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文奎,李慧成
(山西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任何关心历史和政治的人,都不可能对暴力在人类事务中惯常扮演的角色毫无知觉。”[1]83从某种角度说,人类历史也是一部暴力的历史。即使在今天,暴力依然在不同的地理环境和区域中主导了社会运动及国家之间的关系,关涉着相当数量人群的生存状况。因此,对于暴力的本质、功能及合法性的关注在很久之前就进入思想家的视野。马克思与阿伦特则是其中颇有代表性并具有独特思想关联的两位。他们虽生活于不同时代,但有着相似的问题域,即对现代政治的紧张与矛盾的关注,对沉思内省的哲学与行动的政治关系的思考。并且,两人的思想都表现出对西方哲学传统的反叛,即反对传统形而上学对政治的贬斥,反对基于哲学体验理解政治;他们的暴力观也正是从这种相似的理论境域中出场。尽管如此,二人对暴力的功能及权力与暴力的关系等理解仍存在着许多差异。如果施特劳斯所说的“政治哲学旨在真正了解政治事务的本性”[2]的观点可以接受的话,那么本文就是试图通过对马克思和阿伦特暴力观异同的比较来揭示暴力这一政治事物的本性的一次尝试。
“本真”与“实践”的政治是马克思和阿伦特暴力观建构的共同视域。他们的思想均体现出对传统理性主义主体性哲学的反思批判,要求把政治活动理解为处于现实生活中的历史性存在,而非从哲学的体验中理解政治。这使得他们的政治暴力观具有相似的出场语境。
马克思是通过对传统形而上学的批判和颠覆,确立了其历史的实践主体性哲学。正是这种从天国到尘世、从神学到政治的转向,使得马克思开始历史的考察资本主义国家的本质及资本逻辑的抽象统治,从而重视暴力在历史中的推动作用。可以说,暴力革命充当了马克思从理论批判到实践批判、从“解释世界”到“改造世界”的重要行动链接。在旧哲学中,批判只是囿于观念领域的单纯的形而上学的诉求,哲学为“无人身的理性”统治。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思想把握世界”方式及“从天国到人间”的双重颠倒,确立起实践批判的现实维度。“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3]57在马克思看来,抽象的逻辑建构层面上的解释世界不是根本目的,根本目的在于从历史生成维度来“改变世界”,因此其批判必然走向现实和实践的政治领域。马克思的实践批判是从人的全面及自由自觉的发展这一大的历史尺度开始,进而从形而上学批判,政治经济学批判和共产主义理论建构等方面完成整体性批判和理论设想。其实践批判体现出一种厚重的人文关怀,即设定将人从一切“异化”与“非人”的不自由状态中解放出来。这种异化在本体论层面上体现为“理性”对人的抽象统治,在现实和世俗层面则体现为资本逻辑对人的抽象统治。因此“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3]75而在改变现存事物的行动中,革命实践是根本的唯一的途径,是暴力革命而非批判才是历史的动力。因此,正是马克思在对传统形而上学藩篱的理论跃迁中生成了其政治哲学的历史性和实践性的维度,这种维度必然诉诸对现实的世俗政治领域中的诸政治事物的关注,其对暴力的关切也由此出场。
阿伦特同样也是传统的反叛者,她是第一个也是至今唯一一个将西方政治哲学主流斥为“非本真”的学者。她认为,苏格拉底之死是政治哲学史上的转折性事件。前柏拉图时期,苏格拉底的哲学之思正是基于logos 所支配着的“言行和谐”,而logos 的本意既是言说也是思想。苏格拉底之死所产生的明显后果就是城邦对哲学家的迫害,由此柏拉图开始对说服论辩失去信心,并因此寻求某种无需外在暴力即可强迫人们的手段使哲学家可以安居于城邦。由于柏拉图的政治哲学更多是一种哲学体验的制度表达,是从哲学家的而非政治行动者的角度理解政治。因此,自柏拉图始,西方政治哲学遵循着以哲学体验的优先性评判政治的路向。在阿伦特看来,传统政治哲学内含着哲学对政治、对人类事物领域的消极和敌视的态度。政治只是被视为达成目的的手段而失去了尊严,因而这样的政治哲学传统根本不适合于对人类事物的探究,只会扭曲“本真”的政治。阿伦特由此将政治从形而上学的先验性思维中剥离至实践的人类事物领域,提出了她的行动理论。实际上,对于暴力的思考正是她建构自己行动理论、提出“本真”的政治哲学图景的重要环节。通过对二战中暴力的技术进步及对马克思暴力革命思想的反思,她在其行动理论中对暴力的破坏性表现出“极度的担忧”。这表明,与马克思相似,她对暴力的关注和反思是从她对西方政治哲学的重新解读和批判中所生发,她的行动观是基于她对自柏拉图已降的“形而上学”的西方政治思想传统的彻底解构而生。因此,虽然最终对暴力的作用价值的评价与马克思形成显著差异,但他们的暴力观的出场语境则是一致的。
