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高校教代会提案处理工作的思考

2015-04-10 09:48
山东工会论坛 2015年5期
关键词:教代会立案教职工

卫 霞

(太原科技大学 法学院,山西 太原 030024)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提到要“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依法推进基层民主和行业自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1]。高校教代会作为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学校的一种方式,其完善、发展程度直接体现着基层民主制度的完善与发展。而在教代会制度中,提案及其落实情况是教职工直接参与高校民主管理最直观的体现。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如何处理提案、如何落实提案并让教职工满意就成为检验高校民主实现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本文通过阐述教代会提案工作的重要意义、现存问题及相应对策等,对完善高校教代会提案处理工作提出建议,以期对发展高校教代会制度、进而推动基层民主建设做出有益的探索。

一、高校教代会提案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职工权益保障的合法形式

《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三)讨论决定教职工的住房分配、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由此可知,高校教职工在教代会上不仅可以讨论与学校发展相关的重大问题,还可以提出与自身权益相关的意见与建议,这是法律法规赋予高校教职工表达诉求的一条合法途径,是现行宪法赋予公民批评建议权在基层领域的一种反映。实践中,教职工遇到一些事关学校发展或自身权益等问题,不仅可以通过常规渠道反映或申诉,而且可以在教代会上提出提案,通过教代会提案立案的方式进行表达。值得一提的是,提案工作的重点不只在于“提”,更在于要“落实”,真正落实提案才是对教职工合法权益的真正保障。因此,高校教职工以提案方式通过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重点不仅有立案、办理等程序,而且应当有相应追踪落实等工作,这样才能使提出来的议案进入到实际工作生活中,使高校教职工真正受益。倘若提案只“提”不“办”,久而久之,人们会认为教代会提案只是一种形式,或是提出来也解决不了,慢慢产生“狼来了”的效应,对此不再关注。所以,重视教职工提案并给予相应落实,不仅会赢得教职工的信任,而且会激发大家的积极性,努力建言献策,最终会促进高校的长久发展。

(二)教代会提案工作是高校民主管理的直接体现

除上述所列法律法规外,还有以下法规对高校教代会的民主地位予以明确:2001年修正的《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教师法》第七条有关教师的权利规定:“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此外,《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第二条中对此也有所规定:“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由上可知,教代会存在的一个重要意义在于保障教职工可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并实现民主监督。而教职工代表通过教代会提出提案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一个重要途径。但仅仅参与还不够,重要的是落实,只有将提案的内容真正落实到相关部门并引起相应工作机制和措施的改变,或解决了教职工关注的自身权益等问题,民主管理与监督才得以真正实现。在此意义上,高校教代会提案落实程度直接体现着高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实现。

(三)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法治文化进程的基层推进

法治文化是指“实现了法治的国家和社会所具有或应具有的文化”[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到:“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具体而言,它是指“融注在人们心底和行为方式中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原则、法治精神及其价值追求,是一个法治国度的法律制度、法律组织、法律设施所具有的文化内涵,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涉及法治的行为方式,是法律语言、法治文学艺术作品和法律文书中所反映和体现的法治内涵及其精神”[3]。作为一种先进、动态发展的事物,法治文化不仅关注法治理念、法治原则等精神及其价值追求,同样关注法律制度、法律组织、法治行为方式等的建立及实施,是法治物质文化、法治行为文化、法治组织制度文化、法治理念文化等构成的文化复合体。高校教代会作为基层民主管理的一种制度,不仅体现公平、正义等法治理念,而且其实施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法治来保障,而这些正是法治文化所包含之意。因此,从这个角度讲,高校教代会提案处理工作不仅是高校民主管理的直接体现,而且是民主法治等精神融入高校的一种反映,是中国法治文化进程的基层推进。

二、完善高校教代会提案处理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一)依法做好立案工作,不予立案须说明原因

