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结合部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关联与市民化

2015-04-29 07:21:43田毅鹏
人文杂志 2015年1期
关键词:结合部市民化租房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对C市城乡结合部若干村落的调查发现:作为农业转移人口进入城市的重要空间和通道,城乡结合部不仅吸纳了大量的以进城务工农民为主体的外来人口,同时也使这一群体在城乡结合部建立起初步的社会联结。这些基础性的社会关联主要包括血缘关联、租赁关联、社区关联、职业关联等,构成了一种特殊类型的社会联结体系。在使农业转移人口落脚城市的同时,也开始积累起进入城市最为基础的社会资本,为推进其完成市民身份转换,提供了基本的社会前提。

关键词城乡结合部农业转移人口社会关联在地化市民化

〔中图分类号〕C9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15)01-0105-06

一、问题的提出

新时期,在快速城镇化的社会大背景之下,部分农业转移人口告别乡村,进入城市已成必然,由此,农民的市民化问题也自然开始提上议程。众所周知,人类历史上由农民而市民的转变,是各国城市化进程中必然发生的社会现象。总结以往国家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市民化的转化过程,学界一般多强调地域迁徙、职业转变、户籍身份变更等领域的变动。毫无疑问,肇始于新旧世纪交替之际的当代中国城镇化以及由此发轫的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亦应大体经历上述转变过程。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建国以来中国社会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导致新时期中国的农民市民化过程必定要面临一系列特殊因素的制约,其情况更为复杂,“它不仅仅是农民社会身份和职业的一种转变(非农化),也不仅仅是农民居住空间的地域转移(城市化),而是一系列角色意识、思想观念、社会权利、行为模式和生产生活方式的变迁,是农民角色群体向市民角色群体的整体转型过程(市民化)。”①同时,依据其所依托的不同的社会结构空间形态,市民化进程也将表现出一些不同的转变模式。本文基于对省会城市C市城乡结合部若干村落的调查研究,试图将研究视域聚焦于城乡结合部这一特殊的空间范围内,探索城乡结合部农业转移人口社会关联的建立及对其市民化进程的作用和影响。

1就农业转移人口进入城市的路径而言,其迁徙轨迹往往不是直接由乡村而城市,而是首先进入城乡结合部,并以此为空间依托,进而实现进入城市的目标。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城乡结合部不仅是吸纳外来人口的巨大容器,同时也是作为农业转移人口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建立起城市社会关系的新场域而存在的。城乡结合部之所以在农业转移人口进入城市、实现市民化的过程中发挥如此重要的作用,

主要是因为:(1)城乡结合部具有半城半乡的特点,房价低廉,生活成本低,有利于外来人口以较低的成本支出进入城市,并在短时间内适应其社群生活;(2)城乡结合部多是城市开发的热点区域,一些经济开发区举办新的工业开发项目多坐落于此,劳动力需求较大,就业机会相对较多;(3)在现代美丽城市的发展理念之下,大量低端小作坊式企业因其在城市中心区域无法立足,而纷纷迁移到城乡结合部。同时,包括废品收购在内的一些行业也转移到城乡结合部,提供了较多的低端就业岗位;(4)城乡结合部虽然仍带有“半城半乡”的特点,但在快速城镇化的推动下,有的已完成村改居,有的正在变动过程中,基本上已开始纳入到城市公共服务体系中,虽然这里的公共服务水准远不及城市中心区域,但与农村相比,仍可显示出一定的优势。故对农业转移人口来说,仍具有一定吸引力。由此可见城乡结合部不仅仅是容纳外来人口的物理容器,同时也是作为城乡人口互动关系的一种特殊场域而存在的。

2运用社会学关于社会关联的理论资源剖析城乡结合部,可发现,城乡结合部的社会关联形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可以为农业转移人口进入城市并进而实现市民化,提供基础性的社会条件。

