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群栋
(郑州大学 文学院,河南 郑州450001)
《文选》李善注以其征引浩博、原原本本、淹贯该洽著称,对于李善注引书情况的研究,是《文选》李善注研究的一大难点,也是“文选学”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李善注引书情况进行具体考察,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不仅可以使我们了解李善注书的过程,为当今古书笺注提供可资借鉴的方法,在校勘工作中也可以使我们避免过分纠结于李善注与今本的不同,防止是此非彼或是彼非此的单向选择性错误。同时,还可以使我们很清楚地区分后世刻本尤其是尤刻本李善注增注部分的来源。正因如此,自清代汪师韩《文选理学权舆》对李善注征引书目数量进行统计研究以来,对于李善注引书情况的研究,已逐渐引起中外学者的关注,产生了一些有份量的研究成果(如国内有沈家本《文选李善注书目》、哈佛燕京引得编纂处编《〈文选注〉引书引得》及马念祖《〈水经注〉等八种古籍引用书目汇编》,日本学者有小尾郊一、富永一登、衣川贤次合著的《文选李善注引书考证》、富永一登《文选李善注引书索引》等。另外有很多学者如高步瀛、孙钦善等也在研究过程中涉及李善注引书及数量问题。据刘奉文《〈文选〉李善注引书数量考辨》一文统计,汪师韩统计李善引书1611种,沈家本统计为1821目,孙钦善统计1607种,王宁《李善的昭明文选注与文选的新课题》中统计为1689种,高步瀛含糊言为一千五六百种,其统计结果差别显而易见)。这些成果或考订引书书目,或详考所引书之次数,更多地局限于引书的统计学考察,而对于李善注引书的来源、方法等重要问题则研究明显不足。
李善注征引之书不下一千五六百种,而其中很多图书《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已经不载。李善注《文选》时在不可能见到全部原书的情况之下,如何征引这些众多文献?本文以《文选》李善注引《韩子》为例,具体考察李善注的引书来源问题,并探究李善注的一些注释特点。
《文选》李善注征引《韩子》,皆称《韩子》。各种版本中也有少量称《韩非子》者,经考察确认,实乃《胡非子》之误。据哈佛燕京引得编纂处编《〈文选注〉引书引得》统计,《文选》李善注共征引《韩子》114条,其中卷一2条,卷四4条,卷六3条,卷八4条,卷九2条,卷十四4条,卷十六2条,卷十七2条,卷十八5条,卷二十3条,卷二十二3条,卷二十三3条,卷二十四3条,卷二十五2条,卷二十六2条,卷二十八3条,卷二十九4条,卷三十3条,卷三十四10条,卷三十五6条,卷三十六3条,卷三十九4条,卷四十二6条,卷四十五3条,卷四十六3条,卷五十一7条,卷五十三2条,卷五十五2条,卷二、卷五、卷十、卷十一、卷十二、卷十三、卷十五、卷二十一、卷二十七、卷三十一、卷三十八、卷四十七、卷五十、卷六十共计14卷各有1条。该引得乃以四部丛刊影宋本六臣注《文选》也即宋建州刊本为底本编撰而成,其中既有该底本省并入五臣注者,也有误将《胡非子》认为《韩非子》者,还有因南宋淳熙池阳郡斋尤袤刻本多出其他版本者。现将有疑问之处辨析如下:
卷四引得共统计4次,然左太冲《蜀都赋》“纡长袖而屡舞”下刘渊林注引“《韩子》曰:长袖善舞”,因涉上注文“见《吕氏春秋》”而失收。该卷实际引《韩子》应为5次。
