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光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 哲学所,浙江 杭州 310025)
德主刑辅:董仲舒的治国理政之道
吴 光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 哲学所,浙江 杭州 310025)
董仲舒在西汉王朝统治思想从尊道向尊儒转型中起到了关键性历史作用。董仲舒的王道论包括了“改制更化”的政治改革思想,“德主刑辅”的治国理政战略,“人性三分”的人性论和“民性待教而为善”的道德教化论。董仲舒的“德主刑辅”王道论,是一种以“春秋公羊学”形态出现的“政治经学”,它不仅决定着汉魏今文经学的发展方向,而且给予古文经学的政治伦理哲学以重要影响,这便是董氏政治经学的历史性贡献。
董仲舒;德主刑辅;王道论;政治经学;春秋公羊学
战国时期,在诸侯争霸的大背景下,中国思想界呈现了百家争鸣的形势。但所谓“百家”,诚如汉太史公司马谈所概括的,实际上主要是阴阳、儒、墨、名、法、道六家而已。其《论六家之要指》曰:
《易大传》:“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涂。”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直所从言之异路,有省不省耳。尝窃观阴阳之术,大祥而众忌讳,使人拘而多所畏,然其序四时之大顺不可失也;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墨者俭而难遵,是以其事不可徧循,然其强本节用不可废也;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名家使人俭而善失真,然其正名实不可不察也。道家使人精神专一,动合无形,赡足万物。其为术也,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与时迁移,应物变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指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1]3288-3289
因为司马谈是属于道家黄老学派的代表人物,所以他是站在道家立场上评论六家优劣的,他对阴阳、儒、墨、名、法五家都有褒有贬,唯独对于道家有褒无贬。足见其道家立场。然而就其对五家褒贬而言,太史公还是比较客观的,所论五家短长也可谓一言中的。
但到战国末期,逐渐出现了从大国争霸走向全国统一的趋势,思想界的百家争鸣也逐渐出现百家合流、定于一尊的趋势。最后由秦始皇统一六国,实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焚书坑儒,独尊法家”的思想专制政策,于是出现了贾谊所批评的“一夫作难而七庙堕,身死人手为天下笑”的悲惨结局,其原因主要是“仁义不施,攻守之势异也”[1]282。
秦帝国二世而亡的结局暴露了法家专制主义权术“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1]3921,继秦而起的西汉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采用了道家黄老之学“与民休息,清静无为”的治国战略。可以说是独尊道家。但汉初统治者并不像秦统治者那样压制儒家,而是容忍儒家经典的传播并在相当程度上吸收儒家思想为其统治服务,如叔孙通为汉高祖定朝仪,贾谊向汉文帝建言“定制度,兴礼乐”,汉景帝保护儒生辕固生便是证明。而且,黄老之学又与老庄之学的反儒倾向不一样,它的理论特点之一便是兼采阴阳、儒、墨、名、法各家思想之长而糅合为新道家学说,如同司马谈所说的,道家(指黄老道家)之术“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2]。实际上,黄老学虽属道家,但由于它在学说内容上兼综诸家包括吸收儒家思想的特点,因而也成了由先秦诸子学向汉代儒学转化的思想桥梁。董仲舒的儒家学说,就是经由这座桥梁达到与先秦儒学特别是孔子和荀子的学说相沟通的。正因如此,董仲舒的儒学就表现出与先秦儒学在内容和思维特点上的很大不同,例如,孔孟荀儒学中并没有“阴阳刑德”相生相养的观念,而在董仲舒儒学中却十分突出。然而,董仲舒的儒学理论又是以儒家的仁义礼乐思想和德治主义为基础的,这同以道家无为理论为基础的黄老之学又有着本质的区别。
