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双牌县财政局 袁春春
认真贯彻预算法、依法加强预算管理
湖南省双牌县财政局袁春春
摘要:预算法作为具有我国特色社会主义色彩的重要法律,是我国财政的基本法律依据,而我国在2015年1月正式实施《新预算法》更是国家经济法律化建设的最新成果,标志着我国已迈出构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现代预算体系的第一步。新预算法中全面贯彻了我党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主体思想,依照我党以及国务院的财政改革要求,汲取成功经验,制定改革方向,实现了预算管理等方面的重大突破。
关键词:新预算法 贯彻 预算管理
2015年1月正式实施的新预算法将原有的79条法律增至101条,这其中只有25条没有进行修改,这一举措使我国预算法更为完善。预算法的重新修订是构建依法而制的现代财政体系必然需求。在1994年颁布的原预算法从立法宗旨以及法制理念等方面都不能满足今天财政需求的背景下,全新制定的新预算法更具鲜明时代意义。
2015年1月颁布的新预算法是基于我国构建现代法治财政,发挥其支柱作用的需要而制定,我党十八大的召开拉开了深化改革的序幕,明确了构建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并制定了适合我国国情的特色财政制度。十八大指出深化改革要注重整体性、系统性以及协同性,并强化制度的顶层构建。财政是国家发展及治理的支柱,一直是我国改革发展的先行军。现代财政基础即为预算,合理的预算安排对于国家经济、文化、国防、政治以及整个社会等,都有着深刻影响,由此可见预算法的不断完善是件利国利民的大事,也是我国向现代化法治建设迈进的重要步伐。
(一)明确现代财政体系的预算范畴
新预算法为现代财政构建了一套完整的体系,新预算法中将关于预算外资金等方面的内容删除,并明确了要将政府税收、非税收入等全部收入与支出都归入预算之中,并以功能定位,组成了包含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预算以及政府基金预算等几种形式,同时又全面实施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除了法律所规定或是由国务院批准的专用资金可设置财政专户之外,其余的政府收入都需上缴,不得由任何部门以及个人占用或拖欠。
(二)体现现代财政的公开透明
新预算法体现了现代财政体系的公正透明性,公正透明一直是国家财政以及百姓的需求。新预算法所提倡的要全面构建公正透明的财政预算制度正顺应了社会所需,值得提倡。公开透明包括政府公开、部门公开、设计结果公开、财政支付转移公开、政府采购公开等。除了涉及国家机密的财政收入及支出外,其余都应尊重人民大众的知情权,且监督也是一种约束力,利于预算管理的依法实施。
(三)增强财政依法治理的约束性
预算法的重新修订不但使我国财政的依法治理得到进一步规范,更强化了约束力。各级政府、各部门的支出都必须按照经由事先批准的预算作为依据,而未列入预算中的内容则不允许支出。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各级政府部门通常不能制定新的财政政策与措施,所有新财政政策与措施必须先由人民代表大会审批后才可实施,如果各级政府在预算过程中必须做出调整时,则应在预算的调整方案中进行安排。新预算法中对于预算调整的规定仅限于增加与减少预算的总支出、增加举措债务数额、需调入的预算稳定资金以及需要减少预算的重点支出等四种情况,总之各部门的预算支出需严格根据预算科目进行。
(四)利于人大监督
新预算法中要求本级的一般公共支出需依照其功能分类归入到各个项中,根据其经济性质进行分类,基本支出需编列到款。并进一步加强人大对于预算审查的力度,人大的相关委员会经审查后给出初步审查意见,再由常委会等机构对意见进行研究,最终由财政部门上交的意见的反馈情况给予情况处理报告,以此印发给本级的人大代表。通过层层监督,强化人大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实现强化预算的依法管理。
(五)增强责任追究制度
新预算法对于在预算编制、审查以及公开等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应进行行政责任追究,根据违规程度,依法给予开除、撤职或降级等处分,这也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的滋生。对于各部门超出预算的支出,包含各基础设施建设等,一经发现需立即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处分。总之,新预算法就是通过此种方式加强监督力度,杜绝人为因素的违规超支行为,防止腐败滋生。
新预算法的修订意在完善我国财政体系的法制预算,虽然重新制定使得法律更为完善,但如果没有有效的贯彻实施,那么法律的修订意义也将大大折扣,因此要想推动我国财政体系的法治管理,就必须将新预算法全面贯彻落实。
首先要做好新预算法的培训与宣传工作,要让各级单位的相关人员对新预算法的相关内容有全面系统的掌握,充分领会精神,并强化法治意识,只有在相关人员对于新预算法有了充分理解后,才能使新预算法真正有效的落实开展。同时要严格贯彻依法执行的力度,对于违规操作人员必须要严格依法追究。除培训外还应构建基于新预算法的定期考核,确保各部门人员能够充分掌握新预算法。
目前我国处于深化改革的重要时期,新预算法的实施也正处于这个关键时期。我国是大国,各个区域的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所处的环境均不相同,且管理水平也存在差异,因此在实际贯彻落实中,应当采取统一和灵活结合的方式。并在实施中及时发现存在的不足,不断完善法律条例。各地方部门还需制定符合当地情况的审查监督决定及法规。总而言之,要想全面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必须强化其操作性与执行性,这就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为依法预算奠定坚实基础。
