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混合博弈的网络反腐机制研究

2015-04-17 10:47彭长华
江西社会科学 2015年2期
关键词:点击率网民腐败

■彭长华

网络监督反腐泛指公民将获得的某个腐败信息源通过网络的形式散播出去,引起相关政府纪检部门的重视,进而对相关人员进行立案查办的过程。牛先锋概括了网络反腐的五个特性:快捷性、隐蔽性、廉价性、互动性、最终性[1];杜治洲等探讨了网络反腐下的言论自由的消息虚假性、盲从性、非理性、隐私权等[2];韩艺研究了网络反腐中公民参政权的问题[3];郭兴全讨论了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网络舆情的现状、趋势与对策[4]。

以上文献的研究对于网络反腐的党政廉政建设提出了宝贵建议,但相关实证分析还有待加强。本文基于以上网络反腐的研究,进一步探讨网曝信息的传播演化机制,并运用博弈论分析基于海量数据信息的网络反腐的混合博弈关系[5-8],阐释网曝腐败信息点击率与腐败者可信度的关系、影响人员腐败程度与网民监督积极性的主要因素与次要因素以及影响纪检部门与网民监督配合概率的主要因素与次要因素,最终根据以上分析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一、网曝腐败信息的传播机制

假设有一个关于某腐败人员的腐败信息源xi被网民曝光后,经过一个简短的时间传播范围为N,其中N为被其他媒体网站的转载数量,在这里称N为此消息源的网络传播规模。一旦消息被曝光后,各个媒体网站因自身知名度的不同而得到的点击率也不同,为此,称vi为第i个媒体网站关于此曝光腐败消息的点击率 (其中 i∈N)。

在以上信息的传播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网友的大量转载及点击率,分析这些N和vi可知,由于网络媒体数量的有限性,网络规模N总是在一个限度内浮动,在本文将其设定为固定值;然而,点击率vi会因所涉及腐败人员的职位高低、影响恶劣程度等有所不同,这是本文研究点击率的意义所在。归结以往网曝腐败信息的规律可以发现,如果点击率vi很高,则该人员腐败的可能性越大,且点击率vi会在区间[a,b]内浮动,其中a为所有vi的最小值,b为所有vi的最大值。

定义:假设一个腐败信息源xi被曝光后,其网络规模为N,点击率为vi,则有

其中vmax为所有vi的最大值,称λ为网曝腐败信息的真实度。

为深入了解网曝信息真实度的传播机制,利用计算机Matlab仿真软件探索网曝腐败信息真实度的λ规律,规定b-a=c,其中c为定值,a、b为变值。实验中,取 N =100,c=500,当 a=7000时,b=7500,点击率增长步长为5,即a=7005时,b=7505,且 a=9500,b=10000为终止仿真数据。在区间[a,b]内,100个媒体网站的点击率vi由Matlab软件的randint函数产生,则vi具有随机性,符合实际的网络信息点击率情况。以上实验数据共进行了501次仿真,得到关于λ的仿真图形如图1所示。

图1中,横轴表示的是仿真次数,纵轴表示的是网曝腐败信息真实度λ的演化规律,从图中的拟合曲线可以看出,随着极值点击率a、b的增加,网曝腐败信息的真实度就越高,这与实际网曝腐败信息的真实度符合。

从以上仿真研究可以看出,在网络规模一定时,网曝信息的点击率越大,消息的真实度就越大,证实了网络反腐是一种“还权于民”的重要举措。当然,针对现实中各个媒体网站中存在的不规则性,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对媒体网站秩序加强管理,重视网曝腐败信息,以此激发网民反腐积极性,提高网络反腐的效率。

图1 网曝腐败信息的真实度仿真图

二、网络反腐的博弈分析

对腐败人员,假设在遵纪守法情况下的收益为F1,在参与腐败后会以非法手段谋取的额外收益为F2,因腐败被相关纪检部门查处后失去的收益为M;对网络监督者,因网曝有关腐败人员的腐败信息而花费的成本为C1,当信息曝光且反腐成功后而得到的收益为C2。假设在腐败人员中腐败的概率为p,在网民监督者中曝光的概率为q。根据参与者的行为,构建了静态的博弈模型,如表1所示。

