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战线在社会协商中发挥作用机制研究

2015-04-09 04:58上海市社会学学会课题组
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民间组织协商社团

上海市社会学学会课题组

(上海市社会学学会,上海200020)

统一战线在社会协商中发挥作用机制研究

上海市社会学学会课题组

(上海市社会学学会,上海200020)

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推进,社会利益多元化的趋向已经越来越明显,这往往会导致社会不同群体间产生利益冲突。因此,有必要发展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协商机制,协调各个方面的利益,化解社会矛盾。当下中国开展社会协商的主要参与主体应该定位于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在这一领域中,我党各级统战部门无疑在各项资源配给和工作能力方面都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统一战线工作应该针对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的特点,整合统战资源,大胆进行制度创新,建设社会协商的制度平台,在社会协商中发挥主导作用。

统一战线;社会协商;制度创新

当下的中国已经开始迈入利益主体多元化时代,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这一趋势将越来越明显,发展的速度也将越来越快。应当说,当前经济转型的难点在于协调利益关系,社会管理最难的地方也在于协调利益关系。而伴随着利益多元化的过程,也出现了社会组织的多元化现象。与过去高度一元化的社会治理模式不同,开放的社会中不同利益群体都希望参与到社会资源分配中来,并且在对社会资源的竞争过程中,依据文化、价值、利益等诸多社会变量的不同自觉或者不自觉地形成社会组织。与传统社会治理模式下的 “正式”社会组织相比,由于这些新兴的社会组织没有对口主管部门,所以一方面这些社会组织无法通过有效合法的途径表达自身利益诉求;另一方面,社会管理部门也无法及时掌控这些组织的动向,给社会稳定带来许多不利因素。如在当下中国,环保组织作为一个发展最快的新兴社会组织类型,其活动显得非常活跃,时常有这一类型的组织打着环保的旗号煽动舆论,通过引发社会群体事件来获得自身利益诉求的实现。这种无序的局面使得各级政府社会治理的成本大大增加。因此,如何对这些新兴的社会组织进行有效的管控,引导其成为社会发展的 “正能量”,成为当今社会治理改革的一项重大课题。

同时,随着社会市场化转型的逐步深入,国家治理就不得不面对各种社会群体间的利益冲突问题。虽然国家可以依靠暴力手段迅速平息冲突。但政府不是消防队,社会治理的最终目的是在满足或者引导各个阶层在一个合理合法的框架内展开对自身权利和社会资源分配的竞争,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长治久安。而且从总体上看,当前多数的群体性事件所表达出的利益诉求,是可以通过社会协商对话机制进行利益协调,从而得到妥善解决的。为此,我们需要从基层做起,建立社会协商制度,使其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基本制度和重要渠道。在这样的背景下,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包括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和社会协商的概念,其中在社会协商领域内,就囊括了针对社会组织所开展的民主协商活动。

一、 新时期社会协商的特点

从理论阐述上看,西方的协商民主发端于对传统代议民主的反思与批判。一部分人认为协商民主是一种 “秩序更好的民主”,它并不是一种独立的民主形式,而是其传统自由民主理论的一种延伸,是为了调节现代民主模型运行而提出的一种矫正手段,它必须依靠其他政治活动过程而存在。这便决定了它居于选举民主之下,处于次要地位的命运,而中国的协商民主则是作为一个独立的制度而存在,其目的是为了使党能更加高效地获取民意,扩大政治参与,强化民主监督。

从理论上讲,社会协商民主应该具有两个维度,一个是社区自治领域内的协商民主,另一个是政治参与维度内的协商民主。在社区自治领域内,居民通过公共空间内的自由对话表达利益诉求,取得互相谅解实现利益共赢与社区和谐发展。而在政治参与维度内的社会协商民主就显得更为复杂,其协商议题影响的社会范围也更为广泛。我们将其定义为,公民在利益诉求明确表达的基础上,沟通协商对话渠道,建立对话和谈判协商制度,并成为公民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的制度安排。这一维度所牵涉到的议题也更加具有政治性,往往会关乎到社会资源在不同群体间的分配问题,有时也能影响国家的大政方针。在政治参与维度上的社会协商民主会显得更为组织化与专业化,是中国政治发展与公民政治参与的主要渠道之一,这也是我们关注的重点所在。