此外,从阿伦特的马克思研究情结来看,阿伦特思想中所体现出的实践性和现实性的特点及对西方政治哲学传统的反思又不得不说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对马克思的反思性思考基础上的,通过这种反思性的思考,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实践和现实维度被阿伦特带到其行动理论的建构中。“在写作《极权主义的起源》时,阿伦特本人即对马克思敬佩不已”[4]11。在之后写作《人的条件》和《论革命》时她更是“稳定深入地钻研马克思的著作”[4]11,即使在她对马克思理论体系发起诸多的批判之后,也依然赞赏马克思“在以往的思想家中独一无二,他使得我们去关注今天还没有能摆脱的那种困境。”[5]10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这种出场域的相似并非偶然,而是阿伦特在对马克思实践的政治哲学的继承与批判中所做的哲学——政治之思。
对暴力工具性本质的认识是马克思和阿伦特暴力观的另一个重要的共同点。但是他们得出这一结论的理论路径却是不同的。马克思在从理论批判向实践批判的转向中确立了暴力的工具性,这种工具性同时又内含于阶级理论的逻辑建构中。阿伦特则是通过对“自然和本能”的暴力解读方式的批判将暴力置于人的后天行动能力所保证的工具理性范畴中。
在马克思思想中,暴力是无产阶级推翻资本主义现存制度、摧毁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实现其历史使命的必要手段。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认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3]9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该观点得到进一步明确:“没有任何其他的办法能推翻统治阶级。”[3]77这意味着,理论批判代替不了实践批判,对客观世界的改造必须诉诸广大人民群众的客观物质实践活动;而在人民群众变革现存旧制度、实现社会形态更替的伟大实践中,暴力充当了人民群众的必要手段,也就是说,人民群众只有采用暴力的手段才能推翻反动阶级的统治,摆脱被压迫被剥削的地位。与此相应,无产阶级政党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3]307。“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之前,是绝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绝不会出现的。”[6]在马克思看来,暴力革命只有在阶级矛盾激化到非铲除旧制度不可时才会提上日程。新制度的诞生,既不是暴力催生的,也不是人们主观臆想的产物,而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结果。在旧制度的历史使命完成之前,暴力革命是不会出现在历史的舞台的。不是暴力本身促发革命,而是革命的来临需要暴力。在这里,暴力是作为一种为实现崇高政治目标而所需的手段出场的,而这一出场,则弱化甚至否定了暴力的破坏性因素,暴力因此作为推动历史迈入新阶段的力量而彰显其工具价值。
