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海峰
事实证明纸是包不住火的,才过去两年,雷士照明的潜藏危机又再次爆发。与上一次不同的是,争权双方主角的变化,但对立面依旧如此,依旧是资方与经营方之间的“纠葛”,依旧是吴长江关联交易的问题。这种危机再度上演,不得不让我们怀疑,一切都是经营方的问题。
据报道,雷士照明连发3个公告称,董事会以存在“不当行为”通过了罢免吴长江的首席执行官职务决议,同时被罢免的还有吴长江胞弟吴长勇,以及跟随吴长江12年的穆宇和王明华的副总裁职务,雷士照明董事长王冬雷将担任雷士照明的CEO。
而另一边,吴长江在重庆召开记者发布会,就“不当行为”进行了澄清。“首先,作为法人有权利代表公司签署协议;其次,3家公司与上市公司均没有业务往来,仅仅有品牌授权,并且已经公告过;最后,关联公司使用品牌是有偿的,每年的费用为销售额的3%。”吴长江如是说。
把时间拨回两年前,记得当时有人将雷士照明的境遇与当初的雪花、太子奶等企业借助资本发展,间接性失去控制权的事情相提并论,并声称这是境外资本吞噬中国民营企业。对此,我只能说,这是无知。且不说对赌协议,就正常的商业的逻辑来看,这也是合乎情理的,因为资方并没有强迫你引入他们的资金,谈判条件都是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何来吞噬中国企业之说。
至于为何会落的今天这样,我想还有一个可能,就是“斗气”。愿意跟着吴长江的人,都说他是一个重义气、慷慨的人,为经销商、供应商以及员工谋取了很多福利。但是从资方的角度,吴长江的行为却不是那么的规矩,特别是雷士照明这样的上市企业,这种先斩后奏,甚至不奏的行为是对股东不负责,这比当年马云与支付宝的事件严重的多。
抛开双方谋私利的可能,这种机制本身就是一种莫名的博弈,博弈背后就像一个随时会被引爆的炸弹,且引线就是信任,是资方与经营方之间的信任。这次的爆发就是如此,双方互不信任,所以开头我说“纸是包不住火的”。
这个事件直接牵出了“内部人控制”的问题。所谓“内部人控制”是在现代企业中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控制权)相分离的前提下形成的,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的不一致,由此导致了经营者控制公司。筹资权、投资权、人事权等都掌握在经营者即“内部人”手中,股东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由于权利过分集中于“内部人”,股东的利益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通俗的理解就是企业大股东或者投资方丧失企业的控制权,甚至是知情权,其实这是大多数引入资本的公司都有的现象。
在企业引入资本前,企业创始人团队以及相关利益群体会形成一个新的群体,企业本身则是这个群体的纽带,我们姑且将其称之为经营方团队;而当资方进入后,资方也会形成一个群体,我们将其定义为资方团队。双方本是融合的群体,融合的前提是放权与信任。但是当“这层纱”被撕破后,问题就来了,经营方团队根本不受资方控制。
而对于任何一家企业而言,人是最重要的,如果人都走了,留下的只能是冷冰冰的固定资产,这对于资方而言毫无价值。要知道资方给企业进行估值的时候,都是基于“有人”的前提下,一旦人走了,损失可想而知。
有人说,人走了可以再招,供应商、经销商没了可以再找,但这样的成本以及重新筹备期间的损失算谁的?难道活该投资方倒霉?所以我非常认同阎焱当初说的“资方都是弱势群体”。
因为事实真的是这样,而且这种情况根本无法避免,除非你可以潜移默化的将企业中高层换成自己的人,或者将企业的老员工发展成自己人,至少是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人,否则无解。
这也是雷军说“非熟人不投”的原因,因为我们只能看到企业的表面,却看不到企业人的本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