建国以来,在城乡社会二元结构长时期的影响作用下,乡村社会与城市之间各为一极,形成了较为全面的区隔,农业转移人口要想冲破这一制度性壁垒,除了外在的制度、政策层面的变迁条件之外,还需要在其落脚之地建立起初步的社会关联,易言之,如果说土地、户籍等制度变迁是农民市民化的“硬体支持”的话,那么,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社会关联的建立,则是其“柔性支撑”。农民在都市社会空间内要想完成由农民到市民的转化,必须在该地域建立起真实的社会关联。

历史上,较早提出“社会关联”概念的是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在他看来,所谓社会关联是一种社会联结状态,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通过一定的社会联结联系在一起,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一般说来,社会关联的基础是相同的情感、道德、价值体系,它存在于个体与个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法]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渠东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第45~124页。在前工业社会时期,社会关联一般都具有较为实在的社会关系依托,主要是通过村落共同体等熟人社会展开的。近年来,很多学者在分析理解农村社会时,即运用社会关联的相关理论展开研究,认为村庄的社会关联是由地缘关系、血缘关系、互惠关系、业缘关系、权威关系等关联所结成的关系的总和。社会关联可能来源于伦理和宗教等传统的关联,也可能来源于雇佣等现代关联。贺雪峰、仝志辉:《论村庄社会关联——兼论村庄秩序的社会基础》,《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有的学者将社会关联分为三种,分别是传统关联、神性关联、契约关联。中国传统社会的社会关联是伦理关联,而它又关系着社会的安定有序。伦理关联在现实生活中不仅有正功能也有负功能。陈劲松:《传统中国社会的社会关联形式及其功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9年第5期。

当我们从社会关联的视角审视城乡结合部复杂而特殊的社会关系联结形态时,就会发现:(1)在城乡结合部主要存在两类农业转移人口,一类是在城乡结合部居住的本地的农业转移人口,他们有的已经完成村改居,成为户籍市民,有的尚处于转化进程之中。另一类是作为“外来者”的农业转移人口,他们基本上是以“租房者”和“打工者”的身份居住在城乡结合部的;(2)城乡结合部两类农业转移人口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关系疏离,在此前的研究中,笔者曾将外来农业转移人口在城乡结合部的社会关系特点概括为:“身体在场,关系不在场”“身体在场,利益不在场”“身体在场,参与权不在场”“身体在场,保障权不在场”。而城乡结合部本地居民的社会关系情形则完全相反,他们大多在城里买了房子,已不在城乡结合部居住,其社会关系形态可表述为:“身体不在场,关系在场”“身体不在场,利益在场”“身体不在场,权益在场”“身体不在场,参与权在场”,表现出完全相反的特征。田毅鹏、齐苗苗:《城乡结合部非定居性移民的“社区感”与“故乡情结”》,《天津社会科学》2013年第1期。从此角度观察,我们似乎可以断言二者间关系的“区隔性”;(3)在看到二者之间关系区隔化的同时,也会发现城乡结合部农业转移人口身上所体现出的一些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社会关联,在本文中,笔者将其概括为“血缘关联”“租赁关联”“社区关联”“职业关联”。上述社会关联的生成,对农业转移人口走向市民化的过程产生了一定程度的积极影响。

二、城乡结合部农业转移人口社会关联的建立

虽然城乡结合部本地的和外来的农业转移人口之间的关系存在着明显的二元区隔特性,但如果我们展开深入分析,便会发现,在城乡结合部这看似区隔和混乱的空间内,却潜藏着一些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社会关联,为外来农业转移人口进入城市提供了初步的社会关系基础,主要表现在:

