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街道办事处问题研究现状与展望

2015-03-29 16:39王兆刚,董叶
东方论坛 2015年5期
关键词:群臣韩非韩非子

摘 要:韩非子通过对《道德经》的解读,论证了加强君权和实现“法治”大一统的具体办法。他把道家思想中的“道”改造为加强君主权力的谋略,把君主和臣下的关系解释为道和万物的关系,由于“道”是安静神秘的,所以君主要虚静无为,顺其自然,不为外物所迷惑,还要减少欲望,不以己之长责人之短,不处处以锋芒伤人,不表现自己的喜好和成见,从而避免被臣下所蒙蔽。君主要做到虚静以待、无为而治,就需要遵循自然规律、实行法治和依法治国,从而建立“法治”大一统。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7110(2015)05-0116-05

韩非子是战国末期的法家代表,当时的“大一统”趋势已成事实,加强君主的权力是实现“大一统”政治的内在要求,在这一时代背景下,“韩非认为大一统帝国必须有一个单一的统治思想,这种单一性由某一家的绝对独尊来保证。韩非认为这个单一的统治思想就是法家思想。” [1]韩非子为即将到来的华夏统一政权进行了策略和方法上的谋划,提出了建立“法治”大一统和强化君主权力的政治主张,而他的政治谋略大多来自于道家思想。在《解老》和《喻老》中,韩非子通过对《老子》的重新阐释和解读,阐明了他对于如何实现君主集权和法治大一统的思想。《主道》 《扬权》 《南面》《大体》等篇虽然不以《解老》或《喻老》的篇目出现,但都论证了君主要以老子的“道”统御臣子和天下,从而实现统治天下的目的。另外在《有度》《二柄》 《外储说右上》 《难三》 《难势》 《说疑》《忠孝》等篇中也都涉及到君主要以“道”或“法”驾驭臣下的思想。

一、君主应与“道”同

老子思想体系中的核心词汇是“道”,从“道”的特性中引申出圣人应具有顺其自然、少私寡欲、清静无为、与世无争、不争善胜、大智若愚、和光同尘等品质。韩非子从中汲取了治国的政治智慧,认为君主应当具有《道德经》所宣扬的圣人的品质,做到趋利避祸,才能够治理好一个国家。“韩非这个对于‘道’的新定义,集中体现了韩非‘道’的政治性和实用性。” [2]君主必须像圣人一样体“道”,并与“道”保持一致,遵从规律做事,智慧超群,计谋高超,深不可测,只有这样才能够拥有国家,“夫能有其国、保其身者,必且体道。体道,则其智深;其智深,则其会远;其会远,众人莫能见其所极。唯夫能令人不见其事极,不见其事极者为保其身、有其国。故曰:‘莫知其极。莫知其极,则可以有国。’” [3](P150)。遵循“道”的规律要求按照客观自然规律行事,“古之全大体者:望天地,观江海,因山谷,日月所照,四时所行,云布风动;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己;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属轻重于权衡;不逆天理,不伤情性;不吹毛而求小疵,不洗垢而察难知;不引绳之外,不推绳之内;不急法之外,不缓法之内;守成理,因自然” [3](P224)。“不逆天理,不伤情性”“守成理,因自然”,就是按照客观自然规律做事。

因此圣人要顺其自然,并且不过度消耗自己的精神和脑力,“聪明睿智,天也;动静思虑,人也。人也者,乘于天明以视,寄于天聪以听,托于天智以思虑。故视强,则目不明;听甚,则耳不聪;思虑过度,则智识乱。目不明,则不能决黑白之分;耳不聪,则不能别清浊之声;智识乱,则不能审得失之地。目不能决黑白之色则谓之盲;耳不能别清浊之声则谓之聋;心不能审得失之地则谓之狂。盲则不能避昼日之险,聋则不能知雷霆之害,狂则不能免人间法令之祸。书之所谓‘治人’者,适动静之节,省思虑之费也。所谓‘事天’者,不极聪明之力,不尽智识之任。苟极尽,则费神多;费神多,则盲聋悖狂之祸至,是以啬之。啬之者,爱其精神,啬其智识也。故曰:‘治人事天莫如啬。’” [3](P148)。根据顺其自然的道理,韩非子认为君主应各安其责,让臣下各尽其能,“夫物者有所宜,材者有所施,各处其宜,故上下无为。使鸡司夜,令狸执鼠,皆用其能,上乃无事” [3](P48),但是君主却不能显示其才能,“上有所长,事乃不方。矜而好能,下之所欺:辩惠好生,下因其材。上下易用,国故不治” [3](P49)。

