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军
摘 要 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其独特性与创新性体现在人才培养方案之中。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具有制度属性,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作为制度的行动者,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过程中,由于双方地位与权力的不对等,以及信息的不完全与不对称,阻碍了教学计划的一体化设计以及课程内容的有效整合,而制度形成的“路径依赖”则加剧了这一现象的存在。为减少对学生利益的侵害,预防行动者的合谋而产生无效率的制度,政府要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词 中高职贯通;人才培养方案;制度分析
中图分类号 G7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5)34-0032-04
一、问题的提出
中高职衔接是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构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的关键环节。全国多地已开展了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实践中探索形成了中高职衔接的多种方式。其中,一所中职学校对接一所高职学校,学制设计为中职三年、高职二年的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即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模式),无疑是改革力度最大、最具示范效应的中高职衔接方式。从各地的实践情况来看,中高职贯通模式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以上海为例,2010年首次开展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改革,当年招生计划数为480人,招生专业点为4个,考生报名踊跃,专业平均录取比达15∶1,最高的专业录取比接近20∶1;随着试点工作的推进,招生规模逐年扩大,2015年招生专业点已达100个①。就考生需求与社会反响而言,中高职贯通模式适应了社会对优质职业教育的需求,得到了社会的认可。然而,若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以及职业教育改革和人才培养角度作进一步思考,则要回答中高职贯通模式是否顺应了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体现了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的紧密衔接与协调发展、提升了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等疑问,还需对当前所实施的中高职贯通模式作细致观察与深层解析。
中高职贯通专业是中高职贯通模式的实施载体,专业的个体运行在聚合层面构成了中高职贯通模式的整体运行,反映出模式的共性化特征。人才培养方案是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的具体化、实践化形式,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中心环节[1]。在中高职贯通专业的运行过程中,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起着关键性作用,中高职贯通模式的育人内涵与改革特性必然会在其中得到体现。因此,要认识、理解与评估中高职贯通模式,并试图解答前述疑问,对中高职贯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考察与分析具有独特的意义与价值。
二、制度的概念与制度分析方法
(一)制度的定义
学者们在制度概念问题上存在的差异与模糊矛盾十分惊人。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道格拉斯·C.诺斯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博弈规则,或者更规范地说,是一些人为设计的、型塑人们互动关系的约束”[2]。历史的制度主义者认为制度是建构人们行为的正式或非正式的规则、程序。组织分析的制度主义者尽管承认制度包括正式的规则,但其中很多学者都认为制度是那些人们共有的、视为当然接受的、非正式的文化框架以及脚本和认知图式。不同学科对制度的定义也不尽相同,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都有著各自对制度的理解。日本学者青木昌彦说过,“关于制度的定义不涉及谁对谁错的问题,它取决于分析的目的”[3]。尽管制度的定义因人、因学科而不同,但许多学者都持有此种看法,认为制度是一种稳定的设计。制度通过为人们提供日常生活的规则来减少不确定性,制度界定并限制了人们的选择集合。
(二)制度分析方法
当今学术界存在三种主要的制度分析范式,即理性选择的制度主义、组织分析的制度主义和历史的制度主义。本文主要基于理性选择的制度主义展开论述,在此仅对该制度分析范式作一简要介绍。
理性选择的制度主义对制度分析展开所依据的核心理论之一,是基于新古典经济学中关于个人行动的基本假设而来,该基本假设认为:行为人拥有必要的信息,能正确地评估各种备选方案,因而能作出选择来达到他们想要的目的。新古典经济学中的理性人总能在给定的效用函数下作出客观的、真实的、最好的选择。行动者建构了那些使他们能够获得想要的结果的制度,换言之,制度是个人选择的聚合结果[4]。诺斯修正了完全理性人的假设,他指出由于个人的计算能力有限和信息不完全,行为人理性只能是有限理性,无法做到自身利益完全最大化。他还深刻指出,制度一旦建立,人们往往会坚持这种制度,而不会从一种制度突然转向另一种制度,制度的演化呈现“路径依赖”特征。在《理解经济变迁过程》一书中,诺斯把路径依赖简单地解释为“从过去衍生而来的制度和信念影响目前的选择”。
制度不仅被作为研究对象,还构成了可供研究者选择的方法之一。制度分析方法并不单纯属于某个学科,其是一个跨学科的研究领域,是针对制度问题的综合判断。制度分析因其在解释经济世界里的经济现象所获得的巨大成功成为一种引人注目的研究方法,其不仅可用来解释经济学领域的现象,也广泛应用于社会学、政治学等领域,用来解释政府制度、公共政策、企业组织、社会现象等。从制度分析的视角来认识与审视中高职贯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别于传统的教育学研究思维,是分析与研究中高职贯通这一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的一种新视角。
