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峰,师玮玮,程 蕾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11)
领导干部犯罪的潜在动因:定势错位
——以职务犯罪的归因分析为视角
张峰,师玮玮,程蕾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11)
领导干部所出现的价值取向定势错位、道德定势错位和行为错位等危害极大,会导致信念丧失、心灵空虚、斤斤计较、算计他人、不思上进,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领导干部的定势错位是领导干部个体的病态心理活动,宏观社会环境因素是领导干部定势错位的社会基础,微观社会环境因素是领导干部定势错位的文化基础,领导干部个体的心理和行为因素是定势错位的心理基础。因此,领导干部定势错位的自我调适和建立健康的精神世界,强化社会管理与社会控制是预防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主要对策。
定势错位;犯罪预防;自我调适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可以说,这是对党员领导干部中腐败分子的再一次公开宣战,也代表了我党与腐败分子斗争到底、决不妥协的坚定决心。在反腐的高压态势下,一拨又一拨的腐败分子虽然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厉惩罚,但是,仍有极少数领导干部步前任的后尘,沦为阶下囚。为究其原因,笔者曾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类职务犯145人进行调查分析,认为虽然他们走上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是,其在任期间的定势错位是共同的主导因素。
定势也叫作心向,“是由一定的心理活动所形成的准备状态,影响或决定同类后继心理活动的趋势或形成的现象。也就是人们按照一种固定的倾向去反映现实,从而表现出心理活动的趋向性、专注性。定势存在于各种心理活动之中,社会的定势能反映出心理活动的稳定性和前后一致性〔1〕。”一个人行为模式的形成是与所处环境长期磨合的结果。有的领导干部可以根据以往生活、工作、人际交往等环境定势所形成的行为模式,较好地进行常规的工作、学习,但有些领导干部往往在自己所处的生活环境、职务变迁、人际关系移位等变化后出现另一种心向,即对已形成的行为模式变得不适应,处在另一种新的行为模式中,形成一种病态社会心理现象,我们称作定势错位。
(一)领导干部定势错位的特点
领导干部的定势错位是其走向犯罪的主导因素。据笔者调查,领导干部由于职位和年龄的变化,人际交往、价值取向、兴趣爱好等会出现相应的定势错位,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
1.以新代旧。即以新的定势取代旧的定势,对同一事物以新奇的心向取代了原有的心向。这种定势错位一般出现在领导干部的职位升降之后,会为了适应新的环境而改变定势,从而改变自己已形成的原则定位而犯罪。比如,随职位的升迁而形成新的人际交往圈,在新的“圈子”里,使自己参照的对象发生了变化,因而有了新的定势。
2.错误的逻辑推理。不可否认,在目前的政治生态环境中,还存在着诸多以权谋私、权力寻租、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一些领导干部在遇到挫折时,就会形成错误的逻辑推理,以偏概全,认为自己升迁遇阻、工作不顺等是由于自己没有后台强力推荐、没有雄厚的财力支撑的结果,因而想方设法敛集钱财,行贿上级。错误的逻辑推理导致自己价值定势的错位。
3.感染效应。某些领导干部定势错位的形成与目前存在的贪污腐败、裙带关系、权钱交易、权力寻租等社会现象紧密相关。存在决定意识,定势作为一种思维活动方式,来源于现实生活经验。个人通过耳闻目睹,对社会现实形成一种较为固定的看法。特别是对于不良现象的耳濡目染,会使已形成的定势发生错位。比如领导干部中出现的“五十八岁现象”,就是受到退休之前“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思想观念的相互感染,疯狂进行贪腐犯罪的结果。
4.定势要受到价值观的控制与调节。价值观是个体关于客观事物的观点与信念,它决定和影响着个体的态度与行为,自然也制约心理定势。在笔者所调查研究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145名职务犯中,72.2%的职务犯走向犯罪的原因是价值观出现了错误。因而对判决产生认知失调,即对判决的否定与被关押的事实相冲突。在服刑改造中,80%以上的职务犯感到失落、后悔和暗自叹息;75.6%的职务犯怀念以往自由自在的生活。
