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宝国,俞良早(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工农国家须由执政党领导建设无产阶级民主——经典作家研究理想社会的原则与实现中国梦
李宝国,俞良早
(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摘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巴黎公社民主制是无产阶级民主制的可贵尝试,苏维埃是“任何一个国家的民主制都无法与之相比的民主形式”。然而随着俄国无产阶级民主制实践的进展,列宁认识到,建设无产阶级民主是一个渐进的、较长的过程;不是由全体公民实现无产阶级民主和专政,而是由工人阶级执政党实现无产阶级民主和专政;党通过苏维埃和工会推进工作,发展无产阶级民主和专政。经典作家的思想对于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实现中国梦的实践具有启示的意义。
关键词:管理;无产阶级民主;执政党;中国梦
无产阶级在实现自己历史使命的进程中,必须建立本阶级的政权,实现无产阶级民主并不断建设无产阶级民主,因为它只有以无产阶级民主为手段,才能达到建立理想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的目的。然而这个阶级在建立本阶级政权的时候及其以后,必须坚持工人阶级执政党的领导,才能真正实现无产阶级民主和建设无产阶级民主。上述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研究无产阶级实现理想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的途径时提出的重要原则之一。经典作家的上述原则和思想对于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实现中国梦的实践,有着启示和借鉴的意义。
马克思、恩格斯提出,无产阶级必须建立自己阶级的民主制度,以民主作为手段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19世纪40年代,西方无产阶级刚刚作为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历史的舞台,工人运动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正在兴起的过程中,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面临的任务之一是向工人群众宣传共产主义的理论,特别是宣传如何展开工人运动和建设新制度的途径。根据这一任务,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提出无产阶级革命的发展过程是怎样的?然后回答说:“首先无产阶级革命将建立民主的国家制度,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1](p239)这里所谓“民主的国家制度”,即是指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掌握和运用国家政权,实施无产阶级民主。由于当时英国无产阶级占人口的大多数,恩格斯认为在英国可以“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民主制度。当时的法国和德国由于大多数人民不是无产者,而是小农和城市小资产者,又由于小资产阶级政治利益的实现越来越依赖无产阶级,所以恩格斯认为在法国和德国国家可以“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民主制度。无产阶级建立本阶级的民主制度后,必须利用这个制度展开社会主义建设。恩格斯提出:“如果不立即利用民主作为手段实行进一步、直接侵犯私有制和保障无产阶级生存的各种措施,那么,这种民主对于无产阶级就毫无用处。”[1](p239)往下恩格斯提出了无产阶级民主作为无产阶级的政权和统治制度需要着手的12项任务,如通过有效的手段限制私有制,逐步剥夺土地所有者、工厂主、铁路所有者和船主的财产等等。在这个时期,马克思和恩格斯为建立无产阶级政党进行了大量的工作,指导建立起世界历史上第一个国际无产阶级的革命政党即共产主义者同盟。他们在为该党起草的纲领性文件《共产党宣言》中提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1](p293)这里所表达的思想与《共产主义原理》中表达的思想是一致的,即无产阶级需要争得民主或者说需要建立无产阶级的民主制度,这种民主制度等于无产阶级的政权和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地位,并且他们要以民主作为手段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马克思、恩格斯提出,巴黎公社的民主制是无产阶级民主制的可贵尝试。1871年巴黎的无产阶级就建立无产阶级政治统治和无产阶级民主制进行了大胆的、可贵的尝试。公社革命失败以后,马克思、恩格斯认真总结了革命的经验。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提出:“公社是由巴黎各区通过普选选出的市政委员组成的。这些委员是负责任的,随时可以罢免。其中大多数自然都是工人或公认的工人阶级代表。公社是一个实干的而不是议会式的机构,它既是行政机关,同时也是立法机关。”[2](p55)这里,马克思一是肯定了公社的公职人员即公社委员,赞扬他们是由选举产生的、负责任的工人阶级代表,还肯定他们愿意接受选举人的监督、在工作失误时接受被罢免的结果。二是肯定公社委员会工作的原则,赞扬它不是议会式的机构,是一个实干的、效率高的工作机构。因为它既行使行政机关的职能,又行使立法机关的职能,所以才体现出实干和效率高的特点。马克思还指出:“普遍选举权不是为了每三年或六年决定一次由统治阶级中什么人在议会里当人民的假代表,而是为了服务于组织在公社里的人民,正如个人选择权服务于任何一个为自己企业招雇工人和管理人员的雇主一样。”