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我国在发展纲要当中特别强调了消除贫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随着我国扶贫政策的变化,逐渐从普惠式扶贫逐渐过渡到精准扶贫,希望能够借此实现小康社会发展目标。我国精准扶贫工作已经持续进行四年多,扶贫工作主要是在农村地区和基层开展。民间组织贴近人民群众,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因此在扶贫工作当中能够发挥出重要作用。本文主要是选取株洲市民间组织作为案例进行分析,希望能够深入探索该地区民间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效果。
我国多类民间组织均缺乏完善的制度规范,在快速发展背景下并没有完善的制度保障。在现有的民间组织法规也在很长一段时内未进行修订。随着民间组织在社会治理当中的作用机制逐渐扩大,急需要建立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行为。在地方法规,株洲市也未全面规定和规范民间组织的管理和运行,使民间组织发展与管理制度之间存在较大矛盾冲突。
民间组织在实施内部监管时主要是通过内部管理章法和监督人员实施管理。在成立之时就明确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在组织完成成立之后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系列活动。但是对于覆盖范围和服务范围比较小的民间组织来说,由于缺乏基础工作,导致其内部管理机制较为松散,内部监督管理效果不佳。对于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督来说,主要是利用政府部门,社会监督以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实现监督和管理,但是上述各个监管机构都无法充分发挥出监管效果,并且主管部门的监管常常流于形式,民间组织的良性发展需要确保组织和政府之间的监管配合。
第一,民间组织缺乏专业人才,主要是因为组织在社会影响力不足,无法给予人才丰厚的福利待遇,因此无法吸引能力较强的人员加入到民间组织中。由于缺乏专业的领导和管理人员,长此以往就导致民间组织的管理力度和创新意识落后,缺乏组织能力。民间组织的领导人员具有多重社会身份,因此领导人员无法具备充足时间关注和管理民间组织的发展。由于缺乏民间组织工作的专业人员,大多数都是兼职人员,这样就无法确保民间组织向制度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
第二,民间组织缺乏扶贫经费:由于民间组织属于非盈利性组织,因此其经费来源比较单一,但是在参与精准扶贫工作时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这样就要求组织按照实际情况尽量争取较多资金应用在精准扶贫当中。在对株洲市民间组织资金来源进行调查时发现,大多数经费都是政府财政拨款,社会爱心人士捐助以及组织会员费等,然而大多数民间组织都无法获取到政府财政支持,再加上民众对民间组织的了解比较少,因此在开展募捐活动时参与人员比较少。
对于民间组织来说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这样能够处理过分依赖政府扶持情况,充分发挥出民间组织的优势。首先需要完善民间组织的登记和撤销制度,其次需要集合基层调研和顶层设计,出台保障民间组织良性发展的制度,这样可以为民间组织开展活动提供法律保障。政府在此期间也需要尽快转变职能,需要向服务型政府形象转变,在此期间能够有效发挥出民间组织在社会治理当中的作用,确保政府部门与民间组织能够共同治理,促进民间组织的良好稳定发展。
不管哪种组织在发展期间都需要充足的资金扶持,民间组织在开展活动和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当中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扶持。对于民间组织管理人员来说,需要在法律政策方面多研究多分析,确保多元化资金筹集渠道。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在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时需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并且制定和出台一系列扶贫政策,确保民间组织能够积极参与到精准扶贫工作当中。比如株洲市贫困扶持工作,将贫困群众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并且给予低保扶持。不仅如此,株洲市在教育扶贫上也出台了较多新政策,在《脱贫攻坚到户政策告知书》规定:贫困高中学子可获得每个月1000元的教育助学资金。除此之外,贫困学生还能够享受到雨露计划等民间组织扶贫政策。
民间组织可以应用媒体平台,加强与群众的互动,能够吸引更多的群众参与到精准扶贫工作当中,能够全面了解民间组织的业务范围以及作用效果等。随着自媒体不断发展,民间组织也可以应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群众交互平台,确保整个宣传工作的实效性。株洲市精准扶贫工作就采用走家到户方式开展活动,在工作队到村之后,队长走家到户访问群众,为群众传达扶贫精神,解读扶贫政策,访民情、听民意、问民需。工作队在了解实际情况之后立即采取“地毯式”走访摸排,在民主决策的基础上,分别清除四类对象和不合格的贫困户,动态调整率达57%。最终,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65户230人,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结束语:综上所述,对于精准扶贫工作来说,如果仅仅依靠政府部门将无法实现全面脱贫任务,因此需要积极吸纳社会民间组织参与到精准扶贫工作当中,对于组织开展活动所出现的各项问题,首先需要建立和完善法规制度和管理机制,其次需要加强民间组织的基础建设,并且创建民间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社会氛围,做好以上工作,才能够充分发挥出民间组织在精准扶贫工作当中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