1血缘关联

(1)城乡结合部外来农业转移人口保持其血缘关联的原因

农业转移人口在其告别乡村,进入城市的迁徙过程中是否仍能够保持其家庭血缘联系,是近年来学术界研究关注的重要问题。学界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研究中发现,从农村流动出来的人口呈现出非家庭化的特点,一般情况是家中的青壮年外出务工,父母和子女留在家中。蔡昉:《迁移决策中的家庭角色和性别特征》,《人口研究》1997年第4期。有的学者还把同时期外出务工人员的家庭模式分成5种类型,分别是单身子女外出型、兄弟姐妹外出型、夫妻分居型、子女留守型、核心家庭外出型,李强:《关于当前我国流动人口的思考》,《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自然科学版)1997年第6期。并断言家庭分居型是主要的迁徙模式,将持续几十年。而到了新世纪初年,有学者开始发现,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间的推移,投亲靠友的迁徙流动已大大增加,分居的家庭开始出现团聚的趋势,合家迁徙将成为主要的迁徙方式之一,携带子女和老人的流动家庭逐渐增多。翟振武、 段成荣、毕秋灵:《北京市流动人口的最新状况与分析》,《人口研究》2007年第3期。笔者近年在城乡结合部的调查也基本上验证了上述看法,可发现,城乡结合部中绝大多数农业转移人口并未走向孤立化和原子化,他们基本上都是以家庭的形态实现迁移的。

(2)血缘关联与城乡结合部秩序的维持

长期以来,社会各界每提及城乡结合部,首先想到的就是人员构成的繁杂和社会秩序的混乱。的确,城乡结合部聚集着大量的农村务工人员,他们文化水平低,流动性大,多从事重体力劳动,被视为城乡结合部秩序潜在的破坏者。但在调查中却发现,不能简单地凭借想象将城乡结合部划归为典型意义上的失序社会,因为这里治安良好,邻里间相安无事,存在着超乎寻常的稳定和宁静。从社会关联的角度看,外来租房者的携家迁徙行动,对于城乡结合部的秩序维持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城乡结合部,大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基本上都不是一人进城,其离乡进城的求职行动本身就是以家庭、朋友关系为依托而实现的,亲戚朋友之间相互投奔、帮助的情况也非常普遍。血缘关联所蕴涵的亲情关系强化了个体之间的社会联结,有助于农业转移人口的家庭整体进入城市社会中,对流动人员的社会行为也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在现行土地制度下,老年人虽然不可能真正以户籍方式进入城市,但其却以“孩子陪伴者”的身份,真实地进入了城市社会。

(3)血缘关联与市民化的“单位”

在快速城镇化的背景下,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是以“个体”为单位,抑或是以“家庭”为单位,值得认真探讨。在调查中发现,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的社会流动,并未消解家庭,相反却极大地激活了家庭,在城乡结合部,以家庭为单位的迁徙,成为一种主流的流动模式。特别是携带子女、老人进城的农业转移人口,是最受城乡结合部房主欢迎的租赁对象。因为在人们长期的经验观察中,具有家庭连带的“流动者”和“迁徙者”,其行为一般是富有责任感的。相比之下,那些以原子化个体为单位的迁徙者和流动者,往往具有不确定性和危险性。

2租赁关联

进入新世纪,在城市房价普遍上涨的情况下,以打工者身份进入城市的农业转移人口已基本上不具备在城市内部购房或租住房屋的能力,而只能在城乡结合部寻找便宜的房源租住。“据有关部门统计,2011年进城农民工的住房问题,有52%是靠用人单位提供的集体宿舍,也就是一个铺位;有47% 住的是租赁房,其中绝大多数都是租住‘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农民住房;只有不足1%的农民工在城镇购买了自有住房,而全部农民工中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人数不足3%。”陈锡文:《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几点考虑》,《中共党史研究》2014年第1期。但值得注意的是,在租房过程中,这些外来的农业转移人口获得了与本地居民直接的互动机会,建立起一种别具特色的租赁关联。从表面上看,租赁关联似乎是一种商业性和契约性的,但因房屋租赁具有区别于一般商品交易的特性,赋予其交易过程以更加丰富的社会性,使得租赁双方建立起具体而真实的社会关联,主要表现在:

(1)基于租赁关系建立的互动关系的持续性

笔者在此前的研究中发现:与城乡结合部原有定居居民不同,以租房者身份进入城乡结合部的农业转移人口的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都处于较低层次,形成了所谓的“社区认同危机”。田毅鹏、齐苗苗:《城乡结合部非定居性移民的“社区感”与“故乡情结”》,《天津社会科学》2013年第1期。但在这种认同危机和关系区隔的背后,应注意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通过租赁关系建立起来的互动管道。正是通过这种租赁关系的确立,使来到城乡结合部的农业转移人口获得了与本地人打交道的机会。

