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俗的审美价值

2015-03-26 22:35郑新胜
关键词:事象民俗美的

郑新胜

(1.福建师范大学 文学院,福建 福州 350117;2.闽江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论民俗的审美价值

郑新胜1,2

(1.福建师范大学 文学院,福建 福州 350117;2.闽江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审美价值并非只局限于艺术领域,民俗也具有不可忽视的审美价值。这种审美价值是从丰富多彩的民俗事象和民俗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它以外显的感性形象使人产生愉悦感,并有着独特的内在意蕴。民俗通过功利目的的实现,不仅满足人们的心理需求,而且民俗中的许多事象和活动本身从内容到形式,都具有不同程度和特点的审美意义。

民俗;感性形式;内在意蕴;功利特征;审美价值

民俗是不同地域的民众在长期生存发展中所逐步形成的生活习惯,民俗贯穿于人类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之中,反映着社会群体的意愿。民俗也是民族文化中具有生动形象和丰富内涵的承载体,其物化的形态,内在的意蕴,与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审美风尚、审美心理密切相关。审美价值并不仅限于艺术领域,民俗也有着不可忽视的审美价值。但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习见的许多民俗审美现象却往往被民俗学研究者所忽视,又被美学研究者弃之不顾。传统民俗学研究民俗的历史和基本理论方法,以及各类民俗事象,而“出生高贵”的美学虽原与感性感知有关,然而其关注的对象自古以来就偏重于“形而上”的高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美学是在德国古典哲学中确立和发展起来的,即使在当代,“向生活世界回归”已成为审美的大趋势,对民俗审美价值的研究也未得到充分的重视。

从宏观上看,客观世界中的一切事物都是由一定的内容和形式所构成。美是具体的,不论美的形态如何变化,美总是由内容和形式所构成的独特统一体。美的形式是“表现一定内容,能唤起人美感的事物的感性形式,是人类求真向善爱美的本质力量的显现形态。”[1]42就民俗而言,从不同的角度对民俗进行不同系列的划分,不同种类的民俗都以特定的方式呈现出具体的感性形象,体现于日常生活的各个层面。

民俗事象能够对民众产生一定的愉悦之感,这首先表现于民俗的表象呈现能使人们在感官上得到某种满足。以岁时节日中的诸多民俗物品为例,春节迎年中除旧布新的对联、年画和爆竹,招财的“喜钱”和装饰的窗花;元宵节造型各异的花灯装饰,绚丽的烟花、灯会;端午节中的香囊、菖蒲、艾草、五彩缕、天师符和五毒图;重阳节的茱萸、菊花、五色糕;腊月间的灶神纸马、久久消寒图;乃至除夕追宗忆祖的容像,水果、糕点等丰盛的供品,等等,这些在民间所习见的民俗物品本身有不少已成为民俗艺术的主要类型。还有在民间大量存在的,旨在辟邪、祈福的各种镇物、祥物,在岁时、护身、交通、家宅、器用、婚丧等方面广泛使用,如建筑宅室内外的门当、户对,鸱尾、角脊,中堂画、屏风、镇宅符,等等,这些民俗物品看似寻常,却又是经过历代人民在生产劳动和生存活动中不断探索、创造、总结并传承下来的,是民众生活智慧的结晶。其中鲜明的主题、鲜艳的色彩、有趣的造型、丰富的图案等构成因素,还有语言、结构、节奏等形式因素之间的对称、比例、均衡、参差、多样统一等的规律性配置,与美的内容形成对立统一的关系。还有许多与民俗活动相关的艺术,即民俗艺术,它们以民间艺人创作为主,包括雕塑、编织、服饰、剪纸、彩绘等,以及不少以往未被传统艺术所重视的民间工艺品,如女红、童玩、纸糊、制香、漆器、银器等,其造型和装饰不仅具有鲜明的民俗特征,反映民俗心理,而且富有生活气息和艺术性、审美性,散布于民众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它们共同构成质朴而又生动的民俗形象,充满浓郁的生活情趣,这些都是以民众历代承传的审美标准创造出来的,反映着民间的审美意识,具有强烈的美感特征。

民俗事象能够对民众产生一定的愉悦之感,还体现在民俗活动和民俗仪式之中,同样具有审美价值。春节习俗,从送灶神、扫尘、除夕、守岁、贴春联、挂门神、拜年迎神等各项民俗活动一直持续到元宵,年年如此,构成人们每年一度的生活惯制。如今,对春节的古意和历史演化,人们并不关注,而是着眼于辞旧迎新之际沉醉于节日狂欢之中尽情享受生活的乐趣。日常的百姓生活与风俗程式融为一体,相关的民俗形态成为人们生活的基本方式。这些民俗活动因其具有很强的观赏性而为人们所喜闻乐见,这不啻是一种特别的艺术形式,具有不同于文人艺术类型的,丰富的民间审美意义,可以满足人们感性层面的审美需求。这是民俗审美价值的重要体现。