据《汉书·董仲舒传》等史书记载,董仲舒(公元前191—104年)一生经历了西汉惠帝、文帝、景帝、武帝四个皇帝①。他以“三年不窥园”的精神,刻苦钻研了《春秋》等经典著作,景帝时当了经学博士官,武帝时以上《天人三策》(又称《举贤良对策》)而被武帝任命为江都王的相,后又任胶西王相。晚年退休在家著书立说,汉武帝常派大臣到他家里请教治国政策。所著有《公羊治狱》(或称《春秋决狱》,今佚)、《春秋繁露》等。
董仲舒在思想史上的贡献主要有四点:一是提出了“抑黜百家,推明孔氏,表章六经”的思想统治政策,为汉武帝及历代封建统治者所采纳,其后演变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②的官方意识形态政策;二是创建了以“天人感应目的论”为中心的哲学体系,为历代今文经学家提供了一套“托天论道,托孔改制”的经学思维模式;三是提出了以“三纲五常”为内容的核心价值观论述,从而成为自汉至清近两千年中国封建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四是提出了“王者用德不用刑”,实质上是“德主刑辅”的治国理论,为儒家治国理政的王道理论提供了典范性战略思维。
董仲舒生活的年代,是从西汉初年的无为政治向汉武帝时代有为政治转变的关键时代,他所提出的一系列“变政更化”的政治主张,适应并促进了转折时代的政治转折,可以说,董仲舒是一位促进历史转折的思想家与政治家。
董仲舒思想最显著的特点,是在阐发《春秋》“微言大义”的名义下,托天论道,托孔改制,精心塑造了一个人格化、道德化的天神权威,建立了一整套以“天人感应”“阳尊阴卑”为内容,以“灾异谴告”为手段,以“变政更化”、实行“德治”为目的的政治伦理哲学。在董仲舒的理论系统中,其“天上社会”实际是人间社会的缩影,其“天道”观和“王道”论是合而为一、密不可分的。
董仲舒的“天人感应”思想,在形式上是从荀子的“天人相分”论退回到殷周时代的宗教“天命”论,由自然之天回归到意志之天,并为人们树立了一个有目的、有意志、至高无上的天神权威。他说:“天者,百神之君也,王者之所最尊也。”(《春秋繁露·郊义》,下引本书只注篇名)“天者万物之祖,万物非天不生”(《顺命》),“天亦人之曾祖父也”(《为人者天》)。他认为,天是有目的、有意志的,春、夏、秋、冬四时,是其爱、乐、严、哀四种意志的表现;天创造万物,是为了养育人民;天创造人类,使之有贪、仁之性,故又为之立君王以施行教化,使民性从善;君王是受命于天的,故必须承天意行事,如果违背天意,天就会降灾异提出警告,直至收回天命,使之败亡。对于这样一个创造一切、洞察一切、主宰一切的天神权威,人间的君王能不无限崇敬和服从吗?所以,董仲舒要求人们特别是君王要“奉天法古”“敬畏天命”。他认为这样做是符合《春秋》的大义大法的。正如他所说的:“《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孔子作《春秋》,上揆之天道,下质诸人情,参之于古,考之于今……以此见人之所为,其美恶之极,乃与天地流通而往来响应”(《汉书·董仲舒传·天人三策》,以下只注篇名)。又说:“《春秋》之法,以人随君,以君随天……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义也。”(《玉杯》)
应当承认,继秦之后重新建立了大一统君主专制帝国的西汉王朝,在经历汉初七十年无为而治而暴露出地方诸侯欲藉无为政策与中央君权分庭抗礼、中央君权亟须向有为政治过渡的汉武帝时代,董仲舒提出的一套天人关系理论确有为加强中央集权、维护君主专制服务的一面。他把人间的君王说成是受天之命、秉承天意行事的“天之子”,要求“屈民而伸君”,即压抑臣民的意志而伸张君主的意志,认为尊君就是尊天,就是顺天命。他还用阴阳关系比附人伦关系,提出“阳尊阴卑”的“王道三纲”说,并提出了适应政治“大一统”的思想统制政策,这些主张,从思想渊源说,是来源于杂糅阴阳、儒、墨、名、法诸家的道家黄老之学,它成了此后两千年儒家思想传统的一部分。
然而从本质上说,董仲舒“天人感应”说中的天神权威,绝非像法家韩非那样的极端专制主义的绝对权威,而基本上是儒家的仁爱之天、道义之天、德治之天。我们应当透过看似荒唐的推论比附而揭示其政治伦理哲学的道德人文主义特性。其说:
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以此见天心之仁爱人君而欲止其乱也。(《天人三策一》)
故圣人法天而立道,亦溥爱而无私,布德施仁以厚之,设谊立礼以导之。春者天之所以生也,仁者君之所以爱也;夏者天之所以长也,德者君之所以养也;霜者天之所以杀也,刑者君之所以罚也;由此言之,天人之徵,古今之道也。(《天人三策二》)
仁之美者在于天。天,仁也。……人之受命于天也,取仁于天而仁也。……天常以爱利为意,以养长为事,春、秋、冬、夏,皆其用也。(《王道通三》)
