物,嵌入某种社会秩序系统之中的任何人均不可避免按社会规范行事,任何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也皆深受市场、私有产权与交换的影响,正所谓自利行为与对资源不负责任的控制会因社会秩序的变化而消失,人性模型亦将人从自利模型中解放出来。Brunner, K. and W.H. Meckling, “The Perception of Man and the Conception of Government,” Journal of Money, Credit and Banking, vol.9, no.1, 1977, pp.70~85.就此而言,人性与社会制度彼此相互影响,如何看待人性,便会如何设计制度文化,制度文化亦会塑造社会中的人。公司治理须重视企业性质,并注重制度对人性的影响。

Willamson认为,现实中的人均是“契约人”,他们无不处在交易之中,并用或明或暗的合约来治理他们的交易。Willamson, O., “Transaction Cost Economics: How It Works; Where It Is Headed,” De Economist, vol.146, no.1, 1998, pp.23~58.而之所以用契约来治理交易行为,是因为“契约人”假设具有与“经济人”假设不同的特征,具体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契约人”具备有限理性,而非“经济人”假设的完全理性。在完全信息的世界中,“经济人”按照利益最大化的方式行事并有能力进行全面的事前缔约,所以合约是完全的,但在不完全信息的现实世界中,“契约人”是有限理性的,亦即其主观上追求理性,但在客观上只能有限地做到这一点。费方域:《契约人假定和交易成本的决定因素──威廉姆森交易成本经济学述评之一》,《外国经济与管理》1996年第5期。因为,一方面“契约人”不可能在交易前将交易中可能出现的每种偶然事件均罗列于合约之中,并且即使其能够完全罗列出来,其成本亦十分高昂;另一方面,因在交易前无法罗列出交易中可能出现的偶然事件,当这些偶然事件发生之时,即需要对合约进行重新谈判。因此,“契约人”签订的合约是不完全的,如何处理这些偶然事件、填补初始合约的缺陷并解决争端,即成为合约治理的关键。其二,“契约人”具有“经济人”所不具备的机会主义行为。与“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行为不同的是,“契约人”会食言或有意歪曲其所掌握的信息,并在可能增加利益之时违背任何戒条,而“经济人”尽管追求私利,但其会出于最大化利益而及时披露并共享手中的信息。如果“契约人”仅有谋私利的行为而无机会主义行为,则可相信缔约人会忠实履行承诺,但如果“契约人”可能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则其不仅不会守约,而且会见机行事,使事后的实际结果不按合约而是按有利于其自身利益的方向发展。显然,较“经济人”而言,“契约人”更加贴近现实。“契约人”通过契约来治理交易行为,包括有形契约与无形契约,这些契约的总和即构成了现实世界中制度的内容。

Coase曾运用契约来解释企业的存在,他指出,市场使用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企业依靠企业家的权威指挥进行资源配置,各方与企业家签订长期契约替代市场的短期契约,降低了交易成本,于是企业成为替代市场进行资源配置的方式。Coase, R. H., “The Nature of the Firm,” Economica, vol.4, no.16, 1937, pp.368~405.个中,人不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依靠契约将每个契约签署方的利益联系起来的“契约人”,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亦相互牵连与相互制约,且企业中人的社会性亦因此显现出来。Cheung则直接将企业的性质表述为合约性质,认为企业是一种不同于市场安排的资源配置的合约安排,是生产要素在合约的安排之下组织生产活动的方式,企业对市场的替代只不过是一种合约取代了另外一种合约。Cheung, S.N., “Contractual Nature of the Firm,” The Journal of Law & Economics, vol.26, no.1, 1983, pp.1~21.就此而言,企业与市场只不过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契约,企业与社会中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联系以契约为载体,作为一种不同于市场契约的特殊形态存在,企业不仅仅是一种长期契约,更是一种通过契约的特殊规定,对各利益相关方进行一定的权责利设置以减少机会主义行为,并规定各利益相关方的治理范围以减少组织内交易成本的组织形式。

