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习近平对社会主义自由价值观的创新发展

2015-03-22 10:51袁久红
关键词:全面深化改革公平正义自由

袁久红

(东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6)

论习近平对社会主义自由价值观的创新发展

袁久红

(东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6)

[摘要]在习近平关于“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等系列重要论述中,始终贯穿着“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深层价值逻辑,形成了关于社会主义自由问题的一系列重要思想,这些重要思想不仅阐明了加快构建我们自己的“自由”价值体系的紧迫性、必要性,而且结合时代实际与中国发展,对倡导什么样的社会主义自由理念及如何推进社会主义自由作了时代性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表诠与阐发,是社会主义自由观中国化发展的最新科学成果。

[关键词]习近平;自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公平正义

自由问题是当代世界意识形态斗争的焦点问题之一,也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中人们普遍关注的敏感问题,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在这一问题上,习近平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与方法,以坚定的“三个自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结合新的实际,深刻地揭示了西方把其“自由”等价值观念推崇为“普世价值”的实质,进一步阐明了社会主义自由理念不同于资本主义自由的丰富内涵,科学分析了在当代中国积极发展社会主义自由的道路与方式。习近平的系列重要讲话中贯穿的自由精神,内蕴的自由逻辑,揭示的自由真谛,阐发的自由之道,既忠实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一以贯之的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根本价值追求,更是社会主义自由价值观中国化发展的最新科学成果,是我们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科学认识自由、推进自由的基本遵循。

一、加快构建我们自己的“自由”价值体系

中国三十多年改革开放最主要的成果是开创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中共十八大后至今,习近平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从理论上进一步发展与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解决好价值体系问题。”在2014年2月17日的重要讲话中,他指出,价值观念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他强调要“坚守我们的价值体系,坚守我们的核心价值观”[1]94,“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价值体系,努力抢占价值体系的制高点。”[1]49-50。

那么,在当代中国,我们的民族、我们的国家应该坚守什么样的核心价值观呢?在2014年5月4日在北大考察时的讲话中,习近平指出:“经过反复征求意见,综合各方面认识,我们提出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要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要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层面的价值要求。这个概括,实际上回答了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培育什么样的公民的重大问题。”[2]

“自由”被列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层面价值要求的首位加以强调,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创新的一个重要成果,那么,它所倡导的是一种什么样的自由呢?对此,首先不可不强调的是,它绝不是西方价值观推崇的“自由”!自由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在社会层面的价值要求,那就是姓“社”而不是姓“资”,故而不能把它与西方资本主义价值观中的自由混为一谈。习近平在新进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党始终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时代条件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这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不是别的什么主义。”[1]14

社会主义所主张的自由,从其最一般意义上来说,是指人类通过实践活动把自己从自然、社会及自身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其最切近的理想所指的是在保存资本主义已取得的文明成果基础上,从以资本统治人与社会的发展从而充满奴役剥削压迫的资本主义社会中解放出来。“我们的价值体系”从理论源头与思想基础上看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价值体系,这个价值体系追求的终极价值目标就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形式就是共产主义社会。习近平反复强调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要坚定(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一定要有原则,有定力,守得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主义,因而其根本的价值理念(理想)就是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核心价值的共产主义。正是在此基础上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科学发展观中,自由既是目的性的——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一切发展的目的,也是工具性的——具体的经济自由、政治自由、社会自由等都是为了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这个根本目的,具有工具性价值。科学发展观的这种自由理念与沉沦于工具性自由、形式上自由而实质上不自由的西方自由观有着根本区别,它的立足点是人民,是每一个人,也是人们中的最大多数人。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中呈现出的自由理念,正是这种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视野下的自由理念。习近平多次强调,要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人民“根本利益”决不仅仅是物质利益或物质生活的改善,还包括人民幸福生活所不可或缺的各种基本权利与自由的保障与实现。物质生活的改善固然重要,但如同阿马蒂亚·森所说的那样:“财富与收入增加为的仍然是拥有更多的自由去享受我们有理由珍视的生活。而扩展我们有理由珍视的那些自由,不仅能使我们的生活更加丰富和不受局限,而且能使我们成为更加社会化的人,实施我们自己的选择,与我们的生活在其中的世界交往并影响它。”[3]10因而自由与权利的保障与实现显然是十分重要的。