在这里,董仲舒赋予了至高无上的“天”以仁爱为心、以养生为事的人格意志,赋予“天意”“天命”以王道政治的道德使命,从而也就规定了“奉天之命”“法天之行”的人间君王必须推行仁政德治的道德义务,否则就要受到惩罚。可见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说是建立在儒家道德理想的基础之上的。
在这一“天人感应”论笼罩下的王道理论指导下,董仲舒建立了一整套以道德为本位的政治哲学、历史哲学和人生哲学,其主要内容有:
1.“改制更化”的政治变革论
董仲舒认为,君王治理国家是受命于天的,当他实行德政,天就降祥瑞庇佑他;当他失道废德,天就用灾害怪异警告、惩罚他,直至收回天命,重新任命新王。新王受命执政,就应秉承天意,改制更化以实行德政。他认为,秦用商鞅、申不害、韩非之法家刑法,故导致败亡,汉继秦大乱之后,必须变更秦政而崇修德化。所以,董仲舒提出了“继治世者其道同,继乱世者其道变”(《天人三策》)的政治原理,这一原理的着重点在于变,而非强调“不变”。他还在《春秋繁露》中论证了“变”与“常”的关系,认为“《春秋》之道,固有常有变,变用于变,常用于常,各止其科,非相妨也。……故说《春秋》者,无以平定之常义疑变故之大则”(《竹林》),并提出了以“省徭役,薄赋敛”“举贤良,赏有德,封有功”“省官室”“恤黎元”“举孝廉,立正直”“优囹圄,案奸宄”为内容的“五行变救”理论(《五行变救》)。这些政治主张,都是符合儒家仁政德治理想的。
2.“德主刑辅”的治国战略
董仲舒将黄老学的“刑德相养”理论③稍加改造,而成为“用德不用刑”的儒家德治主义理论。他说:
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是故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养长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以此见天之任德不任刑也。……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为政而任刑,不顺于天。(《天人三策》)
阴阳之理,圣人之法也。阴,刑气也;阳,德气也。(《王道通三》)
是故天数右阳而不右阴,务德而不务刑……为政而任刑,谓之逆天,非王道也。(《阳尊阴卑》)
当然,董仲舒的“任德不任刑”论,并非完全不用刑罚,而是德治为主、刑罚为辅的“德主刑辅”理论。
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天出阳为暖以生之,地出阴为清以成之。不暖不生,不清不成。然而计其多少之分,则暖暑居百而清寒居一,德教之与刑罚犹此也。故圣人多其爱而少其严,厚其德而简其刑,以此配天。(《基义》)
这其实已将阴阳刑德关系讲得很清楚,如果要分别算德、刑运用的比例的话,则是德教居百分之九十九而刑罚居百分之一,所以“圣人多其爱而少其严,厚其徳而简其刑”,这是符合天意的。董仲舒在《基义》篇也论述了适当使用刑罚的思想,他说:“水有变,冬湿多雾,春夏雨雹。此法令缓、刑罚不行。救之者,忧囹圄,案奸宄,诛有罪,蓃(同搜)五日。”如果出现法令松懈,刑罚不行的弊端,就需要关注监狱,查处作奸犯科者,惩罚罪犯,搜捕逃犯。
由上可见,董仲舒的“任德不任刑”“厚徳而简刑”论实质上是“德主刑辅”论,以德治为主,以刑法为辅。这一理论的提出,从现实政治层面看,正是总结了秦亡汉兴的历史经验,为批判秦政之严刑峻法的法家路线而要求改制更化、实行儒家“以德治国”的“王道”政治理想而发的。
3.“人性三分”的人性论
孟子言“性善”,荀子言“性恶”,二人虽各持一端,却都主张用礼乐教化改造人性。董仲舒则调和孟、荀之说,而提出了对汉唐儒家极有影响的所谓“人性三分”的人性理论。他认为,人性有贪有仁,就像天之有阴阳一样;性比于禾,善比于米,米出禾中而禾未可全为米,善出性中而性未可全为善;性是天质之朴,善是王教之化,人性有成善之质而不能自然成善,必待王者施以教化才能为善;人性可分三类:有圣人之性、有斗筲(指奴婢或小人)之性、有中民之性,前二者都不能当作普遍人性讨论(即所谓“不可以名性”),唯“中民之性”乃可以“名性”。他认为,孟子只是以人性与禽兽比较,故曰“性已善”,这是浅见,自己却是以圣人的高标准为标准,“上质于圣人之所善,故曰性未善”。所以,董仲舒特别强调“万民之性,待外教然后能善”(《深察名号》)的观点,似乎比孟子的“性善”论略胜一筹。但董仲舒人性论又与荀子性恶论不同,因为他是承认人性中有可教之善质的,所以他说:“无其质则王教不能化,无其王教则质朴不能善。”(《实性》)董仲舒这一思想,对后世扬雄的“性善恶相混”、王充和韩愈的“性三品”说、李翱的“性善情恶”论、宋明理学家的“人性二分”(分为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说,都有很大的启迪和影响。