[2](p57)他的意思是说,企业主在招收工人和管理人员时有自己的选择权,可以选择踏实肯干并且身体健康的人员成为自己企业的工人或者管理人员。巴黎的人民在选举公社公职人员时,也具有这样的选择权,可以选择自己信任的、人品好、能力强的人员做公社的公职人员。这是对巴黎公社选举权和选举过程的肯定和赞扬。在这里,马克思是将公社的选举与资产阶级国家的议会选举作对比而论述问题的。在资产阶级国家议会选举的过程中,被选举产生的议员是“人民的假代表”,而巴黎公社的选举产生的则是负责任的、真心为劳动人民服务的工人阶级代表。1891年3月,恩格斯在《法兰西内战》1891年单行本导言中提出,当时巴黎的人们认识到,为了不致失去刚刚争得的统治权,一方面必须铲除全部旧的、一直被利用来反对无产阶级的压迫机器,另一方面必须保证本身能够防范自己的代表变为“社会主人”,为此公社宣布对于选举产生的代表随时可以撤换。他的思想是,铲除旧的压迫无产阶级的机器是建立无产阶级民主和无产阶级政治统治的措施,随时撤换自己选出的代表是防止无产阶级民主蜕变的措施,公社在这两个方面进行了可贵的尝试。
列宁提出,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1916年即在第一次世界大战进程中,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内的一部分人以及其他国家的一部分左派社会党人出现了思想理论上的偏差。他们说,既然帝国主义制度是对民主的否定,那就意味着在帝国主义制度下民主不可能实现,也就说明在帝国主义时代进行争取民主权利的斗争无有意义(他们认为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并消灭资本主义经济是无产阶级面前唯一的任务)。由这种认识出发,他们主张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放弃最低纲领,放弃争取民主权利的斗争,放弃民族自决权的口号。列宁称这种思潮为“帝国主义经济主义”、“面目全非的马克思主义”。他在一系列文章中批评了这种错误的思潮。如他提出:“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这包括两个意思:(1)无产阶级如果不通过争取民主的斗争为社会主义革命作好准备,它就不能实现这个革命;(2)胜利了的社会主义如果不实行充分的民主,就不能保持它所取得的胜利,并且引导人类走向国家的消亡。”[3](p168)这里已经指明,在帝国主义制度下,无产阶级积极地进行争取民主权利的斗争,有利于发动群众和宣传群众,从组织上、思想上和物质条件上为进行社会主义革命作好准备。夺取了政权和上升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实施充分的民主,让广大劳动群众亲自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并且真正地实现民族自决权,有利于巩固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地位并实现向国家已经消亡的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理论和实践已经证明,在无产阶级掌握政权或者说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条件下,充分地发扬民主与实现民族自决权是一致的,这是因为民族自决权只有在充分民主的制度下才能真正地实现。可是,当时有思想理论偏差的人说,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民族自决权是多余的。列宁批评说:“说自决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是多余的,正像说民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是多余的一样,是十分荒谬的,十分糊涂的。”[3](p1)
列宁提出,苏维埃是“任何一个国家的民主制都无法与之相比的民主形式”。在俄国1905年革命过程中,产生了一种领导和组织工人罢工的代表会议,即苏维埃。它的代表由革命工人选举产生,并且可以随时更换,体现了高度民主的原则。1917年11月—1918年3月,俄国各地相继建立了苏维埃政权。1918年1月25日全俄苏维埃第三次代表大会通过《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宣布俄国为工兵农代表苏维埃共和国。在苏维埃制度下,所有的代表由工农群众和革命士兵选举产生,接受选民的监督,随时可以被撤换。这些制度充分体现了巴黎公社的原则和精神。1918年1月19日,列宁在有关会议上的讲话中说:“苏维埃在1905年就建立了,那时社会党人就已经懂得,随着这些苏维埃的建立,一种伟大的、世界革命史上从未有过的新事物正在形成。由人民完全独立地创造出来的苏维埃,是一种任何一个国家的民主制都无法与之相比的民主制形式。”[4](p242)这里他说苏维埃是一种伟大的、世界革命史上从未有过的新事物,是任何一个国家的民主制都不能与之相媲美的民主政权形式,并且这种民主政权形式是由人民群众亲手创立的。同年4月,列宁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一文中提出:“苏维埃民主制即目前具体实施的无产阶级民主制的社会主义性质在于:第一,选举人是被剥削劳动群众,排除了资产阶级;第二,废除了选举上一切官僚主义的手续和限制,群众自己决定选举的程序和日期,并且有罢免当选人的完全自由;第三,建立了劳动者先锋队即大工业无产阶级的最优良的群众组织(即各级苏维埃组织——引者注),吸收他们参加独立的政治生活,根据他们亲身的体验对他们进行政治教育,从而第一次着手使真正全体人民都学习管理,并且开始进行管理。”[5](p504)这里他具体地阐述了苏维埃制度的特点和优点:全体被剥削劳动人民享有选举权;选举的程序和日期由劳动群众自由协商决定;选举人有权监督当选者,发现不称职者或者徇私舞弊者可以随时罢免他们;各级苏维埃组织团结当选的代表,引导他们参加政治生活,使他们有条件学习怎样管理国家和社会,并且实际地开始管理的工作。针对苏维埃所具有的上述特点和优点,列宁说:“这就是在俄国实行的民主制的主要特征,这种民主制是更高类型的民主制,是与资产阶级所歪曲的民主制截然不同的民主制,是向社会主义民主制和使国家能开始消亡的条件的过渡。”[5](p504)这里他再一次强调苏维埃是比资产阶级民主制更高类型的民主制。他的这一思想是符合十月革命胜利初期的历史事实的。
