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凤志,高 苑(.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吉林长春3004;.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吉林长春30033)
中国文化语境下自由价值观话语发展的历史逻辑
郭凤志1,高苑2
(1.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吉林长春130024;2.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吉林长春130033)
摘要:中国社会发展的独特性使中国文化话语体系中的自由思想表达处于隐性和被遮蔽状态,梳理、辨识和阐释中国文化中蕴涵的丰富自由思想,对于赢得在自由问题上的话语权意义重大。中国传统文化中蕴含着多维的自由思想,中国共产党创建的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无产阶级解放为主旨的革命文化赋予自由以解放的蕴涵,十八大以来作为“国家表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价值观,内含着“许多规定的综合”和“多样性的统一”,是中国文化语境下自由观话语螺旋式发展在内容深刻性上实现的一个完整“圆圈”。
关键词:自由价值观;中国传统文化资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话语体系沿革
自由是现代以来最为核心的价值,也是现代人崇尚的基本价值观。在“言必称自由”的时代,自由实际上是一个“人人熟知,但人们并不真知”的理论问题。近代以来,自由似乎成为西方资产阶级文化的专利,成为西方在推行其意识形态文化话语霸权上的关键词,中国往往成为西方“自由席上的被告”,他们一贯以“非自由的专制体制”诋毁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中国。自由问题不仅是学理问题,更成为当代世界意识形态斗争的焦点问题之一。因此,自觉阐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价值观的历史发展和独特内涵,辨析、阐释中国文化在自由价值观上的文化话语权和确立文化自信心,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共同诉求。
自由作为一种思想表达,古希腊有之,尤其是自由作为一种系统的价值理论和政治主张,主要形成于17世纪的西方。而自由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是否存在的问题,在学术界是有争议的,这与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关于自由思想研究的失语和阙如状态有关。回答这一问题也必须澄清自由的本质。据统计,目前有关自由的定义有两百多种。国外关于自由概念阐释的代表性观点主要有:(1)19世纪斯图亚特·密尔揭示的自由观。密尔把自由分为两种:一是意志自由,主要指思想自由。二是社会自由,即政治自由。他指出,社会中的人是需要服从某种权力以维持社会的存在和福利的,但应为个人保留必要的权利,国家的干涉权应有限度,所以,合理划分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权力界限至关重要。自由实际上是个人和社会的一种权利划分。(2)赛亚·伯林关于自由的观点。伯林在1958年“两种自由概念”的演说中,区分了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伯林认为,消极自由乃外在干预之解除。积极自由乃自我引导及自我主宰,做自己的主人。消极自由实质是政治自由。比较当中,伯林更倾向消极的自由。按照伯林的理解,消极自由是免于束缚的自由,主要是免于受到他人尤其是政府的干涉,消极自由保护的是个人权利。(3)20世纪罗尔斯对自由的讨论。罗尔斯认为,自由可以参照三个方面的因素考虑和解释:自由的行动者;自由行动者所摆脱的种种限制和束缚;自由行动者自由决定去做或不做的事情。罗尔斯强调,应在大多数情况下联系宪法和法律的限制来讨论自由。同时,自由是制度的某种结构,是规定种种权利和义务的某种公开的规范体系;自由具有多种形式,政治自由、思想自由和良心自由、公民个人自由等。各种基本自由是一个整体或者体系,一种自由的价值在正常情况下依赖于对其他自由的规定。当各种自由不受限制时,它们就会相互抵触。自由没有像它所应该有的那样广泛。[1](p191-192)
从上述关于自由概念理解的代表性观点中不难总结出:自由主义思想家大多不认为个人可以拥有绝对自由;政治自由是自由形式中最被关注的。从思想家们关于自由思想发展的意义上看,密尔关于个人权利和政府权力的划界是个突破,它聚焦了自由问题的主要矛盾是私人生活领域和公共权威的权限划分,伯林则明晰了密尔的划界问题实质是政治自由问题,自由被推崇为制度的首要价值。罗尔斯对自由的理解则更为系统、全面和深刻,他破除了近代以来人们对自由的迷信,扩展了自由的形式认知,并认为自由是制度的某种结构,是规定种种权利和义务的规范体系,自由不是政府的对立物。制度的首要价值是正义而不是自由,自由并不是极端地对抗束缚,自由本身就是一种规范。这无疑更加接近自由的本质。
