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创意产业投融资发展路径分析

2015-03-26 10:11长沙理工大学设计艺术学院湖南长沙410114武汉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湖北武汉430070
湖北社会科学 2015年12期
关键词:国外经验创意产业路径分析

王 健(1.长沙理工大学设计艺术学院,湖南长沙410114;2.武汉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湖北武汉430070)



传媒创意产业投融资发展路径分析

王健1,2
(1.长沙理工大学设计艺术学院,湖南长沙410114;2.武汉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湖北武汉430070)

摘要:由于自身产业特点以及外部政策因素,传媒创意产业投融资难度普遍高于其他行业,如何引导传媒创意产业投融资对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至关重要。我国传媒创意产业目前呈现高风险高收益联动、内外融资比例失衡投资效率低、配套法律法规初具雏形但亟须完善等三大特征,我国传媒创意产业应努力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构建投融资法规—建立评估担保机制—政府扶持下的多主体投融资机制”的创意产业投融资发展路径。

关键词:创意产业;投融资;国外经验;路径分析

作为信息流动和传播的载体,传媒作为一种交流工具在生活中发挥着信息交流的功能。从广义上看,传媒所涉及的范围极广几乎涵盖了各个基础领域,包括电视、杂志、电影、音像制品等,现如今成长十分迅速的互联网也在传媒的范畴之内。凭借着传媒产业在创造过程形成的独特创意,其正逐步成为国内外创意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国内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国民对于高层次文化的消费热情空前提高,传媒创意经济产业已逐步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之一。但是,传媒创意产品市场反馈,市场需求具有不确定性,加之传媒创意产业本身也有“软资产过多、投融资风险大”的特点,这将会导致整个产业在投融资环节中出现许多问题[1](p52-56)。许多学者包括胡晓清[2](p260-261)、安定明[3](p31-33)、吴有红[4](p110-112)等皆透视了创意产业投融资困难的原因,比如没有无形资产评估体系,融资手段单一等。学者吕超[5](p175)提出了“三步走”战略来解决创意产业投融资的问题。本文将创新地从我国传媒创意产业投融资特征入手,结合国外投融资经验,确定我国传媒创意产业投融资的发展路径,现分析如下:

一、我国传媒创意产业特征

(一)高风险高收益联动。

传媒创意产业产业链一端维系着“绞尽脑汁”的编辑们,而另一端维系着刁钻的高端文化消费者,如何对两者进行有效的链接直接决定了整个传媒产业链能否形成并盈利。传媒创意产业已不局限于单纯的平面广告、电视广告等,它是集文化,内在精神为一体的产物,对于传媒创意产品,如何确定好自身传播手段、传播时间,定位好产品地域特色、时尚导向,将很大程度上决定该产品能否迎合消费者的心理预期[6](p26)。除此之外,传媒创意产品本身还面临着同类型产品间的横向比较以及产品本身水平、质量、等级间的纵向比较[7]。因而,如此众多的不确定因素必将导致产品上市后面临一系列的风险。

“高风险高收益”是对传媒创意产业投融资特点的一种鲜明反应。传媒创意产品自身的内容价值是可以多次消费的,消费者能够反复使用,不会因为多人使用而导致价值下降,因而对于投资者而言,一次成功的投资能多次收益,一旦产品能长期使用,可带来长期利润。创意产业的集聚效应还会给投资者带来大量额外效应,学者余振[8](p70-72)对国内多个城市(北京、广州等)创意产业集聚过后的收益进行分析,认为创意产业集聚能够对资源进行高效率分配,投资所获取的额外利润也会相对较高。因而,一旦传媒创意产业能够形成“聚集效应”,其带来的规模利润也是不容忽视的。