高校教代会处理提案的第一步即考虑是否将提案列入立案范围。高校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在对征集到的提案进行编号登记后,首先应审查提案的具体内容及相应理由、支撑材料是否充分。根据《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教代会与决策相关的事项包括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职工住房分配、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4]。只要教职工是在上述范围内提出议案,且理由、相应材料充分,一般都应进入立案程序。应当说明的是,这里的审查属于“形式性审查”,即只要提案内容事关学校或教职工相关权益,就应当进入立案范围。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提案从一开始就进入到学校民主管理的流程,而不会因一些不正当的理由被搁置。对于暂不予立案或确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向提案人说明原因,或需要对提案补充修改的,可建议提案人补充修改后再予立案。在这个过程中,不予立案应当以书面形式回复,且回复的方式应当公开。这样既可以防止提案被不合理地排斥,也可以让公众知晓并接受监督,从而保证教代会提案的顺利流转。

(二)认真落实办理部门,明确相应职责与期限

提案被立案后,高校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通过集体讨论,对提案进行相应的分类。在分类的基础上,提案工作委员会将提案进行二次分类,分为提案和建议两大类,然后进行编号、复印后报校教代会执委会审批。然后再根据提案内容,将提案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分别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这里应当注意两点:第一,对于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工作部门需要协同办理的提案,高校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明确主办部门与协办部门,要求这几个部门共同做好提案处理工作,并明确最后由哪个部门或哪几个部门向提案人进行回复。第二,不管是主办部门还是协办部门,或仅涉及一个部门的提案,应当在一开始就明确回复提案办理的期限,方便提案人对提案进展有相应的预期,并方便高校提案工作委员会进行监督。这样做可以保证提案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或对提案久拖不办,从而保证提案可以准确落实到相关部门并被真正处理。

(三)承办部门按期回复,内容具体且方式公开

承办部门接到相应提案后,应当签收并注明签收人及相应日期。待答复期限到来时,应当主动联系提案人并报告高校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相关情况。提案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在提案答复内容中表明解决问题的具体时间、责任人及效果。若属于该部门今后计划安排处理的事项,应标明具体安排的时间结点,以便日后询问查阅。应当注意的是,提案回复须采用公开方式,且尽量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场,这样可以避免因提案人碍于情面无法当面指出承办部门仅回复但内容含糊或只承诺不兑现等处理提案工作质量低下等情况的发生,让提案处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此外,还可以考虑利用校报、橱窗、网站等公开回复的方式进行回复,以提高提案回复的公开度与透明度。

(四)适当借鉴和运用评估机制,真正提高教职工的满意度

对未能具体解决和提案人不满意的提案,高校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需出面牵头联系承办部门,要求承办部门做出合理解释,并与提案人再次沟通,缩小提案人与提案承办单位在认识上的差距。除此之外,高校自身应当对相应工作进行评估,准确反映提案的处理、落实及教职工的满意程度。高校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要采用多种方式推动提案落实工作,及时公布提案落实情况,对提案承办部门采取一定的奖惩措施,以此约束相应部门的具体行为。同时可采用多种方式为教职工解疑释惑,如在网上开设教职工建言献策信箱、开设提案委接待日等,传达、公开相应信息,收集民意、民智等,更加广泛便捷地听取广大教职工对高校发展的民主意见,共同促进高校的科学长久发展。

三、结论

高校教职工代表通过教代会以提案的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是高校加强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和内容。提案处理工作完善与否,不仅关乎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也直接影响高校民主管理的实现,进而影响法治文化在基层的推进。高校教代会提案工作不只在于“提”,更在于“落实”,只有落到实处才能使提案真正起到效力,才能切实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实现教代会民主管理学校的职能,最终促进高校的科学和谐发展。这不仅是依法治国在高校推进过程中的一个缩影,而且是“三严三实”活动在基层扎实开展的具体表现。我们应当高度重视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使教代会提案工作真正为维护教职工权益并促进高校的长久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4/1029/c/001-25926893.html.

[2]李德顺.法治文化论纲[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7,(1):6-14.

[3]刘斌.用法治文化推进依法治国[N].光明日报,2014-11-06(2).

[4]王新林.高校教代会提案处理工作的法律思考[J].无线互联科技,2014,(1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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