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价值观的理论特质

2015-03-22 10:51张晓东
关键词:和而不同

张晓东

(南京大学 哲学系,江苏 南京 210093)

和谐价值观的理论特质

张晓东

(南京大学 哲学系,江苏 南京 210093)

[摘要]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是以实现自然—人—社会的整体和谐为价值标准、目标和基本实践方式的新型整体主义价值观。其实践理性特质集中体现在三大方面:(1)以和为贵;(2)依道而和;(3)和而不同。

[关键词]和谐价值观;以和为贵;依道而和;和而不同

和谐价值观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践相适应的、兼容民族精神与时代特色的新型整体主义价值观,它以实现自然—人—社会的整体和谐为价值标准、目标和基本实践方式,并在改造世界的合目的性实践中,展现出其作为实践——精神地把握世界的实践理性的独特理论个性。

一、以和为贵

和谐价值观是“以和为贵”的价值观,它在指导人们改造自然、社会和自身的社会实践中,致力于构建自然—人—社会良性互动的整体和谐关系,并在良性互动中实现整体的和谐、稳定、持续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个大写的“和”字,尽显了和谐价值观的基本理论旨趣。中华民族历来有“以和为贵”这样一种追求和谐的独特精神传统。“中国人从来就有一种看法,认为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完美境界,乃是彼此的协调、和谐和融合。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以及天人合一等等,就是这种和谐思想的理论概括。这正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核心和主旨。”[1]2具体地说,所谓“修身”,就是要诚其意而正其心,调适好公理与私欲的关系,藉理导欲以“明明德”,提升道德境界,养成高尚人格,实现个体身心的和谐;所谓“齐家”、“治国”、“平天下”,就是要在夯实君子“为己之学”(成己)的同时,勇于担当自身的社会责任,通过仁政关怀和礼乐教化来实现“制民之产”与“恒民之心”的统一,藉以“日新其民”(成人),构建和谐温情的人伦关系和稳定的社会秩序,渐至理想的“大同之世”;所谓“天人合一”,就是弘发人作为天地骄子、万灵之长的类主体特质,刚健有为,自强不息,裁成天地之道,辅相万物之宜,参赞天地,化育万物,使世间万物各得其所,沐浴在伟大人类的盛德光辉之中(成物)。我国儒家传统的“三成”——成己、成人、成物,“三和”——己和、人和、天地和,勾勒了我国传统和谐价值观的典型形态。它既以人类所特有的道德主体性(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的弘发作为实现人己、人人、天人和谐的前提,体现了渊源浩大、蓬勃深沉的伟大人文精神;又以实现人己、人人、天人和谐为终极关怀来激发和弘扬人内在的道德主体性,体现了以和为贵、成之在我的伟大精神品质。虽然囿于我国传统社会小农经济的落后生产力条件和帝王将相的专制统治,使得人的类本质的实现遭受来自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诸多束缚,而人己、人人、天人关系的和谐均难免带有由自然束缚和社会束缚所造成的依附性特征,但传统和谐价值观在书写文明古国数千年高居世界文明巅峰的历史性辉煌上功不可没,其通过弘发人的崇高价值来达致人生、社会、天人和谐的伟大人文传统如长夜明灯,照亮了人类前行的道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时代条件下,我们建设和谐社会,倡导和谐价值观,理应传承先贤,在绍明伟大人文传统的同时,开创新局,使我中华“以和为贵、成之在我”的和谐价值观对世界文明做出新的重大贡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语境下的“和谐价值观”,实际上具有两大理论来源:一是我国传统文化中有关和谐价值观的悠久人文传统和丰厚历史资源;二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扬弃了私有制的共产主义条件下“自然主义”与“人道主义”相统一的和谐价值观。在“以和为贵”即弘扬人的主体性本质,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从而与自身关系的和谐这一基本价值追求上,二者是一致的,在这一点上,儒家的“大同之世”与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社会”,有异曲同工之妙。而根本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和谐理想的实现道路问题。事实上,在小农经济基础和封建专制统治之下,所谓“和谐”难以摆脱对异己自然的依附和对异己统治的社会关系的依附,其所实现的层次、程度和范围均是极其有限的。而马克思主义的和谐价值观,则不仅指向“自然主义”与“人道主义”相统一的和谐理想,更把这一和谐理想的实现落实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变革不合理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的现实运动。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2]40在社会化大生产+资本主义私有制+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中,资本榨取剩余价值的贪婪本性必然导致对自然和劳动者的双重掠夺,使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关系均处于异化和冲突的紧张状态。要实现和谐理想,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就必须消灭私有制,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在社会化大生产+社会公有制基础上,重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自身的和谐关系。这就必然涉及马克思主义的阶级与革命学说。有一种颇为流行的误解,认为马克思主义鼓吹阶级斗争,主张人类集团间“相互仇杀”,是一种典型的“冲突价值观”。这实在是大谬不然的。私有制、阶级和阶级斗争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的客观历史事实,而绝非什么主观臆想。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和革命理论,正是基于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沉重历史现实而提出的改造社会的现实方案。其目的是消灭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在不断发展的社会生产过程中建设真正属于人的、真正自由、平等、合作、和谐的幸福生活。正如马克思所说:“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3]547阶级斗争的所谓“冲突价值”,恰恰就是为了从根本上消灭冲突!因为一切剥削、统治阶级都决不会自动放弃其剥削和统治,人类要彻底解放自己,唯有诉诸阶级斗争和社会革命来推翻剥削阶级的反动统治,舍此之外别无他法!时下不少人把青年毛泽东的“与天奋斗,其乐无穷;与地奋斗,其乐无穷;与人奋斗,其乐无穷”误读为“为斗而斗”的“斗争哲学”,亦为大谬不然。试问:不与天地奋斗,怎么发展生产力?不与人奋斗,怎么推翻“三座大山”统治,实现国家独立和人民解放?如果说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表现的是一种“冲突价值观”的话,那么这一“冲突价值观”只具有手段意义,其目的是建设“自由人联合体”的共产主义社会,在新的社会生产方式中构建兼容自然主义和人道主义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根本上说,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价值观,乃是名副其实的和谐价值观。