4.“民性待教而为善”的道德教化论
董仲舒的道德教化理论,乃立足于“王者务德不务刑”的阴阳刑德论和“民性待教而为善”的人性论。他认为,人生而有义利(义指精神境界,利指物质需要)之求,以利养体,以义养心,所以统治者应当既能为民兴利除弊,又要对人民施以道德教化。在兴利除弊方面,他针对当时情况向汉武帝提出了多项政策建议,诸如恢复什一税;限制豪民占田以“塞并兼之路”;官不与民争利,“盐铁皆归于民”;废除奴婢制度,“去奴婢、除专杀之威”;省徭薄赋“以宽民力”等等(《汉书·食货志》)。在道德教化方面,他强调王者应当谨修“仁、谊(义)、礼、智、信”五常之道,以“仁义礼乐”为化民成俗之具,并提出了“立太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化于邑,渐民以仁,摩民以谊,节民以礼”等具体的教化政策(《天人三策》)。他还进一步发挥先秦儒家的“民本”思想,提出“有道伐无道”的“天理”论,说:“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以为民也。故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其恶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故夏无道而殷伐之,殷无道而周伐之,周无道而秦伐之,秦无道而汉伐之。有道伐无道,此天理也,所从来久矣!”(《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按照这一逻辑,则后世一切无道之君,皆可被有道者讨伐而取代之!这句石破天惊之语,正是儒家道德人文主义历史观的革命性体现。
董仲舒在“表章六经,推明孔氏”、阐发《春秋》“微言大义”名义下所创立与阐发的“德主刑辅”王道论,是一种以“《春秋》公羊学”形态出现的“政治经学”,其内容已吸收了孔孟之后的阴阳家、道家、法家的许多思想资料从而大大超越了孔孟原儒的范围,实际上开创了儒家藉经议政、托孔改制的学风。两汉经学特别是今文经学和谶纬学,就是在董仲舒的政治经学直接影响下产生与发展的。
当然,严格地说,经学非自仲舒始。在董仲舒以前的高祖、文帝、景帝时期,已有不少人在民间讲经论学,文、景时已设立了专治某经的博士(所谓“一经博士”)。但只有到汉武帝采纳董仲舒、公孙弘等人的建议“抑黜百家,独尊儒术”并设立太学、设置“五经博士”官衔以后,儒学才取得了合法和独尊的地位,而董仲舒对经学兴起的贡献,不仅在于提出了保证儒学独尊和广泛传播的政策性、制度化的建议,而且在于为新时期的儒学——汉代经学奠定了学说理论的基础(即在“天人感应”论外衣笼罩下的“德主刑辅”王道论),并且为儒生解经、论道、议政提供了一套特殊的思维方法,即用阴阳五行相生相灭、天道人事相感相应的思维方法去阐发儒家经典中治国理政的“微言大义”。《汉书·五行志》说:“汉兴,承秦灭学之后。景、武之世,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阴阳,为儒者宗。”这个评论正是揭示了董仲舒政治经学的历史影响。
自董仲舒说经、汉武帝尊儒以后,经学大兴,儒生大增,《春秋》《礼》《诗》《书》《易》以至《论语》《孝经》等古籍遂被尊奉为儒家的主要经典,追求通经致用,也成为一般知识分子的人生目标。
但两汉经学的发展也是颇为曲折的。在西汉一代,大体是今文经学占主导地位,而在今文经学中,又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春秋》公羊学为主流,如公孙弘、贡禹、颜安乐、吕步舒、司马迁、疏广等名儒,都属公羊学派人物。但由于自汉武帝始“五经”均立学官,故每一经在朝廷内都有政治上、学术上的代表,在民间则有师徒传授的系统,在传授过程中,又因学术观点,讲学地区等等差异而形成许多不同派别。其中比较著名的,治《易》者如施仇、孟喜、梁丘贺、京房,治《尚书》者如大小欧阳、大小夏侯,治《礼》者有戴圣、戴德,治《诗》者有翼奉、匡衡、萧望之,等等。 而在今文经学中,《春秋》有公羊学、谷梁学之分,《诗》有鲁、齐、韩之别,《论语》也有齐、鲁之异④。
