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心化”趋势下农村犯罪问题研究

2015-03-26 19:41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青壮年空心化犯罪

赵 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上世纪90年代开始,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脚步的不断加速,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涌动,农村地区的生产要素尤其是非农业生产要素得到了迅速的转移,带动了整个农村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的转型。从封闭走向开放的过程中,深刻的社会变革对农村地区产生了一系列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人口结构、居住形态等方面。农村地区的“空心化”现象日趋明显,直接导致农村地区原有不安定因素的凸显以及农民工半城镇化、留守等问题所带来的新的犯罪因素的介入。“空心化”对农村社会的基本建设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引发了一系列农村地区特有的犯罪问题。

一、农村地区“空心化”的涵义与特征

(一)农村地区“空心化”的涵义

事物逐渐衰退、萎缩的过程与现状是“空心化”一词最初的立意,常用于描述,最早出现于上世纪80年代,主要针对于当时西方的产业变化而提出。20世纪90年代,“空心化”这一概念被引入,在城市化进程加速发展的过程中,用于描述我国某些农村地区出现的新现象和新特征。

总的来看,农村地区的“空心化”分为三个方面,分别是经济意义上的“空心化”、人口层面上的“空心化”和地理空间上的“空心化”。经济意义上的“空心化”,指的是处于基础地位的农业经济显著衰退,农村经济逐步萎缩的现象。人口层面上的“空心化”,是指随着城市建设的需要,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致使农村出现人口数量下降、年龄结构失衡的现象。地理空间上的“空心化”,针对目前农村地区“人走屋空”的现象而提出,是指耕地荒废、原宅基地闲置,同时新建房屋外扩使得处于中心位置的旧村落更显突兀的现象。

(二)“空心化”的特征

1.农业经济衰落

作为基础性产业,农业的发展举足轻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农业建设保留着传统的耕种模式,机械化程度不高,本应作为建设主体的青壮年外流,新农村建设主体缺位,农村人才流失制约农业发展的同时,也使得畜牧业、渔业等多种经济形式失去了发展空间,拉大了城乡经济差距,这种差距反过来也削弱了农村地区招商引资能力,导致农村经济发展恶性循环,进一步加剧城乡差距、地区差距。

2.青壮年劳动力转移,人口结构失衡

在涌入城市的农村人群中,青壮年劳动力占据绝对比重,这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力市场竞争需求和青壮年自身的特点密切相关。优质的劳动力大批地向城市流动,造成了农村人口减少,文化素质、技术水平较高的人才不断流失,建设农村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匮乏,留守在农村的人口呈现出老龄化、妇女化、儿童化的特点,人口结构明显失衡。

3.宅基地空出、大量耕地闲置

我国农村地区大多处于“独门独院”的居住环境,人员的流失尤其是举家迁移的现象导致大量宅基地空出,建筑房屋闲置。“外面像个村,进村不是村,老屋没人住,荒地杂草生”的趋势愈演愈烈。而留守人员大多是老弱妇孺,本身已经不再适合成为农业劳动力的补给,规模性的农业耕种缺乏有力主体,除此之外,农业效益的不足、土地流转的困难使得农村耕地抛荒现象更为严重。“人走屋空”、“人去地荒”逐渐成为城市化背景下农村走向败落的征兆。

二、农村地区犯罪的现状与趋势

总的来看,农村地区“空心化”趋势日趋明显,导致各类不安定因素逐年增多。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犯罪的现状与趋势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犯罪类型上,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1.传统类型犯罪居高不下

农村地区的贫困以及城乡间经济上的不平等,是滋生侵财类犯罪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据相关调查表明,河北省侵犯财产犯罪占刑事案件总量的70%以上[1]。犯罪分子将作案对象瞄准为以钱财、金银首饰为主,家禽、电缆等也有所涉及,作案方式以小团伙作案为典型,并且多地流窜作案,作案目的大多是获取钱财、满足消费需求。