如果说传统小农经济社会由于落后生产力和封建专制统治而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和谐”;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酷烈的阶级斗争形势,使得共产党领导人民处理社会矛盾的基本方略是疾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和汹涌澎湃的群众运动,即在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种制度间进行抉择,而以分清敌友我为首要问题的话,那么,在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已经消灭、经济建设和社会现代化已经成为全党全国中心任务的今天,处理各类复杂的人民内部矛盾之基本方略,就必然转变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式的制度性整合。在此情势下,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关系的和谐,就不仅有了不断充实的社会条件,更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民族复兴伟大事业的内在要求。在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我们要通过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来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在逐步提高物质生活水平的同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核心价值观,提升人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塑造高尚人格,促进人的身心和谐和全面发展。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坚持共同富裕的基本原则,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和人们收入上的贫富差距,在人们根本利益一致性基础上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在此基础上弘扬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公共事业,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促进人们社会关系从整体上走向良性互动、动态协调的健康轨道。要切实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协调好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关系,建设资源节约型、生态友好型社会,走出一条以人为本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和谐发展道路,推进天人关系的良性互动,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推进,在不断赋予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以崭新时代内涵的同时,也为和谐理想蓝图的实现开辟了现实的道路。

二、依道而和

和谐是人们在改造世界的合目的性实践中妥善处理各方面矛盾关系而达致的“自然—人—社会”三者关系良性互动、有机协调的理想状态[4]47。此处,“合目的性实践”就是致力于和谐的实践;在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和谐”不会自发实现,也不是消极无为地退回原始丛林之中,而必须诉诸人类改造世界和自身的自觉努力。而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我们在改造世界和自身的社会实践中,怎样寻找到一种恰当的方式,来实现自然—人—社会间的和谐呢?不作为等不来和谐,乱作为会直接导致冲突与混乱,只有合理地作为,才会创造和拥有和谐。所谓“合理地作为”,就是把握事物自身发展的内在必然性,并遵循此一内在必然性来改造世界和人自身;就是依道而行,在合目的性实践中把握规律,以合规律性实践来达成目的,以人类主体的自觉实践为依托,实现合规律性(依道)与合目的性(和谐)的有机统一。