马克思对暴力工具性的认识内含于其阶级理论的内在逻辑。阶级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基本范畴,马克思运用唯物史观对资本主义进行分析,以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或失去的关系为标准,划分出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人类历史上最后对立的两大阶级,并认为“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3]272。这种阶级斗争普遍性的观点直接催生了马克思暴力观的逻辑建构——无产阶级通过暴力实现推翻资产阶级的历史使命,这一建构诉诸历史必然性,反映了马克思暴力观的历史主义特性。因此,马克思的暴力思想并非情绪化的产物,也非单纯的人道主义道德同情,而是理性的理论建构;就无产阶级为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而使用暴力而言,暴力不是目的,只是手段。
阿伦特对暴力本质的认识源于她对“暴力自然论”的批判。依该理论,社会政治生活中任何暴力现象都是以遗传学为基础的,暴力是一种“自然的”本能反应。科学家们通过大量的动物实验来证明人类的“攻击性”本能。如通过研究人与某些动物在攻击行为上的相似性,研究人与某些动物的“群体地盘占有”本能,以及把人的“攻击本能”同食欲、生殖本能和其他生理要求相比较,用以证明暴力的根源在于人类机体功能的遗传密码和神经生物结构中。阿伦特并不否认这些实验所揭示的人与动物间的行为相似性,但她并不认为这些实验结果可充当人类暴力行为的生物学证据。在她看来,这种牵强的研究方法是“动物中心主义”的,与“人类中心主义”一样,“不过是一个错误的两面。”[1]118不仅是自然科学,在社会科学领域也处处可见对暴力生命力的礼赞。“被殖民的人类在暴力中和通过暴力解放自己”。[7]42“抑制不住的暴力不是一场荒谬的风暴……这是人本身的重新组合”。[7]23阿伦特认为这种政治事务中的有机体思想传统在理论上是“非常危险的”;根据这一传统,暴力成功地获取了正当性支持,得以用生物学的词汇解释其合理性。也就是说,如果当生命力和生命的创造性成为暴力根源的权威诠释时,暴力就随之正当化并合乎人性。这样,暴力就拓展其天然属性,并与权力走向“同一”。因此,阿伦特认为,暴力属于人类后天的政治领域,是由人的后天行动能力来保证的;而不属于人类的先天生命过程,不是人类生命过程的体现。由此,阿伦特提出了与马克思相似的观点,即暴力的本质在于它的工具性。她认为,暴力既不是生命,也不能为历史、革命、进步或反动提供根由,不能用于长远的结构目标的变化。暴力和其他一切手段一样,是需要它所追寻的目标的指引与证明的。既然“如果一个东西由别的事情来证明,它就不可能是任何事情的本质”[1]112,那么,暴力就只能仅作为工具而展现于人类的政治领域。
虽然阿伦特与马克思的暴力观都出场于反传统形而上学的以哲学优先性理解政治的传统,并将暴力理解为工具性的存在。但由于理论诉求及时代背景的诸多不同,在暴力的作用和合法性上他们的观点存在较大分歧。
诚如阿伦特所言,马克思是将“暴力是历史的助产婆”作为他对暴力的重要认识,并将该思想置于他的国家理论的宏观建构。在马克思的语境中,暴力的政治维度主要体现为国家所拥有的组织化的暴力以及无产阶级的革命暴力两个方面,他对暴力的历史助推作用也是基于这两种政治维度而论述。具体而言,一方面,国家的组织化暴力表现为以国家权力为依存的政治强制力。“用剥夺方法、用残暴的恐怖手段把封建财产和克兰财产转化为现代私有财产……这些方法为资本主义农业夺得了地盘,使土地与资本合并,为城市工业造成了不受法律保护的无产阶级的必要供给。”[8]这意味着,以国家权力为依存的政治强制力在资本主义早期国家从封建经济形态向资本主义经济形态转化的过程中起到了“助推的”作用,导致了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产生了大量雇佣工人,从而促进了资本主义农业、工业的产生与发展。而殖民制度、现代税收制度和国债制度等,尽管被马克思视为部分地以最残暴的国家组织化暴力为基础、沾满着“肮脏”的血,但在客观上促进了封建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转化,缩短了过渡时间。