上述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工人革命的第一步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的思想,关于建立巴黎公社式的民主制的思想,列宁关于在帝国主义制度下无产阶级必须争取民主权利以及上升为统治阶级后必须建设民主制度的思想,关于苏维埃民主是任何资产阶级民主不可比拟的思想,是宏观上的理论探索和思想认识。可是,随着俄国苏维埃民主制建设的进展,情况远不是原来期望的那样顺利和令人鼓舞。阻碍无产阶级民主制建设的困难很多很大。
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和掌握政权前夕,列宁的想法是,俄国的无产阶级民主制体现为无产阶级夺取和掌握政权时让“所有的人”即全体劳动者都来进行国家管理和社会管理。如他在《国家与革命》中写道:资本主义的发展已经使得人人都会认字,千百万工人已经在邮局、铁路、大工厂、大商业企业、银行等巨大的机构里受到了训练,学习了管理。“在这种经济前提下,完全有可能在推翻了资本家和官吏之后,在一天之内立刻着手由武装的工人、普遍武装的人民代替他们去监督生产和分配,计算劳动和产品。”[5]p202)“在这里,全体公民都成了国家(武装工人)雇用的职员。全体公民都成了一个全民的、国家的‘辛迪加’的职员和工人。”[5](p202)可以看出,他的思想是,革命胜利时,在一天之内由全体公民或者说所有的人都来参加管理国家的工作,即所谓的无产阶级民主制。但在这同时,列宁也意识到,并非所有的人都能够胜任管理工作。如他说:“我们不是空想家。我们知道,不是随便那一个粗工和厨娘都能马上参加国家管理的。”[5](p305)然而在他看来,有办法解决这一个问题,那就是立即让所有的人都来学习管理。这就是他所说的:“我们要求有觉悟的工人和士兵来领导学习管理国家的工作,并且要求立刻开始这样做,即立刻开始吸引一切劳动者、一切贫民来学习这一工作。”[5]p305)这样看来,列宁的思想是,无产阶级的民主制要求在革命胜利时一天之内或者说立刻让全体公民参加管理国家和社会管理,如果粗工和厨娘不能胜任管理则让他们立刻学习管理并尽快参加管理。可是实践不如想象那样简单。如果是力图通过学校来培养和训练管理者,那么学校在哪里,教师在哪里,教材在哪里?如何才能将学员动员和组织起来?如果是希望让人们在实践中学习,那么开头进行实践的人按什么方案进行实践和学习,后续参与实践的人将通过怎样的程序进行选择和组织,由于不能让所有的人都在同一个单位或者同一个领域里进行管理而必须进行管理的分工,如何才能正确地进行这种分工?解决上述这些问题,远比提出让全体公民立刻进行管理困难得多。
列宁和俄共(布)不得不在苏维埃政权建设的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实现无产阶级民主制的具体方式,进一步探索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具体途径。经过革命胜利初期建立和巩固政权的过程,经过三年的国内战争过程,他们的探索终于有了成果。1920年,列宁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论工会、目前局势及托洛茨基同志的错误》等文章中就俄国无产阶级民主制的实现方式提出了新的思想。他的新思想有下述内容:
(1)不是由全体公民或者全体无产者实现无产阶级民主和专政,而是由俄国工人阶级执政党实现无产阶级民主和专政。1920年11月初,全俄工会第五次代表大会举行。俄共(布)在会议上提出,必须改变工会工作的方法,用民主的方法代替行政命令的军事工作的方法,以适应随即到来的和平的经济建设工作。可是托洛茨基反对采用新的工作方法,提出“整刷工会”、“拧紧螺母”和“工会国家化”的错误口号。他的意思是,必须在工会内部实行军事化管理,并且用工会取代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当时俄共(布)就工会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展开了广泛的、激烈的讨论。针对托洛茨基的错误观点,列宁在有关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无产阶级专政不可能由包括全体无产阶级的组织来实现,因为不仅在我们这样一个极落后的资本主义国家,就是在所有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无产阶级都还那样分散,那样被人鄙弃,在某些地方还受人收买(具体来说,在某些国家里被帝国主义收买),以致无产阶级专政不能直接由包括全体无产阶级的组织来实现。只有吸收了阶级的革命力量的先锋队,才能实现这种专政。”[6](p200)这里的意思十分清楚,在经济和文化极为落后的俄国,工人群众的思想素质和管理能力达不到应有的水平,无产阶级民主和专政不能由工会这样的包括全体无产阶级的组织来实现,只能由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即共产党来实现无产阶级民主和专政。他还指出:“难道每个工人都知道如何管理国家吗?有实际经验的人都知道这是神话,都知道我们这里数百万参加工会组织的工人,现在正处在我们所说的阶段,即工会是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学习管理的学校这一阶段。如果工人在这所学校里学习若干年,他们就一定能学会,但是这要慢慢来。我们甚至连文盲都还没有扫除。”[6](p253)这里的意思是,工会是学习管理的学校,而且就目前数百万工人群众的文化知识基础来说,这样的学习只能慢慢地进行,经过若干年的学习才能产生效果,如果认为这些工人现在就懂得管理国家,那是不符合实际的“神话”。当时党内有的人提出,应该由工会提出管理国家的人选并由这些人进行管理。列宁说:“党是一个特殊的组织;它需要有觉悟的、决心作自我牺牲的人;它可能犯错误,但是它能够纠正错误;它所领导和挑选的人了解我们要走的道路,知道我们还要经历哪些困难。”[6](p252)“在工人当中谁来参加管理呢?整个俄国只有几千个人。