卷五引得共统计1次。左太冲《吴都赋》“危冠而出”下李善注“《韩非子》曰:解其长剑,免其危冠”。按,此条集注本、北宋本及明州本、贛州本皆同误作“韩非子曰”云云,而尤袤本及胡刻本则作“胡非子”,这和《太平御览》卷七十六引《胡非子》条“解长剑释危冠”正符合。由此可见,这条注文应为《胡非子》引文,而非《韩非子》。而此条于卷三十五张景阳《七命》“樵夫耻危冠之饰”句下李善注又重出之,引得又于该卷重算1次。重出之处,明州本、赣州本及尤袤本、胡刻本皆误作“韩非子”;而奎章阁本则作“胡非子”,与尤刻本、胡刻本卷五李善注同。此条引得误算2次,而卷五实际上并没有引《韩子》。
卷十八引得统计5次。此卷引用情况比较复杂。尤袤本、胡刻本该卷李善注中《韩子》共出现7次,其中有3次属于尤袤本、胡刻本单独多出的内容,和奎章阁本相同者4次。六臣注本比奎章阁本、尤袤本共同有的4次多出1次,实系重出,奎章阁本及尤袤本李善注皆作“已见上文”。尤袤本、胡刻本多出3处内容分别为:马季常《长笛赋》:“于是乃使鲁般宋翟,构云梯,抗浮柱。”李善注“《韩子》云:为木鸢,三年不 飞,一日 而败。”[1]4;[2]251:上马 季 常 《长 笛赋》:“鱏鱼喁于水裔,仰驷马而舞玄鹤。”李善注“《韩子》:师旷援琴一奏,有玄鹤二八来集,再奏而列,三奏,延颈而鸣,舒翼而舞”[1]10;[2]254:上嵇叔夜《琴赋》:“尔乃理正声,奏妙曲,扬白雪,发清角。”李善注“《韩子》曰:昔卫公之晋,于濮水上宿,夜有鼓新声者,召师涓抚琴写之。公遂之晋。晋平公曰:试听之。师旷援琴一奏,有玄鹤二八来舞,再奏而列,三奏,延颈鸣,舒而舞,音中宫商。师旷曰:不如清角。师旷奏之,有云从西北方起之。大风起,天雨随之。”[1]16;[2]257:上。引得统计重出的1次,为成公子安《啸赋》:“协黄宫于清角,杂商羽于流徵。”李善注“《韩子》:师旷曰:清徵之声不如清角。”奎章阁本及尤袤本则作“清角,已见上文。”所谓“上文”即同卷嵇叔夜《琴赋》:“尔乃理正声,奏妙曲,扬白雪,发清角。”李善注“《韩子》:师旷曰:清徵之声不如清角。”此处所释仍是“清角”,上文实已出现,此处作“已见上文”符合善注体例,而引得所用本多重复出现。尤袤本多出之注情况比较复杂,拟另文论述,兹不赘言。
卷二十引得统计3次。奎章阁本及尤袤本、胡刻本亦出现3次。然经笔者考察,其中沈休文《别范安成诗》:“梦中不识路,何以慰相思。”李善注“《韩非子》曰:六国时张敏与高惠二人为友,每相思不能得见,敏便于梦中往寻,但行至半道即迷不知路,遂回,如此者三。”虽然在各种版本《文选》李善注皆如此,但今本《韩非子》中未见此则引文。梁章钜《文选旁证》曰:“今《韩非子》无此文。当有误。”通过对李善注中称引《韩非子》皆曰“韩子”,再结合李善注中其他条称引“韩非子”者经考证皆系“胡非子”之误而言,此条注文属于《胡非子》引文的可能性较大。若此,则该卷引《韩子》实为2次。
卷二十四引得统计3次。然笔者仔细考察注文发现,此卷底本仅2次,第一次是曹子建《赠徐干》:“宝弃怨何人,和氏有其愆。”李善注“《韩子》曰:楚人和氏得璞玉于楚山之中,奉而献之武王,武王使楚人相之,玉人曰:石也。跀和氏左足。武王薨,成王即位,和又献之。玉人又曰:石也。跀其右足。成王薨,文王即位,和乃抱璞而哭于楚山之下,王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宝焉,遂名曰和氏之璧。”第二次是司马绍统《赠山涛》:“卞和潜幽冥,谁能证奇璞。”李善注“《韩子》曰:卞和抱璞而哭于楚山之下。”但在奎章阁本及尤袤本中,第二次李善注皆作“卞和,已见上文”。引得编撰者误将第一条李善注中的“又曰”当成“韩子”重复统计1次。再考虑到引得所用底本改“已见”多为重出的特征来看,该卷实际只引1次。即使不考虑重出因素,也仅出现2次。