目前,中国学术界对自由问题的研究现状是,一方面,对西方学者关于自由的著作研究兴趣增强,描述性的介绍和总结多有呈现。另一方面是关于马克思主义自由思想的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含义的研究等,后者呈方兴未艾之势。有学者在“社会主义自由的张力与限制”的研究中指出,自由首先指思想、精神活动中的意志自由。意志自由凸显的是人的活动的自觉性、目的性、创造性与合规律性特点。自由研究的是人的自由意志与必然的关系。是揭示人的自由意志与行为规范关系问题的科学自由。并认为,马克思关于自由本质的观点是,自由是通过必然的认识而获得的认识与改造自身和世界的能力。无论何种自由,自由都不是与必然无关的自由。在不同学科中,必然有作为自然规律、社会规律、主体自身的必然,也有作为行为规则、规范或心中的道德律令的必然。
综合中外已有关于自由概念的探讨,这些代表性观点无疑都将影响我们关于自由本质内蕴逻辑关系展开的合理性程度,但是,要在学理上对自由做出一个逻辑化的定义仍然存在一定困难,应当进一步扩展视域。
当我们对一个概念的把握陷入分歧时,我们似乎可以调整思考问题的角度,我们也可以从自由的缘起、自由的获得等方面去反思和追问“什么是自由?”,因为自由问题不仅是学理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基于这一视域,自由问题的讨论有三点是需要正视的:一,自由是人独有的,只能从主体角度理解自由,人的这一特质是由人的精神属性所成就的,具有自我意识的人需要自由而且能够意识到这种自由。二,人是社会关系存在,其实践中展开的基本关系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我的关系,这种多维关系包含着改造与被改造、认识与被认识以及在主体性引导下使所有关系成为“为我而存在的价值关系”的自由价值取向。如果自由是摆脱束缚,这一束缚也只能在人的存在关系中去理解与破除。三,自由是历史的、具体的,不存在抽象的自由。所以,我们认为,“自由是主体在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中通过认识和利用必然表现出的一种自觉、自为、自主的状态”。[3](p250)从人生存的社会关系基本领域出发,自由的基本形式应当包括经济自由、政治自由和精神自由、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等多种形式。
从中国社会历史看,中国古代文化传统中的自由追求,中国共产党的革命文化赋予自由以解放的话语主题和特色,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自由价值观的两大历史支点和逻辑支撑。
中国古代的先贤们很早就把自由视作人的根本属性。道德自由、精神自由以及心灵自由的多维度诠释构成了我国传统文化中的自由精神资源。儒家追求的是“入世的自由”,道家的追求体现为一种“忘世的自由”。佛教是帮助众生追求解脱的,其追求的自由便是“出世自由”。儒、道、佛的自由追求之汇通构成了中国古代文化传统的自由思想资源。
儒家追求道德自由,道德自由或德性自由一直是儒家所着力追求的价值维度或精神境界。首先,儒家的自由是一种道德自由。孔子面对“礼崩乐坏”的社会现实,提出以“礼乐”教化百姓,进而实现社会的道德自由。孔子认为,“真正的自由精神是在‘礼乐’规范下的自由精神”。[4](p96)他提出,礼乐是最好的教化百姓的方式,礼乐以一种无形的方式,既约束了百姓的行为,又使百姓感到自由和满足。如果百姓官吏都能按照礼乐的教化行事,都能遵守礼乐规范,安分守己,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做到名实相符,实现“正名”,统治者也不必过分干预百姓生活,社会自然会呈现和谐安宁之景象,人的自由就会得到实现。
其次,儒家的自由是一种内在自由。孔子说“为仁由己”(《论语·颜渊》),“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彰显出其内心的自由体验。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说:“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从心所欲”是指人的行为不受外界控制、逼迫,是出于自由意志的自愿行为,“不逾矩”是指人的自由意志也是在社会规范之内。
在获得自由的途径上,儒家的自由通过自身修养来实现。孔子说“克己复礼为仁”(《论语·颜渊》)。克己就是要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按照礼的规范修养自身,只有“克己”才能实现“复礼”,通过这些道德修养实践,逐步实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仁”的自由境界。
显然,儒家的自由是一种内在的自由,强调提升自身修养。儒家自由观的特征是强调人的整体性的社会自由,强调人要遵循社会规范,在社会中进行道德实践。人们通过把规范内化为自身的自由意志,实现一种既符合社会规范,又符合内心意愿的思想与行动自由,这样就能保证整个社会整体的和谐与自由,甚至是人与自然间的整体和谐与自由。儒家在社会规范与人的自由之间保持张力的思想特征成为中国文化语境中自由思想的源头和中国特色。