毫无疑问,对于出租房屋的本地居民来说,其租房的动力主要源于对房租利润的追求。几乎所有的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居住者在开发未启动之前,纷纷违规抢建简易房,对于这股在城乡交界地带上刮起的违建风,人们称之为“种房”。此种“种房策略”之所以长盛不衰,除了可以获得拆迁赔偿收入之外,还可通过出租的形式赚取可观的房租。在这一意义上,大量租房者的到来,是城乡结合部本地居民所真心欢迎的,由此必然会衍生出具有丰富社会面相的交往和互动。

(2)租赁过程中的合作与约制

在租赁关系建立伊始,其互动过程便充斥着复杂的合作与约制。房屋的出租者在出租房屋给以农业转移人口为主体的“租房者”时,为了保障自身房屋的获益和安全,对“租房者”还是有所考察和选择的。因为在“租房热”发轫的初期,的确有些当地居民在出租房屋时,因不了解承租者的相关情况而发生了治安问题或火灾等意外事故,之后,城乡结合部的当地居民逐渐达成共识,开始注意对租房者情况的考察,遇到有违法违纪嫌疑的承租者,则拒绝对其出租房屋。村民在日常的生活交往中也注意观察租房者的人品和行为,对其“安全性”做出评估,一旦发现问题,就会迅速终结租赁关系。而对于那些人品端正、受到信任的“老房客”,村民宁愿少收取房租,也要留住“可靠的人”。此外,那些有正当职业工作,遵纪守法,办事稳妥的外来“租房者”,尤其是携家带口的家庭,显然是更受欢迎的。在通常的情况下,城市中的租房是整套单元住宅出租,房主与租房者并不生活在同一空间,而城乡结合部的出租房屋多是在自家住房四周违规建起来的多间副房,每间副房为一个出租单位,这样,房主与租房者大半是生活在同一院落空间范围内的。这导致租赁双方的关联不只是经济上的互动,还包括了生活上的交往。

(3)租赁关系与农业转移人口的在地化

租赁互动关系的持续展开,一方面使租房者逐渐熟悉城乡结合部的生活规则,同时也推进这些“外来户”加速其“在地化”的过程。调查中发现,在城乡结合部因租赁关联而联结起来的本地居民和外来租房者之间,存在着较为密切的互动。在房主已移住城里,将住房完全租给租房者居住的情况下,房主对租房者的情况需要及时、充分的了解。而在房主与租房者同时居住在一个大院的情况下,则是通过日常生活中的观察和体悟,对租房者施加影响和约制。故在调查中,没有发现城乡结合部因农业转移人口的集聚而产生严重的混乱无序状态,相反,这些来自乡土世界的“租房者”与本地居民因租赁关系而联结起来的关系网络,有效地维系着村庄的基本秩序和运行。可见,通过租赁互动,进入城乡结合部的外来农业转移人口加快了其在地化的进程。

3职业关联

在现代社会,职场关联是城市市民社会关系体系中最具核心意义的社会联结,是城市市民在地化的最主要标志。正是在此意义上,涂尔干将职业共同体作为现代社会整合最为重要的单元。但对于多数进入城市的农业转移人口而言,他们基本上没有建立起稳定持续的职场归属。就业的短期性和不稳定性,使其难以形成稳定的职业关联。故在现实中,能否获得相对稳定的职业,并建立起一定程度上的职业关联,是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居留的最重要条件,也是农业转移人口实现市民化需要突破的瓶颈。