如果我们说,不是党而是工会自己来提人选和进行管理,这听起来很民主,可能也会争取到一些选票,但是不会长久。这只会葬送无产阶级专政。”[6](p253)这些论断的思想是,党所领导和挑选的人是党内的骨干分子,是有觉悟和有自我牺牲精神的优秀分子,由他们来管理国家,可以顺利地推进管理和取得事业的成就。如果由工会提出人选并由这些人进行管理,看起来很民主,实则会由于他们的素质低而造成事业上的挫折,甚至会毁坏无产阶级民主和专政。列宁还提出:“要管理,就需要有一支经过锻炼的共产主义革命者的大军,这样的大军是有的,这就是党。”[6](p254)列宁所谓由党来实现无产阶级民主和专政,由党来进行管理,就是指由党的各级领导人以及党推选出来的党内骨干掌握苏维埃国家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和文化领域的重要权力,按照党的纲领、路线和政策推进各个方面的工作,创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伟大成就。
(2)党通过苏维埃和工会推进工作,发展无产阶级民主和专政。当时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德国和欧洲其他一些国家产生的所谓“左派”展现出激进革命的面貌,反对共产党人在工会中开展工作,并且就领袖、政党、阶级和群众之间的关系说了许多错误的话。列宁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中以俄国的经验,论证了党同苏维埃、工会的正确关系。他写道:“领袖、政党、阶级、群众间的相互关系,以及无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政党同工会的关系,现时在我国具体表现如下:专政是由组织在苏维埃中的无产阶级实现的,而无产阶级是由布尔什维克共产党领导的。”[7](p27)这里他展现出一个公式,即共产党领导在苏维埃中工作的无产阶级,以苏维埃的形式实现了无产阶级民主和专政。或者可以说,党通过苏维埃实现了无产阶级民主和专政。“我们共和国的任何一个国家机关没有党中央的指示,都不得决定任何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或组织问题。”[7](p27)这是列宁对党和苏维埃机关关系的一个十分明确的、掷地有声的说明,即党领导苏维埃机关。他还提出:“党的全部工作当然都是通过不分职业而把劳动群众团结在一起的苏维埃来进行的。”[7](p28)县苏维埃代表大会是一种在资产阶级国家里从来没有的民主机构,它通过把觉悟的工人派往乡村担任各种职务的办法,实现无产阶级对农民的领导作用,实现无产阶级民主和专政。关于党同工会的关系,列宁提出:当时俄国的工会会员有400万,组建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工会组织。“工会形式上是一种非党的组织,而实际上大多数工会的领导机构,首先当然是全俄工会的中央机构或常务机构(全俄工会中央理事会),都由共产党员组成,执行党的一切指示。”[7](p28)在列宁的思想上,由于工会的中央机构以及地方各级工会的领导机构是由共产党员组成的,由于共产党员必须接受党的领导和按照党的指示办事,这就自然地形成了党与工会之间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另一方面,党必须通过工会实现同群众之间的联系,进而推进党的事业,发展无产阶级民主与专政。列宁说:“党就是通过这个机构同本阶级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阶级专政就是通过这个机构在党的领导下实现的。如果没有同工会的极密切的联系,没有工会的热烈支持,没有工会不仅在经济建设方面,而且在军事建设方面奋不顾身的工作,那么别说我们能管理国家和实行专政两年半,就是两个半月也不成。”[7](p28)这里他强调了党通过工会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性,而且高度地评价了工会这方面工作的重要意义。
(3)建设无产阶级民主是一个渐进的、较长的过程。十月革命胜利时,以至到新经济政策时期,俄国的整体文化水平十分低下,如文盲占全国人口的2/3。文盲者不能读书看报,不能接受新知识,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活动能力无法得以提高。他们是站在政治以外的,或者说他们是不能够参加国家管理的。而要改变这种状况,提高全体人民的文化水平和管理能力,不可能是一朝一夕的事,只能是一个渐进的、较长的过程。1919年3月,列宁在俄共(布)八大关于党纲的报告中说,只有当全体居民都来参加管理时,才能根除机关工作中的官僚主义。资产阶级国家无论它怎样民主,都会设置种种障碍阻挠劳动者参加管理。“我们已彻底扫除了这些障碍,但是直到今天我们还没有达到使劳动群众参加管理的地步,因为除了法律,还要有文化水平,而你是不能使它服从任何法律的。由于文化水平这样低,苏维埃虽然按党章规定是通过劳动者来实行管理的机关,而实际上却是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群众实行管理而不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的机关。”[8](p155)他的意思是说,由于劳动群众的文化水平低,没有能力进行管理,所以只能由无产阶级的先进阶层即工人阶级执政党来代替劳动群众进行管理,这不能不是无产阶级民主进程中的缺憾。他还说:“在这里,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只有通过长期的教育才能解决。目前这个任务对于我们是极端困难的。”[8](p155)这就指明,通过发展教育提高全体劳动群众的文化水平,是一极端困难的、长期的任务。列宁提出,必须在俄国进行一场文化革命,特别是要在农村开展文化革命,提高农民以及全体人民的文化水平。他说:“只要实现了这个文化革命,我们的国家就能成为完全社会主义的国家了。但是这个文化革命,无论在纯粹文化方面(因为我们是文盲)或物质方面(因为要成为有文化的人,就要有相当发达的物质生产资料的生产,要有相当的物质基础),对于我们说来,都是异常困难的。”[9](p368)这里他承认在俄国开展文化革命或者说推进文化工作异常困难,说明他意识到完成这项任务是一个渐进的、较长的过程。