表1腐败者与网民的双方博弈模型

在表1的得益矩阵中,各个数据之间必存在着 0 〈C1〈λC2,0 〈F1+F2〈λM 的关系,可知该博弈不存在纯粹策略下的博弈纳什均衡。为此,得到混合博弈情形下的纳什均衡为:求解得到相关概率:

根据得益矩阵的解可知,当C1和C2一定时,官员腐败的概率会因网曝腐败信息的真实度而有所变化,即网曝信息的真实度越大,腐败人员腐败的概率越小,因此λ是影响政府官员是否有腐败行为的主要因素。当然,C1和C2值也会对人员腐败概率产生影响。当λ和M一定时,网民监督的概率(积极性)会因人员的腐败程度而改变,可见,人员腐败程度F2是影响网民是否进行网络监督的主要因素。同理,λ和M的值也会对网民积极性产生影响。图2描述了人员腐败概率因λ不同的对比,其中λ2〉λ1;图3描述了网民监督积极性的概率因F2不同的对比。

图2 人员选择腐败的概率图

网络反腐的成效依赖于纪检部门与网民监督者的配合默契度。当两者完全配合时,相当于政府纪检部门壮大了反腐倡廉的队伍;反之,网络监督下的反腐倡廉便失去了意义。因此,需要研究纪检部门与网民监督者的配合程度和人员腐败概率问题。

图3 网络监督者选择网曝的概率图

对纪检部门,因执行反腐倡廉工作而花费的成本为K1,在案件查处成功后得到的收益为K2。假设纪检部门与网民监督者的配合概率为m,人员的腐败概率为n。根据参与者的行为,构建了静态的三方博弈模型如表2所示。

表2腐败者、纪检部门、网民的三方博弈模型

同理,得到混合博弈情形下的纳什均衡关系式为:在博弈解中可以看出,影响人员腐败概率的主要因素与腐败人员与网民监督的双方博弈模型的分析相同,这里不再赘述。就纪检部门与网民监督的配合概率而言,由于纪检部门是博弈的主动方,当λ和M一定时,腐败人员的腐败程度F2是影响两者是否配合的主要因素。

三、政策建议

图4 博弈方行为的影响因素示意图

通过上述的分析可以得到影响各博弈方行为的主要因素与次要因素,如图4所示,其中粗实线表示主要因素,虚线表示次要因素。从图4可看出,人员的腐败收益F2和网曝腐败信息真实度λ是影响网络反腐是否成功的主要因素,基于以上结论,我国网络反腐须以制度建设为基础,按照搭建平台、强化制度和机构得力等原则上全面展开。

(一)搭建数据平台

在海量数据下,实现信息充分、渠道多元、主体多样、开放互动监督合力的模式,打造不同监督者共同的信息平台,实现监督主体从媒体向公众回归,达到权力主体的一言一行躲不过人民群众的“雪亮眼睛”,腐败终将无处遁迹。要使民意得到真实、充分的表达,要求政府部门以官方网站为主,扩建网络举报平台,连同各大门户网站,建立健全举报专区,对网络反腐进行正规化处理。

由于网络监督存在一定的无序性,建立健全网站推动网络舆论监督制度成为必然的选择。根据其形成的规律,应有“曝料(网络民间表达及其输入)—网民评论 (网络问责议题的形成)—围观(舆论压力的积聚)—责任部门对舆论压力的反应(政策、行动的输出)—公布结果(效果反馈)”等不同阶段。在分析影响各博弈方的主次要因素的基础上,研究网络公共舆论监督体制改革路径,通过官方网站的形式将网络反腐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二)实现官民反腐的制度化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伴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反腐决心,更多的网民已成为网络反腐的中坚力量,那么,网民的网络监督与纪检部门的配合程度必然是整个网络反腐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为此,纪检部门应建立一套利于网民反腐的政策法规,使官民之间联手反腐制度化、正规化。从以前的效果看,官民的齐心配合越来越呈现网曝的正面效应,增强了我国全面反腐的正当性与公信力,纪检部门和人民群众反腐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我国反腐倡廉机制的持续发展。