另一方面,国家的组织化暴力还表现为国与国之间的对抗,这可从马克思的战争哲学思想窥其一斑。马克思指出,在普法战争的第一个阶段,法国为进攻的非正义一方,德国的防御性战争是正当的,属于“资产阶级进步的和民族解放的战争”;而到战争的第二阶段,德国战胜法国,入侵法国境内,“防御的战争确实以路易· 波拿巴投降、色当失陷和巴黎宣告成立共和国而终结了”[2]343,战争性质随之发生转变:德国不仅由防御转为进攻,更重要的是转变为掠夺法国人民的战争,由此马克思认为在这一阶段德国成为非正义的一方。对于国家之间战争暴力的正义与合理性,马克思是从战争的性质来判断,基于“进攻”和“防御”,“民族解放”与“侵略掠夺”等标准判断。马克思语境下的暴力的另一维度是无产阶级的革命暴力。与国家“自上而下”的组织化暴力不同,这种暴力是由人—国家—国际体系的“自下而上”的社会性向度所建构,也是马克思无产阶级革命理论的构建向度。无产阶级要想砸碎资产阶级强加在自己身上的铁锁链,解放自身乃至全人类,就必须在无产阶级政党及其科学理论的指引下,通过暴力革命,摧毁资本主义现存制度和国家机器。因而马克思认为:“不仅是因为没有任何其他办法能推翻统治阶级,而且还因为推翻统治阶级的那个阶级,只有在革命中才能抛掉自己身上的一切陈旧的肮脏东西,才能建立社会的新基础。”[3]91因此,这种自下而上的革命暴力是人道主义的、必要的、合理的。
阿伦特对暴力有着最谨慎的戒备。在这里,暴力的国家维度是她所批判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所有行动一样,暴力实践改变了世界,而最有可能的变化就是变成一个更加暴力的世界”[1]132;“国家可能会陷入到滥施暴力的动乱中去。”[9]这就是说,当革命依托暴力的助推成功之后,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衔接,革命自身的暴力特征就很可能会带入它所创造的新秩序中。因此,尽管阿伦特对革命所内含的开创新事物的精神予以肯定,对暴力作为革命历史上的天然联盟、作为推进以往革命进程的工具给予了有限的肯定,但基于暴力的“反政治”的特性,她还是将把革命传统从历史中的暴力和“马基雅维利主义”内涵中解放出来作为她的思考主题之一,既主张通过非暴力的方式实现革命的政治目标,也认为革命的精神需有相应的政治自由的制度化保障与之呼应。故此,她重视宪法的作用,认为宪法是革命的目的;而且高度评价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认为这种权力制衡完全切断了权力与暴力的汇合途径,在她看来,如果没有这种制度的呼应,革命的一切成果就会落空,而剩下的只能是暴力的遗害。另外,暴力的技术进步也是阿伦特对暴力进行批判的另一个重要维度。在她的眼中,这种技术进步加大了暴力对政治共同体及其多样性的危害,其政治目标在这样的可能后果中丧失了合理性;暴力的技术进步甚至使人类和地球面临被毁灭的危险。现代科技在军事上的应用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使用,使得暴力手段的采用愈发成为关涉全人类命运的重大问题,“少量的武器就能顷刻间摧毁一个国家能力的所有来源”[10]。政治暴力在现代社会所带来的结果是死亡数量的大规模化,这使得阿伦特不得不担忧暴力所造成的巨大破坏力,进而促使她反思马克思暴力革命思想的破坏性作用。
“言说”与“暴力”是阿伦特建构其行动理论所关切的两个行动范畴。在深刻洞见暴力的破坏性作用后,阿伦特的“本真”政治自然转向了对“言说”的关注。在海德格尔视域中,言谈是在世的展开方式,也就是说,“说”为语言的本质,是存在事物的出场和在的显示。[11]253而语言与存在是同一的,“道说贯通并且嵌合澄明之自由境界:澄明必然要寻找一切闪现,离弃一切隐失,任何在场和不在场都必然入于澄明而自行显示、自行诉说”[11]257。因而,阿伦特把前柏拉图时期的雅典视为本真政治的典范:公民们通过说服来解决问题,所有的公共事务的解决基于语言而得以实现。与之相应,她将言谈视为具有非凡重要性的政治行动方式,她写道:“行动者,业绩的实践者,只有在他同时也是语言的言说者时,才是可能的。”