值得警惕的是,在西方与国内总有那么一些人,鼓噪西方资本主义自由、民主、人权价值观念,并把它们推崇为“普世价值”到处推销,这对我国思想文化与价值观建设提出了严峻挑战。对此,在2014年2月17日的讲话中,习近平不仅强调了加快构建我们自己的价值体系的紧迫性,坚守我们的核心价值观的必要性,而且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与方法深刻分析批判了“普世价值”论,并指出了其实质与危害。

美国等西方国家把他们的那套自由、民主、人权价值观念推崇为“普世价值”,把他们的自由、民主、人权等说成了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尺。谁符合他们那一套价值观念,谁就是好的国家、好的政府。谁不符合他们那一套价值观念,谁就是坏的国家、坏的政府,甚至被贴上“邪恶国家”、“失败国家”的标签。其实,世界上哪有这种一成不变的“绝对真理”呢?习近平指出,任何事物都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特殊性包含着普遍性,不存在只有普遍性而没有特殊性、或者只有特殊性而没有普遍性的东西。所有价值观念都是具体的、历史的。自由、民主、人权、公平、正义等这些价值观念都不是抽象的,都是有具体的社会政治内容的,也是随着经济社会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在不同社会条件下,人们对价值观念的认识和解释是不同的。我们说马克思主义是普遍真理,西方国家能承认吗?我们认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就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按劳分配为主体,就要促进共同富裕,西方国家能接受吗?恩格斯在批评蒲鲁东小资产阶级的“永恒公平”时就说,公平“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的或者反映其保守方面,或者反映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的神圣化的表现。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4]212

实际上,正如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所说,普世主义是西方对付非西方社会的意识形态。一些人宣扬西方自由、民主、人权,鼓吹它们是“普世价值”,实际是要借用这个名头,抹黑我们党、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我们的意识形态、我们的文化传统,企图给我们造成两难选择:要么被冠以反“普世价值”的污名,使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合法性流失;要么乖乖归顺西方,接受西方价值观念对中国的改造,放弃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成为他们的附庸。因此,对“普世价值”思潮来袭,要保持高度的警惕,不可掉以轻心。

面对西方价值观的冲击,我们不仅要坚守我们的价值体系,坚守我们的价值观,而且要与时俱进加快建设我们自己的核心价值体系,特别是社会主义自由、民主、人权价值体系。而在当代中国,这种社会主义自由价值体系的建构与建设的基石就是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信,包括“道路自信”、“理论自信”与“制度自信”。实际上,近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和国家地位的上升,国际上关于“北京共识”、“中国模式”、“中国道路”等议论的研究也多了起来,其中也不乏赞扬者。像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提出“历史终结论”的美国学者福山甚至都修正了自己的观点,福山认为:“‘中国模式'的有效性证明,西方自由民主并非人类历史进化的终点。人类思想宝库要为中国传统留有一席之地。”习近平指出:“当今世界,要说哪个政党、哪个国家、哪个民族能够自信的话,那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族是最有理由自信的。”[1]25我们就是要有这样的“自信”,要对“三个自信”刻骨铭心,并以此为根基来共筑当今时代我们的民族精神,来培育我们自己的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由”价值观。那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的“自由”究竟意味着什么呢?下面我们继续从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中寻找答案。

二、“中国梦”与社会主义自由理念的时代性中国化表诠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的一根主线,而他有关“中国梦”的如下一段重要论述,我们认为可以看作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倡导与致力践行的自由理念的最新版本,是对社会主义自由价值观的生动阐明,习近平说:

中国梦是中华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我们的方向就是让每个人获得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的机会,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1]。

这段论述堪为经典,虽只字未提“自由”,但精髓就是“自由”,它包含着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自由的深刻认识及对扩展自由作出的庄重承诺。这段论述至少有如下三个层面的理论内涵与实践意义。