至两汉之际,一方面,由于今文经学家大讲“天人感应”和灾异谴告之说,导致迷信附会之风滋盛,今文经学衍生了一个经学的变种——谶纬学,即藉种种神秘的预言、隐语(符号、图谶之言)解释经典。于是,出现了许多用谶语解释经典的纬书,如《春秋纬》《礼纬》等等。这类纬书因其内容荒诞不经,故后世大多散佚。惟今传编定于东汉初期的《白虎通义》,保存了其中不少内容(该书既可说是今文经学大典,也可说是一部纬书大典)。另一方面,由于西汉中期以来从古迹和民间发掘了不少用先秦古文(蝌蚪文、籀文)写的古文经典。如古文《周礼》《毛诗》《春秋左氏传》《古文尚书》等,到西汉末年,由经学大师刘歆率领一批儒生做了一番大整理。刘歆并奏请设立古文博士,遭到今文经学派反对,于是出现了经今古文之争。王莽执政时,任用刘歆为国师,正式设立古文博士。从此,古文经学发展起来,与今文经学相抗衡。古文经学除在文字、训诂方面有别于今文经学外,一个重要特点是反对今文派的“天人感应”说,特别是谶纬学说。两汉之际的著名儒家思想家如扬雄、桓谭、王充和科学家张衡都是支持和倾向古文经学的。东汉时代的经学大师马融、许慎也是古文经学的代表人物。
到东汉末年至曹魏初年,经学两派趋于合流,今古文之争也逐渐平息。促成两派合流的关键人物,是马融的学生郑玄(127—200年)。他博览群书,兼通今文与古文,剔除谶纬学的许多糟粕,糅合各家学说,重新注解诸经,使经生有所依从,不必拘守经学各派的“师法”“家法”,从而形成了独具风格的“郑学”。至曹魏时代,经学家王肃(195—256年)虽然在很多方面反对郑玄对经义的训释,但其注经方法却像郑玄一样兼融今古文而不拘泥于师法家法。故清代经学家皮锡瑞曾有“郑学出而汉学衰,王肃出而郑学亦衰”(《经学历史》)的批评。皮氏是站在今文经学立场上批评郑、王之学的,但其批评也很片面。两汉经学之衰并非由于郑、王之出,而是另有原因。这原因,一方面是汉末政治腐败、社会动乱所致,另一方面正是因为经学教条化、章句化,经学家抱残守缺、死守家法而给经学带来的危机造成的。郑、王学之出,倒是反映了经学家企图挽救经学之衰的努力,只不过他们未能扭转当时的衰颓形势而已,但他们对于经学的贡献却是不可抹杀的。
两汉经学家虽有今古文之争,有师法、家法之别,但就当时的主要思想家(如董仲舒、扬雄、王充、郑玄等)而言,对于儒家人文主义精神的继承和发扬还是一脉相承的。例如,他们尽管在“天人关系”上有种种不同甚至对立的说法,但在王道政治理论和道德伦理学说方面却基本是一致的。特别是王充和董仲舒二人,以往论者往往沿袭“正宗”“异端”之说,以董为正宗,以王为异端;近人又多持心物二端之分,以董为唯心,以王为唯物,故往往将二人学说截然对立起来。其实是只见其异,未见其同之故。究其实,在天道观和天人关系问题上,王充固然颇多批评仲舒之说,但在王道政治理论和道德伦理思想方面,他却不仅肯定而且赞美董仲舒。王充认为,董仲舒是继承并发扬孔子的学说和事业的。他说:“文王之文在孔子,孔子之文在仲舒。”(《论衡·超奇篇》)这是给予董仲舒以非常高的评价了。王充又说:“仲舒之言道德政治,可嘉美也。”(《案书篇》)“董仲舒表《春秋》之义,稽合于律,无乖异者。”(《程材篇》)这都说明王充对董仲舒政治与伦理思想的肯定。可见所谓“正宗”与“异端”,并非是势同水火、截然对立的,而往往是相反相成甚至在本质上是方向一致的。
总之,董仲舒的政治经学,不仅决定着汉魏今文经学的发展方向,而且给予古文经学的政治伦理哲学以重要影响,这便是董仲舒经学的历史性贡献。
① 关于董仲舒的确切生卒年,史无明载,故众说不一。清末苏舆著《春秋繁露义证·董子年表》,疑为文帝元年至武帝太初元年(前179-前104)。今人周桂钿著《董学探微》(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1月版)一书中作了详细考证,认为“董仲舒生于公元前200年至公元前196年(即汉高祖初年)”,“死于元封四年(公元前107年)以后,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之前”。近有王永祥撰《关于董仲舒生卒年问题》一文(载《董仲舒与儒学论丛——董仲舒学术思想国际研讨会论文集》,河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5月版)。综合诸家之说,考定董仲舒“约生于惠帝三至四年(前192-前191),约卒于元封四年至太初元年(前107-前104年)之间,享年约84-87岁”。今从其说,定为公元前191年至前104年,享年87岁。
② 严格地说,董仲舒的《天人三策》与《春秋繁露》等著作中,并没有“罢黜百家,独尊儒家”词语。“罢黜百家”一词出于《汉书·武帝纪》班固赞,曰:“孝武初立,卓然罢黜百家,表章六经。”《汉书·董仲舒传》则记曰:“仲舒对策,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独尊儒学”则定型较晚,查《四库全书》,最早见于南宋明州(今浙江宁波)人史浩(官至太师太保,封魏国公)所著《鄮峰真隐漫录·谢得旨就禁中排当札子》,称“下陋释老,独尊儒术”。近人始将董仲舒的建言与汉武帝的政策概括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可能最早见于侯外庐主编的《中国思想通史》第二卷。
