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新预算法出台的探讨

2015-03-18 08:06杨宏宇
中国经贸 2015年1期
关键词:新预算法探讨

杨宏宇

摘要:新的预算法贯彻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改革新时期,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财税体质改革方面的要求,为我国财务和税收改革指明了新的方向,不论是在管理还是预算上都取得了新的突破,预算法作为我国社会主要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领域的基础法律原则。新预算法的出台作为我国预算法的加强,具重要意义,同时也标志着我国预算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化以及公开化。

关键词:新预算法;探讨;预算公开

在我国颁布新的预算法后,得到社会各界一致认可,本文通过原有预算法进行分析,总结了预算法修改的必要性,同时也研究了新预算法在管理等各个方面取得的成就,结合实际,下面我们从几方面进行探讨。

一、预算法修改的必要性和及时性

在快速发展的经济建设中,原有的预算法已经不符合新的发展方向及要求,其在发展过程中已经无法明确而又严格的按照预算衡量,不论是在编制、内容,还有执行规范与监督等方面,都存在不明确的规定。还有就是,伴着我国预算公开以及政府收支的分类,预算作为财务收入的核心,是国家依法治国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所以修改原有预算法是必要的,是一种规范性的行为,不但推动了其民主化进程,还加强了科学的管理认识,是法制社会的需要,也是提高国家全面发展的保障。同时,原有预算法也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如在预算原则上的欠缺、审批权限及内容不具体和编制的不标准、原则缺少不公开性等等。这些不足也决定了新预算法公布的及时性。

二、新预算法的重要改进及突破

1.完善政府预算体系,严控债务风险

预算管理制度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化也得到了发展,取消预算外资金,其所有财政收支都归入政府预算中来,并且在人大审查监督范围内。这种方法符合了实际和现代完整性的预算要求,也体现出建立健全的预算改革方向。所以,在有关预算外资金的内容上做出了删除处理,并且有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与支出都要纳入预算。预算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也进行了预算功能定位及编制原则,对其相互关系作出统一规范。现代财政的公开透明是建设阳光政府以及责任政府的根本需要。如今在推进预决算公开方面取得了十分显著成效。同时为扩大及巩固这一改革成效,使其规范化和制度化。新预算法中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外,经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20 日内由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 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其中的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定,同时从举债主体、用途、规模、方式和管控等五个方面作出了相关限制性规定,明确要求地方政府把“隐性”债务摆到明面上来。在法律的要求上解决地方政府债务,其中借款、管理、还款等问题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规定在地方政府融资明确指向上有着积极的作用,通过这些规则建立起即合理、又规范的融资机制。大大的加强了人大和社会监督管理,有效的防范和化解了债务风险指数。

2.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根据要求,新预算法增加规定,各级人大预算审查的重点是: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可行;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等内容。为确保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新预算法要求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同时,为适应经济及财政宏观调控的需要,新预算法强调,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按照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如果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方式仍不能实现收支平衡的,经本级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批准,可以增列赤字,报财政部备案,并应当在下一年度預算中予以弥补。这就为今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并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留出了空间。

3.审查监督、追责机制更加务实

在新的预算法中对人大如何有效行使预算审查监督权作了比较具体而明确的规定。首先在预算草案的编制要求上做了细化,让人们可清晰明了的看懂预算。其次预算初步审查制度得以更加完善,还有就是在预算审查的重点内容上得以明确,也明确了预算调整审查的有关程序以及预算执行监督的相关规定。在具体的法律相关责任部分,详细进行列举违法事项,同时针对不同的违法问题,给出“撤职、降级、开除”等非常明确的处理办法。通过上述内容的修订和确立,不但有利于人大审查监督的权利充分行使。还对违法行为给予具体追究措施。

结束语:

总之,新预算法在我国具有新的历史意义,其在预算的透明度、完整、以及规范等方面都得到了完善,同时加强了人大的监督,可以说是具有现代化的法律体系,但是我们也要发现不足,并且及时加以改进修订,为我国发展做更大努力。

参考文献:

[1]黄前柏.《预算法》修订之难[J].新理财(政府理财).2014(04)

[2]俞光远.我国现行预算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与对策建议[J].地方财政研究.2011(01)

[3]俞光远.我国现行预算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与对策建议[J].地方财政研究.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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