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劲松
( 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民间投资市场准入制度的对策研究
潘劲松
( 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作为山东省重要经济功能区已经上升为国家经济战略。以民营企业这一特殊的市场主体的投资行为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市场准入制度中有利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行政指导、投资融资、税收等措施,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产业布局调整与资源整合提供市场准入制度方面的对策已迫在眉睫。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民间投资;市场准入制度;对策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作为山东省重要经济功能区,自2011年1月4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以来已经上升为国家经济战略。《规划》中“深化改革开放,实现创新发展”的指导原则提出“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完善政策,优化环境,放宽市场准入,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海陆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等领域。形成有利于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海洋经济对外开放水平,积极优化发展环境,努力拓展发展空间”。然而,随着一系列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规划的进一步实现,作为重要投资渠道的社会资本投资所遇到的市场准入障碍却成为影响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制定和完善相关市场准入政策法规,落实国家和山东省吸引和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法规已迫在眉睫。
近期,随着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健康发展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健康发展各政府机构职能分工的意见》,山东省也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出台了《关于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及其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放宽对民间投资的限制,降低中小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大力支持、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进入市场,拉动经济的发展。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各地市在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相关政策的过程中也制定了相应的措施。由此而形成的国家、山东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各地市三级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起着扶持民间投资发展的重要作用。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各级政府在贯彻执行国务院、山东省出台的有关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的过程中,根据本地区的经济特点制定了一系列措施。这些政策的出台,对于加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私营经济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并没有完全改变私营经济投资不足的现象。这种状况反映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民间投资市场准入制度存在着缺乏可操作性配套措施和细则、融资渠道不畅通、税收规定不合理等问题。完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民间投资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必须从现行政策和法规中影响和制约民间投资的规定入手,尽早明确并细化促进民间投资的相关扶持政策。
第一,相关扶持政策的明确和细化
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发展区域经济的根本战略,制定民营经济发展战略和总体计划,将其列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不同的政府部门的规划。同时,还要列入本区域中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内容,监督地方政府部门从发展规划的角度推进社会资本投资发展。
区域各级政府围绕引进各类人才、吸引社会投资、大中型国有企业改制等关系本区域经济长期发展的策略性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具有吸引力的优惠政策措施,为社会资本的投资建立一个公平的政策和法制投资环境。
区域各级政府需要落实本区域内鼓励民间投资的各种经济政策,如财政贴息、税收政策、户籍管理、人事管理、法律纠纷等。充分利用在各地建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和整合工业小区等平台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第二,相关行政政策和法规法规的清理
更新有关制定政策和法规的观念和态度。在研究和制定政策和法规时,侧重于真正转向本地区的市场经济调控管理、市场规制、统筹协调等内容。
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的各级政府部门需要参照《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指南目录》中吸引不同种形式的投资的操作程序,制定有关本地区的私营经济的统一发展规划,对改革分配制度、现代企业制度、产权保护制度等方面的政策和法规要尽快落实。
落实政策法规的清理目录。一是删除不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政策法规。二是删除与国家和山东省各级政策法规相矛盾的规定,删除对私营经济发展的各种禁止性规定、歧视性规定, 制定吸引私营资本的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
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扶持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的办法,支持民营企业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认真落实各级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确保各项税收优惠。
第三,民间投资范围目录的规定
近期,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之后,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进一步考虑出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的产业范围指导目录”,希望借民间投资产业范围目录方案的出台,给予民营企业投资者以明确的指导。同时,国家发改委等政府部门正在考虑进一步制定《政府核实准入的投资项目范围目录》,即重新完善和制定《政府核实准入的投资项目范围目录(2006年)》的项目范围,减少政府核实准入标准,落实核实准入权限分配,进一步落实涉及国家安全和市场未有效配合的产业以及国家经济相关的关键产业和重要区域,进一步落实政府和国家资本投资的产业。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积极作用,实现吸引民间投资的目标。
结合国家制定民间投资目录的经验,建议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各级地方政府各级部门从以下两个角度考虑制定《民间资本投资市场指导目录》,加强政府对社会资本投资的行业政策扶持:一方面,精简审批流程和手续,完善社会资本投资项目登记和预备案制度,减低社会私营企业投资的市场准入条件和要求;另一方面,进一步制定和出台指导民间投资的产业范围指导目录,按照吸引类、禁止类、制止类等项目,对民间资本投资开展分类目录指导,以此降低民间投资的无目的性和浪费资源的重复性建设,推动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行政许可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一是重新审视需要继续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各级地方政府应认真研究如何建立社会约束机制,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强化对行政许可的调控,把事前行政许可与事后责任追究结合起来,提高政府监管市场这一行政职能的责任意识;对应当由政府管理同时又不宜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需要考虑完善行政许可后加强后续监管的措施、方法,防止行政管理过程中空白点的出现。