③ 黄老学的“阴阳刑德”理论是阴阳、儒、法思想结合的产物,其论见于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黄老帛书》之《经法》《十六经》诸篇。如《十六经·姓争》说:“刑德相养,逆顺若成。刑晦而德明,刑阴而德阳,刑微而德彰。”《十六经·观》说:“春夏为德,秋冬为刑,先德后刑以养生。”“先德后刑顺于天。”等等。董仲舒的“阴阳刑德”理论,显然源于黄老学而用儒家德治理论稍加改进,而成为“用德不用刑”,即强调德为主、刑为辅(实即“德本刑用”)。参阅拙著《黄老之学通论》第五章第一节,第七章第三节。
④ 详见《汉书·儒林传》;刘汝霖《汉晋学术编年》卷一、二及“索引二”所载诸经学派“传授表”。
参考文献:
[1] 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2] 吴光.黄老之学通论[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5:226.
Morality Given Priority over Penalty: Dong Zhongshu’s Thoughts of Governing a Country
WU Guang
(Institute of Philosophy, Zhejiang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Hangzhou, Zhejiang 310025, China)
Dong Zhongshu played a crucial historical role in the transition of the governing thoughts from honouring Taoism to Confucianism in the Western Han Dynasty. His governing thoughts include the political reform thought of“system reform”, the governing strategy of “morality given priority over penalty”, the thought of “three-aspect division of human nature” and the moral teaching thought of “good from teaching”. Dong Zhongshu’s governing thought of“morality given priority over penalty” is a kind of “political science” in the form of “Gongyang Commentary on Spring and Autumn Annals”, which not only determined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the New Text Confucianism in the Han and Wei Dynasties but also had a great influence on the political ethic philosophy of the Old Text Confucianism, and this is Dong Zhongshu’s historical contribution to political science.
Dong Zhongshu; morality given priority over penalty; governing thoughts; political science; Gongyang Doctrine on Spring and Autumn Annals
B234.5
A
1673-2065(2015)06-0002-06
10.3969/j.issn.1673-2065.2015.06.001
(责任编校:卫立冬 英文校对:吴秀兰)
2015-03-06
吴 光(1944-),男,浙江淳安人,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浙江省儒学会执行会长,中国孔子基金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特聘教授,衡水学院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