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音乐艺术与文学艺术的关系

2015-03-20 20:24韩蕊
艺术评鉴 2015年3期
关键词:音乐艺术艺术形象文学艺术

韩蕊

摘要:音乐艺术与文学艺术虽然其表现形式差异很大,欣赏的过程也不一样,但人们在欣赏后所产生的艺术感知却是相近的,形成了艺术联觉对应的关系。这两种艺术都是为了满足人类的感情需要而进行创作的产物,而这种艺术作品又反作用于我们的感官,进入了形象思维的层次。

关键词:音乐艺术  艺术欣赏  文学艺术  艺术形象

音乐艺术与文学艺术自古就是关系紧密的两门艺术,虽然音乐与文学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但它们的发展却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在这里我们借用罗曼·罗兰的一句话:“事实上,各种艺术经常互相影响,彼此交流,或者由于自然演化而越出自己的范畴,侵入相近的艺术领域。”纵观中外历史的发展,我们不难发现音乐与文学的结合早已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艺术。在早期的西方文化中,具有代表性的古希腊艺术就很好的将音乐与文学结合在了一起,之后又有了《荷马史诗》将这种结合的艺术体推向了更高的局面。而在中国从先秦时期就有了音乐与文学融合,如《诗经》、《楚辞》就是以文学艺术的形式存在,而以音乐的形式演唱出来。

一、音乐形象与文学艺术的内在关系

首先,我们可以从艺术的起源上来分析两种艺术之的内存关系,在原始社会时期或更早时期的人类生活中,进行劳动作业或日常人类相互交流时,都会发出或长或短、高低不同的声音,在发出声音的同时或有节奏或无节奏,这些都可以表明音乐已经初步存在,并在人类的生活中较为普遍的使用了。而文学是在人类真正有了语言和简单的文字之后才开始慢慢形成,从这点上看,音乐艺术要先于文学艺术而存在于人类社会中的。

其次,从两种艺术的历史发展中,两种艺术却又是相伴发展互相影响的关系,甚至有一种文学艺术的发展影响或先于音乐艺术的发展的推断,不少著名的音乐作品就是受到文学作品的起发继而创作出来的。例如国外的莫扎特的歌剧《唐·璜》,就是受到了19世纪英国杰出的诗人、欧洲浪漫主义文学的代表人物之一拜伦的长诗《唐·璜》而创作出来的,歌剧的序曲以奏鸣曲的形式表现了唐·璜的那种玩世不恭的性格,凸显出唐·璜的热情似火的生命力和乐观机智的人物形象。俄国的著名音乐家柴可夫斯基就把威廉·莎士比亚著名的悲剧《罗米欧与朱丽叶》作为自己音乐创作的灵感而想谱写成一部歌剧,虽然最终是以一部幻想序曲告终,但总是磨灭不了这部作品的伟大。另外柴科夫斯基还将法国夏尔·贝洛童话中的《林中睡美人》作为音乐素材,把童话故事改编成舞剧音乐,用戏剧性的标题交响乐的手法成功塑造了舞剧中的人物形象,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同样将文学作品作为音乐素材的在中国也是有很多,如家喻户晓的小提琴协奏曲《梁祝》就是根据中国四大民间爱情故事之一的《梁山伯与祝英台》为依据而创作出来的,全曲用小提琴贯穿整个的音乐作品,用小提琴那委婉的单色诠译着这个千古的爱情悲剧,音乐中大提琴与小提琴的相互对答,更加形象地表现了剧中男女主人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对现实世界的无奈。

最后,在人类文明的历史长河中,我们还发现文学艺术与音乐艺术都属于人类的精神文明创造的产物,它们都是一种形象思维表达后的艺术品。只不过,文学艺术是运用其语言符号的特点进行表述,它具有较为明确性,而音乐艺术则是通过音乐作品作用于人的听觉感官,不能准确地表达其概念,具有模糊性的特点。

