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兰
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思政教研部,安徽亳州,236800
农民工返乡创业面临的融资困境及其破解路径
张 兰
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思政教研部,安徽亳州,236800
在论述农民工返乡创业缺乏金融支持的基础上,分析了农民工返乡创业面临的融资困境,如农民工自身的融资条件不够、金融机构的创业支持力度不强以及政府的金融政策服务不足等。为寻求融资困境的破解路径,从明确的指导思想、完善的制度以及妥当的扶持措施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其中,明确的指导思想是前提,完善的制度是保障,妥当的扶持措施是关键。
农民工;返乡创业;融资困境;金融扶植;制度保障
近年来,在国家产业结构和区域经济布局调整的大背景下,农民工的区域流向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劳动力就近转移、农民工回乡创业等,形成了新型的双向流动格局。进城打工的农民在自身奋斗和外部机遇的双重作用下,一部分幸运儿逐渐融入城市,在打工地安家落户;另一部分人或因胸怀宏图,或因思念家乡、照顾老小等原因选择了返乡创业之路。他们返乡创业能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不仅能够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的渠道,而且对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农民工返乡创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社会环境、自身因素等,而社会环境中的金融环境至关重要。农村金融环境不优,金融市场发展滞后,增速缓慢,金融服务不足,导致返乡创业农民工缺乏有效的金融支持。许多返乡农民工的创业只能停留在“希望”中,而无法行动。关注金融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从法律特别是经济法的角度探析,有利于农村经济法制建设,对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1 返乡创业农民工自身融资的条件不足
返乡创业农民工面临的融资困境是由多方面原因引起的,自身原因是主要的。首先,返乡农民工普遍缺乏金融知识。由于日常生活中很少与金融机构打交道,大多数农民工对金融业务流程、金融机构的运作、融资方式、融资手段、各种融资产品以及国家出台的返乡农民工创业贷款、农民工小额贷款等金融政策了解甚少,错失过不少融资机会。其次,金融机构要求贷款申请提供担保抵押物,抵押物仅限于有价证券、存单、土地使用权、非农用车辆和机器设备,还有房屋产权等,而且对房产面积也有一定的要求。这对于刚刚创业的返乡农民工来说是很难办到的。另外,对返乡农民工来说房产担保抵押登记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他们不得不望而却步。除了这些担保途径以外,担保公司也可以提供担保业务。但是担保公司索取的担保费率过高,返乡创业农民工经常感觉负担过重。最后,由于目前很多农村地区尚未建立完备的信用档案,大多数农民工创业者不了解自己的信用记录,缺乏查询和维护意识,导致很多返乡创业的农民工信用记录缺失,且查询了解自己的信用记录十分困难,这就极大地降低了第三方担保的积极性,因此,金融机构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普遍采取“惜贷”“慎贷”的态度[1]。
2.2 金融机构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支持力度不够
首先,银行设立一个营业网点需要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出于经济利益考虑,大部分实力较强的国有银行由于农村地处偏远、人口不集中、业务较少等原因不愿意在农村设立网点。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布点较多,但信贷手续繁琐,数额不大,返乡创业农民工办理信贷业务比较困难。其次,金融机构为返乡农民工提供的创业贷款品种单一,主要是农户联保贷款、小额信用贷款、小企业贷款等,且多是抵押、质押类型的信贷产品,缺乏专门针对返乡农民工特点而创设的专项贷款品种。最后,由于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产业,经营风险大,稳定性差,规模小且零散,可能随时面临“关门停业”的危险,因此金融机构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的贷款面临高风险。
2.3 政府金融政策倾斜服务不到位
为了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意见以及诸如财政补助、税费减免、贴息贷款等政策措施,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也比较重视,并给予大力扶持,如安徽省自2008年起就积极建设返乡农民工创业园。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往往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政策服务不足等问题。例如: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很多返乡农民工并不了解政府的贴息贷款政策;由于落实不到位,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等事实上并没有享受到税费减免。安徽省阜阳市规定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给予2 000元的补助,可是大多数返乡创业农民工对此并不知晓。这里涉及到的问题可能不仅仅是政策落实不到位,或许还存在其他原因。
3.1 明确的指导思想是前提
21世纪80年代以来,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数不胜数的进城务工农民失业返乡。国务院办公厅分别于2008年12月20日和2015年6月17日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两份文件,多次要求大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为他们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笔者认为应以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为明确的指导思想。可持续发展的三个原则——公平性原则、持续性原则和共同性原则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2],从经济法的角度来说,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契合经济法的公平价值原则。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与经济法的理念是高度一致的。经济法强调的是社会的整体利益,可持续发展也是以社会全体成员为出发点;经济法规制了市场的弊端和缺陷,保证市场正常运行,实现公平,可持续发展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发展的需求,换句话说,就是既要实现同代的公平又要实现同代与后代之间的公平。进城打过工的农民经历了大城市的竞争与协作,顺应了市场经济的潮流,思想观念相对于过去的保守、落后而言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飞跃,视野也变得开阔了。他们返乡以后,充分利用内外地资源,运用学来的技术和本领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活动,创办各种类型的企业经营模式,包括现代农业、现代企业和现代服务业等。这不仅能够吸引外资有效带动本地企业开放搞活,转变生产方式,为当地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还能够促使农村要素聚集,拓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形成“回乡一人,致富一方”的发展模式。同时还能够有效解决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问题,巩固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因此,可以说农民工返乡创业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好事。
3.2 完善的金融制度是保障
