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高发刑事案的现场特点及勘查技巧

2015-03-26 19:41:57刘永东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作案人强奸案抢劫案

刘永东,黄 尧

(1.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刑警支队 刑事技术科,重庆401120;2.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刑警支队 刑事技术大队,重庆400039)

一、刑事案现场勘查工作的现状

刑事案现场勘查工作,早被公认为刑事案侦查之基、诉讼之要。[1]要从整体上揭示犯罪现场全貌,发掘犯罪信息,收集更加有效的物证与线索,只有通过科学细致的勘查工作才能实现。[2]

目前,勘查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如单人勘查普遍,勘查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勘查部门与技术部门工作严重脱节,勘验率与证据利用率偏低,[3]使勘查工作质量达不到预期标准,大大增加了刑事案分析、侦破和诉讼难度。因此,有必要针对具体类型的刑事案,总结出较为科学适用的勘查技巧,以便在具体工作中提高现场勘查水平,保证勘查工作对刑事案侦破与诉讼的支撑作用。

二、具体刑事案的现场特点及勘查技巧

(一)入室盗窃案的现场特点及勘查技巧

入室盗窃案社会危害较大,发案率趋高,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由于人员社会流动性加大,惯犯反侦查意识较强,受害人往往存在疏忽行为,这类案的破案率往往较低。

1.入室盗窃案现场特点

该类案的作案人多系惯犯,往往具有较丰富的犯罪经验和较强的反侦查意识。其在作案前用心踩点,精心观察楼房环境及小区管理漏洞,仔细计算受害人活动规律及作案时机。作案过程中对现场翻动不大且往往戴手套作案,得手后迅速逃离。这类案的关联性一般不大,不太容易确定作案人范围,因此,须多借助现场的蛛丝马迹寻找线索。

(1)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较多。为达到入室目的,作案人会破坏现场的进出口与财物存放地点。前者需要采取开(撬)锁、踹门(窗)、挖墙体(地板、天花板)等手段,后者在寻找过程中亦不得不对现场物品进行必要的翻动与碰触。在这两个过程中,都会遗留与之相应的行为痕迹。在仓促的犯罪过程中,作案人难以彻底清除痕迹物证,是现场勘查的重点。

(2)现场留有作案人作案习惯。入室盗窃的作案人,多系惯犯、团伙在一定区域内流窜作案,且存在一定的连续性与系列性特点[4],其作案手法与技巧势必不可避免地带进现场。如在作案工具种类的选择、作案时机及对象的确定、入室手法的选用及反侦察伎俩等方面,都会表现出倾向性的习惯特点。通过现场勘查发掘这些作案习惯,有助于及时串联并案、缩小侦查范围、锁定作案人。

2.入室盗窃案的现场勘查技巧

对入室盗窃案的现场勘查工作,应尽量圆满地解决下述问题:作案人大致在什么时间进出现场,逗留时间大致在什么范围;作案人采用什么方法与手段进出现场,应用是否熟练,是否具备职业特点;这种方法或手段需要用哪些工具、破坏哪些地方,系自带工具还是就地取材;作案人在现场如何活动,是随机盗窃还是直奔贵重财物,对现场熟悉程度如何,在作案现场的来去路径及接触物体上是否留有手印、足迹、其他痕迹或遗留物;作案人接触或盗走赃物的种类、数量、价值及特征,运输赃物的工具及在现场附近残留的痕迹;作案现场是否存在其他反常情况,是否存在监守自盗的可能性。对这些问题,现场勘查人员须注意以下工作重点:

(1)迅速勘查现场外围。关注作案人作案前后的行为特征,特别是在附近逗留及隐藏赃物过程中残留的足迹、废弃物等。同时留意观察周边地理环境、交通路线、楼体结构及小区环境,并调查访问当值保安人员,提取案发前后监控录像,了解人员进出情况。一旦察觉异常立即全面勘查,及时提取物证。

(2)重点勘查现场出入口。通过对留在门、窗上的痕迹提取分析,判断是暴力破门、技术或钥匙开锁还是溜门、钻窗入室作案。不同的进入方式会在门面、锁芯、楼道灯、窗框、玻璃及入口附近家具上留存诸如撬压、刮擦、手印、足迹等痕迹,尤其是在案发现场被破坏的部位,会反映出作案人的作案时间、熟悉程度及与受害人关系。

