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中法治信仰教育的意义*
田世宏
(广西中医药大学 人文社科学院,广西南宁530001)
[摘要]真正的法治首先是一种信仰这一论断,源自于人类法治思想史和社会主义法学基础的理论依据。国家与社会治理的根基是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和真诚的信仰。对于大学生这一国家与社会的“未来精英群体”来说,更是如此。法治信仰是大学生精神家园的规则底线,是大学生理想信念的重要内容,也是培育大学生健全人格的重要一环。从这个意义上说,在理想信念教育中培养和塑造大学生的法治信仰是践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题中应有之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价值。
[关键词]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法治信仰;以法治国
DOI[]10.16396/j.cnki.sxgxskxb.2015.08.024
[中图分类号]G415[文献标识码]A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青年“网络时代多元社会思潮影响与高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研究”(13YJC710012);上海市高教学会课题“网络传媒‘泛娱乐化’背景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进’研究”(ZCGJ45-20)之阶段性成果。
[收稿日期]2015-05-08
[作者简介]焦连志(1979-),男,山东诸城人,上海电力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国政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真正的法治首先是一种信仰这一论断,源自于人类法治思想史和社会主义法学基础的理论依据。国家与社会治理的根基,是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和真诚的信仰。离开了人民群众对于法治的信任和拥护,任何治理都是难以实现的。对大学生这个“未来社会精英阶层”而言,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也必须发自他们的内心真诚的信仰和服从。
一、法治信仰是大学生精神家园的规则底线
精神世界的家园,往往有许多难以可控的东西,但有时候又是最容易驾驭的,比如说形成一种“信仰”。人们一旦形成信仰,就很难有其他价值观念进入他们的视野。人们对信仰,固执又忠诚。因此,在当今这个天马行空,个体精神“流离失所”的“碎片化”的时代里,法治信仰无疑是驾驭不羁思想的“醒脑良药”,也是文化现代化有序发展的重要途径。有的时候,人的精神世界是散乱状的,即是“无规矩”的,大学生亦是如此。对于黄赌毒等低俗信息,对于暴力等恐怖信息,大学生缺乏免疫力,往往不知不觉就成了牺牲品;对于言论自由缺乏理性的是非判断,价值取向就容易偏离主流社会价值观,继而对社会造成一定的损害;还有造谣生事者、传播虚假信息者等“精神脱轨”行为频频出现。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法,就最广的意义来说,就是由万物的本性派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之下,一切实体都有它们的法;神有神的法,物质世界有物质世界的法,在人之上的天使有天使的法,禽兽有禽兽的法,人有人的法。他认为,有一种原始的理性,法就是这种理性与各种不同的实体之间以及这些不同的实体彼此之间的关系。人是生活在一个社会中的分子,而社会必须维持,于是有一些处理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关系的法律,这就是政治法。此外,他们还有一些处理一切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这就是公民法。孟德斯鸠在这里,强调的也是法治出自于一种原始的理性或一种先在的公道关系,这种原始理性和公道关系就属于信仰范畴。要驾驭这种非线性控制的精神世界,需要法律的“规则底线”,而这恰恰需要人们对法律产生信仰。这就是说,法治教育的普及不可或缺。持续深入的普法教育,会让大学生从内心深处改变对法律的偏见,从而实现由对法治的“漠视”到“敬畏”的跨越。信仰法治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内在要求。没有法治精神的人就犹如没有规则底线的灵魂,再刚性的法条也难免沦为摆设。因此,法治精神的培养是大学生精神家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没有法治信仰,社会就难以形成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战国时期的管仲指出“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明代张居正感叹“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讲的都是这个道理。这种“使法必行之法”,其实质就是在全社会确立法治信仰。
二、法治信仰是大学生理想信念的重要内容
一般认为,法治信仰是社会成员对法律的一种特殊的主观把握方式,是社会成员在对法律制度理性认识的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是对作为社会“游戏规则”的法律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归感,是对法的理性感情和意识等各种心理因素的综合外在表现,是法的理性和激情的升华。也就是说,法治信仰是大学生理想信念不可或缺的的重要内容。
法治信仰的实质,就是真正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建立一种以正确理性、具体规则和正当程序为基本特质的治理秩序和参与秩序,使法律成为国家、社会最高层次的治理规则。毋庸置疑,“法治应当优于人治”,尤其是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更需要法治。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讲:“法律能见成效,全靠民众的服从”,“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法治”。一个国家法治得以实现的关键是全体社会成员对法律的忠诚的信仰。没有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就会丧失稳定性,法律就会没有权威,犹如一纸空文,那么法治就会沦为人治了。另外,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是法治精神形成的重要保证,或者说是法治的“软件”系统设立的基础,其深刻反映了法治的内在意蕴、精神气质;反过来说,法治的这种内在意蕴、精神气质又是整个社会的精神、情感和意识的反映和表达,而构成整个社会的精神、情感和意识的,无疑是那生活在社会之中的全体社会公众对法律的普遍的、共同的精神、情感和认识,即对法律的信仰之理念。因而,从这一意义上讲,培养社会公众特别是大学生的法律信仰,有利于整个社会法治精神的形成,从而有利于法治社会的构建。
三、法治信仰教育是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
柏拉图最早在《理想国》中提出法治首先是一种信念或信仰的观点。他认为,大众的欲望是被少数精英的欲望和智慧所统治。“理想国”的一条普遍原则就是,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面执行一种天性的职务,正义的规则就是不干涉他人事务。在柏拉图的理念中,国家的法治秩序起源于对于信念或正义的信仰。