民俗之美于外在感性形式呈现的同时,还具有丰富的内在意蕴。民俗的审美价值不只停留于民俗事象带给民众的感性愉悦,而是在心理层面上超越耳目之欲,进而产生悦心悦意、悦志悦神的审美效果,使其审美价值得以充分体现。“民俗事象以内涵的文化意识和外表的生活方式形成它的双重复合,这是一种文化型的生活,生活化的文化。”[2]65这种“内涵的文化意识”和深刻的意义追求,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诸如祈生盼子、功名进取、求财祈福、驱邪除毒、镇宅求安等内容,都是人们生命活动和生命意识的形象表达,不论“外表的生活方式”还是“内涵的文化意识”,都不断贴近民众的生存智慧和审美眼光,满足不同时代人们的心灵愿望和审美需求,因此可以说是民俗审美价值的重要的组成部分。

美的内容,是“事物感性形态中所蕴含的能唤起人美感的思想、情感、意义、价值等一切内在要素的总和。”[1]41在西方美学史上,黑格尔早就深刻地阐述了审美活动中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问题。他认为:“内容非他,即形式之转化为内容;形式非他,即内容之转化为形式。”[3]278民俗之美体现于一定可感的形式之中,具有一定的形象性,但是,在那些形象背后如果没有其深刻的内在意蕴,民俗的审美价值也无法充分体现。

在服饰民俗中,原料的性质、服装的样式、色彩,以及佩戴的饰物,呈现的花纹图案等,固然都与其审美实践密切相关,但这些质、形、饰、色、画等图案,是作为其“内容”的衬托,或与内容相融合而增益其审美价值的,它既能给人以美的愉悦,又可满足人们精神上的更高需求。民族服饰是由不同民族的生存环境和文化传统以及由此形成的审美观念决定的。仅以头饰为例,就能大体表现出一个民族的性格和特点。如回族男人出于虔诚的宗教信仰,多戴白色无沿的小帽,据先知穆罕默德的教导,回族穆斯林视白色为圣洁,做礼拜叩头时,戴无檐小白帽不妨碍叩头时前额和鼻尖着地;在回族的审美观中,崇尚简洁、明快、干练,不喜欢繁缛拖沓,戴无檐小白帽正是其审美观念在服饰文化中的具体体现。彝族妇女所戴的鸡冠帽源自大雄鸡鸣叫吓走恶魔的传说,认为戴这种帽子可以辟邪,缀以饰帽上大小银泡,则是头顶月亮星星的象征,寓示着光明永存,幸福长在。各民族服饰尽管形态各异,但它们都格外重视本民族服饰传统的独特之美——热爱自然、热爱生命,表现对于青春活力的赞美,对生活理想的追求和美好愿望的向往,通过服饰的鲜明形象折射出民族的精神和审美追求。

在民俗事象中广泛使用的众多吉祥图案,作为寻常的文化符号而为人们所喜闻乐见,其色彩绚丽、构图喜庆,呈现祥和的寓意历经千年而不衰,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象征性图像和标志性符号。例如,湘南地区的花瑶人依照个体对生存空间的认知与体会,将服饰的图案设计构思表述于花瑶挑花图案的布局中,其中的“虎图”,在“虎崽”的周边使用各种花草填充,使其憨态可掬,富有生命情态。“在花瑶人的审美感知中,物象的生命力才是挑花技艺追求的精髓。这种对生命直白而纯真的礼赞并不是对自然之物表象的简单模仿,而对于生命深层意蕴的领悟与阐释。[4]42概言之,吉祥图像已不是单纯的一副图像,它的魅力是透过外表的形态、线条、色彩等表象而深入其意义,从而彰显其内在价值,我们在观赏中可以获得美感和意味。其它类型的民俗事象也有类似的特点。所以,民俗吉祥图像是外在形象之美与其内在深沉意蕴、丰富内涵的有机统一,通过“有意味的形式”揭示出某一民族对自然、对人生以及某些事物的特殊情感,成为耐人寻味的审美对象,诱发着人们去欣赏它,并在民俗活动实践中有意识地运用它,去追求其所蕴蓄着的内在精神之美。