(3)仔细勘查被盗财物的存放场所。该场所是案发现场的中心部位,也往往比较密集地留存痕迹物证和暴露作案习惯。但是,由于作案人的反侦查破坏,遗留痕迹往往不够明显。因此,一方面必须仔细勘查,细心发现其难以破坏与隐藏的遗留痕迹,另一方面在痕迹模糊、手段难明时,可借助现场实验来弄清作案人作案过程,揭示因果联系。

(二)抢劫案的现场特点及勘查技巧

抢劫案包括路途抢劫、入室抢劫、汽车抢劫及海上抢劫等类型,其中对城乡居民而言前两者较为多见。该类案现场与入室盗窃案现场存在相似之处,但也具有新的特点。

1.抢劫案的现场特点

同入室盗窃案相似,抢劫案现场,可大致分为现场外围部位及现场中心部位。外围部位是作案人的活动场所,除作案人的来去路线外,还包括潜伏、守候、窥视,以及抛弃工具、隐藏罪证、销售赃物等活动的地点。现场中心位置与盗窃案相近,是作案人作案行为的主要实施场所,必然留有较多痕迹物证,是现场勘查的重点对象。

与入室盗窃案不同,抢劫案必然存在作案人与受害人的对峙冲突过程。该过程会产生足以反映该案实况的各种痕迹,如可反映人体特征、交通工具的痕迹。另外,受害人及目击者对案发过程的表述,不但有助于还原抢劫案现场情景,还便于缩小侦查范围,因此必须高度重视。

2.抢劫案的现场勘查技巧

对抢劫案现场勘查,要解决如下问题:案发时间、地点及周边环境;作案人采用的暴力手段及使用工具;作案人是指名索要,还是搜身、搜查强取,是否兼有其他犯罪行为;案发现场是否有搏斗痕迹,作案人的遗留痕迹、遗留物、作案人及其抢劫物品的具体特征。

对上述问题,现场勘查人员须注重以下几点:

(1)整体巡查。对路途抢劫,要先巡查现场中心部位,后巡查现场所处位置及周边的地理位置、地形物形等。对入室抢劫则要先巡查了解周边环境,再巡查案发室内状态。通过该过程较为完整地认识该案现场,并划定勘查范围及确定重点勘查部位,从保护现场、便于勘查角度选择进入路线和勘查顺序。对抢劫案的痕迹物证重点提取部位,是现场出入口、现场中心部位、现场发生变动的物体,以及作案人隐藏、抛物场所及来去路线。

(2)局部勘查。按照勘查范围及顺序,将抢劫案现场分成多个部分,并逐一进行勘查。在此过程中,须对现场状况进行记录固定,观察记录痕迹物品分布的位置、状况、形态,并初步分析其形成机制、相互关系及与犯罪行为的关联。在局部勘查的基础上,分析研究各部分内在联系及作案人的活动情况。

(3)个体勘查。即对现场的各类物品、痕迹、人身进行逐一详细勘查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要对个体勘查对象进行细致的寻找发现、研究检验、记录固定、提取保存等工作。在此阶段,工作人员须充分保持沟通,以免在某个工作环节遗留问题,影响整体勘查工作。同时,还要用心发现并确定受害人、目击者,耐心询问案发前后疑人疑事、案发具体过程及被抢财物、现场遗留物的具体情况,细致完备地做好访问笔录,以便为现场勘查搜集有用线索、提供必要佐证。

(三)强奸案的现场特点及勘查技巧

强奸案包括拦路强奸与入室强奸。与盗窃或抢劫案不同,该类案是侵犯妇女的性权利,并由此对受害人产生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1.强奸案的现场特点

该类案比上述两种略为复杂。受害人由于受到巨大刺激、或存在不良行为、或与作案人关系复杂、或报案时案发已久、或自行清理了现场、或表述案发过程时存在有意或无意的疏漏或扭曲,造成该案现场受到破坏,或访问笔录存在不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现场勘查难度。