契约在将企业与利益相关者和市场联系起来进行资源配置的同时,亦规定了各方的权责利范围。例如,公司内部委托人股东与代理人经理之间的权责利分配依赖于契约规定,公司与外部市场,即供应商、消费者、银行、政府等外部的权责利分配亦依赖于契约的规定。因此,由契约联系起来的企业经济组织是一个利益的连接体,企业组织内各方的利益均通过契约与组织的利益连接起来。抑或,契约在传递资源配置的同时,亦是各方利益的连接者。在这个以企业为中心的庞大利益关系网络中,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均以契约为载体与他人的利益相连,作为人格化的企业的利益亦以契约为载体与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相连。在“契约人”假设之下,每个人均是有限理性且具有机会主义行为,与此同时,其利益均是一定制度环境中的利益,与他人的利益密切相连。因此,在企业的合约本质之下,公司治理的研究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公司内部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而是扩展至更大的范围,即公司的所有利益相关者。

依据契约载体,企业与内外部利益相关者均有联系,因此在公司治理研究领域出现了利益相关者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是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系列多边契约,每一个契约主体均为公司提供了特殊资源,其各自利益均与公司相连,因此,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均有必要受到保护。而如何在公司的股东、债权人、供应商、公众及社区等利益相关者之间建立一套有效的利益制衡机制与监督机制就成为公司治理研究的重点。但利益相关者理论过于强调利益之间的关联,忽略了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本身存在的利益冲突。因此,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发生利益冲突之时,利益相关者理论无法确定谁的利益是核心利益,亦不能解释谁的利益最重要。因此,在“契约人”假设之下,无法解决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

显然,在“契约人”假设之下,每个人皆具有有限理性且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其利益与他人的利益通过契约联系起来,人格化的企业的利益亦与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契约为载体联系起来,但仅仅通过契约权责利的约束依旧难以约束“契约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加之对利益冲突难有作为,“契约人”假设亦不能更好地解释与分析公司治理问题。就此而言,寻求新的人性假设仍是公司治理的题中之义。

三、“治理人”假设的提出

利益主体获得利益具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交换,即通过他人利益的实现来获得自己的利益,这是一种理想的双赢机制;另外一种则是通过牺牲他人利益来获得自身利益。在完全信息与完全理性的假设条件之下,利益只能通过前一种方式获得。但在现实生活中,因监管机制等制度的不健全,利益可以在牺牲他人利益的前提之下获得,甚至能够实现暴利。公司治理初始研究的经理牺牲股东利益而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问题便是后一种方式的典型表现。在“经济人”假设之下,代理理论陷入自相矛盾之中。如果假定每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则无须再假设代理人经理会违反他们的承诺,事实上,代理人不能仅仅被经济利益所刺激,更重要的是需要通过非经济激励(道德、社会声誉等)保持代理人对企业的长期参与,才能保证企业长期存在。Fontrodona, J. and A.J.G. Sison, “The Nature of the Firm, Agency Theory and Shareholder Theory: A Critique from Philosophical Anthropology,”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vol.66, no.1, 2006, pp.33~42.在“契约人”假设之下,利益相关者理论难以解决在利益相关者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时谁的利益才最重要的问题。就此而言,公司治理作为一个制度手段或工具,若需在潜在的利益冲突中实现共同的利益,则需寻求新的人性假设基础,以支持新的治理机制并真正实现在冲突中通过治理秩序达成互惠。Williamson, O., “Economics and Organization: A Primer,” California Management Review, vol.38, no.2, 1996, pp.131~146.