《中庸》(第一章)有云:“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一语道破了“未发之中”与“已发之和”的辩证关系。喜怒哀乐,指的是人的寻常情感,其本在于作为心之本体的天命之性。天命之性乃宇宙万物之所共蕴,而唯有作为“万灵之长”的有理性、会实践的人类可以通过理性反思、长期修养予以把握。此天命之性乃宇宙人生的大本大源,天下之理尽由所出,弥散于天地之间,大而无外,小而无内,光明正大,无所偏倚,为情感未发前心体的本然状态,故谓之“中”;人一旦通过“率性”、“修道”的长期修养把握了作为道体的天命之性,就实现了“道我合一”,其喜怒哀乐、视听言动,皆为天命之性所自流出,显为道之大用,故皆能发而中节、适其所宜,自达“中”而“和”之、无所乖戾的和谐佳境。孔子自道“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即此“中和”之境也。此种伟大崇高的“中正和谐”之境,唯有诉诸终身的修养才有可能达到。反之,若不修道则不可能悟本,则会为一己之私的孳孳情欲所牵,为迷人眼目的声色犬马所引,而本性日迷,身不由己,深陷私欲泥坑而不知自拔。如此这般,其满脑子只想着满足一己名、利、权、色等等贪欲,机关算尽,无所不为,其喜怒哀乐、视听言动皆背离“廓然大公”的天地正道,自然会发而错节、失其所宜,所谓“和谐”,也就是缘木求鱼、南辕北辙了。所以说,得“中”才能致“和”,依道而行才能创生“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的“和谐”佳境;反之,不得道体而任意妄为,就会逆道而动,必致天怒人怨,走向“和谐”的反面。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语境中,儒家传统所说的“道”,被理解为“规律”并获得了更为丰富的表现形式。规律是事物发展过程本身内在的、本质的、必然性的联系,体现了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和确定秩序。规律又有一般规律与特殊规律、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之分。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是宇宙人生“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最一般规律(儒家所谓“道体”),把握了这个最一般规律,就能够把握宇宙人生发展的一般趋势和最基本秩序,就获得了认识和改造世界(包括自身)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在这一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下,通过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在内的各门具体科学的发展,我们又可以把握各种具体的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在改造自然和社会的实践中,我们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遵循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自身的规律来推进自然—人—社会的双向互动,就会促进自然—人—社会关系的总体性和谐。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规律,是人的主体性认识、实践活动的真理性觇标,人类改造世界的主体性本质能力的发挥,必须以尊重客观规律为前提。只有在认识和掌握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来改造世界,才能实现理想的目标;人们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越深刻、越正确,就越能推进改造世界的实践,创造和谐美好的生活。反之,若违背规律而肆意妄为,就注定会遭到规律的惩罚,带来个体身心、天人关系、人人关系的种种冲突和混乱。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我们致力于构建“自然—人—社会”良性互动、有机协调的和谐社会,无疑要深刻把握并自觉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自身规律。对这一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不可能一蹴而就,它注定是一个历经曲折和反复的艰苦过程。计划经济时期,我们一度忽视生产力的发展,脱离社会发展之客观物质基础,试图通过“一大二公”的生产关系革命和政治领域的阶级斗争来“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导致“大跃进”和十年“文革”的严重失误;改革开放后,不少地方和部门把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误解为“唯一”,搞“单打一”,进而把经济发展片面化为GDP等量化指标的增长,这种见物不见人的“唯GDP主义”,催生了非以人为本的、片面的、不协调的、不可持续的增长模式,累积了诸如贫富分化、腐败蔓延、诚信危机、道德失范等种种社会问题;同时,为追求暂时的经济增长而对自然的掠夺式开发,造成了日趋严重的生态问题,使人与自然的关系处于持续紧张状态。在深刻汲取发展过程中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中共十八大从战略高度总结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5]12这表明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理论高度。顺应此一规律,我们就会在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实践中走出一条以人为本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和谐发展新路,在自然—人—社会的良性互动和有机协调中不断开创新的和谐境界。

三、和而不同

正如不同乐调的有机结合才能演奏出和谐的乐章而单调难成乐一样,和谐价值观所指向的“自然—人—社会”的整体和谐境界,绝非单调贫乏的抽象同一,而是现实的、多样性的、充满内在活力的差别性统一。恩格斯指出:“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6]359整个世界就是由无限丰富、各具特色的具体要素相互联系和作用而形成的统一体,事物具体形态的差异性、多样性和无限丰富性,是世界统一性的前提。离开了这一前提,统一性就变成了空洞的抽象。