第一,强调“中国梦”是“每个人的梦”,是对自主、自由的个人或个人自由发展的充分肯定,鲜明地突出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中人民亦即我们每一个人的自由的主体地位。人民不是抽象的,她是我们之中的每个人组成的,每个人都是有意识、有理性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想与追求(“梦”),而这些“梦”都是“中国梦”的组成部分,汇合起来才能有“中国梦”;而对于“每个人的梦”,“每个人”的理想与追求,亦即“每个人”的“自由”,“每个人”的自我实现,社会主义或中国共产党人不仅不否定,而且都给予其“出彩机会”,给予“梦想成真”的机会。当然,这些机会你不能独享,而应与他人分享、共享。马克思谈到未来共产主义的根本特征就是“每个人的自由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当然还达不到这样的社会状态,但促进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提供、保障与创造每个人自由发展、平等发展的条件与机会,理应成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追求。习近平说:“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第二,深入揭示了社会主义自由的本质内涵与发展方向。一般而言,马克思主义对社会主义自由的本质的揭示,或者说,社会主义所倡导的自由包括三大基本观点,即自由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自由是权利与义务、责任的统一;自由是个人自由与社会自由的统一。习近平关于“中国梦”的论述创造性地运用与发展了经典的社会主义自由观,进一步揭示了社会主义自由本质上是机会与过程的统一。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创新,且具有很强的时代性。让我们多花一些笔墨说明这一点。

在当代有关自由问题的思想中,有一种观点超越自由主义成为许多有识之士的共识,那就是被称为“穷人经济学家”的阿马蒂亚·森所主张的:自由对于发展过程而言具有核心意义。具体理由有两项:(1)评价性的理由:对进步的评估必须首先根据人们是否享有更丰富的自由;(2)有效性的理由:发展的绩效充分依据于人们的自由能力。[3]2森基于此二条理由,把人类发展看作是扩展人们享有真实自由的过程。实际上,这样的观点与马克思主义是不谋而合的。

如果人类发展的目的是自由,那么在具体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就要消除那些限制人们自由的主要因素,森开出了一个“清单”如贫困、暴政、社会剥夺、剥削、政权过度干预等等,但从一般意义上看,“不自由”主要涉及到“机会”与“过程”,他说,“不自由可以通过不恰当的过程(如侵犯选举权或者其他的政治或公民权利)而产生,也可以通过缺乏适当的使人们能够达到他们常坚持达到的最低状况的机会而产生”[3]12。概言之,实质性自由的获得取决于人们政治上平等参与的过程,及人们在特定的社会境况中所享有的机会。

森的观点过于繁烦,但总体上代表了当代世界关于自由问题的最新观点,较合乎发展中国家发展实际。习近平上述论述既非来自森,亦非来自“本本”,是一种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创造,他用中国人民亲切熟知的“中国梦”的概念,表达了社会主义倡导并积极践行的自由,那就是机会与过程的统一:一方面是人人都享有平等的自由机会。所谓平等的自由的机会,通俗地说也就是机会对所有人放开,不设门槛,人人皆可平等自由地进入。这样的机会是三重的,包括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的机会,人生出彩的机会,梦想成真的机会。“我们党提出,要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们。如果升学、考公务员、办企业、上项目、晋级、买房子、找工作、演出、出国等各种机会都要靠关系、搞门道,有背景的就能得到更多照顾,没有背景的再有本事也没有机会,就会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这种情况不纠正,能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生动局面吗?这个社会还能有发展活力吗?我们党和国家还能生机勃勃向前发展吗?我们共产党人决不能搞封建社会那种‘封妻荫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腐败之道!否则,群众是要戳脊梁骨的!”[5]137-138它们都应平等地对我们每个人开放。另一方面从过程看,社会主义要保证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方面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5]90-91过程层面的自由与机会层面的自由的结合使自由与平等不再流于形式,在这里,自由是一种实质性自由,平等也是一种实质性平等,而这正是社会主义自由超越资本主义的地方,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

第三,突出显示了社会主义自由价值观的集体主义价值导向。

前述引用的习近平关于“中国梦”的精辟论述,重点讲的是“每个中国人的梦”也即“每个人的自由”及其实现问题,但行文中出现了“奉献社会”、“共同享有”、“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等关键词,它突出表明个人自由与他人、与社会共同体、与人民是不可分割的,个人理想的实现与社会共同理想、与国家的命运、民族的命运也是不可分割的。这一重要思想实际上在2012年11月29日习总书记首次谈中国梦时就提出来了,他说,“历史告诉我们,每个人的前途命运都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国家好,民族好,大家才会好。”[5]84其实,道理很简单,如果没有国家、民族的独立自由与解放,我们每个人只能做受人欺凌的亡国奴。国富则民安,民富则国强。实际上,中国梦的最大特点,就是把国家、民族和个人作为一个命运共同体,把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和每个人的具体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体现了中华民族固有的“家国天下”的情怀。