(二)内外融资比例失衡,投资效率低。

《2012年中国娱乐与创意产业发展报告蓝皮书》[9](p19)报告显示,我国国内的文化创意企业仍以中小型企业为主,70%以上的企业完全靠自有资金实力的支持,剩余企业则依靠自有资金以及银行贷款发展,完全采用外部投融资体系的企业所占比例极少。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首先,包括传媒创意企业在内的大多数创意企业缺少足够的可用于抵押的固定资产,而创造性人力资源作为这些企业赖以生存的资源无法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抵押;其次,由于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机制不够健全,创意公司的市场价值难以确定,因而很难说服传统融资机构对企业进行注资。而且,我国关于投融资的管理十分严格,考虑到大多数传媒创意企业具有信用等级不足、企业规模小、知名度低等特点,因而很难达到资本市场资金筹集的准入要求,创意企业融资渠道更为受限。可喜的是,随着经济结构的不断升级,风投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对于更依赖于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传媒创意产业不失为一种合理高效的融资方式。据调查[10](p46-48),民间借贷作为风险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已逐步成为国外传媒创意产业融资的主要来源之一。

现阶段,传媒创意产业投资效率还是相对较低的。传媒创意产业作为朝阳产业发展潜力巨大,但是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阵痛期在所难免。我国文化产业自身起步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虽经历几轮改革初见成效,但弊端仍在,加之传媒创意产业目前还处于摸索阶段,因而,市场经济资本的高流通性,投资高效性很难发挥出来,传媒创意产业投融资效率低下也似乎在情理之中。以无锡市动漫产业园为例,2013年,无锡动漫产业园共出产动画9万分钟,其中原创型动漫企业中75%左右的企业出现亏损,近50%的企业将资金压力作为企业当前面临的重大问题[11](p6)。另外,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通过广电总局申请立项的电视剧共有3.5万集左右,最终能够发行的电视剧1.5万集不到,这将说明有50%以上的电视剧制作单位是亏本制作[12](p22-24)。由此可见,传媒创意产业的投资效率低下也是横亘在传媒公司面前的众多难点之一。

(三)配套法律法规初具雏形但亟须完善。

2000年后,我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与创意产业相关的法律条文或者法律修订版,如著作权法,广告法等,与之匹配的一系列实施细则也随之推出。总体上相关传媒创意产业配套法律已初具雏形,但是,随着传媒创意产业发展的深入,新的问题“应运而生”,因而这对现有法律体系也提出了诸多挑战:

一方面,已制定的相关法律条文有一定缺陷。以著作权法第45条[13]为例,该条例认为侵权者在侵权过后可通过“停止伤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进行处理,虽然在该项条例中体现了“负担民事责任”,却没有进行更进一步的细化,这将势必影响侵犯著作权引发民事责任的适用范围以及效果。传媒创意产业是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产业,一旦出现侵权现象,如果仅仅以以上四种形式的民事赔偿显然是不够的,因而很有必要根据侵权的性质和程度对民事责任再进行细分。除著作权法外,广告法等法系在传媒创意产业的保护上都存在法律文书不够细化,无法做到与该产业“无缝链接”,所以,若希冀传媒创意产业能在法律保护下长远发展,亟须对以上法律进行进一步修订。

另一方面,传媒创意产业投融资立法滞后现象严重。我国文化产业自身起步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许多法规重审批、重限制、重处罚,轻保障、轻服务、轻发展,所以在该种立法理念下制定的法律显然脱离了传媒创意产业投融资的需求,无法满足社会向服务型转变的需要。加之我国创意产业还没有从文化产业中脱离为一个单一部门,传媒创意产业作为众多创意产业中的“子分支”更是如此,因而,其从逻辑上很难形成单一的传媒创意产业法律体系,只会零零星星的出现部分法规,如《金融支持创意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等。不过由于以上法规颁布时间短,配套操作规定仍没有出台,所以广大投资方无意向对创意产业出手也情有可原。

