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指导线到底能“指导”谁

2017-03-16 10:54何勇海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7年1期
关键词:涨工资基准线加薪

何勇海

截至目前,至少已有北京、上海、山东、山西、内蒙古、天津、新疆、四川、云南、陕西、江西、河北、宁夏、甘肃、广西等15个省份公布了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相比往年的工资指导线,多个省份2016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有不同程度的下调。如,山东的基准线从2015年的10%降为8%,上线从18%降为13%,下线由4%降为3%。(2016年11月7日《新文化报》)

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也就是工资涨幅指导线,有人形象地称之为“加薪建议”。从1993年设立以来,各地年年发布这个指导线,目的在于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初衷虽然良善,但在市场经济时代,效果却难如职工所愿。

从“指导”二字来看,这种工资涨幅指导线缺乏强制性,对绝大多数企业基本不具约束力。若非要论此线的作用,或许只对一些国企和规模性企业有效,这两类企业“不差钱”,有的甚至“崽花爷钱不心痛”,给企业职工涨涨工资,也是在给企业管理层谋福利,何乐而不为?而民营、外资和合资企业则不会将徒具形式的“加薪建议”当回事,它们要考虑企业用工成本和利润空间等现实问题,即使有涨工资能力也往往不愿意涨。企业工资指导线到底能“指导”谁?

从现实情形看,许多企业长期不涨工资,也足见工资指导线并未发挥“指导”作用。企业工资指导线由基准线、上线和下线构成。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業,可参照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与上线之间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企业在当年经济效益有所下降时,可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实际上,莫说经济效益差的企业无法涨工资,即使是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要涨,也往往是往下线靠拢,就低不就高。

因此这些年,不少声音认为,已发布20多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是个绣花枕头,中看不中用”,已无存在必要。也有人建议对工资指导线予以改革,学习新加坡等国家,多方共同设立权威机构,出台统一的企业工资指导原则。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人才管理协会、人力资源管理学会等人力资源机构,每年都会发布公开的、立场中立的加薪调查和加薪建议。这些才是市场经济时代解决企业工资增长不力的市场化办法。

若不对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予以改革,政府的“加薪建议”落不了地,反而会损害政府权威。更关键的是,一些企业本就极力追求工资成本最低化、赢利最大化,政府不断下调企业工资指导线,将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往低处“指导”,那些企业更会将下调奉为“令箭”,能下调多少就下调多少。在工资集体协商中普遍是“老板说了算”,行政部门要想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就少不了要偏向于职工一方。对发展面临多重压力的企业而言,政府最应该做的是大力为企业减税减负,增强企业涨工资的空间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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