与儒家不同,道家则是基于个体或者说主体的层面上来强调自由,谋求人的纯真本性,它是一种超越性的自由。因而一定意义上,道家更为重视的是每一个人不受外物所纷扰的精神自由。首先,道家主张见素抱朴。老子认为,人们已不再安于自然纯朴的生活,纷纷追名逐利,身陷声色犬马。而名使人争夺,利使人生贪念,人一旦为名利所蛊惑,就会产生伪诈巧利的自作聪明的心智活动,而这也正是社会混乱的原因。“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老子》第12章),“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老子》第46章),所以老子主张要放弃对名利等外在诱惑的过分追求,“解除这些东西对自己自由精神的束缚,少私寡欲、见素抱朴,去泰、去奢、去甚”,[4](p131)使内心清虚无染无杂,在此基础上彰显人的精神自由。
其次,道家提倡无为。老子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老子》第37章),道化育万物,是按照万物的本性任其自然生长,以致万物根本感觉不到道的作用,这是道的“无为”。但是道毕竟生成万物,并使万物“自化”,因此,道又是“无所不为”。老子认为,治国也要效法“道”,效法“自然”,国家和社会就会顺其自然地正常运转,这就是他极力呼吁的“无为”政治。
最后,道家追求逍遥。庄子在老子无为思想的基础上,发展出其自由思想,即“逍遥”。庄子认为,战乱的纷争使人们的生命受到严重威胁,像用绳子和枷锁把人束缚住一样,处于不自由的状态,所以他要“解悬”,去“枷锁”,“解其桎梏”(《庄子·德充符》)。他认为,精神上的自由可以“不为客观条件所限制,不为欲所动,不为物所累,无牵无挂,无拘无束,是无所期待的逍遥”,是真正的“无待”,这种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
道家的自由从根本上是提倡人们剔除非真实本性的外在欲望,摆脱欲望的束缚,按照人之自然本性发展,从而做到自然而然,“返璞归真”,实现精神自由。道家的精神自由看似具有消极避世的倾向,但实则是从人的现实出发的“因性而为”、“自然而为”。道家所提倡的“无为而治”的政治主张,与现代意义的自由有一定的契合,如统治者要做到“无为”,较少干预百姓的生活,让百姓自在地生活,这样才能使国家富强,百姓自由,实现“无不为”。
佛家诉求心灵自由。佛家同样重视人的精神和心灵自由,认为在社会生活中,人的自由是有限的,但是人却能彻底摆脱由身心所造成的束缚,实现绝对的自由。由于佛家的宗教特征,其自由精神也独具特色,在这里以最具代表性的中国禅宗加以说明。
首先,人的本性(自性)即是自由,自由是“自性”的呈现、展开。“自性即佛”既是佛家价值理念之一,也是禅宗顿悟成佛说的核心理念,它是指人人都有成佛的本性(本心),人性即是佛性,佛就是自己的本性,而佛又是绝对自由的,因此人也是自由的,人的本真状态就是一种解脱状态。但是由于人执着于外在的各种诱惑,心灵时常受到干扰,所以受到了遮蔽,处于不自由状态。佛家认为,只要人通过主观努力,积极践行,就会顿见心性,自成佛道,最终会使心归于清静,获得精神上的解脱。
其次,戒律保障人的自由。佛家的戒律,其本意是为了止恶扬善,是为了保障人的最真实的自由。禅宗提倡把戒律内化于心,成为自我的心性,遵守戒律也即自我心性的彰显,因此,在以自性的力量止恶之后,人的心灵得到净化,生命活动成为纯粹的、自由的,人也就实现了真正的自由。
无论是儒家强调基于整全论的德性自由、道家强调不受干扰的精神自由还是佛家所崇尚的不为欲望所遮蔽的心灵自由,都显示出我国古代传统文化对于自由精神的追求。这在以“大一统”为特征的中国文化精神中是需要加以辨识和总结的。新儒家学派代表徐复观认为:“民主自由是一种态度;这是对整个人生负责的,因之也是民主自由的根源;而民主自由,也正是儒家精神、人文精神在政治方面的客观化,必如此而始成大用。”[5](p290)郭齐勇指出:“就自由主义者必须具有的独立的批评能力和精神,必须具有的道德勇气、担当精神而言,就自由、理性、正义、友爱、宽容、人格独立与尊严等自由主义的基本价值而言,就民主政治所需要的公共空间、道德社群而言,就消极自由层面的分权、制衡、监督机制和积极自由层面的道德主体性而言,儒家社会与儒家学理都有可供转化和沟通的丰富资源。”[6](p231)
在时间继起的意义上,中国共产党创建的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民族独立、无产阶级解放为主旨的革命文化赋予自由以真精神,从而使中国语境下具有自由蕴含的话语系统发展到了新阶段,增添了新的形态。中国共产党的革命文化赋予自由以解放的话语主题和特色,是马克思主义自由解放思想的中国化成果,其中蕴含的自由精神作为中国文化传统资源的重要构成,需要挖掘、提炼和传承。
中国共产党创建的革命文化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革命中的指导地位,在争取自由的道路上,马克思主义成为中国革命和解放的灵魂。这实质上涉及中国革命文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古代传统文化在自由观上三者的关系问题。学界有一种说法,认为五四运动的精神实质乃是自由主义,这一自由主义者后来分化为三大派别:自由主义西化派,文化保守主义派,马克思主义派。文化保守主义充分认同中国的传统,但却严重脱离中国的现实需要;马克思主义者对中国的现实问题有深刻的把握但却在相当程度上忽视了中国的文化传统;自由主义者则既脱离中国的现实又脱离中国的传统。[7](p27)这种观点无论在生活层面还是在学界层面都有一定的市场。那么,中国共产党创建的革命文化是用马克思主义置换了中国传统文化并彻底否定了传统文化吗?从历史逻辑和理论逻辑上看,这都是有待“去蔽”的问题。