对及时报案且现场保护完备的强奸案,现场特点与抢劫案存在较多相似之处。

2.强奸案的现场勘查技巧

强奸案的现场勘查也要努力解决几个问题:是入室强奸还是拦路强奸,受害人是否幼女,是否伴随其他犯罪行为;作案人的体貌特征、口音、衣着及与受害人关系,来去路线及出入口,在现场停留时间;作案人的作案方式,是否使用工具或凶器,是否存在暴力或胁迫情形;现场有无犯罪遗留痕迹及物品。针对这些问题,现场勘查人员须注意的工作重点:

(1)拦路强奸案。首先,要确定案发具体地点,因该类案现场往往偏僻昏暗,受害人由于被动受侵且存在紧张恐惧心理,在指认案发现场时常常存在困惑。这需要根据某一区域内既有案规律特点,借助受害人对地形物形的大致印象,对可疑场所加以比对排查、搜索搜寻,通过犯罪痕迹物品进行确认。其次,要在现场中心部位认真寻找发现犯罪相关痕迹物品,尤其要注意搏斗反抗过程中在地面留下的印压痕迹,作案人的足迹、毛发、精斑、作案工具或其他相关物品(绳索、布、纸团等)或痕迹。再次,要密切关注作案人在现场外围部位埋伏等候留的坐卧痕迹、足迹、手印、丢弃物或交通工具痕迹。这些痕迹物证的发现,对认定作案人及犯罪事实具有重要意义。最后,要细致观察现场地形地物,分析来去路线及方向。

(2)入室强奸案。对现场外围部位须注意与重视,弄清房屋结构、周边环境、地形、交通路线。关注进、出口,分析入室手法,关注由此产生的痕迹及丢弃的物品。对现场中心部位,则要注意在床、沙发或地板,以及相关的被子、毯子、枕头、枕巾的状态,寻找附着其上的毛发、精斑及其他痕迹,尤其要注意褶皱处与缝隙。查找作案人触摸、使用、移动的如捆绑物、堵嘴物及其他物品,提取所留下的手印。同时,通过勘验现场物品短缺损坏情况,分析强奸案是否伴随其他犯罪行为。

强奸案的现场访问须细致、详尽而人性化,在尽量保护受害人的前提下挖掘案发过程、作案方式、作案人体征等其他细节,通过走访其他人员来弄清案发当时情形、前后可疑情形、当地社会治安状况。同时,要格外重视及时对被害人和作案人进行人身检查,并一一取证。

三、提高现场勘查质量的思考

(一)必须建立更为科学完善的勘查制度

刑事案现场勘查是进行侦查的首要环节,也标志着该案进入了法律程序。因此,现场勘查是否合法有效,不但直接关系刑事案的侦破难易度,也关系诉讼能否顺利展开。所以,必须建立科学完善的现场勘查体系,在充分考虑一线实际的基础上,做到切实可行,保证刑事侦查人员直接参与现场勘验,实现侦查部门与技术部门的无缝对接,[5]完善刑事案现场分析制度,督促勘查笔录的严肃性与规范化制作,改进并完善物证的提取、收集及固定工作要求。总之,通过完善勘查制度,充分实现勘查工作的规范化与物证鉴定的标准化。

(二)必须大力加强建设刑事技术队伍

基层公安机关的技术部门仍存在相当的人才缺口。引起的原因:一是技术部门任务较为繁重;二是职称待遇不挂钩,不少民警不乐意从事技术工作。要改变这种局面,有必要对技术人员落实提高从业待遇、拓宽发展空间,以便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进来。同时,有必要对技术人员加快知识更新速度,努力提高业务素质。使“科技强警”这一战略性指导方针得到落实,加大科技装备投入,强化对勘查人员的刑事技术培训,提高现场勘查的科技含量,以便最大限度地借助科技优势与信息优势,努力提高痕迹物证的发现率、提取率和利用率[6]。

[1]宁锋,彭胜朝.现场勘查的必要性分析研究[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3(5).

[2]任克勤,胡志宏.犯罪现场勘查[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9.

[3]钟新文.现场勘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2).

[4]张鹏,李宁.楼房入室盗窃案件的特点和现场勘查技巧[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7(11).

[5]李勇权.完善我国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的思考[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0(9).

[6]杨扬,刘海辉.犯罪现场勘查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政法学刊,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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