党的十三大报告中将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看作是“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彼此沟通,互相理解”的一种途径,其主要功能是加强人民群众对党政策的认同,“支持群众批评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反对官僚主义,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而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包括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和社会协商的概念,将中国特色协商民主进行更为细致的层次划分,因此我们可以归纳出中国当下开展的社会协商应该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社会协商可以在两个层次上展开。从政治参与的角度看,开展社会协商的目的是加强执政者与人民群众的沟通。通过社会协商将基层利益诉求向政府部门与党政机关进行传达,与此同时也向普通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加强双方的理解与互信。而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社会协商是社会各利益群体,通过各种途径交换意见,协调利益诉求的一种基层社会治理模式。

其次,开展社会协商的对象是普通人民群众,它超越了政治协商中的界别设定,具有更加广泛的社会基础。

最后,社会协商是随着中国社会发展而产生的新议题,在传统政治体制下还没有与它所对应的制度设计,需要我们积极探索社会协商机制。

二、统一战线在社会协商中发挥作用的优势与策略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是由不同的社会政治力量包括阶级、阶层、政党及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共同利益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的共同目标而结成的政治联盟,而形成并维护这一政治联盟的主要手段就是开展包括社会协商在内的广泛的民主协商。因此,统一战线在社会协商中有不可替代的优势。

第一,人才优势。统一战线具有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的优势,开展社会协商工作具有其他部门无法替代的人才优势。在爱国统一战线的框架下,统战部门能够广泛而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一方面统一战线素有 “人才库”、“智囊团”之称,汇集了大量的专家学者可以为开展社会协商工作献计献策。另一方面统一战线成员广泛分布在各个领域,他们在各自所联系的群众中往往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可以成为开展社会协商的中介与桥梁。

第二,组织优势。在实际工作中,有一些人民团体本身就是统战组织,而大部分传统的社会团体也都具有统战功能,与统战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成为联系统战对象,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这些组织机构也使得统一战线部门拥有非常严密的工作网络,能够更为深入地接触社会基层,保证社会协商有效地开展。

第三,理念优势。统一战线始终秉持和践行同心、民主、包容、共赢的核心理念。这样的理念使得统一战线在工作中要求既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又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寻求最大公约数。因此,在开展社会协商时,更能达到及时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以减少阻力、增加助力、形成合力,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政治环境。

根据统一战线工作的这些优势与特点,本文认为在开展社会协商时应该遵循以下几条策略。

首先,统战工作开展社会协商的主要工作对象是社会组织。邓伟志教授通过对中国社团发展现状和趋势的研究分析,指出 “统战工作的一半应当在社团”[1],这里所指的社团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社会组织。虽然目前我国在社会协商机制建立上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对于我党的统一战线工作而言,这一领域正是其大显身手的地方。统一战线是党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是国家治理主体的重要成员。传统上,统一战线的主要平台是政治协商会议,工作对象是社会各行各业的精英人士。通过政治协商、参政议政与民主监督的方式将这些精英人士所联系的社会阶层纳入到国家政治体系中来,这种政治参与方式成为中国政治的一大特色。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原先的社会管理体制被打破,大量的 “单位人”转化为 “社会人”,社会组织成为传统政治协商的重要补充。另外,随着社会利益的多元化,社会矛盾也将体现为不同社会组织之间的冲突。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社会协商将会在不同社会组织间展开,统战部门应了解并引导这些社会组织开展合理有序的社会协商,协调人民群众内部关系,化解矛盾[2]。

其次,统战工作中实现社会协商的主要途径是“整合”。在社会协商中,统一战线工作必须完成两个方面的整合。第一,是将独立的社会个体,整合到各种具有统战功能的社会组织中去。社会组织是一个对其成员利益诉求进行有机整合的平台,他代表了一部分人的共同利益诉求,其合理性、可操作性较高,开展社会协商的能力也比较强。特别是当前全球 “社团革命”浪潮汹涌澎湃,社会组织已经成为社会成员表达诉求、展开政治活动的主要载体。第二,是实现社会组织的整合。统战部门必须对这些社会组织实行有效整合,确保社会协商能够制度化的开展,使得社会组织在一个规范的环境中开展工作,引导这些社会组织及其联系的社会阶层合理表达诉求,处理分歧。统战部门的工作是建立好并维护好这些具有 “整合”功能的制度平台,培养具有 “整合”功能的党外代表人士。