此一“和而不同”的多样性统一原理,很早就为中华先贤所体认。早在西周末年,史伯就提出:“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所谓“和”,就是“以他平他”,即顺应事物的差别性而因势利导,通过多样性要素的互补互动来发挥“丰长而物归之”的整体效应,和谐不是无差别的单调同一,而是承认差别、包容差别并协调差别的多样性统一。如香醇的美味是“合五味”的结果,悦耳的音乐是“和六律”的结果,百物之生是“杂五材”、“合十数”的结果,贤明的政治是“择臣取谏工”即择能谏忠臣以佐君谋的结果。所谓“同”,就是否认矛盾和差别而强求无原则的苟同,这是扼杀事物各自内在特质而强求一律的做法,以此调味,“味无一果”,以此奏乐,“声无一听”,以此待物,“物无一讲”,以此治国,就是“剸”即党同伐异、独断专行,必至民穷财尽、悖结丛生,故“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国语·郑语》)。春秋时期,晏子亦与齐景公谈及“和同之别”:“和如羹焉。水、火、醯、醢、梅以烹鱼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无争心。”(《左传·昭公二十年》)“和”如美羹,调和不同食材以成其味,又如君臣,纳谏进谏、取长补短以济其政。反之,“同”则是强求一律或无原则苟同,“君所谓可,亦曰可;君所谓否,亦曰否。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左传·昭公二十年》)抹杀差别、放弃原则的“同”,不仅带不来和谐,反而会颠覆和谐的局面;真正的和谐必是承认差别的多样性统一。孔子对此深契于心并精辟概括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君子无争,温润如玉,能与人和谐相处;但君子又有原则和操守,绝不枉道徇私而曲意苟同。小人唯利是图而无道义,故曲意苟同;但小人争权夺利,故难与人和谐相处。这实际上从“君子小人之辨”的角度,提出了“和而不同”这一和谐价值观的基本法则。众所周知,中华文化历来是有追求和谐的精神传统的,“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论语·学而》)但其所追求的是包容差别、讲求原则的和谐,而历来反对暴君式的强求一律和乡愿式的无原则苟同。故曰“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论语·学而》)失礼之“和”,必至放荡而苟合,这就失去了“和”之“正”而走向反面了。

今天,我们在改革和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所提出并倡导的和谐价值观,不仅遵循着“和而不同”的基本原则,更是在内容和形式上赋予“和而不同”以崭新的时代内涵。我们讲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并不是泯灭天人差别,放弃现代文明生产生活方式而回到原始社会去,而是“循天道,弘人文”,遵照自然本身的规律来改造自然,以最无愧于人类本性的方式来进行与自然界的物质能量变换,在参赞天地、化育万物的过程中使人类创造的辉煌社会文明成为自然界本质的最高实现,即在自然进化的最高意义(人类社会)上实现“自然界的真正复活”,使天人关系在良性互动中交相辉映、相得益彰。我们讲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和谐,并不是要泯灭个性、消灭差别、强求一律、千人一面,而是尊重差别、包容多样、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在联合劳动中做大共同利益“蛋糕”,又通过公平的分配方式让每个人各得其所;在人的社会性联合中发展其个性,又通过个性的发展来增强人的社会性联合,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和谐社会关系,求同存异,和而不同,丰富多彩,充满活力,稳定有序,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我们讲人与自身关系和谐,并不是搞“存天理、灭人欲”,抑或“灭天理,存人欲”,而是要以理导欲,欲而明理,以义导利,利中取义,倡导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拒斥纵欲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培养高尚生活情趣,共建美好精神家园,促进身心和谐,实现灵肉统一,同时拥抱健美的体魄和高尚的灵魂,享受无愧于人的高尚本质的诗意人生。

[参考文献]

[1] 匡亚明.《伦理学原理》序[M]//郭广银.伦理学原理,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 张晓东,顾玉平.社会和谐论[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

[5] 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中图分类号]D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11X(2015)03-0041-05

[收稿日期]2015-01-08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青年马克思人学思想发展中的两次转变研究”(12BKS005)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张晓东(1969—),男,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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