中国共产党创建的革命文化中的解放思想的确不同于古代传统文化中温和的自由思想话语,同样是要自由,中国共产党的自由解放理想既是理论愿景,更是迫切的实践诉求。中国古代的自由观是偏重精神的,忽视经济和政治的支撑,其所言的自由是以维护当时的社会秩序为前提的,所以它无力转化为现实中的自由实践。中国共产党所诉求的民族自由解放之路必然要革旧制度的命,这种否定性超越必然要在思想上以新质代替旧质,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解放思想和其鲜明的实践性以及对中国现实问题的深刻把握,在解决“自由何以实现”的问题上为中国共产党提供了理论指导,由此,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解放思想作为中国文化发展中的新质,其发展一定会表现出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某种偏离和否定,其巩固过程中量的扩展和渗透,无疑将遮蔽作为否定对象的中国古代传统自由思想的存在。遮蔽导致弱化但不是彻底否定,中华民族的文化血脉是不能隔断的。对于中国共产党创立的革命文化而言,马克思主义和中国传统文化是属于不同范围的问题。“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就包含着同中国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状况相结合。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分析中国实际的一个很重要方面,也是必须与之结合的一个重要方面。但这种结合不是两种文化的结合,而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和方法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批判继承。一个是指导思想,一个是具体的文化形态。”[8](p30)
在中国共产党革命文化蕴含的自由话语中,自由的主题是解放,“自由成为变革不自由社会的现实运动”。解放成为自由的代名词。对外,自由就是摆脱西方资本主义企图把中国殖民化的侵略和压迫,获得民族独立和主权。对内,自由是建立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新中国,使广大劳动人民翻身得解放,人民当家做主人是中国共产党自由追求的主旨。这一自由的话语表达体现的是马克思主义的自由精神,中国的话语特点。
在马克思主义思想谱系中,解放与“自由”是同一序列的概念,有时可以互相替代。马克思的时代,资产阶级全民自由的话语已经十分强大,而马克思敏锐地抓到问题的关键,自由是大多数人的还是少数人的?实现大多数人的自由必须推翻剥削制度,建设新社会,这为解决近代以来的中国问题指明了方向。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自由解放思想的实践者,在继承马克思主义自由解放精神的前提下,中国共产党通过社会主义革命,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解放思想。如果说,政治自由是西方学者关注的核心问题,那么,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只是通过划定政府与个人的权限范围并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必须建设新的社会制度。中国古代文化传统包含了思想的自由、道德的自由,而其实现既没有经济基础也没有政治保障,中国革命文化则通过推进政治解放乃至经济解放,为实现精神自由提供了可能性保障。
客观上分析,社会主义中国无论在自由解放的事业上,还是在自由解放的思想和话语上我们一直在前进中,而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话语的提出,作为中国自由话语发展的新阶段,实质是中国自由价值观发展中的“否定之否定”的更高阶段,其内涵应当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和“多样性的统一”,需要我们立足于中国自有价值观文化自觉的意义上,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在中、西、马汇通和融合的意义上给予明确的阐述。
党的十八大以“国家表述”的方式,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把自由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素之一,那么,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价值观的含义?在中国古代文化、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的革命文化、西方价值观都对自由提供了自己的理解的前提下,在西方文化抢占了自由观话语权制高点的条件下,把自由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一个基本要素自觉提出意义何在?