[12]就行动者而言,作为人类政治实践的参与者,他具有“复数性”即平等性与差异性的双重特征:平等性使行动者之间的相互理解成为可能,而相互理解要通过言说来实现;差异性同样也要通过表达和言说来展现。因此,作为人类政治实践的参与者,行动者的政治目的只有在言说与行动中才有实现的可能;其身份必须以言谈的方式来确定,方能展示自身的行动,从而能够更好地为他人所理解。而暴力则是一种拒斥言说的“钢铁般的缺乏弹性”行动;是言说者不在场的行动,在这样的行动中暴力只具有“非人的扩张的”工具性。因此,对阿伦特而言,暴力只可能在某些情况下是具有合理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同时具有合法性。
那么,暴力的限度是什么,它在哪些情况下是正当的呢?阿伦特认为,暴力只能有“合理性”,而永远不可能有“合法性”。所谓“合理性”,在阿伦特看来,就是指暴力合乎理性规定,能找到充足的理由为自身辩护。“合法性”则指合乎正义和道德规定,也就是说,暴力的产生和行使不仅要合乎法律规定,而且要合乎道德和正义的基础。此外,暴力还应遵循“始终作为最后之手段且力求极小化伤害”的原则,否则,它就很可能付出超乎目的的代价。根据对合法性的概念理解,笔者认为如下几种暴力具有正当性:当具有合法性基础且得到民众支持的国家主体采取有限且适当的暴力对叛乱进行镇压、对犯罪进行惩罚时;当国家主体或民族出于自保和自卫而反击侵略战争时;当受到缺乏合法性的专制政权肆意践踏人权而发起革命反抗时。即使这几种政治暴力也必须遵循“最后之手段及极小化伤害”的原则。因此,暴力并非永远不可能合法,因为在某种极端的情况下暴力是维持和平、获得正义的唯一手段。正如爱因斯坦当年所言:“面对着德国的重新武装,人们难道有正当的理由劝说法国人或比利时人拒绝服兵役吗?”[13]
暴力与权力的关系问题是解读马克思与阿伦特暴力观的另一个重要视角,对该问题的不同认识构成了二者暴力思想差异的重要线索。阿伦特几乎是以截然对立的视点理解两者,基于对两种概念的混淆所可能导致的暴力合法化所抱有的担忧,阿伦特明确区分了它们。而马克思是在存在阶级社会这一前提下则将暴力和权力作为既有区分又紧密连接的互动的政治概念来理解。
阿伦特认为,将暴力和权力混淆在政治及其活动过程中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不仅是马克思,而且包括马基雅维利、霍布斯、韦伯等在内的众多思想家均为如此。在她的眼中,暴力与权力有着本质区别:一方面,权力是政府的本质,其本身无需正当化;而且权力是政治共同体存在所固有的,人们对它所考虑的仅仅是合法性的问题。暴力则不然,它的本质是工具性,即使它具有短期的正当性,该正当性也需被证明;它不是任何事物的本质,永远不可能合法化。另一方面,权力需要人数,它的极端形式是所有人反对一个人;而暴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将不依赖人数,只依赖工具,它的极端形式是一个人反对所有人。阿伦特写道:“权力和暴力是对立物,一方占据统治地位,另一方就会缺席。权力出现危机之处,暴力就出现了……暴力能够摧毁权力,根本不能产生权力。”[1]115
实际上,阿伦特认为马克思将暴力与权力相混淆是对马克思思想的简单化解读。马克思之所以将暴力作为资本主义政治领域的显著特征,与权力紧密联系起来,是基于存在阶级对抗的国家的暴力特征而言的。马克思关于权力与暴力关系的相关论述见《雾月十八日》和《共产党宣言》。在前者中,马克思认为波拿巴尽管在政变中使行政权力取得了对立法权的胜利,但结果是,他使行政权力变成了“庞大的官僚机构和军事机构”,成为“资产阶级用来镇压无产阶级的强大的有组织的暴力”。[3]690-691在后者中,马克思认为“政治权力,是一个阶级用以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3]273。可见,在马克思思想中,权力等同于“有组织的暴力”,是基于阶级社会的特性而言的。马克思的论说其实是针对自上而下的国家暴力的维度,此种暴力必定是富有组织性的,因为它本身就是政治权力的赤裸出场。政治权力虽然与暴力紧密相连,但它的运用还需得到承认与同意,否则,权力就可能演变为赤裸裸的有组织的暴力,即马克思所说的用来镇压国内革命的有组织的暴力;在这种情况下,有组织的暴力就是失去同意的权力。