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度分析
(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度属性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开展专业人才培养的指导性文件,规定了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课程设置、课程结构、课程实施等人才培养进程中的关键性内容,决定了专业师资、软硬件资源等专业教学条件的配置,约束着专业教学管理与教学活动的实施,是专业人才培养必须遵守和依从的标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为实现专业人才培养而人为设计得到的结果,其提供了开展专业教学活动的规则,限制了可供人们选择的集合,如开设哪些课程、课程的学时多少、达成何种学习目标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具有的上述特性,与制度的定义与内涵是相一致的,因此其可被视为一种制度,该制度约束着专业的运行。
(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
1.行动者分析
中高职贯通专业由一所中职学校与一所高职学校共同举办,两者均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是制度形成过程中的两个主要行动者。作为两个独立的行动者,中职校与高职校均遵循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中“理性行动者”的行为特征,即都试图在制度形成过程中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其行为逻辑表现为,中职校与高职校均从各自办学条件与培养能力的实际状况出发,包括场地、设备设施、师资、财政状况等,来相应地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课程设置、课程学时数、教学内容、理论与实践学时比例、考核评价方式等,都试图尽可能规避复杂的制度制定过程并最大程度地便利后续教学任务的实施,减轻由于实施中高职贯通模式所带来的负担与压力。其行为将导致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的确立与课程体系的设计不能充分响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的能力需求,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力度不能完全体现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在实质上造成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矮化、教学内容的滞后与中高职贯通改革力度的弱化。
2.制度制定的博弈分析
行动者所处的地位与环境也将对制度的形成产生重大影响,制度制定者的地位差异与谈判能力的大小直接影响制度的形成。制度是从各种斗争与讨价还价中产生的设置,它们代表和反映其制定者的资源和权力,同时反过来又影响社会资源的分配与权力的设置[5]。部分理性选择的制度分析主义学者就干脆把制度定义为“博弈的策略均衡”。
在中高职贯通专业的开设与运行过程中,高职校相较于中职校无疑处于更加优势地位。该优势体现在多方面,除了高职校的办学层次更高、办学实力更强外,更为关键的是在中高职贯通的体系中,高职院校拥有选择与之合作的中职校的完全决定权,与谁合作、开设什么专业基本由高职院校把控,中职学校对此只能适应与配合。因而,在制度制定过程中,高职院校居于主导地位,拥有对制度的更大决定权。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高职校能完全掌控制度的形成。由于两个行动者所处的地位、组织环境并不相同,因此两者的利益取向并不一致,甚至会出现利益冲突与矛盾,在此种条件下,最终方案只能是两者利益博弈后产生的策略均衡的结果。这一结果同时反映了双方的利益,只是存在着利益程度上的不均衡。
3.信息不完全与不对称
源于人类互动过程中个人所拥有的有关他人行为的信息的不完全与不对称,是阻碍高职院校独占制度利益的重要因素之一。对五年制贯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而言,中职学校与高职校都面临着信息不完全与不对称。对中职校而言,其仅熟悉中职层次的专业人才培养,所拥有的关于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信息均来自于中职层次专业教学的实践。同样,对高职院校而言,仅熟悉高职层次的专业人才培养,所拥有的关于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信息基本来自于其从事高职层次专业教学的实践。对融合了中职与高职层次专业人才培养的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而言,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都只拥有与该模式相关的部分信息,且不掌握对方所拥有的信息,即信息的不完全与不对称。在此种情况下,任何一方都不可能独自承担制度制定的全部任务。信息不完全与不对称迫使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在制度制定过程中采取任务分割的策略,即双方各自负责中职、高职阶段方案内容的拟定,再经拼合后形成完整的制度文本。这必然導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呈现出明显的分段特征,课程衔接缺乏一体化设计,课程内容缺少有效整合,降低了方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进而影响中高职贯通模式的实施效果与效率。
4.制度形成的“路径依赖”