(二)领导干部定势错位的表现和危害
1.价值取向定势错位。“价值观是人对价值的看法和态度,属于意识的范畴。一个人生活在社会,遇到的关键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好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和谐统一。”〔2〕价值取向定势错位是领导干部在从事外在行为时支配其内在心理取向的状态的错位,它具有方向性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待事业前途等方面的动机错位。动机分为内部动机与外部动机。内部动机是个体对事物发展本身感兴趣;外部动机是个体对事物以外的因素感兴趣。一般说来,领导干部的内部动机的作用大于外部动机,讲求工作的实有绩效,重在为民造福。然而有些领导干部由于价值取向错位却正相反,在对待自己的工作和执政业绩上,要么是弄虚作假,编造数字,以数字造业绩,以数字出干部;要么是拉关系走路子,暗箱操作,靠后台取得进步;要么是买官卖官,权力寻租,对下属利用职权大肆敛财,对上级用金钱为自己的升迁铺路。一旦临近退休年龄,价值取向就会发生重大转变,认为自己清廉一生,一无所获,“船到码头车到站”,再不捞点就没有机会了。如此等等,在价值取向错位的动机支配下,一步步走向犯罪。二是物质和精神需求错位。需求是行为的动力,将不良的物质和精神需求视为合理,称为需求错位。从笔者调查的145名职务犯来看,对物质和精神的畸形需求是其走上犯罪的主因。有些领导干部将贪婪地向社会索取视为合理的需求。有些领导干部贪得无厌,贪污受贿的金额达到了几千万元。即使这样,近年来所披露的职务犯罪案件,这些“纪录”也屡被打破。像河北的马超群,仅仅是一个副处级的官员,涉案金额达到了1亿多元,黄金37公斤,房产手续68套。由此可以看出领导干部需求错位所引发的对财物占有的贪婪。同时,需求错位也使有些领导干部的精神需求发生了改变,从笔者调查的118名男性职务犯来看,76%的人包养了情人或者参与过卖淫嫖娼活动;平均一年读过1本书的人只有5.8%。三是对于人生、工作、事业等问题上的态度错位。态度错位主要表现在情感与认知、意向之间的不协调。悲观看待人生,消极对待工作,事业上缺乏上进心和进取心,沉迷于已有的成绩,认为自己的贪污受贿等是应得的回报。
2.道德定势错位。一是道德知行的错位。“道德实践是道德的最后归宿,是实现‘知’与‘行’统一的关键。”〔3〕可是,从145名职务犯的犯罪来看,知行脱节、德育实效差是主导因素之一。不可否认,如今的领导干部都接受过长期的、正统的教育,具有较高的道德水平,他们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知道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但他们的道德践行水平又是令人担忧的,甚至存在知行的错位。二是先进与落后的错位。在一些领导干部看来,落后并不可耻,先进并不光荣;工作做得不好也可以得到提拔重用,而那些出类拔萃、业绩突出的领导干部,反而被视为有野心、动机不纯等。三是文明与愚昧错位。在官场生态中,举止文明被视为装腔作势,而那些满口粗话、作风野蛮、专横跋扈、独断专行被视为工作能力强、力度大。四是勤俭与奢侈错位。勤俭被部分领导干部视为“小农经济思想”,奢侈却被公认为有派头、有气派。四是正义与邪恶错位。认为违法违纪,甚至犯罪是正常现象,是具有开拓精神;踏踏实实干工作反而受打击、被排挤。五是自尊与自贱的错位。这种错位往往表现在不同的官场氛围中。比如,在下级或群众面前耀武扬威、装腔作势,摆架子、讲排场;而在上级面前则唯唯诺诺、低三下四,甚至是自贱人格、阿谀逢迎,形成极大的反差。
3.行为错位。行为错位有以下表现:一是虐待与互虐。有些领导干部专以捉弄其他领导干部为乐,这是一种以折损他人满足自己的倒错行为。在笔者对职务犯的调查中,一位曾任县委书记的职务犯说,在基层干工作就是要学会折腾,不折腾就显示不出自己的权威,只有不断折腾,把下面的工作人员折腾得筋疲力尽,他们才知道领导的厉害,才不会无事生非。因此,各种各样的活动、评比、检查、考核等是折腾他们的重要手段。这是典型的心理上的虐待与互虐。二是痞化行为。在领导干部的日常生活学习中,有些领导干部表现出一种蛮横不讲理、称王称霸、独断专行、作风霸道的痞化行为。一位曾任县委书记的职务犯告诉笔者,在基层工作作风不霸道就镇不住,所以,只有霸道才能使下属臣服,只要抓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必须像训自己的孩子一样毫不客气,他们才会害怕。三是依赖性求援。这是一种懒汉心理。领导干部对自己生活中的困难不是通过自身努力去克服,而是一味不作为,依赖国家、集体、他人来解决。如果自己主动去解决,就会有失败的风险,最后是出力不讨好;如果等待上级解决,出了成绩是自己的,出了问题是上级的。这也是自保的一种工作方式。