(三)加大纪检程度

纪检部门作为反腐廉政建设的执行部门,要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工作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理念,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位一体,坚持将党员干部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对象,做到预防为先、教育为重,同时将人财物重点部门和腐败易发多发领域作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理念防治腐败,因此,纪检部门对反腐工作尤为重要。

无论在网络反腐中还是在其他形式的反腐中,反腐信息的透明化是每个公民的期待。纪检部门在执行网络反腐工作时,在相关政策法规允许下,增大网民或其他职能部门的参与度,使网络反腐信息的透明化、公开化、公平化,不仅会提高网民参与网络反腐的热情,更能提高纪检机构的效能。

(四)提高网民反腐热情与网曝腐败信息的规范化

在以上三点制度化的基础上,其他情形下的制度化也是十分重要的。例如,现在的网络腐败信息大都是以匿名形式曝光,然而,在信息化时代,举报者的信息都有据可查,这些信息如果掌握在被曝光者的手中,对举报者的人身安全无疑是一个很大的威胁,故而如何作好举报者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

网络反腐是为党和国家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平台,绝不允许为解决个人恩怨而导致网曝腐败信息的杂乱无章,阻碍相关纪检部门的正常工作。因此,需要将网络反腐规范化,杜绝恶意中伤事件的发生。

(五)判别网曝腐败信息的真伪性

一则虚假的腐败信息在真相大白后虽然能够还他人之清白,但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所涉人员今后工作的积极性。因此,分析与判别网民的网曝腐败信息的真实度,是对纪检部门进行网络反腐的最大考验。

开发对网曝腐败信息的分析研制实验室是提高辨别信息真实度的理论基础,实验研究人员可通过“收集(腐败人员的信息)—分析(进行相关的理论模型研究)—测试(是否腐败人员进行秘密测试)—应对(应对方案的给出)”。具体来讲,“收集”就是通过各种渠道收集腐败人员在职位高低、人品德行影响程度等方面的数据信息,“分析”就是根据各种理论模型辨别这些信息的真伪,“测试”就是在分析的基础上看是否还需要对腐败人员进行其他如测谎等多种形式的测试,“应对”就是工作人员对通过以上步骤得出结论,提供相应的方案,供纪检部门参考。

总结以上五点,第一至三点在制度上形成网络反腐的制度化、正规化,将网络反腐提升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工作之一,在一定程度震慑相关腐败人员,从本质上降低其腐败收益F2;第四点对网络反腐工程的规范化,能够提高网曝腐败信息真实度λ;第五点是相应于网络腐败信息传播机制的可研究性与信息的真伪性,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反腐的科学化,在研究网曝信息真伪性的相关理论的基础上,不仅能够提高网民监督网络的积极性,同时也能够提高清廉官员为国家和人民工作的热情。

[1]牛先锋.网络反腐的功能及其完善对策[J].理论视野,2009,(5).

[2]杜治洲.我国网络反腐特点与趋势的实证研究[J].河南社会科学,2011,(2).

[3]韩艺.博弈论视阀中的腐败治理困境透析及消解[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研讨会暨中国行政管理学会第20届年会论集[C].北京,2010.

[4]郭兴全,韩伟.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网络舆情:现状、趋势与对策[J].党的建设,2014,(2).

[5]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6]曾凯.腐败与反腐败的收益成本博弈及对策研究[J].理论导刊,2006,(9).

[7]王进富.博弈论视角下的反腐败与举报制度有效机制分析[J].商业时代,2010,(28).

[8]孟祯.博弈论视阀下贪腐行为的产生动因及其治理[J].湖南社会科学,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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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至死怎么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