根据老子言“祸莫大于不知足”,韩非子论证了君主要减少欲望,不被身外的五色淫乐所迷惑,“人有欲,则计会乱;计会乱,而有欲甚;有欲甚,则邪心胜;邪心胜,则事经绝;事经绝,则祸难生。由是观之,祸难生于邪心,邪心诱于可欲。可欲之类,进则教良民为奸,退则令善人有祸。奸起,则上侵弱君;祸至,则民人多伤。然则可欲之类,上侵弱君而下伤人民。夫上侵弱君而下伤人民者,大罪也。故曰:‘祸莫大于可欲。’是以圣人不引五色,不淫于声乐;明君贱玩好而去淫丽” [3](P155)。圣人与一般人的区别就是一般人常被外物所牵引,而圣人却不被外物所引诱,“人无愚智,莫不有趋舍。恬淡平安,莫不知祸福之所由来。得于好恶,怵于淫物,而后变乱。所以然者,引于外物,乱于玩好也。恬淡有趋舍之义,平安知祸福之计。而今也玩好变之,外物引之;引之而往,故曰‘拔’。至圣人不然:一建其趋舍,虽见所好之物,能引,不能引之谓‘不拔’;一于其情,虽有可欲之类,神不为动,神不为动之谓‘不脱’” [3](P166),做到了不被外物所引诱也就做到了清净无虑。

同时,作为圣人要想不被外物所役,就要保持不动和清净,用神虚静,保持常德,并通过不断积德修身,蓄养精气,计谋得当,然后就能够驾驭万物,克敌制胜,无往不胜,“知治人者,其思虑静;知事天者,其孔窍虚。思虑静,故德不去;孔窍虚,则和气日入”,“积德而后神静,神静而后和多,和多而后计得,计得而后能御万物,能御万物则战易胜敌,战易胜敌而论必盖世,论必盖世,故曰‘无不克’。” [3](P150)“是以圣人爱精神而贵处静。不爱精神不贵处静,此甚大于兕虎之害” [3](P161)。道和德是安静的,万物是发展兴盛的,君主和臣下的关系就是道和德与万物的关系,“道不同于万物,德不同于阴阳,衡不同于轻重,绳不同于出入,和不同于燥湿,君不同于群臣。——凡此六者,道之出也。道无双,故曰一。是故明君贵独道之容。君臣不同道,下以名祷。君操其名,臣效其形,形名参同,上下和调也” [3](P52)。韩非子认为君主不同于臣下就像道不同于万物一样,君主要虚静无为,由于道是无双的,所以君主要贵“独道”和“执一”。从而,韩非子把道家的清虚无为改造成君主的无为而治:“凡听之道,以其所出,反以为之入。故审名以定位,明分以辩类。听言之道,溶若甚醉。脣乎齿乎,吾不为始乎;齿乎脣乎,愈惛惛乎。彼自离之,吾因以知之;是非辐凑,上不与构。虚静无为,道之情也;参伍比物,事之形也。参之以比物,伍之以合虚。根干不革,则动泄不失矣。动之溶之,无为而攻之。” [3](P52-53)

《道德经》中老子认为圣人应该“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韩非子据此认为,掌握了“道”的人不以己之长责人之短,不处处以锋芒伤人,“今有道之士,虽中外信顺,不以诽谤穷堕;虽死节轻财,不以侮罢羞贪;虽义端不党,不以去邪罪私;虽势尊衣美,不以夸贱欺贫。其故何也?使失路者而肯听习问知,即不成迷也。” [3](P147)如果圣人处处与天下的一般人作对,就会招来怨恨,“今众人之所以欲成功而反为败者,生于不知道理,而不肯问知而听能。众人不肯问知听能,而圣人强以其祸败适之,则怨。众人多而圣人寡,寡之不胜众,数也。今举动而与天下之为仇,非全身长生之道也,是以行轨节而举之也。” [3](P147)君主拥有宽阔的胸怀,没有好恶之心,就能够容纳天下,“上不天则下不遍覆,心不地则物不毕载。太山不立好恶,故能成其高;江海不择小助,故能成其富。故大人寄形于天地而万物备,历心于山海而国家富。上无忿怒之毒,下无伏怨之患,上下交顺,以道为舍。故长利积,大功立,名成于前,德垂于后,治之至也。” [3](P225)