中高职贯通模式作为一种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其人才培养方案既不同于中职也不同于高职,是一种新型制度。这种新型制度的生成路径,往往呈现出制度理论中的“路径依赖”方式,路径依赖理论认为,一旦人们处于某种制度路径中,他们往往会坚持这种制度,而不会从一种制度突然转向另一种制度。换言之,新的制度大多建立在过去制度的基础上,受过去制度的影响与制约,带有过去制度的明显烙印。在中高职贯通专业才培养方案的实际制定过程中,制定者总是很自然地以对应的中职专业与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蓝本,在此基础上通过保留、调整、新增或重组课程等方式来构成新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路径依赖”解释了一个中高职贯通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为何看上去总是和对应的中职专业与高职专业的既有人才培养方案有那么多的相同与相似之处。
旧制度学派的创始人凡勃伦认为制度不会是一成不变的,而应该是不断演化的。从这一角度看,中高职贯通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也不应是一成不变的,而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规格变化而变化。
(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
不管对制度下何种定义,制度所具有的约束特性总是稳定存在的。制度约束包括两个方面:有时禁止人们从事某种活动;有时则界定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某些人可以被允许从事某种活动[6]。制度的实施意味着制度约束的同步作用。如果制度没有被原原本本地得到贯彻执行,则制度的约束作用就会减弱甚至消失。因此,制度本身应当包含保障制度实施的机制,以确保当制度没有被实施时,会有相应的强制性措施来惩处这种行为。
在现行的通常做法中,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了人才培养的目标、课程、教学内容等,但这一制度本身并没有具体的惩罚机制来对不遵守或不执行该制度的行为进行反应,也即制度内在的保障制度实施的机制是缺失的。对应的弥补举措是建立与该制度相匹配的质量保障制度,如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教学督导条例等。从制度的制订与实施角度考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也应包含相应的质量保障制度。
若把考察的眼光放在组织之外,从学校的外部环境来看,任何违背制度或不恰当实施制度的行为终将会受到惩罚,因为这样的行为会降低人才培养质量,从而引致学生以及家长的不满,进而导致学校社会声誉受损,影响学校在学生中的评价,给未来招收更好学生带来负面影响,同时导致学校在同行中的声誉受损,以及受到教育行政管理者的质疑等。因此,如果制度制定者具有长远眼光,追求长期利益而不是短期利益,则制度就有更大的可能被很好地贯彻执行。否则,制度会日渐凋敝,进而损害中高职贯通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与可持续发展。
(四)政府的角色
在中高职贯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只有高职校和中职校两个行动者参与其间,专业人才培养的主体——学生的角色是缺失的。高职校和中职校的“理性行动者”特征必然导致学校的利益受到关注,而学生的利益与诉求被忽视,学生成为制度的被动接受者。更具危险性的后果是,高职校和中职校两个行动者联合起来,为了各自的利益而达成某种默契与共谋,从而产生了一个妥协的、无效率的制度。这样的制度具有最大化学校利益的特征,但却无疑会损害学生接受更高质量教育的利益。正如诺斯所言,制度未必或者说通常不会是为了实现社会效率而被创造出来的,相反,制度之所以被创立,是为了服务于那些有制定新规则的谈判能力的人的利益的[7]。
因此,为减少对学生利益的侵害,预防行动者的合谋而产生无效率的制度,政府要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政府应当成为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第三方参与者,充当学生利益与社会利益的代言人,通过审核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监控教学过程、评价教学质量等方式对制度形成施加影响,从而保障中高职贯通人才培养模式的深入开展与持续推进。
四、总结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这一制度框架将型塑该专业学生获取知识与技能的方向,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的独特性与创新性必然要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得到体现,关键的考察指标包括人才培养目標与规格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性、教学计划的一体化设计、教学内容的有效整合、课程实施顺序的合理规划等。上述指标的实现程度直接影响和制约着中高职贯通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以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推进。为此,必须着力解决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过程中的影响因素,包括“理性行动者”对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追求、信息的不完全与不对称、制度形成的“路径依赖”、行动者的合谋等。
参 考 文 献
[1]曾冬梅,席鸿建,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构建[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2(5):98-101.
[2][4][7]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3.27.18.
[3]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M].周黎安,译.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11.
[5][美]约翰·L.坎贝尔.制度变迁与全球化[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1.
[6]沃尔特·W.鲍威尔,保罗·J.迪马吉奥.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