最后,必须建立社会组织统战工作对象的联系平台。统一战线的工作重点是党外代表人士,社会组织中的代表人士是社会组织的 “掌舵人”,做好了这些代表人士的工作,就可以通过他们联系到社会组织中的广大成员。统一战线通过与社会组织代表人士联系交友,为他们提供一定的政治资源,使他们在政治参与的过程中获得经验与能力,并通过他们提升其所联系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实现社会协商效益的最大化。

三、社会协商视野下社会组织的分类与特点

按照民政部门的标准,社会组织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标准分类:

第一,按性质分,可以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

第二,按照登记类型分,可以分为可直接登记型,包括科技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公益慈善类、行业协会商会类;属于双重管理,需要有业务主管单位类型,包括政治类、宗教类、涉外类。

第三,按活动领域可分为:科技与研究、生态环境、教育、卫生、社会服务、文化、体育、法律、工商业服务、宗教、农业及农村发展、职业及从业人员、国际及涉外等类型。

而如果从制度层面上看,我们可以将其分为正式与非正式组织。所谓的正式组织是指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并为 《民法通则》所承认的社会团体,以及按照有关行政法规所定义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正式组织中,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工商联等参加人民政协的八大人民团体是具有“准政府组织”性质的社团组织。而非正式组织则是没有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由于没有得到法律的承认,其活动往往得不到有效的约束与监督,这些组织中有些是由人民群众自发形成的业缘或地缘团体,如同乡会等;有些是不在中国承认范围内的宗教团体,以及境外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如果从统一战线开展社会协商工作实践入手,那么这些组织可以按照统一战线工作需要被划分为统一战线组织、传统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三大类。

统一战线组织 (主要是各种人民团体)是指那些以履行统战职能为重要目标或主要目标的社会组织。他们是统战工作的重要依托,长久以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作系统。各级党组织赋予这些社会组织特定的统战职能,并承担各级党组织交办的统战任务。这些组织包括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青联等,他们既是我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也是开展统战工作的重要阵地,而侨联、台联、工商联、欧美同学会等人民团体则是直接联系统战成员的工作平台。

传统社会团体指的是由党委、政府主管的社会团体。按照官方的分类,他们包括学术性团体、行业性团体、专业性团体和联合性团体。这些社会组织具有一定的官方背景,受社团管理部门与自身主管单位的双重领导,组织完善,也具有稳定的工作体系。这些社会组织主要功能并不是开展统战工作,但是他们往往能为统战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民间组织是指那些由人民群众自发形成的社会组织。他们与传统的社会团体不同,往往不具有官方背景,没有主管单位,但可以联系大量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这些民间组织具有非政府、非营利、非党派性质的特点,基本上都实行自主管理,其成员都具有志愿性质,采取网络型的组织体制,存在的目的是致力于解决各种社会性问题。这些组织中往往集聚了大量的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很多还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但是由于社团登记管理单位对成立民间组织审批较为严格,成立民间组织的门槛较高,结社的成本较大,一些无法通过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的民间组织,长期在地下活动,对它们的监督管理存在很多问题。与前两种组织不同,他们从国家层面获得的资源相对较少,而联系的群众范围却广泛得多,这便使得这些民间组织成为社会协商统战工作的重点对象。

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组织的参与意识会越来越强。同时,社会组织的民间化色彩也将越来越浓。中央已经作出决定,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会团体的领导职务,在这一趋势下甚至有些传统的社会团体也会向着民间化、社会化方向发展。因此,在社会协商领域,统战工作部门应该在民间组织中完善工作机制,建设统战平台,赢得统战工作的先机。

四、依托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协商的途径

经过多年发展,我党统一战线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并形成了政治协商会议这样一个非常好的组织平台,为新形势下社会协商的开展奠定了非常好的基础。但是与政治协商不同,社会协商有其自身的特点。首先,政治协商的对象是社会精英,而社会协商的对象往往是草根民众领袖。在协商的话语、行为方式上需要统一战线机构进行合理的引导,做大量的前期工作。其次,政治协商的议题往往是公共议题,而社会协商的议题可能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只针对一部分人,甚至与公共利益会存在冲突,这使得社会协商开展过程中的冲突会变得更强,需要有一个专门的角色进行协调,执行协商纪律。再次,政治协商的成员非常明确,统战部门有一套非常成熟的遴选机制,但在社会协商中,许多新兴的民间社会组织往往缺乏明确的组织机构,如何发掘并团结统战对象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而协商的结果如何被组织成员接受并形成有约束力的规定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最后,在政治协商中政治精英的诉求是通过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来实现的,而社会协商的目的却是多元化的。统一战线开展社会协商的目的一定不能是直接为某个社会组织实现其利益诉求,而是通过社会协商传递民意,缓解社会矛盾,建立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合理合法表达利益诉求的正常渠道,并在这样的基础上合理引导新兴民间社会组织发展。统一战线对于社会协商的介入主要体现在组织与引导的功能上。因此,统战部门必须根据现实情况,利用好、团结好、整合好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协商工作。