另外,领导干部的信念丧失、心灵空虚、短视、媚俗、媚外的价值观也会导致个体丧失立场,降低道德水准,颠倒是非,去迎合一些与现状相悖的观念与行为,出现道德定势错位、价值取向定势错位、行为错位的病态社会心理现象,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我们必须纠正领导干部错位的定势,使领导干部以一种健康的心态与行为去强化自身的社会适应。从社会来看,所有这些与社会风气的败坏、社会公德的衰退紧密相关。
从笔者的调查分析来看,职务犯罪案件映射出人性与所承担的特权之间应和关系,实乃人的本能欲望与理性、良心的博弈。其内在机制是传统的“来而不往非礼也”的“礼”念与权力至上的理念的根深蒂固的影响,让当权者自觉理所当然,浑然不知错在哪里;加之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价值观念的转变,在巨大的物质诱惑、吸引之下,权钱交换、铤而走险就“顺理成章”了。因而其心理变化过程是礼尚往来、理所应当,继而用之泰然。这种定势错位是领导干部个体的病态心理活动,它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定势错位的社会基础因素:社会病态
改革开放以来,是我国的社会转型时期,我国社会发生了重大转变。主要体现在:一是我国社会体制实现了转型,即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这种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模式的改变,使社会资源的分配方式发生了变化,使整个社会经济形态和经济结构呈现出自主性、竞争性、法治性和开放性特点。二是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动。社会结构是社会转型的主体,它的变革代表着“我国社会结构形态向整体的和全面的结构状态过渡,而不仅仅是某些单项发展指标的实现。具体内容包括结构转换、机制转轨、利益调整和观念转变。在社会结构转型时期,人们的行为模式、生活方式、价值体系、文化认知都会发生明显的变化”〔4〕。比如,我国政府对社会的管理已由全能政治向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转型;社会公众的意识形态、道德观念、伦理思想、价值体系和文化认知等,由一元社会向多元社会转型;社会公众的法治理念,由传统的义务本位理念向权利本位理念转型。三是我国社会形态发生了重大变迁。中国社会已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变迁,已从农业为主导的社会向工业为主体的社会变迁,从封闭性的自给自足社会向开放性的物流社会变迁和发展。在这里,最需要我们关注的是,社会的转型必然带来社会问题,必然带来社会矛盾的集中爆发。伴随着社会转型,社会生活中的腐败、堕落、犯罪、欺诈等丑恶现象纷至沓来。从某种意义上说,在很多领域甚至形成了社会病态现象,滋生了社会毒瘤,侵蚀、污染了社会环境,败坏了社会风气。在这样的社会政治生态坏境下,有些领导干部信念发生动摇,价值观扭曲发展,意志逐步消退,在社会生活中逐步总结了一些反面经验,以倒错的眼光看待世界万物,于是就出现了定势错位的现象。
曾有人类学家尖锐地指出:“从某种程度上说,当一个文明趋向于更高,或许还是更有价值的目标时,社会性越轨(犯罪)的可能就越大。”〔5〕犯罪现象的产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就目前的社会阶段而言,要消灭犯罪是不现实的。为此,犯罪仍是社会发展中必然存在的构成因素,甚至说是现代社会变迁过程中的一种独立参与的社会变量,以经济发展为主题,犯罪伴随其中。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些党员干部对物质的需求欲望不断膨胀,迷失了方向,不能以恰当的方式对待社会流弊,在特定因素的刺激下会产生价值的失范和定势错位而走向犯罪。
(二)定势错位的微观文化基础因素:家庭