与此同时,精神生活的匮乏、基础文化设施的欠缺也为农村地区黄赌毒的盛行提供了“温床”。参赌人员众多、形式多样,赌金逐渐增大,风气越来越浓,赌博已成为农闲季节的主要活动方式,并且这种现象逐步向经营化和职业化转变,如村民在家中开设抽头牟利的隐形赌场,“农家店”超市也有专门的赌博场所和“老虎机”等。赌博成瘾,容易诱发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引起社会动荡,影响社会稳定。

2.涉农类职务犯罪频发

随着国家惠及“三农”各项政策的出台,财政逐渐加大了对于农村土地规划、征地拆迁、扶贫开发等项目的资金投入,农村地区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抬头趋势。2008—2012年,北京市各级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06件156人[2]。犯罪类型主要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惠农补贴及土地流转等环节。

从空心化角度来看,青壮年劳动力的远离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农村“政权的空心化”。青壮年劳动力本应是基层组织建设的主力军,在城市化的浪潮中他们大多不愿留守在农村,造成基层政权空虚,这就给犯罪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他们往往利用“没人懂、没人管”的形势,将手伸入政府的口袋。近些年来,各地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多发,高发领域主要集中于土地的承包、开发方面,并且多为基层地区村级组织的负责人,团伙作案的趋势明显,隐蔽性越来越强,在空心化态势下职务类犯罪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干群关系的稳定。

3.留守儿童遭性侵引发社会关注

在父母均进城务工的情况下,“空心化”在亲情关怀方面的缺失也尤为凸显。青少年进入青春期后,好奇、尝试新事物的举动缺乏指导,对于自身的保护也相对缺乏,一旦发生侵害事件,胆怯的心理导致其无处倾诉、不知所措。尤其是在最近几年,农村儿童性侵案已然成为社会的一个曝光点,在实际案件中,不乏社会弱势群体作案,如留守老人、乡村教师等。父母双双离乡务工,留守儿童缺乏父母的关爱、保护,容易导致其成为潜在被害人。

2013年中国少年儿童基金会《女童保护研究报告》显示,农村留守女童受害者多。广东省化州市的此类案件被害人中,本地农村留守女童占94%。从2013年5月底至今,被曝光的50起伤害女童案件中,犯罪者属于“弱势群体”的达到22起,强势群体及身份不详人群各占10多起。

(二)犯罪主体上,留守青少年犯罪占据较大比重

近年来,青壮年父母同时进城务工已屡见不鲜,这就导致留守青少年的“代管家长”基本都是年迈、缺乏文化教育的老人,家庭教育缺失,留守青少年犯罪问题近些年呈现高发态势。据调查,湘潭市雨湖区某年1-7月的农村人口犯罪案件中,年龄在30岁以下的犯罪行为人占总数的75%[3]。并且目前的留守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趋势愈来愈明显,很多违法青少年从11岁左右就开始出现逃学、小偷小摸的现象,小学初中阶段辍学后就开始出现违法犯罪行为,17岁左右则是犯罪年龄的高发期。

(三)犯罪手段上,呈现多样化趋势

在犯罪手段上呈现多样化特点。在大量农村人口进城务工流的过程中,原本封闭状态下的农村地区逐渐走向开放,深刻的社会变革带来的诸多不安定因素致使民风随之改变。个体的行为方式、价值观也发生了转变。与此同时,农村地区的犯罪手段也出现了新变化,原本的犯罪手段较为原始、简单,大多都是在出现激烈的言语冲撞的情况下出现的激情犯罪,随意性很大,并且由于其文化程度较低,对于犯罪后果还没有较为清晰的认识。而近些年,犯罪手段的隐蔽性越来越明显,并且大多是事前有较长时间的预谋,团伙作案的合作手段居多,组织性强,愈显凶残,灭门惨案或者一家多口被杀案时有发生。总而言之,农村地区的犯罪手段已由原始的、简单的犯罪手段向隐蔽、凶残的犯罪手段转变,由带有随意性的激情犯罪向有组织性犯罪转变。