二、以“道术”驾驭群臣

“韩非提出了一整套政治活动的运作法式,在他看来,所有方式方法的运用,都是为了维持以君主为最高权威的社会等级秩序,捍卫君权应是国家一切政治活动的最终目的。” [4]在《道德经》中有句话“重为轻根,静为躁君”,为了说明君主和君主掌握权力的重要性,韩非子在《喻老》中对“轻”和“重”进行了重新解释,“制在己曰重,不离位曰静。重则能使轻,静则能使躁”,“君子终日行,不离辎重也” [3](P170),“邦者,人君之辎重也” [3](P171),韩非子举例说,赵武灵王活着的时候就把位子传给儿子,“此离其辎重者也,故虽有代、云中之乐,超然已无赵矣”,所以作为“万乘之主”的赵武灵王被天下人轻视,最后被囚禁而死,“无势之谓轻,离位之谓躁”,“轻则失臣,躁则失君” [3](P171),因此君主的权势不可旁落,“势重者,人君之渊也。君人者,势重于人臣之间,失则不可复得矣” [3](P171)。君主的赏罚也不可以随便让人知道,“赏罚者,邦之利器也,在君则制臣,在臣则胜君。君见赏,臣则损之以为德;君见罚,臣则益之以为威。人君见赏,则人臣用其势;人君见罚,而人臣乘其威。故曰:‘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3](P171)

为了保证君主的权威的高深莫测,韩非子处处提到君主的想法不可以轻易让臣下知道,他举例说,“楚庄王莅政三年,无令发,无政为也。……处半年,乃自听政。所废者十,所起者九,诛大臣五,举处士六,而邦大治。举兵诛齐,败之徐州,胜晋于河雍,合诸侯于宋,遂霸天下。庄王不为小害善,故有大名;不蚤见示,故有大功。故曰:‘大器晚成,大音希声。’” [3](P181)楚庄王“不为小害善”、不过早暴露自己想法的行为受到韩非的赞扬,这是因为他认为君主应虚静无为,隐藏行迹和智慧,不要让臣下猜透心迹,这样就不会有把柄被臣下抓住,“道在不可见,用在不可知君;虚静无事,以暗见疵。见而不见,闻而不闻,知而不知。知其言以往,勿变勿更,以参合阅焉。官有一人,勿令通言,则万物皆尽。函掩其迹,匿有端,下不能原;去其智,绝其能,下不能意” [3](P30)。但是君主要了解臣下的意图和行动,善于抓住臣下的把柄,这样才能控制臣下,“保吾所以往而稽同之,谨执其柄而固握之。绝其望,破其意,毋使人欲之,不谨其闭,不固其门,虎乃将在。不慎其事,不掩其情,贼乃将生。弑其主,代其所,人莫不与,故谓之虎。处其主之侧为奸臣,闻其主之忒,故谓之贼。散其党,收其余,闭其门,夺其辅,国乃无虎。大不可量,深不可测,同合刑名,审验法式,擅为者诛,国乃无贼” [3](P31),“古明主观人,不使人观己” [3](P210)。君主隐藏自己、窥视臣下就会不被臣下所欺,消除内患,保证政权稳定。

君主隐藏自己的欲望,没有好恶和成见,这样臣下才不会根据君主的好恶进行自我伪装,完全呈现出自己的本色,“君无见其所欲,君见其所欲,臣自将雕琢;君无见其意,君见其意,臣将自表异。故曰:去好去恶,臣乃见素;去旧去智,臣乃自备。故有智而不以虑,使万物知其处;有贤而不以行,观臣下之所因;有勇而不以怒,使群臣尽其武。是故去智而有明,去贤而有功,去勇而有强。君臣守职,百官有常,因能而使之,是谓习常。故曰:寂乎其无位而处,漻乎莫得其所” [3](P29),故君主的欲望不能表现出来,否则会被臣子们利用,“故君见恶,则群臣匿端;君见好,则群臣诬能。人主欲见,则群臣之情态得其资矣”,“人君以情借臣之患也。人臣之情非必能爱其君也,为重利之故也。……故曰:‘去好去恶,群臣见素。’群臣见素,则大君大蔽矣” [3](P46)。韩非子要求君主去掉自身的欲望和好恶,一方面出于稳固君权的考虑,另一方面也是要求君主提升执政素养和管理能力,即君主应客观地对待臣下的意见,不作主观好恶地评价,也就是不彰显自身的主观意见,让臣子们更好地发挥主动性,这是尊重客观事实和臣子意见的做法。