领导干部定势错位的微观因素包括了家庭的影响。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是人的第一生活环境。家规、家教、家风,以及家长的言传身教,对领导干部的成长过程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这种影响主要有:一是家庭结构、家庭教育和家庭人际关系的缺陷往往对领导干部不良个性的早期形成与犯罪心理的产生有一定的影响。出生于不完整家庭的领导干部,容易形成冷漠、自卑、放纵的不良性格和反叛心理,更容易接受不良环境的影响和他人的引诱及教唆走上犯罪道路。〔6〕有的领导干部家庭结构虽然健全,但家长本身品行不端或有反社会约束的情绪,会对领导干部有潜移默化的作用,使党的教育归于失败。二是家庭成员对腐败的助推作用。有些领导干部对家庭成员过于放纵,或者有意放纵,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谋私利,最终导致自己走上犯罪道路。从145名职务犯的成员构成看,132名职务犯的犯罪有家庭成员直接参与,其比例之高是让人震惊的。由于家庭成员的参与,就形成了以家庭成员为主体的犯罪集团,以血缘、姻缘为纽带的亲情关系,使犯罪者深陷其中,欲罢不能。可以说,这是目前领导干部犯罪的主要形式。因此,家庭环境因素的不良影响,不仅对领导干部人格社会化产生重要作用,而且对领导干部的价值选择具有负面效应,使其成为违法犯罪的温床。
(三)定势错位的心理基础:理念和行为
理念决定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从领导干部主观上来看,领导干部在对社会发展状态、政治操守要求等方面的推理错误是定势错位的主要原因。“推理是由原因推断结果或由结果归纳原因的思维方式,推理源于认识,认识错误导致推理错误”〔7〕。有些领导干部由于基本政治理念的错误,在对事物的推理上不分主次、以偏概全,对客观现实作出错误推理。因此,领导干部的错误理念和行为也是定势错位的原因。
1.价值追求倒错。价值追求主导了一个人的外在行为,是一个人从事某种活动的内在支配力量。因此,价值追求的定位对人行为的定位十分重要,尤其在如何对待个人与社会、国家的价值利益上。“在价值追求上存在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主导价值与主体价值的错位,一方面表现为以个人价值、主体价值为主,以社会价值、主导价值为次,甚至会为实现个人的利益和需要而置社会于不顾;另一方面表现为个人价值本位,容易将目光定格在个人努力和拼搏上,凡事从‘我’出发,以‘我’为中心,崇尚‘追求自我实现,完善自我价值’,结果导致‘个人至上’的极端个人主义倾向。”〔8〕在对职务犯罪的研究中,有些领导干部受功利主义、实用主义、交换主义等思潮的影响,认为“金钱的多少是判断人生价值的尺度”,“有钱是人生最大的幸福”〔9〕, 在一部分领导干部的心目中,金钱同人的尊严同等重要,甚至认为“为了金钱宁可失去人的尊严”〔10〕。使自己在价值追求上出现了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国家价值等的倒错,使其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
2.缺乏高尚的人文主义精神。这是领导干部犯罪最深层次的思想意识根源。人文精神“应该是以人所生活于其中的整个世界为中心,从人的现实存在出发,从人的感性的实践活动出发,以真、善、美的高度和谐统一为终极价值指向,从人之价值、意义、目的、权利、义务、责任、良心、道德诸角度追问和探寻个体完整人格、完美人性(即人之应当如何),追问和探询社会理想关系、理想状态(即社会之应当如何)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存与协调发展(即世界之应当如何)的人类精神”〔11〕。很明显,高尚的人文精神“是透过人类文明的历史沉淀领悟人的价值,树立神圣的人文主义和对社会的严肃感与责任感,从一个更高的层次抑制种种邪恶的念头,包括犯罪的生成”〔12〕。恰恰相反的是,有些领导干部辜负了党的期望和人民的重托,缺乏一心为公的思想和为党、为国家、为人民奉献的精神,置国家法律于不顾,追求庸俗、卑劣、腐化的生活方式,走上犯罪道路也就成为必然。
3.需要定势极端发展,错位为贪欲。需要是人的本性,是人“从事某种行为的原动力,它激发人去追求一定的方向和对象,以求自身的满足。一般人的正常需要,在对象的选择上,既符合社会规范的要求,又符合自己的现实条件,这不会引起犯罪动机”〔13〕。从145名职务犯罪人的需要来看,突出表现为对需要强烈程度的失控及满足需要的方式与社会规范对立。领导干部走向犯罪大多是极度贪婪,有强烈而畸变的需要,“如有强烈的物质占有欲和挥霍享受欲、畸变的性欲、权位欲、支配欲等不良的心理需求。在一定社会经济和个人条件下不可能得到满足,或与现行的法律规范发生冲突,而领导干部本身又不愿意放弃自己的欲求,相反用非法手段来满足时,就会引发需要错位,从而产生违法犯罪动机”〔14〕。
4.自我意识的定势错位。一些领导干部具有强烈的自我意识,不同程度地表现出一种反约束感、所处地位的优越感和强烈追求自由的倾向。在价值观念上表现为极端的个人主义,以自我为中心对自己进行观察、评价和分析。“自我扩张表现出盲目性,‘主体的我’与‘社会的我’相对立。在产生心理冲突的时候,往往采取消极的自我防御,压抑、逃避、任性、敏感、偏激,以反向行为获得虚伪的自我价值感。当这种不切实际的希望落空,内心出现矛盾,适应社会不良,自我得志感落空时,便会失去理智,对自己的行为不能以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进行调节与控制,任性而鲁莽,一意孤行,怀着侥幸心理,一有机会便付之行动。”〔15〕