卷三十四引得统计10次,前三页统计2次。经考察底本,发现前三页共有4次引用《韩子》,奎章阁本及尤袤本同。此2条皆为漏计,其中1条“又曰:巫咸虽善祝,不能自祓也”之“又曰”因误作“善曰”而导致漏计,此实为《韩非子·说林下》之文。据此,本卷共计征引《韩子》12次。
卷三十五引得统计6次。前已说明其中1条为误将“胡非子”当“韩非子”统计。另有1条也属于此种情况,即张景阳《七命》“岂徒水截蛟鸿,陆洒奔驷。”李善注“《韩非子》曰:负长剑,赴榛薄,折兕豹,赴深渊,断蛟龙。”尤袤本亦误作“韩非子”,然奎章阁本作“胡非子”曰云云,且此条注释在卷四十七王子渊《圣主得贤臣颂》李善注中又见,引得所用底本、尤袤本及奎章阁本皆作“胡非子”。唐马总《意林》卷一《胡非子一卷》正有此所引之文。故除去误收2次,此卷实际征引《韩子》4次。
卷三十九引得统计4次。仔细考察发现,引得误将《韩子》引文中“玉人又曰”当作“韩子”重复统计一次,实际为3次。
卷四十引得统计0次。经考察发现,此处引得所用底本因李善注和五臣注有相同之处而合并入五臣注,因此没有出现。奎章阁本、尤袤本李善注中皆有此条引文,故实际本卷征引《韩子》1次。
综上所述,引得所统计之错误有:卷四失收1次;卷五误将《胡非子》当作《韩非子》1次;卷十八引得所用底本重出1次;卷二十误将《胡非子》当作《韩非子》1次;卷二十四误将《胡非子》当作《韩非子》1次,引得所用底本重出1次;卷三十四失收2次;卷三十五误将《胡非子》当作《韩非子》2次;卷三十九多计1次;卷四十因合并入五臣注而少计1次。《文选》李善注实际征引《韩子》共计112次,若除掉因宋建州本改李善注“已见上文”为重复出现2条,李善注征引《韩子》实际应为110次(若以尤袤本李善注计算,则因为有尤袤本单独出现的3次《韩子》引文,则为113次)。110次是考虑李善实际征引《韩子》的次数,排除引得误将《胡非子》计作《韩非子》的版本错误,也即奎章阁本李善注中出现的《韩子》的实际次数。
《文选》李善注征引《韩子》的引文次数统计之所以如此复杂难以确定,除了版本系统差异而改“已见上文”为重复出现、李善注并入五臣注的因素外,还有明显的误计,包括失收和多计。此外,因版本错误而误计也是一个主要因素,如将《胡非子》当《韩非子》进行统计,因《韩子》引文后“又曰”误作“善曰”而失收等。由此可见,李善注征引书目难以统计是多重原因造成的,既有版本方面的原因,也有人为误计的成分。因此,我们在统计引书书目过程中,需要将引书内容参照不同版本进行逐条核对,仔细辨别,才能统计出相对准确的数量。
李善注引《韩子》的次数统计结果如上所述,那么李善注引《韩子》的内容有哪些文献来源呢?是否都来源于《韩非子》原书呢?笔者将如上110条李善注引《韩子》引文和《韩非子》原书进行对照,发现李善注引《韩子》并不全同于今本,而且其差异比较明显。
《文选》卷二十四曹子建《赠徐干》“宝弃怨何人?和氏有其愆”句下,李善注引《韩子》曰:
楚人和氏得璞玉于楚山之中,奉而献之武王,武王使玉人相之,玉人曰:“石也。”跀和氏左足。武王薨,成王即位,和又献之,玉人又曰:“石也。”跀其右足。成王薨,文王即位,和乃抱璞而哭于楚山之下,王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寳焉,遂名曰和氏之璧。[3]571:上
今本《韩非子·和氏篇》原文作:
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奉而献之厉王;厉王使玉人相之,玉人曰:“石也。”王以和为逛,而刖其左足。及厉王薨,武王即位,和又奉其璞而献之武王;武王使玉人相之,又曰:“石也。”王又以和为逛,而刖其右足。武王薨,文王即位,和乃抱其璞而哭于楚山之下;三日三夜,泣尽而继之以血。王闻之,使人问其故,曰:“天下之刖者多矣,子奚哭之悲也?”和曰:“吾非悲刖也,悲夫宝玉而题之以石,贞士而命之以逛,此吾所以悲也。”王乃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寳焉,遂名曰和氏之璧。[4]