在一般的情况下,作为外来劳动力而进入城市的农业转移人口,因其就业不确定,工作时间短暂,基本上没有建立起以职业为依托的社会关联。但在城乡结合部却发现,部分获得较稳定工作的农业转移人口建立了初级的职业关联,主要表现在:(1)与城市中心地域就业资源的紧张匮乏不同,城乡结合部往往处于产业开发的热点地区,有较为旺盛的劳动力需求,从而具有相对丰富的就业机会。因工作的相对稳定性,部分农民工已经建立起初级的职场关联。本文所调查的城乡结合部,恰好位于C市汽车产业开发区,劳动力需求较为持续旺盛,又具有明显的稳定性。(2)包括废品收购在内的一些行业辐辏于城乡结合部,一些从业者也可通过此建立起行业社会关联。虽然农业转移人口上述这些依托于工作场所而建立起来的职场关联仅仅是初步的,但对于农业转移人口进入城市社会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4社区关联

近年来,在国家颁布的社区组织法规中,已明确规定在社区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人口拥有社区参与权,但现实的情况却是外来人口社会参与的普遍缺位,其原因主要表现在:(1)城乡结合部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从来不把这些租房户视为是本自治组织的成员,而对其参与采取拒斥态度。在传统户籍制度下,无论是政府派出机构,还是基层自治组织,其管理范围基本上限于辖区内的户籍人口。到新时期,在城乡社会流动化的背景下,虽然各级政府已将流动人口纳入到社会管理的范围之内,但也只限于信息登记、计划生育等较小范围,其管理基本上是自上而下的管控,而非交相互动。因此,在村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的眼里,虽然外来人口能够给本村村民带来不菲的租房收入,但作为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在没有得到上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下拨任何经费的情况下,没有过问户籍外流动人口事务的积极性。(2)现行的公共服务拨款制度和服务范围设定,基本上是依据户籍制度建立起来的,据此,外来人口基本上不在服务范围之内,其与村委会和社区之间,很难建立起直接关联。(3)绝大多数农业转移人口对城乡结合部村落或居委会的公共事务不感兴趣,缺乏社会参与意识。

但事实上,居住在城乡结合部的部分农业转移人口,已经在相当程度上进入当地村落,在劳动就业、公共卫生、住房保障、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法律援助、优抚救济、子女教育、社会救助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利益诉求。在此种情况下,如果政府自上而下地推动包括户籍制度在内的系列的总体性制度变迁,便可在农业转移人口和基层自治组织之间建立起一种内在的关联,以实现基层社会的根本性变革。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我国将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明确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以此为契机,农业转移人口与城市社区的关联将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三、城乡结合部农业转移人口的在地化与市民化

在新时期快速城镇化的背景下,城乡结合部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过程中始终发挥着特殊重要的作用。作为城乡联结和转换的关键点,很多入城农民工就是通过城乡结合部完成其进入城市的过程的。在这里,我们之所以着力强调农业转移人口社会关联建立在市民化进程中的积极作用,主要是因为,社会关联的建立有助于加速农业转移人口的在地化进程。

1社会关联与农业转移人口的在地化

这里所说的“在地”,不仅仅指空间在地、职业在地、户籍在地,也包括“关系在地”。值得注意的是,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关系在地”没有得到人们足够的重视。虽然近年来国家出台许多旨在推进外来人口进入城市社区的制度和政策,但并未收到预想的效果,外来人口在城市社区参与的积极性比较低落,这主要是因为外来人口基本上没有实现在地化,仍属外在于城市而存在的“流动无根群体”,虽然这一群体在城市已具有众多利益诉求,但参与渠道不畅,参与水平较低,导致进入城市的农业转移人口并未与其居住的社区建立起真实的社会联系。可见,农民市民化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总体变动的过程。对此我们需要持一种“渐进策略”,注意为进城农民创造出一种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其进入城市社会成为可能。在农民市民化的问题上,政策和制度构建固然极为重要,但从政策运行的动态角度看,其实施所需要的社会基础性条件的积累和提供,则更具根本性意义。

2就业与农业转移人口的“在地化”