首先,对于统战组织,必须发挥其统战阵地的功能,团结来自各社会阶层的统战成员开展社会协商,他们是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开展社会协商的组织平台。通常情况下,相关统战组织 (主要是人民团体)积极履行党委交付的工作,依托本条线的组织体系开展统战工作,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将特定领域的统战成员紧密地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这样的社会组织是社会协商工作的主要抓手,通过这些组织的活动,吸引来自各阶层的优秀人士,使他们成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另一方面,这些统战组织可以利用其组织优势,以召开各种会议、组织调研等方式加强与外部单位的联系,促进社会协商的开展。但是这些统战组织体系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与过去的单位体制相适应,实行纵向管理,条块分割,很多归口统战部门的人民团体,其组织机构在单位体制逐步解体以后,无法获得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组织认同,使其功能基本上仅能局限在体制内。这种社会化程度很低的组织体系,在运用社会资源吸引、凝聚社会成员方面的能力非常不足,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统战功能。

其次,对于传统社会团体,他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统战社团,他们是具有直接统战功能的社会团体,学术性的如上海市统战理论研究会,专业性的如各类宗教团体等;另外一类虽然不是统战团体但却是聚集了大量统战对象的社会组织,如各类行业协会等。对于统战社团,统战部门可以通过完善其组织体系,提供各种资源提升社团功能,利用其扎根民间,密切联系特定社会群体的特点开展社会协商工作。而对于统战成员密集的社会团体,可以进一步增强其统战职能,促进其主动地将统战作为开展工作的有效方式,及时了解统战成员的诉求,发掘代表性人物。这一类组织受各级党委和行政机关管理,比较容易开展统战工作,但是随着社会分化的进程,他们的涵盖面已经无法覆盖所有的统战工作对象。

最后,对于民间组织来说,他们是统战部门开展社会协商的重要依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组织发生了分化,单一的组织已经不可能把所有社会成员的利益和需求都表达出来。市场化的改革催生了社会成员结社的意识,推动了民间组织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处于不同社会地位、经济地位、文化地位的人们组织起来,成立了满足各类成员需求的民间组织。这些民间组织,特别是草根民间组织,他们联系了大量的社会人员,其中有普通群众,也有社会精英。但是这些民间组织普遍存在表达渠道不畅的问题。对于这些民间组织,统战部门应该肩负起服务与引导的责任。所谓服务,就是统战部门为这些组织中的代表人物提供进一步发挥作用、为其所代表群体反映诉求的平台;利用统战部门掌握的各种社会资源为这些民间组织提供帮助,完善其组织的运作,满足组织成员的需求。而引导,就是指统战部门通过加强与组织中的代表人物的联系,在各类活动中增进这些组织成员及代表人物对于统一战线及相关国家政策的认同,将这些民间组织团结到党的周围来;另一方面,要及时发掘有潜力的代表人物,并展开教育与引导工作。

纵观全局,对于民间组织开展工作是社会协商的核心内容。但是当前我国的民间组织存在一定的问题,增加了开展社会协商工作的难度,使得传统社会组织的统战平台无法完全满足新兴民间组织的需求,必须以制度创新的方式走出一条新路径。

第一,民间组织的草根特性使得其自律机制较为薄弱。民间组织在政治导向、组织架构、内部管理、经费筹措、活动内容等方面仍有待不断规范。

第二,民间组织普遍存在人才较为缺乏的问题。因为民间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组织,当成员个人工资、福利不能得到充分满足时,往往很难留住人才。

第三,党在民间组织中的影响力较低。随着民间组织的大量兴起,大量流动党员游离于党组织之外,没有发挥其应有的联系群众功能,传统上依靠各级党委的工作条块无法延伸到这些民间组织中去。