从以上的归因分析可见,要达到预防领导干部犯罪的目标, 需要多措并举、协调一致。在领导干部犯罪的主导因素中,经济规则、政治生态、法律制度、道德规范等都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只有通过社会宏观环境的改善,构建严密的监督机制,才能作用于领导干部的思想领域,使领导干部树立起高尚的人文主义精神,法律至上的法律意识、法律品质、法律信仰,以及符合中华民族优秀文化要求的道德品质,从而指引领导干部形成追求奉献、抵制违法的正确行为方式,以实现对领导干部犯罪的预控目标。
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变的经验;权力的天然属性便是腐败,从事物的性质来看, 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16〕预防职务犯罪,首先,建立一套限权的机制是关键的关键。其次,从职务犯罪情境因素方面看,社会转型激活了全社会国民的利欲的本能,人性的弱点、民族的劣根性都暴露无遗。同样,领导干部的定势错位都是内在的心理动因支配的结果。从对145名职务犯的调查来看,支配领导干部定势错位的心理动因包括:贪图虚荣心理、心存侥幸心理、自相矛盾心理、吃亏补偿心理、权钱交易心理、投机赌博心理、迂回逃避心理、相互攀比心理、从众心理、特权心理、冒险心理等,应针对这些心理动因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一)领导干部定势错位的自我调适
首先,要加强领导干部的品德修养。通过品德修养教育,使领导干部明白,有修养的人往往能“一日三省吾身”。在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中,就有“慎独”的教诲,把“慎独”作为高尚人格的一部分,注重“慎独”人格的培养。只有做到“慎独”,才不会“跟着感觉走”。同样,在面对不良的社会环境时,我们崇尚的是“出污泥而不染”,只有这样,才能有社会责任感,正确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道德义务,而不去媚俗、媚外、迎痞。
其次,充分运用自我暗示和自我调节。加强领导干部的心理健康教育,克服自我意识障碍,必须要教育领导干部,科学地构建理想自我,关注理想自我的完善与调整,同时还要调节和控制现实自我,使之与理想自我保持协调一致,处理好理想自我与现实自我的关系。其途径有:一是自我反省。对自己的言行举止和个性特征进行认识与体验,以强化转变自我意识的过程。二是自我监督。根据理想自我的要求,考察现实自我的状况,并把现实自我的综合信息反馈到自我意识中进行审查和分析,以作出自我完善的反应。三是自我调节。领导干部个体积极主动地调节自己的认识、情绪和行为,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社会规范的要求。通过自我调节系统的作用,控制不良行为的发生。四是自我暗示。让领导干部依靠自己的认知、言语、思维等,自己向自己发出信息,用来影响自己的情绪和意志,或者加深对某一观念的认识。
(二)领导干部犯罪的预防对策
领导干部犯罪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因此,笔者认为,领导干部犯罪是可以预防的。防治的策略是综合治理,需要家庭、单位、社会和有关监督检查部门齐抓共管,根据现实情况和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
第一,培育领导干部的法律信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引自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法律意识、法律理念、法律精神和法律信仰,用法律思维指导自己的一切工作。在目前情况下,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法治目标、崇尚法治理念、重构法治精神、追求法治愿景。法在心中,就会遵守法律、尊重法律、畏惧法律、崇尚法律,使法律信仰成为抑制犯罪的潜在力量。