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国家陆续出台一系列惠农政策,在这样的大好机遇下,大量的在外务工人员返回家乡创业。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农民工返乡创业,对于其创业行为给予大力的鼓励和支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例如,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鼓励和扶持创办家庭农场[3],为农民工在家乡创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4]。但是,目前一系列的鼓励扶持政策多以“指导意见”的形式出现,零散、单一,没有形成系统化、体系化的硬性政策法规。农民工返乡创业涉及到基层组织、新农村治理、土地权益、行政执法、市场、金融、财政、子女教育等方方面面,环环相扣,紧密相连,任何一方面出现问题,都会对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大局形成不良的影响。从目前的国情来看,农民工返乡创业将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长久的现象,不是暂时的,也会是一个艰难复杂的创业过程,不可能一帆风顺,不可能一劳永逸,不可能一蹴而就。政策的制定和出台不能仅为权宜之计,应考虑其长远发展、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应充分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的精神,保持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制度保障尤其是金融制度保障是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的“催化剂”,因此要建立健全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保障机制[5]。金融政策固然重要,但是单纯依靠政策也会显得“力不从心”。在法治社会中,法律为农民工返乡创业保驾护航,是一切活动的外部保障。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手段,其自身具有的实践性、现代性、针对性和综合性等特点决定了它能够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经济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价值核心是自由和秩序、效益和公平之间的和谐状态,它自身的正当理性特征决定了它将通过协调政治、经济、法律、社会、文化、道德等各方面来保障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社会效益和法律效益最大化。
3.3 强有力的金融扶持措施是关键
如果说制度保障是宏观层面上的,那么在微观层面上金融扶持的具体措施则是更应该慎重考虑的问题。笔者认为,金融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必须坚持妥当的支持路径,这是关键。为此,应该坚持经济法的国家干预原则,国家主动干预,市场充分发挥作用,国家干预和市场互相制约,互相监督,互为补充,既防止国家的过度干预,管控太死,又能规避金融市场的弊端。
3.3.1 资金支持要给力
资金问题是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最大问题,返乡农民工的信贷需求如果得不到满足,那么创业无从谈起,只能是美好的愿望。有效地改善融资环境,努力使信贷难变得不那么难。在目前的实际情况下,应高度重视农村金融体系的培育,拓宽农村金融服务的渠道,创设更多的金融服务产品。按照经济法设置标准,大力推广诸如各类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工作,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进驻农村。作为一种有效的金融手段,小额信贷的发展前景一片光明,越来越受到创业人员的欢迎[6]。在长期的发展中,小额信贷满足了农民的需求,促进了农业的发展,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增长,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发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充分发挥经济法的法律监管功能,使小额信贷更好地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服务。
3.3.2 担保支持要得力
返乡农民工创业的信贷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的另一个环节就是担保问题。金融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还应积极解决融资担保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讲究诚信,公平竞争,良好的信誉是立足的关键。经济法在现代社会发挥了保护信誉、公平发展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建立以信用记录、信用查询、信用评估、信用发布等为主要内容的一套完整的信用档案,制定奖惩措施,对信用优良者加大奖励,对信用缺失者处以重罚,逐步规范信用担保市场。经济法囊括了详细的担保条款,政府可出资设立专门的担保机构,免费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担保业务,按照经济法的要求实施有效的规范和监管,加大宣传力度,使返乡创业农民工从了解,再到认可到接受、放心,增强担保机构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提升担保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担保机构正常运转,良性发展。
农民工返乡创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这种趋势不可能昙花一现。农村广阔的天地为有理想、有抱负的返乡农民工提供了大展拳脚的空间,然而融资困境却束缚了农民工的手脚,使其壮志难酬,这是令返乡农民工普遍感到头疼的一大难题。因此,在可持续发展思想指导下,应发挥政策和经济法的双重保障作用,有效解决资金和担保问题,破解融资难题,优化金融环境,完善信贷支持体系,为返乡农民工排忧解难。
[1]李繁慧.扶持返乡农民工创业的财政金融互动模式探究:基于安徽省农民工创业园视角[J].宿州学院学报,2010(6):28-30
[2]胡祖六.中国转型:改革与可持续发展之道[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156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EB/OL].[2015-06-30].http://theory.people.com.cn/GB/40557/355909/index.html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EB/OL].[2015-06-30].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6/21/c-1115681937.htm
[5]黄建新.完善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体系对策研究:赣南苏区石城县的调查与启示[J].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4):19-23
[6]邱俊如.小额信贷实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19
(责任编辑:胡永近)
2015-08-21
阜阳师范学院农民工研究中心招标项目“‘双承接’背景下安徽省返乡创业农民工信贷需求及其影响因素分析”(SK2015A138);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安徽新型城镇化中散工就业法律问题研究”(SK2015A711);安徽省教育厅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经济法”(2014gxk088)。
张兰(1982-),女,安徽涡阳人,硕士,讲师,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
F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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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2006(2015)12-0048-03
10.3969/j.issn.1673-2006.2015.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