高质量就业是农业转移人口立足城市并最终转化为市民的关键。透过对城乡结合部农业转移人口社会关联的复杂性分析,可发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的实质在于,其自身的迁徙移动是否与工业化和现代城市职业体系发生了密切的社会关联。只有将农业转移人口真正地纳入到工业化和城市职业体系之中,才能够成功地进入城市,并扮演城市市民角色。有学者根据农民市民化的深度和表现形式的差异,将我国农民工市民化具体区分为三种基本形式:就业市民化、户籍市民化、生活市民化。认为就业市民化是基础和前提,户籍市民化是实质和保障,生活市民化是目标和归宿;生活市民化需要就业市民化、户籍市民化作为保障,以提高生活市民化的质量,生活市民化也可以更好支撑就业市民化和户籍市民化。郭庆松:《农民工市民化:“为何”与“何为”》,《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3期。

3社区感与农业转移人口的“在地化”

近年来,中国快速推进的城镇化所面临的一大困局在于,农村人口面对不断降低的城市入门门槛所表现出少有的犹豫和徘徊,因为在可以自由进城打工、购房的情况下,户籍入城就意味着失去了土地,同时,“城市居民已经没有了超国民待遇的社会福利。就业、住房的市场化,尤其是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取消,城市人的就业、住房、粮食和一些副食品都纳入了市场,其优越性明显下降。”吴业苗:《城郊农民市民化的困境与应对:一个公共服务视角的研究》,《中国农村观察》2012年第3期。在此种情况下,农民更希望通过兼占的方式,游走于城乡之间,以获取收益的最大化,这直接导致农业转移人口的流动呈现出“移”而不“转”的特点。在此情形下的进城农民自然很难生成“社区感”,其在地化进程也必然会迟滞缓慢。

鉴于社会高度流动化背景下社会治理所面临的诸多难题,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旨在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地化的举措,力图促进农民工进一步融入城市社区,实现初步的在地化。如民政部2012年出台的《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即规定“在本社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居住满一年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民资格条件的农民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参加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经过民主程序担任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小组长、楼栋长和居民代表。凡拟订社区发展规划、兴办社区公益事业、制定社区公约和居民自治章程等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都应听取农民工或农民工代表的意见。”④民政部:《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参见民政部门户网站,2012年1月4日。同时,按照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将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就业、公共卫生、住房保障、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优抚救济、社区教育、社会救助、文化体育、社会治安等社区服务项目逐步向农民工覆盖。④ 使得进入城市的农业转移人口拥有接受公共服务的权利,并进而生成社区归属感,实现在地化。这里所说的“社区感”不是一个空间概念,而是一个关系性、在地化的范畴。诚如齐美尔所言:“并非空间,而是它的各个部分由心灵方面实现的划分和概括,具有社会意义。”[德]齐美尔:《社会是如何可能的》,林荣远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91~292页。其中,农业转移人口社区参与权和接受公共服务权利的落实是衡量其在地化最重要的标尺,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们仍需付出巨大的努力。

总之,从社会关联和在地化的视角切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对于更加全面地认识当代中国的城镇化和三农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应该清楚地意识到,在中国社会,由“城乡分立”到“城乡一体”的演化,不是从“传统”到“现代”的单向推进,而是一个复杂的、长时间的“双向互动”的过程。其中,社会关联的建立有助于农业转移人口真正地融入城市生活,我们应持久努力地推进这一进程。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社会学系

责任编辑:秦开凤

猜你喜欢
结合部市民化租房
工电道岔结合部联合管理机制的探讨
CTCS-3级列控系统RBC与ATP结合部异常信息处理
租房也是家 “租一代”90后的租房观
遵义(2018年10期)2018-05-25 01:25:02
农民工市民化研究综述
消费导刊(2017年20期)2018-01-03 06:27:12
租房客
廉政瞭望(2017年2期)2017-03-13 11:41:56
对农民工市民化内驱动力的思考
аРЕНДа жИЛЬя В пЕКИНЕ
中国(俄文)(2016年7期)2016-11-28 12:14:30
破解租房难,路还有多远?
时代风采(2016年12期)2016-07-21 15:07:45
近端胃切除和全胃切除术治疗食管胃结合部癌的临床对照研究
促进农民市民化的成功探索及启示——以湖北省为例
学习月刊(2015年3期)2015-07-09 03:5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