第二,强化党委的反腐责任意识。预防、控制领导干部犯罪的关键在党委。作为党委,应当加大工作力度,一要在强化责任意识上坚持几个不动摇,即坚持一把手负责不动摇,各级党委的主要领导人为第一责任人;坚持责任追究不动摇,凡是发生领导干部犯罪的单位,党委当年不得评先进,并严肃追究党委书记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坚持常抓不懈不动摇,把领导干部法治教育、预防领导干部违法犯罪作为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任务,持之以恒地抓下去。二要抓根治本,封堵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源头,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强化实施“五大教育”,即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基本道德教育、心理品质教育、遵纪守法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结合违法犯罪案例,以案释法。三要严密防范,铲除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苗头。党委要实行全方位管理,组织严密的腐败防范体系。要把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法治教育渗透到各项工作中去,渗透到党员干部教育的每一个方面。
第三,建立全方位监督机制。主要做法:一是建立驻单位检察室的模式,各单位派驻检察人员,类似于检察机关驻监狱的监察室,属于单独的监督检察机构。二是由驻单位检察室设立无障碍检举控告箱,及时获取领导干部腐败线索,对领导干部的行为进行规范。三是采用重大事件的决策介入模式,驻各单位检察人员介入重大事件的决策过程,实施过程监察。四是检察室是独立于所驻单位之外的机构,属检察院序列,与所驻单位不发生任何利益。
第四,充分发挥廉政文化建设的作用。廉政文化对领导干部的影响是“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因此,我们必须将廉政文化真正建设成为社会主流文化的一部分。在廉政文化建设中,一是要以法律文化作为保证和前提,制定适宜全社会监督的“阳光法案”,使公权力置于阳光之下,腐败和特权无处藏身。二是要与反腐实际相结合,制定行之有效的廉政建设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干部人事改革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等,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社会的监督。三是要建立高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廉政文化建设同党员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当然,我们也必须明白,廉政文化建设是个系统、动态的过程,不同时期的要求与内容也不尽相同。加强廉政建设,应始终立足于实际,努力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领,并注重廉政文化建设的大众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吸引力、辐射力、感染力。只有这样,廉政文化建设才能确保正确的发展方向。
第五,加强廉政道德教育。亚当·斯密经济人假说认为,人是趋利避害获得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经济人又是理性的人。如果背离了人的本能,人人刻苦修炼成为苦行僧,虽然是一种境界却未必理性;最大快乐原则是人唯一的和最高的原则。但是享有某些社会职权的人,却需要在某些本能需求上做出牺牲。作为领导干部,在廉政道德上有比一般人更高的要求。因此,要从根本上消除领导干部对廉政文化建设认识的偏差和误区,加强廉政道德教育是关键,德行天下,仁者无疆。要面向全体领导干部,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理念教育结合起来,将廉政道德教育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要采取诸如艺术创作、廉政画廊、廉政文化专栏等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文化载体,通过组织领导干部家属座谈、参观等形式积极推动廉政文化建设进入社区、家庭,形成反腐倡廉的多方面合力,要建立廉政文化永久载体和廉政文化基地。通过坚持不懈的道德教育和宣传使领导干部树立以德治国、执政为民的从政宗旨。