两相比对可以发现,李善注引《韩子》内容与今本《韩非子》不同,除了详略之别因李善引文时有节略而不考虑外,李善注引文中和氏献玉璞之楚王分别是“武王”和“成王”,剖璞得和氏璧则为“文王”;而今本《韩非子》中三王分别是“厉王”“武王”“文王”,差别显而易见。检《太平御览》卷三百七十二《人事部十三·足》及卷六百四十八《刑法部十四·刖》皆引有《韩子》此文,其中《刑法部十四·刖》引文较详,兹抄录如下:
《韩子》曰:楚人和氏得璞玉于楚山之中,献之武王,武王使玉人相之,曰:“石也。”王以和为慢,刖其左足。及文王即位,和又奉其璞。王又使玉人相之,又曰:“石也。”文王刖其右足。文王薨,成王即位,和乃抱其璞而哭于荆山之下,三日三夜,泣尽而继之血。成王问其故,曰:“天下刖者多矣,子何哭之悲也?”和曰:“吾非悲刖也,夫宝玉而题之以石,直士命之以慢,此吾之所以悲也。”王乃使玉人剖其璞而得宝焉,遂名曰和氏之璧。[5]
《人事部十三·足》所引之文虽较简略,然皆与李善注引之“武王”“文王”“成王”一致,但末二王顺序仍有差异,即各刻本李善注所引文中剖璞得和氏璧者为“文王”,而《太平御览》两处所引剖璞得璧者均为“成王”。再检《唐钞文选集注汇存》第一册二三〇页卷四十七曹子建《赠徐干》李善注,发现李善注文除了“成王即位”作“文王即位”、“成王薨,文王即位”作“文王薨,成王即位”外,与上引刻本李善注文全同。换言之,集注本李善注所引与《太平御览》两处所引《韩子》中剖璞得璧者相同,皆为“成王”,刖和氏足者则为“武王”“文王”。那么集注本是否属于误录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与李善同时代而稍晚的章怀太子李贤注《后汉书·孔融传》中所引《韩子》之文和集注本符合,也即李善、李贤所用文献很可能相同。若果如此,则刻本李善注很可能在流传过程中经过后人修改,将“文王”“成王”互易,使剖璞得璧者为“文王”。因为李善注引《和氏篇》之处颇多,因其所证原文不同,故节略亦有区别,不同篇章注文的引文也不相同,我们可以从其他几处李善注引文中得到证实。
《文选》李善注中可证实刖和氏足者为“武王”“成王”的引文有两处,其一为卷二十五卢子谅《赠刘琨一首并书》“承侔卞和,质非荆璞”句,李善注曰:
《韩子》曰:楚卞和氏得璞玉于楚山之中,奉而献之武王也。[3]608:下
其二为卷三十九邹阳《狱中上书自明》“昔玉人献宝,楚王诛之”句,李善注曰:
《韩子》曰:楚人和氏得璞玉楚山之下,奉而献之武王,武王使人相之,玉人曰:“石也。”王刖和左足。武王薨,成王即位,和又献之,玉人又曰:“石也。”刖其右足。[3]941:上
李善注中可证实剖璞得璧者为“成王”的引文有1处,卷四十五班孟坚《答宾戏》“宾又不闻和氏之璧韫于荆石,随侯之珠藏于蚌蛤乎”句,李善注曰:
《韩子》曰:楚人和氏得璞玉于楚山之中,奉而献之,成王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宝焉,遂名曰和氏之璧。[3]1100:下
李善注中可证实剖璞得璧者为“文王”的引文有1处,卷四十二曹子建《与杨德祖书》“当此之时,人人自谓握灵蛇之珠,家家自谓抱荆山之玉”句,李善注曰:
《韩子》曰:楚人和氏得玉璞于楚山之中,奉而献之,文王使玉人治其璞而得宝。[3]1021:上