首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赋予自由的本质更为全面和科学。从宽度上说,自由是对自然必然、社会必然、精神必然、道德必然等的认识和改造后的自主与自为,自由被扩展为更加全面的领域。从深度上说,它克服了中国古代自由的物质匮乏和政治专制下寻得“穷逍遥”之窘境,扬弃了西方资本主义自由的物质重压和极端个人主义自由独大的偏颇,使自由归位于“新常态”,回归本身的“是其所是”。自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应有追求,但不是唯一追求,社会主义当然要自由,但拒绝资本主义的自由主义。从高度上说,它汲取了中国古代儒家自由精神之崇高,近代西方自由形式之丰富、自由内容之片面深刻,马克思主义指导和中国共产党实践的人民自由解放之智慧,整合而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和“多样性的统一”。
其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价值观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和马克思主义的特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价值观与马克思主义自由观本质一致。社会主义自由观立足于人们现实的实践关系、立足于现实的具体的个人,从人对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和认识规律的把握和改造的具体活动中理解自由和追求自由。从人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文化关系的多维角度把握自由,从而同建基于抽象的人性论、私有制、个人主义基础上的资产阶级自由观区别开来。
马克思的“自由”概念具有总体性,诸多形式的自由在现实生活中,在人类争取自由的征途上,是不可分割的,政治自由固然重要,但离开了经济自由、文化自由等其他诸自由,政治自由就失去了争取的意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使中国共产党一直致力于发展,将发展看作是扩展和保障人们享有真实自由的现实路径。西方攻击社会主义制度是“非自由的专制制度”,是无视中国社会主义60多年社会自由的进步和发展,是企图按照西方的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塑造中国给我们施加的政治压力。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社会主义自由价值观追求的是全面的自由,片面的“自由发展”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人的解放。
不仅如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价值观,是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的整体或者大系统中发挥作用的,自由价值观功能的实现依赖于与其他价值观要素的协同。在社会核心价值观层面,自由与平等、公正、法治形成合力。平等是让人人都有机会通过自己的努力来获得自由,公正是价值取向和价值判断,一切道德的取向和法律的制订和执行首先就要从公正出发,维护正义。法治则是能通过国家公权保障公民能实现自由、平等、公正。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大系统看,自由要借助国家和个人层面的价值观相互支撑发挥作用和加以实现。自由要通过民主来保障等等。
当前,社会主义自由价值观的提出,其现实针对性在于激发社会活力,促进人们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发展局面的形成。激发活力才能充满活力,从而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被激发,创造活动得到实现,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激发活力就是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动提供一个自由的环境和氛围,从根本上破除影响人们创造力发挥的各种体制性障碍。而活力的激发与发挥又促进了人们自由的实现。
再次,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价值观的最高追求。社会主义自由价值观研究并不仅仅以自由概念的厘定为目的,而是以推动人的尊严和价值的最大程度实现为旨归,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是贯穿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主线。马克思曾从多角度且系统地论述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问题,马克思揭示了个人的自由发展只能在他人、社会及世界的复杂关系中实现,并强调,对于人的自由发展而言,全面才能自由,自由亦才能全面。马克思还从制度层面为人类指出了通达自由的可靠制度路径,马克思特别强调通过社会制度变革来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制度。《共产党宣言》中“代替那存在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话语是我们耳熟能详的。以人为本、为了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是社会主义自由价值观与资本主义自由价值观内涵上的最本质区别。