二、音乐形象与文学艺术的表现形式

众所周知,音乐艺术与文学艺术的最大的表现形式的不同就在于信息传达的准确性。苏珊·朗格在《情感与形式》中曾提到过:“音乐是情感生活的摹写,情感、生命、运动和情绪,组成了音乐的意义。”首先,构成文学艺术的材料是以语言为基础的,通过语言的表述,传达其艺术的含义,而音乐艺术的构成材料则是以音符为基础,通过旋律的起伏传达其艺术的含义。其次,欣赏文学艺术作品是通过视觉感官的阅读来完成的,具有艺术形象的准确性,而音乐艺术作品是通过人们的听觉感官来完成的,具有艺术形象的模糊性。

虽然在音乐艺术与文学艺术的外在表现形式上具有较大的差别,但在欣赏过程中都会殊途同归,会在欣赏者的头脑中形成艺术形象,音乐通过作品的旋律、节奏、速度、力度、音色、调式、和声等手段表达作品里的思想感情,人们在欣赏时也是随着音乐的表现手段而进行着音乐形象的创作,这种音乐形象是不准确的,甚至是不固定的,音乐形象的形成可能会随着人们当时欣赏时的心情、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甚至于温度也会改变音乐形象的确立。而文学艺术,它可以通过语言文字的表述,让欣赏者有一个较为准确的艺术形象,但这种艺术形象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也会随着欣赏者的心境的改变而改变,只不同的是,前者的改变因数较大,而后者的改变因数较小。另外,两种艺术都被称为时间的艺术,由于音乐是要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演绎着丰富、动听的旋律,而文学艺术是需要欣赏者慢慢的观看,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渐渐的形成文学艺术形象。例如,在文学作品中经常会将月光赋予优美的词语,寓意着美好的希望,在诗歌中也常常用月光表现作者的情感,寄希望于明月。在音乐作品中也有大量的表述月亮的作品,如外国的古典乐派代表人物贝多芬的《月光奏鸣曲》、印象派音乐大师德彪西的《月光》,在中国音乐作品中也有这类的作品,如《二泉映月》、《平湖秋月》等不尽枚举。这些都属于标题性音乐作品,之所以要冠以标题就是想让作品能构有一定的理解,不至于曲解了作者所要表达作品的意思,但在过去的音乐作品中,就没有标题,比如上面所提到的《月光奏鸣曲》就是在贝多芬遭遇到了生活的不顺利和爱情的失败等诸多原因而创作的一首作品,原本这部作品是与月光无关的(原名为《幻想曲式的奏鸣曲》),但在诗人的耳中,这首乐曲却是表现了柔和的月光洒在湖面上的情景,而后就将这首乐曲取名为《月光奏鸣曲》。类似于这样的例子很多,还是举例中国的小提琴协奏曲《梁祝》,如果我们不知道标题,不知道这个中国的传说故事,单纯从音乐欣赏的角度来听,我们会对这首乐曲有很多的版本,甚至同一个人就会讲出他所理解的很多个版本的故事,但当我们知道了这个标题,虽然我们也只是知道标题,而且乐曲中也没有再出现其它的文字信息,但我们可以把自己知道的这个故事按音乐的进行而对号入座,很好的为音乐作品进行了文学艺术的“讲述”。所以当音乐作品配合以文学出现里,可能会让欣赏者对音乐作品进行更好的诠释。

当我们还在为什么是音乐艺术,什么是文学艺术而争论不休的时候,我们是否会想到其实它们都是一样的艺术,都是我们因为某些审美需要而进行的人类文明的创作的产物,再通过文学艺术的语义性和音乐艺术的感性性的表现形式而作用于欣赏者的感官系统,进而满足了另外一些人审美需要,也许在创作时艺术家要表达的作品思想可能与欣赏者所接受的信息是不一样的,也正是因为这种形式的差异很得很多的欣赏得到了不同的答案、结果,但到了欣赏的最后欣赏者总会形成一种艺术的联觉反应,也是这种反应让这两门艺术得到统一。无论怎样,我们总是通过这些艺术作品得到了我们想到的审美体验,得到的真实与想象的融合,得到我们心灵的慰藉。

参考文献:

[1][美]罗曼·曼兰.音乐在通史上的地位[M].孙梁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

[2][美]苏珊·朗格.情感与形式[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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