依法治国就是把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法治社会的市场经济有其规则就是法治,是在授权以及权力的制约与限制之下,按照市场规律有序运作。遏制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发生,就是从源头上断其念想,按照市场规律办事、设计相互制衡权力,严格依法办事,让领导干部的“无影手”无处可伸。
〔1〕百度.互动百科〔OB/OL〕. http://www.baike.com/wiki/%E5%AE%9A%E5%8A%BF%E9%94%99%E4%BD%8D, 2014-12-02.
〔2〕〔3〕〔8〕〔9〕〔10〕黄一珊.当前大学生的道德错位现象及教育策略〔J〕.职业时空,2007(21).
〔4〕秦小霞.转型时期乡村社会的政治结构变迁及政治改革问题探析〔J〕.农业经济,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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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心理咨询师谈定势〔OL〕.http://blog.sina.com.cn/duxingshu,2014-12-02.
〔11〕唐劭廉,周敏.人文·人文主义·人文精神〔J〕.四川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6).
〔16〕〔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154.
(责任编辑连春亮)
Potential Motivation of Leading Cadres Crime: Setting Dislocation—In the Perspective of Attribution Analysis of Duty Crime
ZHANG Feng; SHI Wei-wei; CHENG Lei
(Henan Judicial Police Vocational College, Zhengzhou, Henan 450011)
Leading cadres dislocation of value orientation, morality and behavior have great harm, will lead to faith loss, spiritual emptiness, haggle over every ounce, calculating others, no aspirant, even on the path of crime. Setting dislocation of leading cadre to the individual morbid psychological activity of the leading cadre, the macro social environment factors are the social foundation of dislocation, the microcosmic social environment factors are the basis of culture, the leading cadre individual psychological and behavior factors are psychological basis of dislocation. Therefore, self-adaptation and establishing healthy spiritual world, strengthening social management and social control is major countermeasures of leading cadres illegal crime prevention.
setting dislocation; crime prevention; self-adaptation
2015-05-26
张峰(1963-),男,河南南阳人,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院长、教授,主要从事刑事法学研究;师玮玮(1982-),女,河南安阳人,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管理系讲师,主要从事心理学研究;程蕾(1966-),女,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主任科员。
DF792
A
1672-2663(2015)03-0040-06
①引自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