三、“空心化”趋势对农村犯罪问题的影响

(一)社会结构转型对农村社会原有犯罪生态的影响

城镇化的大背景下,农村地区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改变,影响了农村社会原有的犯罪生态。首先,人口“空心化”的加剧为农村犯罪的高发提供了便利条件。作为农村治安的中坚力量,农村地区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向外流动,常住人口减少,农村留守人员在年龄、性别上出现严重失衡,尤其在年龄上的老龄化和低龄化上体现得更为突出。中坚力量被大量抽空,农村地区的犯罪防御能力大大降低,正常的社会控制力量被削弱,这就导致原有的破坏性因素暴露无疑。除此之外,农村地区大量被闲置的耕地、房产也成为诱发犯罪的因素。如盗窃等侵财类案件,犯罪分子往往是看准了老弱病残缺乏抵御防范能力,利用“人走屋空”的优势、农村住户独门独院、易于作案的居住条件而下手。“空心化”的环境下,人员配备不足、治安环境差,农村地区的社会管理体系漏洞百出,农村地区原有的不安定因素愈演愈烈,固有的犯罪因素得到了强化。

(二)“空心化”背景下衍生出农村地区新的犯罪亚文化环境

城市化进程中,市场经济的流通性使得农村地区的青壮年劳动力涌入城市,大多从事建筑行业、服务行业等一些依靠简单的劳动力获得中低收入水平的职业。城市的巨大诱惑力使这些青壮年感受到了农村和城市在资源配置、经济发展、社会保障、生活环境等各方面的失衡,诱发了其在价值观方面的转变。这种由封闭走向开放的过程中,一系列新的不安定因素的出现是城市化所不可避免的,也是社会发展的阶段性问题。

新的犯罪因素介入与农村内部的“空心化”环境也有着密切的关系。在社会控制理论中,人与社会的连结力量不紧密或者说薄弱,“当个体与社会联系的纽带弱化或破裂时,犯罪及违法行为就会产生”[4],这一点很好地解释了“空心化”态势下的留守人员特别是青少年犯罪产生的原因。社会联系是一个人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正常人格中的一种情感,因为这种联系促使青少年顺从传统的社会规范,增强社会责任感,因而这种联系具有防止青少年犯罪的作用。在家庭教育缺失,“依恋”断线,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错位的情况下,青少年对于家庭的依附感减弱,缺乏正常的社会化教育,课后游走于网吧就成为正常现象,这样就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实施越轨行为。同时,老人、妇女和儿童组成守卫农村的新力量,“空”了的村庄凸显了留守人员的弱势地位,人防势单力薄的情况易于犯罪分子得手,这样就增加了弱势群体的被害性。

(三)新因素的介入导致社会失范,影响新时期的农村价值取向

当前我国正处于高速运行的社会转型阶段,原始的、传统的农村社会结构正以分崩离析式的速度快速解体,生活生产群体分化严重,人员流动急剧多变,社会环境逐步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过渡。这种全面、加速的社会转型对农村地区人们的世界观、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等各方面形成巨大冲击。

首先,表现突出的就是城乡间的经济、机会方面的不平等,贫富分化较为严重,获得利益少的一方容易导致心理失衡,增加其焦躁感,其中不乏会采取各种手段唯利是图。其次,从封闭走向开放的过程中,城市灯红酒绿的物质生活对农村地区的生活方式形成了冲击:渴望高水平的物质生活,追求享乐,生活方式功利化,易于造成价值观的扭曲。最后,一直处于熟人社会、亲情维系较深的农村社会也被城市快速的生活节奏、人人自顾不暇的生活状态所打破,在功利主义的引导下,群体成员情感淡漠,利己思想占据主导。

原有的价值体系被摧毁,新的主流价值观尚未建成,价值取向多元化,人们不像以前那样经常地受到顺应传统社会的压力和监督,社会环境、文化氛围混乱,原有的犯罪因素强化、新的犯罪因素介入,空心村的治安隐患凸显。“空心化”态势下,农村地区犯罪问题此起彼伏、危害甚烈。

[1]张学超.河北省农村犯罪调查报告[EB/OL].http://www.doc88.co m/p-33679541797.html,2008-10-16.

[2]池强.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预防与警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

[3]张树湖,王名湖.农村社会治安问题调查[M].北京:中国国际广播音像出版社,2007.

[4][美]罗伯特J.桑普森,[美]约翰H.劳布.犯罪之形成——人生道路及其转折点[M].汪明亮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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