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拒开发票的套路有多深

2017-03-16 10:55针未尖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7年1期
关键词:开发票税务机关发票

针未尖

前些日子,昆明市民李先生约朋友到某餐厅聚餐,吃得十分愉快,但结账索要发票不太顺利。“‘经理不在‘发票刚开完,都是套路,听得太多,习惯了。有的商家抹零头,有的送饮料,有的说以后来补开,但往往去几次都开不了。只要不是等着发票报销的,还不如让他们少收点算了。”李先生说。记者走访多地,发现顾客就餐后饭店不开发票的情况确实常见。(2016年11月7日《人民日报》)

以笔者的亲身经历看,饭店拒开发票的套路,除了上述不成其理由的理由:经理不在、发票已开完、系统还在升级,以及施以小恩小惠的送饮料、抹零头之外,还有消费金额太小、团购与打折不能开发票、总店才有权限开发票等等,欺骗搪塞消费者还理直气也壮,消费者在多数情况下只能忍气吞声。尤其是遇到小餐馆老板说自己小本生意、利润微薄没法开发票时,消费者多半只好作罢。

事实上,商家拒开发票的借口根本不值得一驳,套路一戳即破。对消费者来说,发票是消费维权的重要凭证,商家不开具发票,等于变相剥夺了消费者事后维权的机会;对商家来说,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开具发票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因此,商家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消费者索要发票的诉求。对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税务法》等都有明确规定。如果商家拒开发票,消费者完全可以向税务机关投诉。

尽管消费者对拒开发票的商家可以投訴,为何拒开发票的做法仍大行其道?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消费者中缺少足够多的较真者。大多数消费者觉得,商家能开发票就开,自己多一个抽奖机会,不开发票也没啥大不了。事实上,如果消费之后没有发票,出现价格欺诈或消费安全事件,维权就会变得异常艰难;不开发票更是一种典型的逃税行为,将导致国家税款的流失,侵害公共利益和大众福祉。对发票较真是消费者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体现。

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拒开发票似乎法不责众。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如果商家拒开发票,经查属实,税务机关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商家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然而拒开发票的商家那么多,拒开套路也是一个比一个深,又有多少存心逃税的商家被处罚了?相关部门往往通过有奖举报查处拒开发票的行为,就容易走入“民不举,官不究”的尴尬。执法人员应该常态化地走到餐馆饭店,对发票开具情况予以常态检查和整治。

有消费者担心,如果消费者与执法部门在发票问题上较了真,商家纳税的钱便会转嫁到商品或服务上,也许团购、打折等优惠就没有了,送饮料、抹零头等“好事”也没有了,到时大家又天天喊这样贵那样贵。确有这种可能。而化解这种可能,需要给饭店减税,使其税负进一步降低。但这与商家应该依法开具发票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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