民俗仪式等活动本身包含着丰富的传统文化知识,其中宗教的、时节的、艺术的、娱乐的成份往往相互交织在一起,它与人类自古以来对自然、对社会和对自我的认识程度悉悉相关,在社会“世俗化”变迁的过程中传承演变,寄托着民众对四季更替、万物枯荣和生命变化的复杂情感。比如,在贵州土家族地区丧葬活动中,以“闹丧习俗”寄托对逝去老人的悼念,通过“跳丧”和“唱丧”两种礼仪,跳中有唱,唱中有跳。亡人出殡之前往往通宵达旦,甚至有唱上三天三夜的,成为一种群众性的祭奠活动。参与者除了孝家、歌师及族人好友外,也有不少喜欢参与闹丧活动的业余爱好者,他们似乎没有对于亡人的害怕和恐惧,体现出“丧事喜办”的特点。[5]2民俗仪式活动所具有的“表演”特性使之获得了更为宽广的阐释空间,虽然仪式活动的展示目的在于功效,不同于戏剧的表演目的在于娱乐,但仪式总是渗透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对真善美的向往,体现着人们的价值追求。因此,民俗仪式活动在实现其功利效用的同时,往往也展现了一定的感性形式,同样具有丰富的审美价值。

民俗事象与民俗活动中美的形式与美的内容形成了具体的历史的相对统一,正因如此,现实世界中民俗之美才能呈现出各具特色、多姿多彩的风貌。

从价值的角度看,人类的价值意识与民俗意识很早就萌发和产生了。民俗的价值可以看作民俗对于社会生活和人生的意义,或者说是有用性。民俗在民众生活与社会文化系统中的位置,它所发挥的实际效用,民俗的“有用性”表现为教化功能、规范功能、维系功能和调节功能等方面,此外,还有尚未引起人们充分关注的审美功能。

从现实功能看,民俗是人们世代相袭的行为模式,对生活具有明确的规范和联结作用。马林诺夫斯基在对“风俗”的阐释中就认为:“风俗——一种依传统力量而使社区分子遵守的标准化的行为方式——是能作用和能发生功能的。”[6]30民俗作为人类社会生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社会生活和文化系统中发挥着或隐或显的客观效用。民俗的主要社会功能正是人类社会生活多种多样需要以及随之产生的千姿百态的民俗事象的不同体现,无不具有明显的实践功利性的特征。从中国传统节日民俗来看,此类民俗从其发生就多与神灵崇拜有关。春节的贴对联、守夜、放鞭炮,传说是为了防止“年兽”的侵害;清明节扫墓祭祖,中元节祭祀祖先并给孤魂野鬼烧纸钱,今天若以科学的角度看,实属迷信;端午节为防止瘟神作怪,以划龙舟表示驱除瘟神,以插艾驱邪,而后作为传说中纪念屈原的端午节,是这一习俗的演变,成为富有爱国主义色彩的传统佳节。重阳登高节,源于古代对山神的崇拜,在“阳极必变”的重阳日子里,崇拜山神以防其祸害人间,以求吉祥,后来逐渐演化为各种登高望远等娱乐健身活动。细数中国传统的几个重要节日,这些岁时民俗常在看似迷信的外表下裹着现实的目的,间接虚幻的功利背后联结着直接的物质功利性的特点。

前苏联美学家斯托洛维奇说过:“某种现象、对象、物的审美价值历史地受到这种现象、对象、物的功利实践意义的制约,这样的例子可以举出很多。”“词源学表明,在古代语言中‘美’和‘艺术’这些词的审美意义是在实践意义的基础上产生的……在许多现象的审美价值中,我们发现对于直接观照往往隐匿着的、作为这种客体功利实践价值的更古老的‘沉积物’。”[7]86-87这种“客体功利实践价值”,从民俗学的意义上看就是一种民俗价值。反之可见,民俗的审美价值离不开其“功利实践价值”的体现。

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美学观认为,人类的社会实践是“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的创造性活动,因而美的创造的首要领域是现实美的创造。马克思指出,人类历史和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8]32因此,物质生产劳动不仅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也是一切美的创造的基础。从民俗的起源和发展上看,早在史前时期,民俗就伴随着中华先民的出现而产生。石器和火的使用,农业的兴起与陶器的发明,房屋的建造,东西南北不同的农业区、渔猎、游牧区等的出现,相应形成了物质生产和消费的民俗体系。此后,随着语言的产生和发展,初民们开始了神话与歌谣的创作,物质文化的进步促进了精神文化的不断发展,形成了相应的精神民俗。古代民俗,历经各个历史时期的改朝换代,加快了民族融合的进程,以汉民族民俗文化为主体的基本体系在反映了民俗活动的集体性和传承性的同时,还具有明显的实践功利性。这种集体传承过程中贯穿着的直接功利目的活动,这种功利目的的完成,是获得劳动愉快的主要来源,也就是实现了善的满足。民俗在审美上的功利性,来自于社会生产、生活方面本身内容的功利性,也从一个侧面反映着民俗的审美价值。