二、欧美传媒创意产业“内外”投融资模式

(一)内——优惠产业政策带动下的政府扶持模式。

政策制度决定的投资软环境将极大地影响投资者对于新兴产业的投资热情,优惠的税收政策将会显著降低投融资难度。美国、日本以及德国在21世纪初相继推出了传媒创意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及工作人员提供了多方面的税收待遇。如2002年路易斯安那州完善了传媒创意产业法律体系,加入了《录音投资激励法》和《数字媒体奖励法》等条例,初步对传播业、数码制作等产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14](p4-6);英国哥伦比亚以及魁北克等地则为传媒创意产业提供了较低的所得税税率,对特定的创意产业如出版业等甚至免收增值税以及所得税[15](p84-85)。综上,通过优惠的产业政策,创意产业在国外产业群中的优势逐步凸显,大量投资主体开始重视这一新兴产业,大量社会资本开始涌入,创意产业投融资难的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传媒创意产业风险颇高,为保障创意产业能平稳发展,国外很多国家都建立了相应的政府扶持制度以解决创意产业投融资难的问题。在这些国家中,作为创意产业的发源地,英国率先通过政府扶持措施使得本国的传媒创意产业成为全球创意产业发展的典范。英国的政府扶持措施主要体现在:第一,英国的创意企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在企业发展过程中通常会遇到以下问题:(1)缺少初期发展资金,很多创业者纵然有诸多想法却无法实现;(2)传媒创意产业发展过程中,发展所需的资金投入无法保证;(3)无资金进行大范围扩展。因而,英国针对以上情况发布了《融资一点通》以及《创意产业资金地图》等手册指导企业或个人向政府机构寻求资金帮助[16](p28)。英国政府还设立了相关的传媒创意产业资助计划,包括建立担保机构、传媒创意产业卓越基金等等。第二,英国政府创新性地提出了“陪同资助”计划[17](p58-60),具体来说就是政府与企业私人资本按比1:1投资于某创意项目,并且随着企业投资的不断增加,政府会逐渐扩大出资比例,这就相当于为这个投资项目打上了“双保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企业的商业风险,解决了中小型企业的融资困难。在2001年英国政府召开了以探讨创意企业财政需求为主题的全国性会议,进行了一系列的宣传和推广,并期望以此来提高财政金融领域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广阔发展前途的认知。政府的大力宣传和引导,及其特有的融资模式,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带来了丰裕的资金支持,也极大地激发了企业对文化创意产业投资的积极性,同时政府的介入也扩大了创意产业活动的规模和影响,提高了活动的质量。

(二)外——“独特”金融制度的创建。

欧美国家中运用较为广泛的金融服务是创意项目融资服务。该服务首先要对该传媒创意项目所蕴含的价值进行正确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建立完备、独立的创意评估机制,允许权利人以此为基础进行融资。随着欧美多数国家对于创意的价值的普遍认可以及评估机构的逐渐完善,传媒创意项目融资作为传统项目融资的新突破,现今已被广泛应用。例如,美国于1995年时在电影业运用投资组合模式,往往在一个投资组合项目中包含20至25部电影,这些电影风格普遍不同。如Gun Hill Road、Magic Films、Legendary Pictures和Dune Capital在2006年通过投资组合手段分别向索尼、环球、迪斯尼和华纳兄弟提供了7.5亿美元、5.15亿美元、5.05亿美元、5亿美元[18](p68-71)。该种“打包式项目”资本组合手段大大降低了投资人的风险,对于吸引资本投资大有裨益。

而在欧美国家中运用最为活跃的是创意资产证券化。创意资产证券化是指通过制度程序将具有预期收益的创意创设为能够出售和流通的权利凭证,以实现融资的目的。实行财产证券化并实现出售和流通,已经成为了现代经济生活的一大趋势。如:英国著名摇滚歌星David Bowie在上世纪90年代率先实践了创意资产证券化,他与1997年发行Bowie Bonds,共筹集5500万美元用于其未来25张专辑的录制。此外,苏格兰皇家银行于2001年以蚕蛹音乐为支撑,发行创意证券后募集资金达到6000万英镑[19](p66-67)。由此可见,不同于最初的房产等有形资产,传媒创意产业证券化能够使企业以最短时间、最高效率获得资金,是企业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

三、我国传媒创意产业投融资路径分析

(一)加强传媒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

我国知识产权确立较晚,目前的水平只能满足WTO中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很多传媒创意产业方面的知识产权纷争得不到解决,因而,如何处理好知识产权问题将是创意产业投融资的基础。

一方面,加强知识产权的相关立法。对外,知识产权法不能单纯追求与国际接轨,须在充分考虑民族产业政策扶持的基础上,注重对本国优势传媒创意项目进行针对性的立法保护,提高传媒创意产业的核心竞争力。需重点加强立法保护的创意产业包括:传统文化方面的创新(书籍,歌舞等);具有地方或本国特色的影视歌曲作品等[20](p32)。对内,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导向,根据我国传媒创意创新产业的发展现状及其企业自身的情况来制定和调整相关知识产权法,使企业能真正成为知识产权的主体以及开发方,促进传媒创意产品的产业化、商品化。