马克思当年曾无限憧憬“自由人联合体”,而今天我们在追求“中国梦”中形成的“命运共同体”,正是中国亿万追梦人(自由人)构成的“共同体”。习近平关于“中国梦”的论述,本质上呈现出社会主义自由观的根本内核与价值导向,那就是社会主义倡导的自由既是个人的,也是集体的,是个人与集体的统一,是一种集体主义价值观。而对这种价值内核与导向的论述,实际早在他1988年9月至1990年5月担任中共宁德地委书记时就有深刻的论述。1990年习近平针对“摆脱贫困”这一主题提出:“在指导思想中,必须确立‘统'与‘分'的辩证观。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农村经济上的体现,应该是集体优越性与个人积极性的完美结合。一方面,个人离不开集体,集体把每个劳动者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在一起,形成巨大的创造力。另一方面,集体是由若干个人组成的,不调动个人的积极性,也就不会有集体的创造力。集体与个人,即‘统'与‘分',是相互作用、相互依赖、互为前提的辩证统一关系。只有使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使生产力保持旺盛的发展势头,偏废任何一方,都会造成重大损失。”[6]195-196我们完全可以说,对于社会主义自由问题的理论与实践解决,从根本上来说就要确立这种“统”与“分”的辩证观,这个诞生于宁德山沟里的“辩证观”,二十多年后升华为激越人心、富有强大感召力的“中国梦”乐章:“中国这么大一个国家,就像是在大海中航行的一艘超级巨轮,我们每个人在这艘巨轮上,都是‘梦之队'的一员,都是中国梦的参与者、书写者,都应当同舟共济、齐心协力,推动‘中华号'巨轮乘风破浪、奋力前行。只要我们紧密团结,万众一心,为实现共同梦想而奋斗,实现梦想的力量就无比强大,我们每个人为实现自己的梦想的努力就拥有广阔的空间。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全国各族人民要牢记使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用十三亿人的智慧和力量汇集起不可战胜的磅礴力量。”[1]32

三、贯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中的自由逻辑

发展是解决当代中国问题的关键,发展必须是以人为本地发展,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这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始终不渝的价值追求。中共十八大报告明确地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坚持“中国道路”的重要内涵予以强调,并要求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更加自觉地把以人为本作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不断在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取得新成效。”[5]7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不是抽象的,它内在地包括保障与实现人的基本自由与权利,这些基本的自由与权利如人身自由、言论出版自由、财产权、选举权及其他平等参与政治与社会活动的自由权等,可以说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核心内容、幸福生活的基本保障、社会活力的动力源泉。今天我们都十分清楚地知道,判断人的发展程度仅仅用财富或收入来衡量是很不恰当的,判断社会经济发展仅仅看到国民生产总值或某些反映总体经济扩展的指标的增长,也是不恰当的。个人与社会发展应是全面的发展,其发展程度更大意义上取决于人与社会的自由度。当代西方著名的经济学家奈特说,“文明最终可以达到的水平取决于大众承认的宪法允许何种程度的自由,而且不会因此而有秩序的瓦解”[7]。森说得更有力,他说,“一个社会成功与否,主要应根据该社会成员所享有的实质性自由来评价”,“自由不仅是评价成功或失败的基础,它还是个人首创性和社会有效性的主要决定因素。”[3]13他对发展的基本定义就是:发展一般地可以看作是扩展人们享有的实质性自由的过程。

以森为代表的发展观与中共倡导的科学发展观有相契之处,是国外发展理论最新的成果。当然,我们也根本用不着照搬照抄。在这里,引他几段话意在说明,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系列重要讲话虽没怎么用“自由”这个术语,没有繁琐地对扩展人与社会的实质性自由作繁复的学术论证,但其中的基本精神就是自由,贯于其中的主线与内在逻辑就是自由,就是社会主义自由秩序的扩展。

发展是当代中国的主题,发展要靠改革,靠“全面深化改革”。邓小平说,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习近平对“全面深化改革”的论述及其重要思想,正引领着当代中国将“第二次革命”走向全面深化,迎来了全面促进中国社会现代化、促进中国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又一次新高潮。对习近平“全面深化改革”论述中贯穿的自由精神与自由逻辑,我们可作以下四个方面的具体解读:

第一,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与落脚点。

习近平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坚持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着眼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不断克服各种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如果不能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如果不能创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甚至导致更多不公平,改革就失去意义,也不可能持续。”[5]552-553

在这段话中,“公平正义”是关键词,它实际上涵盖了“自由”与“平等”两个核心价值,因为公平正义的根本原则首要的就是宪法赋予人民的基本自由与权利不受侵犯,无论国家还是个人如果侵犯了公民的基本自由与权利,显然是不义之举;其次,公平正义原则还意味着公民享有的自由与权利应是平等的,是平等的自由,同时还意味着机会公平、社会经济改革发展的成果应平等共享等。深化改革为的就是实现这些自由、平等的价值目标。怎么来实现呢?习近平指出:“不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上,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我们要通过创新制度安排,努力克服人为因素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我们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哪里有不符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哪里就需要改革;哪个领域哪个环节问题突出,哪个领域哪个环节就是改革的重点。对由于制度安排不健全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问题要抓紧解决,使我们的制度安排更好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原则,更加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5]554-555。

第二,关于“三个进一步解放”与“三大自由”。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论及“深改”指导思想时郑重地提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进一步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习近平对此作了科学说明。他说:“这‘三个进一步解放'既是改革的目的,又是改革的条件。解放思想是前提,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的总开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是解放思想的必然结果,也是解放思想的重要基础;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是最根本最紧迫的任务,解放思想、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是为了更好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1]43

“解放”是上述精辟论述的关键词。解放在马克思主义思想谱系中,它与“自由”是同一序列的概念,有时可以互相替代。通过实践的变革活动,把人从自然、社会与人自身的束缚下解放出来,做自然、社会与自己的主人,就叫自由。“三个进一步解放”其实涉及三种自由,解放思想关涉的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思想自由,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关涉的是经济自由,而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则是释放社会自由,非常深刻,是当代中国版的马克思主义“自由”理论。习近平关于这三者关系的论述在一定意义上论述的也就是这三大自由的关系,这些“自由”是改革的目的,又是改革的条件,而通过这种激发与释放自由的改革,总体而言又是为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超越资本主义:“要通过不断改革创新,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比资本主义制度更有效率,更能激发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能为社会发展提供有利条件,更能在竞争中赢得比较优势,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体现出来”[1]43-44。

第三,关于市场经济改革与社会主义经济自由。

我们说贯于习近平“全面深化改革”重要论述的逻辑是自由,指的是社会主义自由,也即改革从根本上为的是促进社会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的是人民的福祉,社会的公平正义。从经济改革上看更是如此。经济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贯于其中的“自由”逻辑决不是西方自由主义所谓的“经济自由化”——彻底的私有化、市场化、个人利益最大化;“绝不是西方化、资本主义化”,而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完善与发展,追求的是社会主义经济自由。这种经济自由具体可从三方面来看:

(1)进一步解放与发展生产力,“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劳动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现。同时要处理活力和有序的关系,社会发展需要充满活力,但这种活力又必须是有序活动的。死水一潭不行,暗流汹涌也不行”[5]19。

(2)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这显然不是搞“彻底市场化”。习近平指出:“理论与实践都证明,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5]56。故而,作出“使市场在资本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定位,正是基于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得出的科学认识,顺应规律才有“自由”,当然,这是一种“消极自由”;市场经济也有其固有的弊端,完全听之任之,必然会导致垄断与“两极分化”从而祸及“自由”与“公平”,为此,不仅要顺应它(市场能办到的就让市场办,政府不要干预过多),而且要自觉驾驭它,走向“积极的自由”,因此,习近平说:“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仍然要坚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发挥党和政府的积极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是起全部作用。”[5]57“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就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5]57社会主义经济自由从内容上说就是这两种自由的统一。

(3)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习近平强调,在深化改革中,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而“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5]58“两个毫不动摇”也即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扶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可以说,我们的社会主义自由观与西方资本主义自由观的最根本区别就是我们主张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认为不消灭私有制,不消灭剥削,人类就不可能有真正的自由;西方自由观则与之相反,认为必须彻底私有化,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才是自由的根基、自由的保障,才有自由的实现。贯于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突出强调“两个毫不动摇”,这再次向世界宣示,“深改”的自由逻辑不是彻底私有化,不是个人利益最大化,而是促进基于公有制主导地位的、以共同富裕为基本方向的人与社会的自由全面发展。