法治的要义之一,就是引导和教育人们遵纪守法,即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靠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义务和职责。它就要求每个社会成员要始终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真正做到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来思考和解决问题。在此基础上,引导和教育大学生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具体行为习惯做起,把法律作为衡量个人行为的标准,把守法作为一种生活习惯和生活态度,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时刻被约束在法律的笼子里。这就要求我们把高校普法和大学生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性、基础性工程来抓,把法治教育纳入高校教育体系和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之中,让法治进学校、进教材,使每个大学生时常接受法治洗礼,从而推动全社会崇尚法治之风蔚然形成。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对法治信仰教育来说,首先要使大学生懂得,信仰作为一种世界观和价值观,以付诸实践、付诸行动为本质,鞭策人们按照信仰的内容自觉去行动;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为追求。懂得法律被信仰才能变成行动的道理。依法治国的目标实现与否,关键取决于人们是不是信仰法律,法律只有被信仰才能有效执行。法治信仰是法治教育的灵魂,坚定法治信仰,必须在实践中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把法治意识、法治理念和法律规范落实到行动上。
四、法治信仰是培育大学生健全人格的重要一环
德国法学家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法治信仰是法治文化的人格积淀。一般意义上说,法治人格是指人们把法治内化为一种信念准则和心理品质,从而形成自身稳定的价值人格,并外显为固化的行为方式的综合表现。作为一种精神财富,法治文化是人类在长期法治思想和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历史积淀。德国法学家萨维尼认为,法律和语言、风俗一样,是民族精神和民族共同意识的体现。确立法治信仰的目的在于奠定法治在大学生内心深处崇高的地位,从而内化为每个人的法治人格,使大学生每时每刻都将法治作为利益衡量、社会评价、行为选择的重要价值尺度,从而有助于推动整个社会逐渐形成尊重法律、遵循程序、约束权力、倡导自由、维护正义、捍卫权利的规则意识和法治精神。
中国古语有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对这个“道”我们应赋予它两层含义:一层就是法律,它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要遵守国家法律;第二层就是诚信,它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要信守诚信,遵守道德。当今世界,邪教组织用歪理邪说蛊惑蒙骗以大学生为主体的年轻人,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威胁与危害公众利益与公共安全。邪教危害家庭,危害社会,具有反社会、反法律、反科学、反人类的邪恶本质。远离邪教,就应做到遵守法律,相信科学。这就要求我们大学生以科学的态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确立健全的人格。而达此目的,学法、懂法、知法,学会运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才能抵制邪教侵蚀,免受伤害。当遵纪守法成为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习惯时,法治就能释放更多的规则正能量,依法治国就能得以全面推进。从这个意义上说,帮助大学生树立法治信仰是培育大学生健全人格的重要一环。
践行依法治国理念的重要一环在于大学生法治人格的塑造与培育,即大学生要在内心形成一种规则信念。在这种信念中,当权利侵害和受到不公对待时,首先想到的是依据法律条文、运用法律手段去解决,而不是采用非法的手段,不是寻找“权威”的庇护或是彻底放弃个人的权利。在这种信念中,相信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相信每一个人通过合法的劳动,都被给予相应的回报,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在法治的环境里既面临着挑战,也充满了机遇。只有养成健全的法治人格,才能避免法律条文变成“一纸空文”的悲剧。也只有在法治信仰之下,大学生才会相信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相信机遇属于不懈奋斗的人,从而抓住机遇迎接挑战。
培养大学生的法治信仰,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也是对整个国家高等教育体系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要求。培养知法懂法守法的现代公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既要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还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文化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将法治教育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有效结合起来,提升高校法治教育的有效性,使大学生从知法懂法进而到信法用法,牢固树立起大学生对法治的信仰,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劲的内生动力。
[参考文献]
[1]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25.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http://news.xinhuanet.com/2014-10/28/c_1113015330.htm.
[3]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北京:三联书店,1991:15-16.
Personal Views on the Significance of Education of Faith in
the Rule of Law in the Ideal and Faith Education for College Students
Tian Shihong
(FacultyofHumanityandSocialSciences,GuangxiUniversityofChineseMedicine,Nanning530001,China)
Abstract[]The idea that rule of law,in a real sense,is a belief originates from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the history of human legal ideology and the foundation of the socialist jurisprudence.The foundation of state and social governance lies in people′s support and faith from bottom of their heart.That is true especially for college students,who are the future elite group of our country and society.Belief in the rule of law is the bottom line of students′ spiritual regime;it is also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ir ideal and belief,and an important annulus for the cultivation of college students′ sound personality.In this sense,in the ideal and belief education,it has grea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and long-term strategic value to cultivate college students′ belief in rule of law which is of the practical meaning to carry out the basic strategy of governing the country by law.
[Key words]college students;ideal and belief education;belief in rule of law;to run the countr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黄一玲(1982-),女,安徽桐城人,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