君主只有不逞强自己,才能够让臣下充分发挥自身的才能,“明君无为于上,君臣竦惧乎下。明君之道,使智者尽其虑,而君因以断事,故君不躬于智;贤者勑其材,君因而任之,故君不躬于能;有功则君有其贤,有过则臣任其罪,故君不躬于名。是故不贤而为贤者师,不智而为智者正。臣有其劳,君有其成功,此之谓贤主之经也。” [3](P30)故君主尽量不要表现悲喜好恶的情绪,“喜之则多事;恶之则生怨。故去喜去恶,虚心以为道舍。上不与共之,民乃宠之;上不与义之,使独为之。上固闭内扃,从室视庭,咫尺已具,皆之其处。” [3](P54)君主不应表现出爱憎等的情绪,还为了避免被迷惑,“人主者,利害之轺毂也,射者众,故人主共矣。是以好恶见则下有因,而人主惑矣;辞言通则臣难言,而主不神矣。” [3](P311)总之,韩非子认为君主应表现得神秘莫测,不过分表现自己的欲望和想法,与臣下保持距离,使群臣无机可乘,“人主欲为事,不通其端末,而以明其欲,有为之者,其为不得利,必以害反。知此者,任理去欲” [3](P129),“爱臣太亲,必危其身;人臣太贵,必易主位;主妾无等,必危嫡子;兄弟不服,必危社稷” [3](P25)。

有五种情况可是使君主受蒙蔽:“臣闭其主曰壅,臣制财利曰壅,臣擅行令曰壅,臣得行义曰壅,臣得树人曰壅。” [3](P32)并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臣闭其主,则主失位;臣制财利,则主失德;行令,则主失制;臣得行义,则主失明;臣得树人,则主失党”“此人主之所以独擅也,非人臣之所以得操也” [3](P32)。因此,韩非认为君主要运用好法和术,该公布的公布,该隐藏的隐藏,用法时让最卑贱的都知道,用术时连最亲近的宠臣都不能让他们知道,“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是以明主言法,则境内卑贱莫不闻知也,不独满于堂;用术,则亲爱近习莫之得闻也,不得满室。” [3](P381)

三、以“法”治理天下

韩非在各处都论证了君主应虚静以待、无为而治的结论,“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是以明君守始以知万物之源,治纪以知善败之端。故虚静以待,令名自命也,令事自定也。虚则知实之情,静则知动者正。有言者自为名,有事者自为形,形名参同,君乃无事焉,归之其情。” [3](P28)“人主之道,静退以为宝。不自操事而知拙与巧,不自计虑而知福与咎。是以不言而善应,不约而善增”,“故群臣陈其言,君以其言授其事,事以责其功。” [3](P32)君主之道即是“虚静”“静退”,不用思考和言语,“不言而善应,不约而善增”,无为而治。那么,君主怎样才能做到“虚静以待”、无为而治呢?在韩非子看来就是实行法治,使赏罚有所依赖,“以赏者赏,以刑者刑,因其所为,各以自成。善恶必及,孰敢不信?规矩既设,三隅乃列。” [3](P54)因此,明主应该“守自然之道,行毋穷之令” [3](P222)。韩非子认为,能够遵循规律的人,“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己;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属轻重于权衡;不逆天理,不伤情性;不吹毛而求小疵,不洗垢而察难知;不引绳之外,不推绳之内;不急法之外,不缓法之内;守成理,因自然;祸福生乎道法,而不出乎爱恶。” [3](P224)正因为“祸福生乎道法,而不出乎爱恶”,所以要“因道全法”,即遵循大自然的规律,实行法治,从而实现天下大治的目的。

“韩非哲学的实质:以法为中心,以法、势、术为基本范畴,强调势威和术智协调作用的法治理论。” [5]韩非认为君主无为而治,以静为贵,不费多大力气而能够驾驭权臣,靠的是法治,“人主之道,静退以为宝。不自操事而知拙与巧,不自计虑而知福与咎。是以不言而善应,不约而善增。言已

应,则执其契;事已增,则操其符。符契之所合,赏罚之所生也。故群臣陈其言,君以其主授其事,事以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诛。明君之道,臣不得陈言而不当。” [3](P32)不管亲近的还是疏远的,都奖罚分明,这显然是法治而非人治,“是废常上贤则乱,舍法任智则危。故曰:上法而不上贤。” [3](P506)“上