就自下而上的非国家暴力而言,其规模是从个体到群体,甚至到政治集团;其性质可能是局部政治冲突、恐怖主义,也可能是影响广泛的革命。因此,自下而上的政治暴力并不必然是有组织的,也可能是突发的、个别的、散乱的,它只是具有明显的政治诉求而已。此种非国家主体的政治暴力显然不符合马克思的论说语境,因为非国家主体并不具有法定的行政权力,权力的观念在这种运动中是含糊其辞、难以分辨的;这种运动中的暴力也具有自发性、情绪化等特征。故而在非国家主体的政治暴力维度中,并不适合探讨暴力与权力的关系。由上述可知,马克思并非混淆了暴力与权力,而只是将其置于阶级对抗的资产阶级政治领域来论说。另外,二人在对权力与暴力的论述中,都表现出对暴力工具性的思考:对阿伦特来说,暴力的工具性使得它不能成为任何事情的本质,因此不可能具有权力那样的合法性;而在马克思的论域中,暴力与权力的紧密联系正是依靠暴力的工具性来连接,无论是有组织的暴力还是权力,都只是工具性的手段。
阿伦特不仅将马克思的暴力观曲解为与权力无区分的同一,而且由此进一步将暴力理解为马克思视域中的唯一永恒的行动价值。她曾质疑道:“如果说暴力是历史的催生婆,从而暴力行动乃是所有行动形式中最高贵者,那么,阶级斗争结束后,国家消亡了,无暴力成为可能,那时又将会如何?人将会以怎样的一种富有意义的、本真的方式行动?”[5]92阿伦特这一偏狭的质问明显是对马克思的误读。马克思对暴力工具性价值的强调是就存在支配权与阶级对抗的社会语境而言的,而且他对言说的不信任也是因为言说具有特定意识形态迷雾下的虚伪性,而当阶级斗争结束国家消亡之后,暴力发挥其工具性价值的一切前提也就消失了。所以,此时暴力不仅不具有工具性价值,而且其本身也将不存在;言说则打破了笼罩它的意识形态迷雾,它作为一种积极本真的行动填补行动领域的空白就成为必然。因此,如果按照阿伦特的理解把握暴力与权力的关系,就必然会使马克思的思想陷入一种无限暴力的怪圈,而这显然是有违马克思本意的,马克思在晚期曾有条件地指出非暴力的和平过渡方式的可能性就说明了他的暴力革命论是有特定的论说语境的。所以说,对于马克思暴力思想的审视必须基于其理论背景和论说前提的限定,否则,就会导致对马克思思想的误解。菲利·普汉森就此认为:阿伦特对马克思评价的论述是“存在很多问题的”[14],她有时是对关键概念缺乏深究,有时则是对马克思论说语境的忽视,使其对马克思思想的理解走向极端化。
在人类历史的绝大多数时期,权力总是和强制力甚至暴力紧密联系在一起,甚至如阿伦特所说,是对两者的完全混淆等同。尽管对马克思的权力暴力观存在着误读,但阿伦特所提出这一问题是极具价值的,反思权力与暴力的关系是当代政治哲学的迫切任务。权力与暴力的最大不同之处就在于权力是强制力与理性认同的结合,尤其在现代民主政体中理性认同的因素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且政治主体的合法性也正是基于这种理性认同。政治权力是一种合法化了的统治关系,它的形成也意味着相对稳定的秩序的产生,而政治暴力则更多是打破既有秩序的,它不可能建立一种持久的机制。传统的实体权力观往往将权力理解为支配与被支配的单向性的关系,福柯之后的基于关系网络的、多形态的、去中心化的、生产实践而非压制性的微观权力观,使得从二元对立的视角来理解权力并从中预设暴力出场的理解前结构面临着挑战。因此,对于权力暴力的关系的考察正不断面临新的课题。
马克思和阿伦特都是唯物主义者,同时他们都为积极的思考角色、“为意识留有空间”[15]。尽管他们之间的差异固存,但无论是马克思对“言说”的轻视还是阿伦特对暴力的批评,都不是绝对化的;马克思晚期曾有条件地指出非暴力的和平过渡方式的可能性,阿伦特也指出在私人领域的某些情况下暴力是维持正义天平的唯一力量。这看似与他们的整体思想相矛盾的论说,却正说明了两位思想家从未试图以自己的理论涵盖一切,从而构建坚不可摧的封闭的体系。相反,他们是开放性地、审慎性地迎接新的情况和变化。这种开放性也使得他们的思想更具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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