从以上各条李善注引《韩子》的内容,再结合集注本中的情况,可以看出,能说明得璧者为“文王”的条目比较多,仅有1条为“成王”。但无论如何,从整体上看,前后引文还是出现了不对照的地方。这很可能是后人为了统一而进行修改的结果,但未能全部统一,留下了一点蛛丝马迹。
那么这种修改为“文王”剖璧得宝的结果是否更合理呢?我们从今本《韩非子》原文来看,将剖璧得宝者改为“文王”与《韩非子》的内容比较符合。另外,我们在《文选》中也可以找到证据。如卷二十五卢子谅《答魏子悌一首》“恨无隋侯珠,以酬荆文璧”句李善注曰:
《韩子》曰:楚人卞和得璞玉于荆山之中,文王即位,乃使理其璞得宝焉,乃命曰和氏之璧也。[3]613:上
卢子谅诗中明确说“荆文璧”,荆即楚也,荆文璧即楚文璧,换言之,是楚文王剖璞而得到和氏璧,因此诗中称“荆文璧”,李善注引《韩子》之文正是“文王”剖璞得璧,这样才符合卢子谅诗原意。如果仍用上所列集注本所引“成王”得璧,则与诗意不符。由此言之,后人修改李善注是有道理的,一则符合《韩非子》原文“文王”得璧,二则符合卢子谅诗的原意。
如上所述,经集注本可证实李善注引《韩子》内容与今本《韩非子》文不符,而与《太平御览》所引文一致,可见,李善注书时很可能借助了工具书类书的帮助。
除了上举和氏璧的典故可以说明李善注引文来自类书外,仍有两处李善注征引《韩子》之文可以证实这种情况。
第一处是卷三十一江文通《杂体诗三十首》之《卢中郎感交》中“更以畏友朋,滥吹乖名实”句,李善注曰:
《韩子》曰:齐宣王使人吹竽,南郭处士请为王吹竽,粟食与三百人等。宣王死,文王即位,一一听之,处士乃逃。或云韩昭侯田严使一一听之,乃知滥也。[3]767:下
北宋刊国子监残本、宋刊明州本、赣州本李善注皆如此,唐钞集注本李善注亦如此。此所引《韩子》内容见今本《韩非子·内储说上》,亦见《太平御览》卷五百八十一《乐部十九·竽》,然两文有所不同。李善注引文更符合《太平御览》卷五百八十一《乐部十九·竽》所引,证据有三:一是《太平御览》引《韩子》亦作“文王即位”,今本《韩非子》则作“湣王立”。二是自“或云”至“乃知滥也”十六字,尤袤刻本作“一曰:韩昭侯曰:吹竽者众,吾无以知其善者。田严对曰:一一听之。乃知滥也”二十九字。尤袤刻本不同于其他各李善注本之处,恰和今本《韩非子·内储说上》文合,则此为尤袤刻本所增添可知,而增添来源即今本《韩非子》。三是善注所引最后之“乃知滥也”四字,尤袤刻本及其他各李善注本皆有,而今本《韩非子》文中实无此四字,而《太平御览》所引《韩子》则有“乃知其滥吹也”六字,虽与李善注不完全同,但与李善节略引文不失原意的做法符合。由此三点推断,李善此处引《韩子》文与《太平御览》所引文有相同来源,即可能来自前代类书,而不是来自《韩非子》原书。
第二处则是卷三十六任彦升《天监三年策秀才文三首》“昔紫衣贱服,犹化齐风”句,李善注曰:
《韩子》曰:齐桓公好服紫,一国尽服紫,当时十素不得一紫,公患之,告管仲。管仲曰:“君欲止之。何不自诫勿衣也?谓左右曰:‘甚恶紫臭。’”公曰:“诺。”于是郎中莫衣紫,其明日国中莫有紫衣,三日境内莫衣紫。[3]882:上
此处各李善注本皆同。李善注引《韩子》见今本《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其中“十素不得一紫”今本作“五素不得一紫”。而此引文亦见于《太平御览》卷三百八十九《人事部三十·嗜好》,正作“十素不得一紫”,与李善所引《韩子》文符合。此条引文亦可证李善注引《韩子》与《太平御览》有相似的类书来源。
综合以上李善注引《韩子》情况来看,李善注所用《韩子》应该不是直接来源于《韩非子》这本书,很可能是来源于类书。