另一方面,建立行业内知识产权监督机构。目前,国外先进经济管理模式有两种:一种是以欧美为代表的“政府指导、行业协会监督、企业发展”模式;另一种是以日本为代表的“政府干预、工业经济联合会监督、企业发展”模式[21](p1-5)。无论哪一种模式,行业内部的自我监督都是必不可少的。在发达国家,几乎每一个产业都有自发组织的行业协会来保证自身的知识产权问题。以国际知识版权联盟为例[22](p30-33),该联盟由美国电影发行协会、美国出版商协会等7个协会组成,代表着美国1000多家创意企业的利益,其通过内生的监督自律效应来对行业内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因而,笔者认为我国也应该加快建设自身传媒创意产业的行业协会,对各个创意企业与行业协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明确,建立知识产权查询系统,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条例,最终达到行业内互相交流、彼此监督、共同发展的目标。

(二)构建传媒创意产业投融资法规。

对资本准入条件进行规范,确保不同资本的平等性。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浪潮下,不同资本大量涌入创意产业,因而,就必须对不同资本的准入条件进行明确规范,规范标准包括:准入资本类型、资本流向、资本构成等等。对于风险比较大的资本还需进行严格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以确保风险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为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需法律保证不同资本的平等地位,充分调动不同资本参与传媒创意产业投资的积极性,最终实现资本与传媒创意资源的最优配置。

对于有投融资行为的传媒创意企业需在法律监管下进行运营。传媒创意产业运营中的法律监管不能仅仅只局限于对走私以及盗版等不法行为的打击上,还应在创意产业融资行为的规范和监管中得到体现。例如,在创意产业外资投资中,《加拿大投资法》明确规定:对于文化产业,若外资投资不足500万加元,加拿大相关部门可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审核;但一旦所投资项目涉及到加拿大传统文化,则不论投资多少都需要进行定期的强制审核[23](p77-81)。再比如,对于创意产业投资基金这种新型的融资方式,美国通过制定《有限合伙法》[24](p33-43)规范创意产业基金公司的运营,确保传媒创意公司有序发展。

(三)建立评估担保机制。

一方面,无形资产评估困难,应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传媒创意产业资产通常以知识产权为核心,这在给资产保护增加难度的同时也给企业投融资带来了麻烦。由于对传媒创意型产品缺乏有效的评价体系,银行等金融机构通常会根据主观臆断对传媒创意产业价值进行评估,所以金融机构对企业文化资产的估值通常会与传媒公司产生巨大的分歧。引入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能很好解决传媒资产估值难的问题。通过第三方机构对传媒创意企业的文化资产、发展现状、发展前景等进行综合评价,金融机构根据评估报告结果决定是否投融资。权威并具有公信力的文化价值评价不仅可以解决传媒创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还可使该产业内部形成良性的竞争意识,使企业为了赢得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认可而努力进行自身价值的提高。

另一方面,由于传媒创意产业的高危险性,担保机构不可或缺。考虑到传媒创意企业大多具有知名度低、信用等级不足以及企业规模小等特点,通过设立权威担保机构可提高企业信用等级,降低无形资产抵押变现的难度,这将进一步完善产业投融资体系。为使传媒创意产业担保机构更具公信力,可由政府出面干预并设立该机构,并且引入社会权威以及精英。此外,与传媒创意产业相关的保险市场须尽快完善,积极开发相关保险产品,如知识产权保护险、损失险等,降低文化产业经营风险,保障资产主体获利水平,促进传媒产业融资。最终形成“传媒创意产业—资产评估—保险—担保—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支持—传媒创意产品”的规范操作流程,实现传媒创意产业发展与产业融资的良性循环。