根据前述分析,我们认为,公司治理新的人性假设应该在“经济人”与“契约人”假设的基础之上,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对道德的无意识的要求提出。就此而言,“治理人”假设包括下述内容:(1)人具有有限理性且存在投机行为,其自身利益与他人利益相互联系;(2)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必须通过契约的权责利进行规定,并使其处于利益均衡结构之中;(3)人必须具备道德,并主动在自身的治理边界内行事。显然,“治理人”假设一方面阐明了自利与他利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亦为契约规定的权责利治理边界注入了道德的自律动机。就此而言,在任何组织与社会单元中,每个人均是承载相关权力、责任与利益的主体,在一定的资源基础、制度环境及竞争机制等约束条件之下,“治理人”必须将自身全面的权责利置于一个均衡的结构之中,而并非仅仅作为一名理性的“经济人”进行精确的利益计算,藉此,可以实现个人、组织与社会各自的权责利关系对等,否则,治理结构将会失衡。严若森:《公司治理与制度优化》,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159页。

图1三种人性假设下目标利益主体与其他利益主体的关系

其中:——表示利益联系;—表示利益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冲突,强关系;--表示利益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冲突,弱关系。

“经济人”假设、“契约人”假设与“治理人”假设三者的内涵及关系如图1所示:“经济人”假设目标利益主体独立于其他利益主体并位居中心地位,目标利益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忽视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存在;“契约人”假设通过契约权责利设置将各个利益主体连接起来,目标利益主体处于利益网之中,并未显示其特殊地位,利益网形成的秩序约束“契约人”的机会主义行为;“治理人”假设则清晰阐述了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并非仅有利益联系,同时存在利益冲突,各利益主体与其他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亦非具有同等程度的关联,而社会利益则是各个利益主体相互博弈的结果。“治理人”假设真实地反映了现实世界人与人之间利益交叉的复杂性以及对道德性的需求。

在“治理人”假设之下,企业的性质亦随之发生了变化,企业此时不仅仅具有生产性质与契约性质,其尚是一个由“人”组成的经济组织。在此层面上,企业是作为契约关系的连接,而非仅仅是关系本身。当强调契约关系之时,人倾向于以其功能的形式被理解,但当强调关系的节点之时,人拥有其真实的权力,并与自身的价值相符。企业不仅仅是一个合同关系的集合体,更是一个“人”的共同体,在此之中,成为一个人的条件超越了其他任何条件。就此而言,每个人均有自身的价值、善与尊严,并需按照道德的要求,主动在自身的治理边界内行事。

四、“治理人”假设之下的企业使命与公司治理

Fontrodona和Sison认为企业目标具有双重维度:内部的与外部的。企业的外部使命是有效生产对社会有益的商品与服务,其有责任提供能够满足人们真正需求的商品与服务,更为重要的是,企业的使命不仅仅在于创造经济价值,尚在于对其所创造的价值进行公平分配,为了有效地执行这些活动,企业不仅仅需要关注员工的能力与技能,尚需关注其道德习惯。Fontrodona, J. and A.J.G. Sison, “The Nature of the Firm, Agency Theory and Shareholder Theory: A Critique from Philosophical Anthropology,”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vol.66, no.1, 2006, pp.33~42.企业的内部使命常常遭受忽略,但这确实是企业应当追求的一种独特的、难以模仿的能力。

在企业制度环境中,通过互惠关系,个人美德通过降低交易成本支持企业的经济角色,相应地,企业自身的组织结构培育共同体也鼓励个人美德。企业追求共同的善的结果即是企业的竞争力,而这共同的善,则要求摒弃“经济人”假设之下将每个人的利益单独考虑的治理方式。每个人均期望从他人那里在斗争倾向条件之下保护自己的“私利”,这种交换的进程成为一种讨价还价的争论。要摆脱这种目标不一致的状况便需将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视为一个系统。例如,供应商越有可能成为顾客系统的一部分,则越有可能生存下来并取得成功;而生产商越能为消费者提供产品与服务,则越能盈利。这样,整个系统才能受益。如果协同效应没有达到,系统一定会重组或灭亡。就公司治理而言,公司通过契约与其利益相关者组成一个复杂的系统,公司治理的目标在于平衡该系统各方的利益,使其获得协同效应,否则,公司将面临重组或破产。