当然,从时间上来说,《太平御览》成书于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李善注成书在唐代,李善怎么可能引用《太平御览》呢?据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类书类》记载:“《太平御览》一千卷。翰林学士李昉、扈蒙等撰。以前代《修文御览》《艺文类聚》《文思博要》及诸书参详条次修纂……或言,国初古书多未亡,以《御览》所引用书名故也,其实不然,特因前诸家类书之旧尔。”[6]由此可知,《太平御览》所用框架及材料,很多来源于唐代及唐前所修类书,然后再加扩充而成。李善所处的时代,除了有陈振孙提到的《修文御览》《艺文类聚》《文思博要》等类书外,据《隋书·经籍志》记载,尚有《皇览》《类苑》《华林遍略》《寿光书苑》《圣寿堂御览》《长洲玉镜》《北堂书钞》等类书。这些类书的编撰本身即为学文之士取辞藻、检事典之用,而李善注释文集,正好可以用类书来还原文中典故。由此言之,李善注《文选》时,为省繁劳,充分利用现成的工具书——类书来进行注释工作是完全可能的。
李善注引用类书的说法,日本学者冈村繁先生也曾在《〈文选〉李善注的编修过程——以引用纬书的情形为例》一文中进行考察,该文主要着眼点在考察李善注逐渐完善的编修过程,但也举例说明李善注引用纬书来源于类书的事实。
我们通过李善注引《韩子》的具体条目,还可以发现李善注的一些注释特点,那就是李善注除了点明典故来源外,还紧扣所注释的文章的原意,力求贴近文章本文。具体来说,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交代词语、事典出处,简明扼要,不枝不蔓。
上文论述李善注引文来源时所举《文选》卷二十四“和氏璧”及卷三十一“滥竽充数”的典故都属此类。这种例子在李善注中还有很多,还可以略举几例。如卷四左太冲《三都赋序》“玉巵无当,虽宝非用”句,李善注曰:
《韩子》:堂溪公谓韩昭侯曰:“今有白玉之巵无当,有瓦巵有当,君宁何取?”曰:“取瓦巵也。”[3]110:下
卷二十八鲍明远《乐府诗八首》之一《东武吟》“弃席思君幄”句,李善注曰:
《韩子》曰:文公至河,令曰:“笾豆捐之,席蓐捐之,手足胼胝面目犂黑者后之。”咎犯闻之而夜哭。公曰:“寡人出亡二十年,乃今得反国,咎犯闻之不喜而哭,意者不欲寡人反国邪?”咎犯对曰:“笾豆所以食也,而君捐之;席蓐所以卧也,而君弃之;手足胼胝面目犂黑,有劳功者也,而君后之。今臣与在后中,不胜其哀,故哭之。”文公乃止。[3]683:下
卷二十八陆韩卿《中山王孺子妾歌》“子瑕矫后驾”句,李善注曰:
《韩子》曰:昔者弥子瑕有宠于卫君,卫国之法,窃驾君车者罪刖。弥子母病,人闻,夜告弥子,弥子矫驾君车以出于门。君闻,贤之曰:“孝哉,为母之故犯跀罪。”[3]694:下
卷三十四枚叔《七发》“虽令扁鹊治内,巫咸治外,尚何及哉”句,李善注曰:
《韩子》曰:扁鹊谓晋桓侯曰:“君有疾在腠理,犹可汤熨,若在骨髓,司命不能医也。”桓侯初不信,后病,遣召扁鹊,鹊逃,桓侯遂死。又曰:巫咸虽善祝不能自祓也。[3]821:下
卷四十二阮元瑜《为曹公作书与孙权》“常恐海内多以相责,以为老夫苞藏祸心,阴有郑武取胡之诈”句,李善注曰:
《韩子》曰:昔者郑武公伐胡,先以其子妻胡君以娱其意,固而问其羣臣曰:“吾所用兵,谁可伐者?”大夫关其思对曰:“胡可。”武公怒而戮之曰:“胡兄弟之国也,子言伐之何?”胡君闻之,以郑亲己,遂不备郑,郑人袭胡取之也。[3]1021:下
卷四十六任彦升《王文宪集序》“夷雅之体,无待韦弦”句,李善注曰:
《韩子》曰:西门豹之性急,故佩韦以自缓;董安于之心缓,故佩韦以自急。[3]1132:下