第四,关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与社会主义政治自由。

政治自由是自由最重要的形式之一,它与民主政治不可分割,社会主义政治自由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上是相通的,意味着人民当家作主,意味着人民群众平等参与国家与社会事务的管理及批评、监督政府等基本权利与自由的真正实现。毋庸置疑,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成功开辟与坚持,已为人民当家作主、为人民基本权利与自由的实现提供了根本保障、确立了正确方向。但这并不意味着全部实现出来,实际上,由于多种原因,特别是体制机制上的原因,我们的民主政治建设离广大人民群众的自由民主的急切愿望与广泛要求还有许多不足与差距。习近平指出:“我们一直认为,我们的民主法治建设同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体制、机制、程序、规范以及具体运行上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在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发挥人民创造精神方面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必须继续加以完善。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我们要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不断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8]。他强调:“我们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共同发展,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5]89。在这段话里,我们可看到,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最后指向的是让人民“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亦即成为“自由的人”!“深改”的自由逻辑再次突出。

这种社会主义自由的逻辑或民主的逻辑究竟如何实现?习近平特别强调,不能走西方道路,绝不照搬西方政治模式。他说:“社会上很多意见和建议值得我们深入思考,但也有些意见和建议偏于极端。一些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的人也在那里摇旗呐喊、制造舆论、混淆视听,把改革定义为往西方政治制度的方向改,否则就是不改革。他们是醉翁之意不在酒,‘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对此,我们要洞若观火,保持政治坚定性,明确政治定位”[9]19。在2014年9月21日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的讲话中习近平强调:“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摆设的,而是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实现民主的形式是丰富多样的,不能拘泥于刻板的模式,更不能说只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评判标准。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8]习近平的这些论述鲜明地体现出他对社会主义政治自由民主的一个基本观点:政治上的自由民主权利,不仅仅是选举权(投票权),还是一种持续的、完整的、平等的参与权;“选举式民主”是重要的,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与方式让广大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习近平尖锐地指出:“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显著特点与优势就是选举式民主与参与式协商民主的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它有力地扩展与保障了人民的政治自由。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可谓是地道的“中国特色”民主形式,有西方自由民主所没有的独特的优势。因此,习近平强调指出,必须进一步切实推进其“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以上从四方面展示了贯于习近平“全面深化改革”重要论述中的自由逻辑,特别是其社会主义经济自由观与社会主义政治自由(民主)观,内容非常丰富,思想十分深刻,为培育与践育社会主义自由价值观提供了科学的思想指南。

实际上,习近平对社会主义自由问题的关注与论述远不限于此。比如,早在2001年他撰写的博士论文《中国农村市场化研究》中就十分关注阻碍城乡一体化发展、限制人口迁徙自由的户籍制度问题。他在论文中坚持认为取消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政府应理智而勇敢地面对这一现实,大胆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坚决剔除粘附在户籍关系上的种种社会经济差别。在论文中,他还提出了户籍改革“路线图”。今天,随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出台,习近平最初的改革设想已成为实践中的改革纲领,而亿万人民盼望的迁徙自由也正逐步变为现实。

四、以制度、法治规范权力与自由

“全面深化改革”是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的基本主题,深化改革在根本价值指向上说是为促进人与社会的自由全面发展,而具体的总目标则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者联系起来看则是,深化改革为的是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以更好地适应人与社会的现代化发展、自由全面发展的要求,更好地促进人与社会的现代化发展、自由全面发展。用习近平的话来说就是:“我们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5]27。

运用习近平这种改革的“制度化”思想来具体分析社会主义自由的发展之道,基本路径也就是要通过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制度特别是法律制度来充分保障人民享有的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人民的自由与权利在宪法中都有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共有14条关于“自由”的条款),把“宪法”中赋予的“自由”清单实施出来,落到实处,人民的自由及社会的自由发展就会有更大的实质性进步。因而,坚持不懈地推进宪法实施有重大意义。习近平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5]88他说:“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5]90他强调:“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5]90-91