五、建设社会协商平台的对策建议

建设社会协商平台的关键有两点,一为整合,二为创新。

所谓整合,就是要整合现有的统战资源,理顺工作条块,有针对性地为社会协商提供服务。从上海市统战工作的实践来看,这种整合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以作为统战组织的人民团体为主要整合对象,通过人民团体加强与民间组织的联系;另一种是以民间组织为主要整合对象,建立政府主导的枢纽平台开展社会协商工作。

第一种方式因其工作基础比较扎实,整合资源的难度比较小。统战部门的基本职能是 “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在此基础之上可以建立多个统战组织共同参与的 “联动机制”,由统战部门统一协调管理,打破原有的统战组织条块,有效实现统战资源的整合。这样的联动机制可以弥补传统统战组织覆盖范围日渐狭小的问题,利用多个统战组织的社会资源接触、吸引更广大范围内的代表人士,听取他们的意见,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政治安排,最终使其成为开展社会协商统战工作的重要对象,通过这些代表人士联系民间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协商。这种联动机制可以以联席会议形式存在,建立联席会议秘书机构管理日常工作,参与组织协调联动机制的有效运作。作为联席会议的常设机构,可以组织协调开展以下几种工作:

第一,联谊与服务。通过组织统战对象进行联谊活动,培养统战对象的情感认同,吸纳与联络更多的统战对象。

第二,人物考察与培养。通过考察,发掘有潜力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或者民间组织代表人物,加强联系,为其提供各方面的社会资源促进其成长;另一方面,通过各种方式对这些统战成员进行培养与教育,使其成为我党坚定的同盟者。

第三,参政议政。利用政治协商会议这一重要的政治参与平台,为他们提供更为广阔的政治活动舞台。

第四,表彰激励。通过各种形式的竞赛与评比,引导、激励统战成员认同统一战线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协商。

第二种方式对于管理为数众多的民间组织具有非常好的前景。近年来,许多城市开始推进枢纽型社会组织管理体系的建设,这对统战部门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启示。所谓枢纽型社会组织,就是在党委、政府部门同社会组织之间设立平台,通过委托或者授权的形式,对一个系统、一个领域或者一个地域的社会组织实施管理和服务,并通过这样的组织听取社会组织意见与需求,传达给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目前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联合会就是典型的枢纽型社会组织。与前一种工作方式不同,枢纽型社会组织是体制外民间社会组织的整合工具,其运作难度相对较大。上海市工商联建立了覆盖全市的组织网络,组建了各类行业商会,吸纳各领域中有影响的企业和个人为会员,同时深入开展基层商会建设,融入社区、服务企业,成为了非常有影响力的枢纽型社会组织。面对众多的民间社会组织,统战部门可以牵头成立一个社团联,按照工商联的组织模式,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建立分会,分类管理各种民间社会组织,如按照民间组织属性分为公益组织分会、文教组织分会等,或者按照其所在区域分类管理。在社团联的基础上开展更为广泛的基础统战工作。同时可以让传统的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也加入到社团联中,发挥这些统战团体的示范与引导功能。总结以往的工作经验,本文认为社团联的主要工作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广泛吸纳现有民间社会组织,这是社团联的基础性工作。社团联是一个拥有官方背景的枢纽型社会组织,他们拥有许多民间社会组织所难以企及的社会资源,通过为民间组织提供各种有针对性的扶植措施建立联系,将其吸纳进如社团联的组织框架中。而对于一些由于种种原因,无法获得正式组织身份但确实有存在必要的民间社会组织,社团联可以为其提供一个临时的合法活动空间,培养其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组织,同时也将其纳入到社会协商框架中来。

第二,培育优秀民间组织及其代表人物。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许多社会事业已经由官办转向了民办,特别是在社会服务领域,许多民间组织替代政府成为服务的提供者。作为社会协商平台的社团联,应该积极推进这些民间组织的建设,帮助它们成为模范民间组织。这样做既能为地方治理出力,也拓展了自身统战关系网络,突出社团联在民间组织发展过程中的核心地位。在西方国家中,就存在这样一些具有党派背景的社会组织,他们的主要目的就是积极地推广各种社会工作经验,扶植其他草根民间组织,从而获得更多的社会影响力,为其党派争取支持与认同。另一方面,对于民间组织的代表人物,应该将其作为重要的统战工作对象予以培养,必要时在政治上作出一定的安排,使其成为联系社会团体开展社会协商工作的纽带。因此,作为枢纽型社会组织的社团联,应该设立一个常设的调研与培训机构,可以面对各类民间组织设计培训课程,通过线上与线下各种模式开展工作,这样的培训机构可以独立办学,也可以与大学合作办学,增加对社会组织及其代表人物的吸引力。