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原则,以人为本就是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被写进中国共产党的政府报告。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就是要使人确立自己在世界中的主体地位,以达到自我实现,通过人的全面发展达到自主活动和自由的生活。这是历史规定和现实规定的统一,是一个不断超越历史束缚进而推进人的自由解放的实践历程。
第四,社会主义自由价值观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是一种彰显中国文化和谐精神的自由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观、与马克思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思想、与中国传统文化中倡导的和谐自由理念是高度吻合的,是一种和谐特色的自由观。儒家追求把规范内化为自身的自由意志,实现一种既符合社会规范,又符合内心意愿的思想与行动自由,这样就能保证整个社会整体的和谐与自由,甚至是人与自然间的整体和谐与自由。马克思强调,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是人的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个人和类的和谐发展、个人和集体的和谐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也主张“个人自由”和“社会自由”的统一,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与社会的自由互为条件,个人与社会并非对抗,而是互相促进实现和谐发展;这一自由是身心的和谐、物质与精神的和谐,最终达到精神自由和心灵自由的崇高境界。三者表达不同,但是,这是同一中的差异。在这里,社会主义自由价值观的整体性与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全面性、西方自由观形式的丰富性、中国古代自由观的和谐精神达到了高度融合。也就是说:“我们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涉及国家、社会、公民的价值要求融为一体,既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继承了中华传统文化优秀传统文化,也吸收了世界文明的有益成果,体现了时代精神。”[9](p169)
参考文献:
[1][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2]谭培文.社会主义自由的张力和限制[J].中国社会科学,2014,(6).
[3]袁贵仁.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研究[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4]黄德昌,等.中国之自由精神[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
[5]徐复观.儒家政治思想与自由民主人权[M].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8.
[6]郭齐勇.近20年中国大陆学人有关当代新儒学研究之述评,《人文论丛》2001年卷[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7]黄玉顺.“自由”的歧路[J].学术界,2001,(3).
[8]陈先达.关于文化研究的几个问题[J].高校理论战线,1995,(1).
[9]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责任编辑张豫
作者简介:郭凤志(1962—),女,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副部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高苑(1984—),女,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助理研究员。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77(2015)12-017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