如上所举各条之事典都出于《韩非子》,李善注通过简明扼要的引《韩子》来说明诗文中典故来源,使读者可以更深切地理解原文。
除了李善自注外,李善注中也保留了《文选》原有旧注中的合理注释。如卷六左太冲《魏都赋》“造沐猴于棘刺”句,李善保留的刘渊林旧注曰:
《韩子》曰:燕王好微巧,卫人曰:“臣能以棘刺之端为母猴。”王悦之,养以五乘之奉。王曰:“吾请观客为棘刺之母猴。”卫人曰:“臣为棘刺之母猴也,人主欲观之,必半岁不入宫,不饮酒食肉,雨霁日出,视之晏阴之间,而棘刺之母猴乃可见。”燕王因养卫人而不能观母猴。郑人有台下之冶者谓王曰:“臣为削者,诸微巧必以削,削之所削必大于削,今棘刺之端不容削,王试观客之削,则能与不能可知也。”王曰:“客为棘刺之母猴,何以理之?”曰:“以削。”王曰:“吾欲观客之削也。”客曰:“臣请取之。”因逃。冶人谓王曰:“上之无度量,言谈之士多棘刺之说也。”[3]149:下
李善注中保留了很多旧注,在取舍之间正体现了李善对这些注释的肯定,同时自己在注释时也尽量继承这种方法。
二是证事典出处,并随所注诗文不同,而出注节略不一。
李善注的随文出注体现得非常明显,即同一个事典反复出现,但节略不同,其原因在于所注释的原文要表达的意思不同。从李善注引《韩子》中反复出现的和氏璧的例子可以清晰地发现这种特征。如卷三十九邹阳《狱中上书自明》“昔玉人献宝,楚王诛之”句,李善注曰:
《韩子》曰:楚人和氏得璞玉楚山之下,奉而献之武王,武王使人相之,玉人曰:“石也。”王刖和左足。武王薨,成王即位,和又献之,玉人又曰:“石也。”刖其右足。
邹阳此处为说明人之忠诚难为人君所知,因而说卞和为献楚王玉璞而遭刑罚,所以李善注文中引《韩子》仅提到和氏献宝遭武王、成王刖左右足,而没有再向下引到文王剖璞得璧,这样很贴合邹阳原文要表达的意思,如果引到文王剖璞,则有画蛇添足之嫌。
在卷四十五班孟坚《答宾戏》“和氏之璧韫于荆石”句下,李善注曰:
《韩子》曰:楚人和氏得璞玉于楚山之中,奉而献之,成王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宝焉,遂名曰和氏之璧。
这里班固提到和氏璧蕴藏于石头之中,所以李善注引《韩子》仅节略成王剖璞得玉部分,与原文表达意思相符,而没有再多引和氏献宝遭刖之事。卷四十二曹子建《与杨德祖书》“家家自谓抱荆山之玉”及卷五十范蔚宗《宦者传论》“南金和宝”句李善注同此,都为说明荆山之石中蕴藏有玉,故李善注引文仅及剖璞得玉之处,而忽略掉献宝遭刖的语句。
卷二十五卢子谅《答魏子悌一首》“恨无隋侯珠,以酬荆文璧”句,李善注引已见前,因卢子谅诗中明确说“荆文璧”,故李善注引《韩子》之文正是“文王”剖璞得璧,贴合卢诗原意。
卷二十七颜延年《北使洛》“秣马陵楚山”,李善注曰:“《韩子》曰:楚和氏得璞玉于楚山之中。”主要为说明诗中“楚山”,所以仅节略引其第一句即可,其他皆删略。
卷三十九江文通《诣建平王上书》“此少卿所以仰天槌心,泣尽而继之以血也”句,李善注曰:
《韩子》曰:卞和乃抱其璞而哭于楚山,三日三夜,泣尽继之以血。[3]951:下
江淹该文中提到“泣尽而继之以血”,李善注引《韩子·和氏篇》为了突出该词的出处,仅引其与江文中对应的语句,节略恰如其分。
除了以上关于和氏璧的例子,李善注引《韩子》“长缨”的典故也体现出其为贴合原文而节略引文的特色。
如卷二十六陆士衡《吴王郎中时从梁陈作》“长缨丽且鲜”句,李善注曰:
《韩子》曰:邹君好长缨,左右皆服长缨也。[3]637:下
卷三十六任彦升《天监三年策秀才文》“长缨鄙好,且变邹俗”句,李善注曰:
《韩子》曰:邹君好长缨,左右皆服,长缨甚贵,邹君患之,问左右,左右对曰:“君好服之,百姓亦多服,故贵。”邹君因先断其缨而出,国中皆不服长缨。[3]882:下