(四)大力扶持传媒创意产业,促进多主体投融资机制建立。

创意产业的特殊性,特别是传媒创意产业投资融资的风险性,决定了该产业必须在政府扶持下,才能取得较快的发展。首先,政府需保证资本进入传媒创意产业中的政策优势,如对该产业的税收进行相应的减少,对于高创新企业可以进行短期内税收减免,通过该项政策的实施可使传媒创意产业享受到其他产业无法获得的税收支持,这样一来,受税收优惠的诱导,资本就会向传媒产业快速聚集。除此之外,笔者认为,借鉴于国外经验,多元化体系应当应用于传媒创意产业投融资体系中来,即政府资金、企业自身投入、银行贷款、境外资金、民间资金等资金充分参与传媒创意产业的投资。由于传媒创意产业本身的独特性,在产业起步阶段,政府的角色不应该仅仅是管理者,还应该是最主要的投资者。如上,政府可通过税收减免,创设基金等手段对创意产业进行支持。传媒创意产业无形资产多,收益不固定,流动风险大,政府应成立担保机构,促进银行资金的进入。对于外来资本、国家资金以及民间资本进入传媒创意产业,我国应当加大力度给予鼓励。政府应适当调整传媒创意产业的准入制度,放宽民间资本的进入,在不影响国家稳定和平发展的前提下,放宽国外资本以及国家资本的进入。外商投资,民间投资的传媒创意企业享受同等的优惠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的进一步开放。

参考文献:

[1]徐丹丹,宋欣,张维昊.国外城市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金融支持研究[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2010,(05).

[2]胡晓清,国凤兰援中小微文化企业融资问题研究[J]援时代金融,2012,(12)援

[3]安定明援文化产业投融资机制创新模式研究[J]援中国城市经济,2010,(10)援

[4]吴有红援我国文化产业融资体系创新探析[J]援中国投资,2012,(03)援

[5]吕超援提升我国文化产业竞争力——从文化产业融资的角度[J]援商业文化,2011,(06)援

[6]黄亮.我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研究[D].中国艺术研究院,2013.

[7]王岳川援中国文化软实力与文化安全[N]援光明日报,2010-7-29.

[8]余振,赵梦婷.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与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国内经验及其对武汉的启示[J].湖北社会科学,2013,(11).

[9]邵培仁,2012年中国娱乐与创意产业发展报告蓝皮书[R].中国传媒报告杂志社,2012.

[10]郑俊芳,邓修明.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的路径探析[J].会计之友,2013,(05).

[11]何承志,贺昱.无锡影视文化品牌建设研究[J].江南论坛,2014,(05).

[12]梁刚建.广电行业五大年度特征[J].传媒, 2014,(01).

[13]马忠法,孟爱华.论我国《著作权法》立法宗旨的修改——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为视角[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4(03).

[14]管晨.全球化背景下美国创意文化产业链[J].艺术百家,2007.

[15]范小舰.美国文化创意产业培育与启示[J].求索,2012,(07).

[16]霍步刚.国外文化产业发展比较研究[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09.

[17]熊澄宇.英国创意产业发展的启示[J].求是, 2012,(07).

[18]张雅丽,汪遵瑛.英国、美国等国外创意产业对我国的启示[J].兰州学刊,2010,(01).

[19]陈晖.从有限到无限美国创意产业的七种武器[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0,(03).

[20]司兴波.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D].山东大学,2007.

[21]颜士鹏,张丽艳.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综述[J].科技与法律,2011,(02).

[22]潘瑾,陈晓春.基于价值链分析的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方法与途径探讨[J].知识产权,2006, (02).

[23]江山.加拿大“投资—国家安全”审查中的关键资源——基于《加拿大投资法》的分析[J].国际经济合作,2013,(01).

[24]甘培忠,李科珍.论风险投资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行为暨权力之边界[J].法学评论,2012, (02).

责任编辑郁之行

作者简介:王健(1972—),男,长沙理工大学设计艺术学院副教授,武汉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在读博士。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77(2015)12-0194-05

猜你喜欢
国外经验创意产业路径分析
我国能源行业排污权交易的国内与国外经验研究
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路径选择
创意产业视阈下加强艺术设计实践教学的对策
新时期湖南对外宣传如何借鉴国外经验研究
浅谈中国民间舞蹈的文化传承
设计艺术在创意产业发展中的作用与关系分析
供给侧改革概述及其促进经济增长的路径分析
从国外经验看我国城市群一体化组织与管理
借鉴国外经验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