在“经济人”假设之下,组织内部的激励主要在于金钱激励,属于对有形资源付出的相应回报。但公司治理问题所涉及的并非单纯的物质资源交易,更多涉及到无形资源交易。例如,要求经理按照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方式行事,而非按照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方式行事,其中隐含的便是对信用的交易,交易的内容则是股东对经理的信任以及经理期望被股东信任。作为公司治理理论基础的代理理论所描述的问题,其在根本上是对“道德”无形资源的交换,是特殊资源的交换。所谓在公司治理层面上交换的特殊资源是信任。Griesinger, D.W., “The Human Side of Economic Organization,”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vol.15, no.3, 1990, pp.478~499.这种特殊资源的交易已不符合市场交易资源的特质,因此公司治理不能靠市场来解决,其问题的最终解决需要另外一种组织方式来保证这种特殊资源的交易。

正式的和非人际间的组织、官僚式的市场设计或可能为非特殊性资源提供效率,但在此治理范式中,治理成本会随着复杂性、不确定性、不信任与目标不一致等因素的增加而增加。治理成本在不信任的情形之下(组织形式越正式)会更高,这是因为如果管理者不信任其下属,将配置更多的资源来监督其下属的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信任是无条件的信任,而是在一定契约规定的权责利范围之内的信任。事实上,我们尚需要一定的组织结构促使信任产生。

因此,在公司治理机制设计方面必须推行非物质方面激励,并做出相应的组织设计。例如,建立熟悉持久的关系,例如信任与合作,这对人际间资源的交换十分重要。这种交易的智慧最终归结于组织的内部形式。这种高层次的合作与信任更有可能出现在小的、有机的、个性化与持久的组织设计中。因为只有在这样的组织中才会进行积极的人际间资源交易,在这种相互依赖的组织中,其产出是共同决定的,组织中成员的价值是关联连续的,更有机的、持续的人性设计会为特殊资源的交换提供更高的效率。因此,公司治理结构应该从现有的“三会一层”的职能型组织结构转变为有机式组织结构,强化各个组织成员之间利益的关联性与持续性,促进信任与合作等无形资源在内部成员之间的交易,使其主动思考在利益结构中的制衡关系,并在自身的治理边界内行事,藉此才能实现更好的公司治理,从而提升企业绩效。

很显然,“治理人”假设给企业的性质与公司治理带来了重大变化,如表1所示,“治理人”假设提供了一种在契约规定的权责利之下的人的自我约束机制以及与之配合的组织结构治理机制,藉此,在内在与外在的约束之下,“治理人”能在自身的治理边界内行事。

表1人性假设与公司治理

“经济人”假设“契约人”假设“治理人”假设

企业性质生产性合约性系统性组织

公司治理机制市场机制合同机制监督机制道德自律有机组织治理

外在约束内在约束

“经济人”与“契约人”假设均重点阐述了人性的一个方面,正是这种专注强化了公司治理的外部约束治理机制,但无论外在约束机制如何完善,信息不对称亦会使得具体实施契约的人最大化自身利益而违约行事,而“治理人”假设则强调人的独特道德性,为公司治理提供了内在的自我约束机制。藉此,外在约束机制与内在自我约束机制共同构建了公司治理的整体机制设计。

五、结语

本文分别对“经济人”假设与“契约人”假设之下的公司治理进行了解析,发现“经济人”假设及“契约人”假设均无法完整解构公司治理问题。据此,本文提出“治理人”假设,在强调自利本性及权责利契约对“治理人”约束的同时,亦强调道德自律及制衡利益冲突对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基于本文分析指出,在“治理人”假设之下,企业的使命在于为社会提供有益的产品与服务,并保证其所创造经济价值的公平分配,而公司治理的目标则在于实现企业复杂系统的整体协同效应,个中强调道德自律及其对信任特殊资源交换有效性的促进作用。

需要说明的是,在“治理人”假设之下,公司治理中的道德机制治理属于内在治理的范畴,该机制的执行效率会因其天然的内在性及隐密性而难以检验与监督,但其又恰恰是公司治理自我约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我们会开展后续研究。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牛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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