法而不上贤”就是排除人治而实行法治。实行法治,一切以法律法则为准绳,臣子无论做了什么只要对照法令条文定赏罚,君主就没有必要处处劳累,“因道全法,君子乐而大奸止。澹然闲静,因天命,持大体。” [3](P225)因此,“以法治国”可以达到“无为而无不为”的客观效果,“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3](P41)。

君主要神秘莫测,严格施行法令刑法,使臣下各守本分,才能够管理好群臣,“主上不神,下将有因;其事不当,下考其常。若天若地,是谓累解;若地若天,孰疏孰亲?能象天地,是谓圣人。欲治其内,置而勿亲;欲治其外,宫置一人;不使自恣,安得移并?大臣之门,唯恐多人。凡治之极,下不能得。周合刑名,民乃守职;去此更求,是谓大惑。猾民愈众,奸邪满侧。故曰:毋富人而贷焉,毋贵人而逼焉;毋专信一人而失其都国焉;腓大于股,难以趣走。主失其神,虎随其后。主上不知,虎将为狗。主不蚤止,狗益无已。虎成其群,以弑其母。为主而无臣,奚国之有?主施其法,大虎将怯;主施其刑,大虎自宁。法制苟信,虎化为人,复反其真。” [3](P54)由于法治不针对某个人,而是针对所有的人,所以法治是无私的,而刑罚对整顿吏治则是最见效的,“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厉官威名,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刑重,则不敢以贵易贱;法审,则上尊而不侵。” [3](P41)“是故明君之行赏也,暖乎如时雨,百姓利其泽;其行罚也,畏乎如雷霆,神圣不能解也。故明君无偷赏,无赦罚。赏偷,则功臣墯其业;赦罚,则奸臣易为非。是故诚有功,则虽疏贱必赏;诚有过,则虽近爱必诛。疏贱必赏,近爱必诛,则疏贱者不怠,而近爱者不骄也。” [3](P33)

“道是法的根据,法是道的体现,因而,在韩非思想中,法也同样具有道的特性。道具有周遍性,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且道对待万事万物没有偏私。同样,法也具有普遍适用性,作为赏罚的标准,臣民均需接受法的规范和制裁;同时,法对臣民也没有偏私,无论亲疏贵贱,在法的面前人人平等。” [6]故而法治是最无私的,依法治国就能够兵强民安,消除私欲,不被欺诈所蒙蔽,“故当今之时,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故审得失有法度之制者,加以群臣之上,则主不可欺以诈伪;审得失有权衡之称者,以听远事,则主不可欺以天下之轻重。” [3](P36)如果以声誉好坏选用人才,人们就会行私术、重私利,“今若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下比周;若以党举官,则民务交而不求用于法。故官之失能者其国乱。以誉为赏,以毁为罚也,则好赏恶罚之人,释公行,行私术,比周以相为也。忘主外交,以进其与,则其下所以为上者薄也。交众、与多,外内朋党,虽有大过,其蔽多矣。故忠臣危死于非罪,奸邪之臣安利于无功。忠臣之所以危死而不以其罪,则良臣伏矣;奸邪之臣安利不以功,则奸臣进矣。此亡之本也。若是,则群臣废庆法而行私重,轻公法矣。” [3](P36)韩非子从各个层面论证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及合理性,即“故至安之世,法如朝露,纯朴不散,心无结怨,口无烦言” [3](P224),“故当今之时,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 [3](P36)“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3](P34)

对待法令制度,韩非子一方面强调要“法与时转”,“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故民朴,而禁之以名则治,世知维之以刑则从。时移而治不易者乱,能治众而禁不变者削。故圣人之治民也,法与时移而禁与能变。” [3](P517)另一方面根据老子的“治大国若烹小鲜”的道理,即治国要小心翼翼,就像烹煎小鱼那样,不能随便折腾,韩非子得出结论认为法令确立以后,不能朝令夕改,“工人数变业则失其功,作者数摇徙则亡其功。一人之作,日亡半日,十日则亡五人之功矣;万人之作,日亡半日,十日则亡五万人之功矣。然则数变业者,其人弥众,其亏弥大矣。凡法令更则利害易,利害易则民务变,民务变谓之变业。故以理观之,事大众而数摇之,则少成功;藏大器而数徙之,则多败伤;烹小鲜而数挠之,则贼其宰;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之。是以有道之君贵静,不重变法。故曰:‘治大国者若烹小鲜。’” [3](P152)这就要求法令制度的制定要有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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