在新预算法的贯彻落实中,还需做好财税改革的相关协调工作。新预算具有鲜明的承上启下作用,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管理成功经验,也明确了我国预算管理的今后方向,为进一步实施深化改革提供基础。在贯彻的同时,还需协调财与税收改革各项具体方案的衔接关系,共同推进,严格遵照相关制度带动深化改革,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预算法的重新修订是我国构建现代财政的必经之路。原本的预算法的立法宗旨与法治理念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的发展需要,而此次新预算法正是将原预算法中的“健全国家对于预算的管理”修改成“使政府收支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这一修改正式将管理法朝向控权的方向转变。以往预算法的立法目的是强化预算分配以及监督监管的职能,强化国家在预算管理中的作用,体现了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特色。而新预算法则是构建完善规范的制度,并对政府收支行为进行法制制衡,实现法制性预算,这也表明了新预算法在完善政府在预算中的管理制度的同时,还起到一定约束作用。并通过约束来监督政府财政支出,使政府的权利能够在阳光下运行,避免滋生腐败,利国利民。
参考文献:
[1]楼继伟.认真贯彻新预算法依法加强预算管理[J].中国政府采购, 2014
[2]郭治琛.依法加强预算管理切实构建现代财政[J].山西财税,2014
[3]翟司霞.中央财政预算透明度评价方法及应用研究[D].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2
[4]蓝琼.我国预算审查监督制度法律问题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
在整合型的会计人才培养模式下,师资队伍建设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但目前,高校会计专业的师资力量不足,同时师资队伍的综合素质偏低,部分教师的专业知识匮乏,部分教师的教学经验不足,致使高校的师资队伍不能满足BPO市场的要求。在BPO会计人才培养过程中,师资队伍综合能力的提高是十分必要的。
通过师资队伍的建设,教师要具备现代化的教学理念,系统的知识结构与丰富的教学经验等。高校要对会计专业的教师进行严格的要求,同时,高校要提高招聘的标准,要求其不仅要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实践经验,并且对在校教师进行培训,从而使教师的能力不断增强。
与此同时,高校要完善自身的制度,为会计专业教师的工作提供制度保障,针对目前我国过于重视教师职称与考核的情况,要进行制度的改革,通过考核制度的优化,从而为教师提供实践的时间与精力。
综上所述,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BPO会计人才的培养模式主要为对学历教育和资格认证进行了整合。本文主要分析了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BPO业务对于BPO会计人才的需求,同时阐述了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BPO会计人才的培养模式与培养途径。相信,随着整合型会计人才培养模式的广泛应用,将为京津冀地区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
[1]沈征.国际化BPO会计人才培养模式探讨[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 2010,01
[2]薄文广,陈飞,张玮.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四“点”建议[J].中国国情国力,2015;01
[3]赵宇.京津冀一体化背景下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析[J].广西社会科学,2014;12
[4]李定清,陈永丽.基于需求导向的卓越会计人才培养的探索与实践[C].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专业委员会,2014;6
[5]张翠红.工学结合高职会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08
[6]王晓辉.一流大学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 2014
[7]周民良.以深化改革促京津冀协同发展[J].中国经济报告,2014; 05
[8]卫欣怡.地方高等农业院校涉农会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D].安徽农业大学,2013.
[9]李谊.地方工科院校卓越会计师培养模式研究[D].中原工学院, 2013 2011
[5]刘剑文,侯卓.论预算公开的制度性突破与实现路径[J].税务研究, 2014
[6]杨志勇.我国预算管理制度的演进轨迹:1979~2014年[J].改革, 2014
[7]郑坤.预算民主原则下我国预算法律制度完善研究[J]安徽大学,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