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甄言
近日,有网友反映,在湖南长沙的KTV唱歌,都被收取5元版权费,且不开发票。KTV经营者交音乐版权费,既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对创作者的劳动尊重,是保护版权的必然要求,经营者必须遵守。但是,音乐版权费到底收取多少,该谁交,由谁说了算,应该有规矩。就长沙而言,终端收费标准为8.3元/天/终端,经协商,实际标准为5元/天/终端。按规定,由经营者交版权费,而长沙的经营者向消费者收取,即版权费由消费者承担。
5块钱版权费并不多,可是全部由消费者承担,显然不合理。音乐版权费到底归谁交?显然,必须由经营者交,即从经营者的利润中提取,而不是向消费者头上收取,并且要严禁向消费者收取,一经发现,坚决处罚,不能迁就姑息。一则,这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應该分摊到成本中去;二则,向消费者收取版权费,可能损害消费者和版权所有者的利益。因为经营者有可能一天向两拨或者两拨以上的消费者收取版权费,而每天只上交5元,结果,经营者多收取了版权费,却没有也不必要全部上交,以至于收取版权费成了经营者的利润,对版权所有人和消费者都不公平。
(本栏责任编辑 王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