第三,设立联谊和论坛机构,成为听取基层民间组织利益诉求,传达党的政策,协调各方利益的有效平台。开展社会协商,成为各种社会组织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是社团联的重要功能。传统的政治协商工作,可以借助政治协商会议这一平台开展,而各种民间组织很多具有草根性质,无法纳入到政治协商平台中,必须另辟蹊径。在社团联的框架中,可以组建俱乐部性质的联谊活动组织。一方面为广大的社会组织成员特别是骨干成员提供一个社交平台,也为统战组织开展统战工作提供场所。而定期开展的论坛活动可以给予参加社团联的民间组织一个表达自我的场所。在论坛中,统战部门可以组织基层政府与各类民间组织进行互动,开展社会协商,让民间组织借助论坛这一形式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实现自身价值。另一方面,联谊活动与论坛机构为民间组织提供了交流协调的平台,能够化解他们之间存在的误解与矛盾,协调关系,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

而所谓创新,就是要在制度创新的基础上突破原有的各种限制,为统战部门对民间社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更多的制度化工具。

首先,打破原有的统战工作条块分割是制度创新的基础。现代社会变迁的速度是无法预测的。原来我国社会管理模式下形成的条块分割局面已经完全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的统战工作要求。前文所述的联动机制就是为了满足新的社会组织与阶层跨行业、跨地区、跨传统领域存在这一特点而建立的。然而,传统的条块分割使得不同部门间壁垒森严。如何打破这些壁垒,让统战资源在所有部门间灵活流动,这需要主管部门在制度建设上进行积极创新,给予统战部门 “尚方宝剑”。

其次,需要打破原有对社会组织比较僵化的管理模式。社会需要培育社会组织,而不是僵化地限制社会组织的发展。比如,在社会组织登记问题上,是否可以让社团联这样的统战组织拥有一定的社会组织管理权能,以社团联为主管单位的形式建立民间组织孵化基地,培育一批新兴的民间组织。在孵化期间,应该给予这些民间组织一定的政策优惠,在登记管理和财政支持上突破原有规定的限制。让统战部门介入到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中,能够更好地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支持,识别出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的社会组织,剔除那些明显带有不良企图的所谓民间社会组织。这需要民政部门与统战部门通力合作,授予统战部门一定的管理权限,或者建立统战风险一票否决制度。

最后,在社会组织代表人物政治安排制度上,需要有所突破,同时必须始终贯彻依法治国的理念,在社会主义法治框架下开展社会协商工作。传统的政治协商会议,政协委员等政治安排是统战部门工作中非常有效的工具。但是在社会组织协商中,如何对那些草根组织的代表人物或者有潜力的社会组织核心人物进行政治安排,就成为了新的课题。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发掘—引导—服务的长效跟踪机制,为每个有潜力的统战工作对象建立相应的数据档案,进行精细化管理。

六、结语

开展社会协商的手段,主要是通过统战成员去团结、引导各种民间社会组织,让各种民间社会组织有渠道有能力表达自己诉求,实现自身价值,从而能够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新时期,统战部门可以优化整合原有的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吸纳统战成员开展社会协商;也可以利用枢纽型社会组织,整合游离在传统社会管理体系之外的民间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协商。虽然这是一个全新的事物,但是依靠统战系统与各级党委、政府的通力合作,通过制度创新,依靠社会组织开展的社会协商工作必将取得巨大的成果。

[1]邓伟志.统战工作的一半应当在社团[M]//新情况新问题新探索——2003年度上海统战优秀调研文选.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24.

[2]李景源.统一战线基础理论研究[M].北京:华文出版社,2002:284.

(责任编辑:张迦寓)

10.3969/J.ISSN.1672-0911.2015.03.016

D621

A

1672-0911(2015)03-0016-07

2014-12-01

课题组组长:张钟汝 (1950-),女,上海市社会学学会秘书长,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课题组成员:童 潇 (1981-),男,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副处长,副教授。杨 轶 (1983-),男,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第五分校组织人事处主任科员。王舒婷 (1984-),女,上海大学文学院讲师。

执 笔 人:孙频捷 (1979-),男,上海政法学院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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