两处李善注引“长缨”的注文详略差别很大。第一处陆士衡诗引用“长缨”,主要说明其美丽,故李善注仅及前两句,交代该词出处,邹君喜欢佩戴长缨,左右之人皆佩戴长缨。第二处任文中引用“长缨”的典故是为了说明服佩长缨虽然只是个人爱好,但却能改变一个地方的风俗,所以李善注引《韩子》比较长,交代了邹国国君因自己爱佩长缨而引起国内长缨涨价,邹君知道后断掉长缨,从而带动邹国都不服长缨的事件,和任文原意非常切合。这样的引文不仅仅体现在李善注引《韩子》这一部引书中,而是贯穿在李善注引书中。
三是注文有解释原文词语的功用。
如卷四左太冲《三都赋序》“魁梧长者”句,李善注曰:
《韩子》曰:重厚自尊谓之长者。
这里李善注没有征引《孟子·梁惠王》之“为长者折枝”,而引用《韩子》就是解释左思文中“长者”的意思。
又如卷十五张平子《思玄赋》“子有故于玄鸟兮,归母氏而后宁”句,李善注曰:
《韩子·解老》曰:母者,道也。
又如卷二十二诗类“招隐”,李善注曰:
《韩子》曰:闲静安居谓之隐。
以上属于李善注引《韩子》为了解释原文之意,起到训诂的作用。
从李善注引《韩子》的情况来考察,除了上述特点之外,也有注释重复的地方。李善在注释体例中曾交代,事繁、易见等一般不重出,后文再出现往往说明“已见上文”或“已见某篇”。但根据《韩子》引文来看,李善往往也有自违其体例的地方。如“云布风动”,在卷一班孟坚《西都赋》“星罗云布”句下,李善为注释“云布”,已经引了“《韩子》曰:云布风动”,但同样的为注释“云布”一词出处,在后文卷八、卷十二、卷三十四又三次重复出现“《韩子》曰:云布风动”,而没有采用不重出的体例。“长袖善舞”,在卷二张平子《西京赋》“奋长袖之?纚”句下,李善为注释“长袖”出处,第一次注引“《韩子》曰:长袖善舞”,卷四、卷十七、卷三十出现“长袖”一词时,李善又重复三次征引“《韩子》曰:长袖善舞”。“清徵之声不如清角”,在卷四张平子《南都赋》“清角发徵,听者增哀”句,李善为注释“清角”出处,注引“《韩子》:师旷曰:清徵之声不如清角”,卷十七、十八又出现“清角”时,李善重复引用“《韩子》:师旷曰:清徵之声不如清角”。这些反复出现的重复引文,根据李善注体例,应该改为“已见上文”或“已见某篇”。由李善注引《韩子》中出现的这些重复引文来看,李善对自己的注释体例并没有完全遵守。当然,瑕不掩瑜,这并不影响李善注的价值。
综上所述,通过对李善注引《韩子》一文条目的具体考察,可以发现李善注所引之书未必皆出自原书,很有可能借助了前代编撰的类书。为了更加切合所注释的原文,李善在注释中对引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节略。所以,我们在使用李善引文校勘原书时应仔细甄别,不能因李善注节略而认为不准确或轻易改动原书。同时,李善注在流传过程中传本极多,各种版本之间未必是一条直线传播,而各刊本在刊刻过程中又难免有讹脱衍倒之误。再加上有些书名极易混淆,如《胡非子》易误为《韩非子》,而有些书已经亡佚,我们不能一一对照原书。这些都为考证李善注引书的具体情况增添了很大难度。
[1]萧统,李善.文选[M].北京:中华书局影印宋尤袤刻本,1974.
[2]萧统,李善.文选[M].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清胡克家刻本,1977.
[3]萧统,吕延济,等.文选[M].首尔:正文社影印韩国奎章阁藏活字本,1983: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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