在他的思想上,经过了这个渐进的、较长的过程,全体人民群众的文化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得到真正的提高,才有可能实现由全体人民管理国家,实现更优化的无产阶级民主。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思想可以归纳为一句话,通过无产阶级民主的途径走向理想的共产主义社会。他们的这一思想对于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实现中国梦的实践具有启示的意义。当前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国共产党人非常重视我国民主制度的建设。2012年12月,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10](p68)此话语虽然是他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民主政治建设取得的成就的肯定,但体现出他对我国“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的政治方向持赞扬、坚持的态度,也体现出他继续推进我国民主制度的信心和决心。如同他在此次大会上的讲话中说到的: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爱国统一战线,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民主集中制度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等等,“这些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我们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10](p68)在他看来,上述体现我国人民民主的基本制度得以继续坚持和发展,必将大大促进我国人民民主制度的巩固和民主精神的发扬。近年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主张在中国推行“协商民主”。这种民主形式有利于破解选举(票决)民主的困境,弥补选举(票决)民主的缺陷。2013年11月党的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11](p47-48)习近平在对上述《决定》作说明时再次提出:“推进协商民主,有利于完善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他还说,要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中国式协商民主的提出和逐步实施,体现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在实现中国梦的征程中对人民民主制度的新探索。他们对人民民主制度的不断探索将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促进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事实说明,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当代中国民主制度的探索和思想,源于上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建设无产阶级民主和以民主为手段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思想。也就是说,上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思想对于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实践具有启示的作用和意义。
如前所述,马克思、恩格斯赞扬和主张巴黎公社式的选举制、监督制和撤换制,认为这些制度的精神实质是人民群众充分行使对社会的管理权。列宁说苏维埃制度的第一个特点是人民群众享有选举权,第二个特点是由人民群众决定选举的日期和程序,第三个特点是人民群众可以通过苏维埃组织学习管理并开始进行管理工作。上述经典作家的思想可以归纳为:尊重人民群众在无产阶级国家里当家作主的地位和作用。这个思想对于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实现中国梦的实践,也具有思想启示的意义。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在提出实现中国梦的伟大构想时,是以人民的力量、意志和愿望为出发点的。正因为如此,“中国梦是人民幸福梦,而不是‘与个人无关论者’们所认为的‘集体想象梦’”。[12]2013年3月,习近平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说:“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13](p14)这里把中国梦定义为“人民的梦”,强调依靠人民来实现,体现出对人民群众在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充分肯定。这一时期,他在有关会议上的讲话中还提出:“我们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共同发展,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10](p69)这里申述了我国宪法关于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规定,强调必须让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让人民以各种有效的途径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让人民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以前所未有的思想高度指明了人民在我国政治生活中所拥有的权力和他们实现自己权力的通道。