对于审美活动本质属性的认识,康德所论述的审美的非功利性质在西方美学史上产生巨大影响。形式主义美学理论把审美性等同于艺术性,认为形式方面的艺术性是审美的本质表现。实际上,作为文学艺术的审美性既表现在文艺作品的形式方面,这是显而易见的,同时,作品具有审美性的前提条件是与人无害——有利性也是构成审美性的一个必备条件。“作品的审美性是由内容方面的功利性和形式方面的艺术性共同构成的。马克思主义文论不是否认艺术性的重要,不是排斥文艺的审美性,而是在肯定文艺审美性的前提下,以社会历史因素为审美性的保证和支撑。”[9]对于民众风俗习惯而言,这种情形表现得更为突出。作为民族文化最生动、最广泛承载体的民俗,与社会的政治、经济、生活等方面密切相关,民俗就是生活本身!因此,民俗的审美性、审美价值也必然反映于功利性的社会实践层面。

“功利”不仅指物质上的实用利益,而且包括精神文化方面的利益。民俗从它的产生开始就有着或隐或显的功利目的。婚俗惯制和仪礼程式多种多样,无不是为了顺利完成一对成年男女的结合,祈求夫妇和谐、早生贵子、吉祥如意,表现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热爱;葬礼也因民族和地区的不同,其习俗差异很大,有的还十分繁杂,都是以特定肃穆的仪式向死者致哀,按中外古老的传统观念,为了使灵魂在另一个世界里得以安宁,以慰生者的思念情感;对日月星辰、风雨雷电诸天象以及江河湖海、山石林原等大地自然物的天地崇祀活动,是寄寓对人间生活的美好心愿;各种禁忌涉及各行各业,可谓五花八门,均为祈祷自然万物之灵,让这些灵魂能带来福分,以免降灾于人,因而对自己的言行举止要格外小心,避免触怒神灵。受原始宗教信仰形态的影响,由鬼神崇拜和血缘观念相联系而形成的中国民众的祖先崇拜,其宗旨在于维系超脱凡尘飞升的祖先灵魂能与其子孙后辈之间隐隐存在的血缘纽带,让难以割舍的亲缘关系在冥冥之中降福播爱,如同祈祷超自然的力量来免除灾害。

从民俗与美学的关系上看,研究者指出,“美与民俗具有同构关系……尽管许多民俗事象在社会传承中发生了诸多变异,假恶丑等现象不断衍生,但民众在民俗活动中努力追寻的却是善与真,所渴望实现的是超越生命的有限,实现生命意义的永恒”。[10]民俗活动从其产生之初就是为改善人类自身的生存状态服务的,而对理想的生存状态的反思,对精神家园的守望,却是美学的内在追求。因此,民俗活动以生命活动为归趋,本着崇真、向善、求美的本性去追求生命的理想境界,也即是人生的审美性活动。人们从民俗活动中得到满足,甚至于为人的幸福生活增添光彩,使参与者得到愉悦感,这可以说就是美的。一旦离开具体的民俗审美实践,就不能构成现实的审美关系。

综上所述,民俗具有不可忽视的审美价值,这种审美价值是从丰富多彩的民俗事象和民俗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它以外显的感性形象使人产生愉悦感,并有着独特的内在意蕴。民俗通过功利目的的实现,直接和间接功能的发挥,不仅满足人们的心理需求,而且民俗中的许多事象和活动本身从内容到形式,都具有不同程度和特点的审美意义。民俗事象在不断传承和变异过程中,所附载的审美观念也在影响或感染着人们,并以其独特的魅力,使人感受到它的美的价值所在。

[1] 朱立元.美学大辞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

[2] 陈勤建.中国民俗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3] (德)黑格尔.小逻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4] 谢菲.花瑶挑花服饰的认知图式及其文化时态[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6).

[5] 敖以深.贵州土家族地区民间闹丧习俗调查研究[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5).

[6] (英)马林诺夫斯基.文化论[M].费孝通,等,译.北京: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

[7] (爱沙尼亚)斯托洛维奇.审美价值的本质[M].凌继尧,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8] (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9] 李志宏.审美性不等于艺术性[N].文艺报,2012-12-31(4).

[10] 赵德利.民俗审美论纲[J].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7).

责任编辑:谭大友

2015-01-12

2013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新时期少数民族小说与宗教研究”系列成果之一(项目编号:JA13457S)。

郑新胜(1965- ),男,福建长乐人,博士研究生,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族文学、民俗学、美学。

C95-05

A

1004-941(2015)02-0019-04

猜你喜欢
事象民俗美的
冬季民俗节
民俗中的“牛”
东坡词中民俗文化事象浅析
打破平衡
好美的雾
民俗节
禁戏下行与“以神为戏”之民间事象——以清代城隍演剧为例
诗学事象研究综论
非意象化:论纯意识诗歌的思维
庆六一 同成长民俗欢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