自由是人性的普遍需求,是我们每个人的向往,但宪法与法律并不保障我们所有的自由行为,只保证对每个人来说都十分重要的基本自由,如人身自由、言论自由、选举权等等。实际上,个人的有些“自由”是没有必要的,有些“自由”则是有害的(如危害他人、吸毒等),也是法律禁止的。即使法律规定的自由也是有边界的,不能越界滥用,如“言论自由”是你的权利,但造谣生事就危及他人、社会了,显然为法律所不容。法律保障人的基本自由与权利,而对个人自由的侵犯可能来自他人,也可能来自各种社会组织,但最大的伤害与侵犯来自公共权力。国家或政府官员可以用垄断的公共权力(包括有组织的合法的暴力)剥夺、损害、侵犯个人的自由,甚至如同战争,使成千上万的人被剥夺生命与自由。因此,如何制约、限制权力以保障人的自由,一直是许多思想家关注的焦点。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中有一个十分重要的思想现在已成为流行语,那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是他反腐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代表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从制度化视角探索如何约束权力、保障自由的崭新思想。

在中共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指出:“‘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如果权力没有约束,结果必然这样。”“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要从源头上有效防治腐败,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剖析,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5]136习近平告诫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5]136

习近平关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思想不仅对防腐反腐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切实保障与扩展人的自由、促进与维护社会公正的意义同样是十分重大的。扎紧制度“笼子”以约束权力,防止与阻止其对自由的侵犯,这是保障与促进社会主义自由的一个重要方面。另一方面,对于个人滥用自由,特别是滥用言论、表达自由,也必须进行制度化、法治化治理,这是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中关于自由问题的又一重要思想。这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在党内生活中要严明政治纪律,不容许“自由主义”。习近平指出发扬党内民主,营造民主讨论的良好氛围,允许不同意见碰撞和争论,我们应该坚持,但同时,对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来说,还必须严明铁的纪律。“自由”必须受铁的纪律约束。他说,现在有的党员干部“想说什么说什么,想干什么干什么。有的还专门挑那些党已经明确规定的政治原则来说事,口无遮拦,毫无顾忌,以显示自己所谓的‘能耐',受到敌对势力追捧,对此他们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些问题在党内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失”[5]133。他还举例说明铁的纪律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他说:“人们曾经提出一个问题,苏共早年在有二十万党员时能够夺取政权,在有二百万党员时能够打败法西斯侵略者,而在有近二千万党员时却丢失了政权、丢失了自己,这是为什么?我看,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政治纪律被动摇了,谁都可以言所欲言、为所欲为,那还叫什么政党呢?那是乌合之众了。”[5]134

其次,对社会舆论阵地中尤其是网络媒体上一些错误的、违法的“自由”言论不能听之任之,要敢于斗争,敢于亮剑,依法管束。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但决不能滥用。习近平指出,当前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在这种背景下国内思想文化领域与舆论阵地上一些错误观点时有出现,为此,必须“坚持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而“主流媒体在这方面积极发挥引导作用”。特别是近些年来,有些媒体人受西方“新闻自由”观的影响,主张“独立的媒体”,宣扬所谓媒体的“中立、客观、公正”等等。事实上,世界上根本不存在绝对的新闻自由。在2013年8月19日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指出,西方国家标榜“新闻自由”,其实也都有意识形态底线,也都有利益集团的规制和政党倾向,没有什么完全独立的媒体。我国的新闻宣传工作必须坚持党管媒体原则不动摇,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牢牢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牢牢把握正确舆论方向,特别是“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必须增强主动性、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决不能似是而非、模棱两可,更不能沉默失语、没有声音。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着眼于团结和争取大多数,对错误思想观点理直气壮进行有力批驳,针砭要害、揭露本质,帮助干部群众划清是非界限、澄清模糊认识。”[1]99

总之,加快发展社会主义自由,必须重视制度化建设,沿着法治轨道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自由是受制度保障与约束的法治下的自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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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转引自汪丁丁.新政治经济学讲义[M].北京:世纪文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

[8] 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9-06(2).

[9]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中图分类号]D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11X(2015)03-0032-09

[收稿日期]2015-01-20

[基金项目]江苏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4SZA004)、江苏社科基金项目(14ZXB001)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袁久红(1965—),男,江西兴国人,东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其中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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