习近平的这些思想,同上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尊重人民选举权、管理权的思想是高度一致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尊重人民选举权、管理权的思想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相关思想的来源,它对于当前实践的启示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如前所述,列宁在建设俄国无产阶级民主的过程中提出,必须由工人阶级执政党领导实现无产阶级民主和发展无产阶级民主。他说俄国由于经济文化落后和人民的文化知识水平低,不能实现由全体劳动群众直接管理国家和社会,而必须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无产阶级民主。上述党领导实现无产阶级民主的思想,对于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实现中国梦的实践,具有思想启示的意义。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以及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重视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作用。2012年12月,习近平在有关会议上的讲话中说:“我们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面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10](p70)这里,他深刻地说明了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系统地说明了党实现自己领导作用的方式和途径。这些思想特别是党善于使自己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的思想,同列宁关于党通过苏维埃机关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管理的思想,在精神实质上是一致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2015年2月2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说:“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是错误的、有害的,都是违反宪法的,都是绝对不能接受的。”在他的思想上,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是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举措。只有真正实现了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才能创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推进实现中国梦伟大目标的实现。然而实施依法治国,不是不要共产党的领导,而是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动摇。这说明,在习近平的思想中,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的根本举措。这个思想同列宁关于党领导实现管理和实现无产阶级民主的思想在精神实质上是高度一致的。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列宁.列宁全集:第2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4]列宁.列宁全集:第3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5]列宁.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列宁.列宁全集:第4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7]列宁.列宁全集:第3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8]列宁.列宁全集:第3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9]列宁.列宁全集:第4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10]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11]本书编写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C].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12]刘近,孙来斌.中国梦“总体形象”的多维聚焦[J].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
[1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论述摘编[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
[1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
责任编辑张晓予
中图分类号:A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77(2015)12-00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