二是改革行政审批流程制度。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地方政府部门需要不断依据政策法规的规定, 进一步细化税务、工商、规划、土地等各个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环节和手续,构建一站式行政审批程序,改变机关作风, 缩短行政审批流程, 加快办事效率,促进私营企业投资快速进入市场。
三是完善用地审批制度。建议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各级地方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健全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制度、运行程序和监督检查机制, 建立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市场交易信息定期公布制度, 健全土地登记资料查询系统和土地政策法规咨询制度, 不断建立完善用地行政审批制度, 建立对各类企业统一的用地政策和管理平台机制, 拓宽对私营资本投资的发展平台。
四是全面推行企业登记“一审一核”制。对简易登记事项实行“审核合一”制,减少审批环节,进一步提高登记效率,提高办结时效。同时创新审批流程,推进“一表式”登记受理和网上并联审批。
五是尽快实施投资登记备案和核准管理制度。建议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各级地方政府借鉴河南省的有关经验,尽快制订这方面的法规和相应的管理办法,改革有关的行政审批政策规章,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提高行政办事效率,进一步完善社会资本投资目录登记备案制度。
第五,民间投资融资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一是完善针对社会资本投资的政策性扶持资金制度。一方面,开拓各种形式的私营企业创业、投资风险的资金渠道,特别是处理科技型私营企业的投资风险问题;另一方面,各级主管部门制定包括产业基金方案设计、体系建立、配套措施和扶持政策等一系列问题的发展规划,鼓励发展风险投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使产业投资基金成为直接融资渠道之一。
二是必须确立民间融资的合法地位。建议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各级地方政府对于私营企业内部集资制定规范且具体的制度设计,明确区分非法集资与合法集资的界限。对于社会中介借贷行为,由于涉及资金量巨大,需要通过法律制度引导向公司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
三是土地是最有比较优势的生产要素资源。建议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各级政府加强统筹投资规划,不断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进入本地区投资:一方面,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在科学预测当地民营企业结构调整项目投资和产业集群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将民营企业的建设用地需求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保障项目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致;另一方面,保障企业合理用地。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原则,重点保障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各类项目用地。
第六,民间投资税收扶持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一是全力做好税收政策支持。随着民营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需要改革和创新促进民间投资的税收政策,遵循兼顾公平、平等竞争,依法治税、规范统一,涵养税源、促进发展,便于征管、加强服务的基本原则,根据国家和地区有关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的优惠政策,确定需要重点帮扶的产业,进一步完善国家和本地区有关节能生产、清洁环保、技术经济、循环创新、进出口等方面的优惠税收和税收减免政策,促进高效生态产业、新能源农业、高附加值产业、高新技术外贸出口产业等发展壮大。
二是建立完善纳税服务程序。根据不同类型企业的需求提供人性化的税收服务项目,进一步为纳税人提供各种类型的方便快捷的税收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公共产品的合理价格、税收机制,调整不公平的税赋,取消不合理的收费,切实减轻民间投资者的负担。推行重点私营企业联系点制度和大型项目负责制度,对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域的大型项目和私营企业积极主动地跟进服务,逐步将国家的优惠政策转化为私营企业发展所需要的政策环境。 针对目前蓝色经济地区民营企业税收政策零散分布,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的特点,建议在充分对民营企业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蓝色经济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蓝色经济区经济发展的民营企业税收政策,并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做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从而完善中国税法体系。
三是为防止政府对私人财产的立法侵犯,确立税收法定主义模式。加强这些资产的安全性,是提高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的可靠方法。如果和行政性一致同意税收立法模式比较而言,目前的税收法定原则以法律的规范性特征取代各类政策的非规范性和策略性。税收法定原则模式是行政性一致同意的税收立法模式转型的方向,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是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地区各级政府促进社会资本投资的必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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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东生)
Countermeasure Research on Market Access System of Private Investment of Blue Economic Zone in Shandong Peninsula
PAN Jin-song
( Shandong Normal University, Jinan,Shandong 250014, China )
Blue Economic Zone in Shandong Peninsula has been rising to be the national economic strategy as an important economic functional zone. Taking the investment behavior of the private enterprises as the research subject,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measures of administrative guidance, investment finance, and taxation which is beneficial to encourage and guid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private investment in market access system. It is imminent that countermeasures about the industrial layout adjustment and resource integration of Blue Economic Zone in Shandong Peninsula should be provided.
Blue Economic Zone in Shandong Peninsula; private investment; market access system; countermeasure
2014-12-17
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013RKB01421)
潘劲松(1971-),男,湖北武汉人,讲师, 硕士,研究方向为经济法。
F202
A
1671-4385(2015)02-00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