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教师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筹划

2015-03-18 06:17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李瑜萍
财经界(学术版) 2015年3期
关键词:应纳税额所得额薪金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李瑜萍

随着独立学院教师收入水平的不断提升,如何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条件下,通过纳税筹划科学合理地节税,提高教师的实际收入,已成为广大教师普遍关注的问题。独立学院教师收入具有“季节性”特点,有的月份收入高,有的月份收入少,由于工资、薪金所得实行的是超额累进税制,当取得的收入达到某一档次时,就要支付与该档次税率相适应的的税额。但是,工薪税是根据月实际收入水平来渐进课税,这就为税收筹划创造了条件。

一、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筹划依据

所谓纳税筹划,是指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合理策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按照国家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个税起征点确定为3500元,月工资、薪金所得在3500元以下的群体将不涉及个税。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3%至45%。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费用减除标准-各项免税项目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应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此办法对每一个纳税人一年只能使用一次。

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筹划思路

影响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因素主要有两个: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只要通过合理的纳税筹划,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或者适用税率,就可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根据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在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纳税筹划。

(一)全年基本收入筹划思路

例:小李是广东某独立学院的专任教师,其全年基本总收入为90000元,其中:每月基本工资3000元,全年共36000元;课时费每月6000元,8个月共48000元,每月交通和伙食补贴500元,全年共6000元。每月学校代扣代缴五险一金共800元。(由于独立学院教师收入具有“季节性”特点,一般寒假(1月、2月)暑假(7月、8月)共有4个月是只拿基本工资和相关补贴,没有课时费的。)

1、课时费纳税筹划

筹划前:每月按实际课时费发放

其中8个月每月应纳税所得额=6000+3000+500-3500-800=5200(元)

每月应纳税额=5200×20%-555=485(元)

8个月共纳税=485×8=3880(元)

另外4个月,因月收入总额不超过起征点3500元,不用纳税。故此时全年应纳税额为3880元。

筹划后:将课时费按12个月平均发放

每月平均课时费=48000÷12=4000(元)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4000+3000+500-3500-800=3200(元)

每月应纳税额=3200×10%-105=215(元)

全年共纳税=215×12=2580元

结论:在总课时费一定的情况下,每月平均发放课时费比按实际工作量发放课时费全年节税1300(3880-2580)元。

2、各种补贴纳税筹划(课时费按12个月平均发放)

筹划前:每月发放补贴500元

此时全年应纳税额与将课时费按12个月平均发放一样为2580元。

筹划后:取消补贴,将补贴福利化

假设教师每月领取的补贴500元刚好用于支付交通费和伙食费。学校决定通过减少名义工资,提高教师福利,将补贴转换为提供交通工具和发放免费餐票。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4000+3000-3500-800=2700(元)

每月应纳税额=2700×10%-105=165(元)

全年共纳税=165×12=1980(元)

结论:在不降低教师实际可支配收入的前提下,将各种补贴福利化,可以使教师全年节税600(2580-1980)元。若补贴费越高,节税效益更明显。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筹划思路

独立学院教师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范畴主要包括答辩费、监考费、及各种奖金。在适用个税计算级次的确定时,可以将教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从而使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参照平均月奖金额来确定。由于工资、薪金所得是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按照上述规定计税时,若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月平均数在各级税率的临界点附近时,会出现收入高的纳税人税后净收入反而低于收入低的纳税人税后净收入的不合理情况。

例:赵老师和王老师都是某独立学院的老师,两人发放奖金当月基本收入都为3500元,年底,赵老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8000元,王老师全年取得一次性奖金18600元。

1、赵老师奖金纳税情况

18000÷12=1500(元)适用3%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0

应纳税额=18000×3%=540(元)

税后奖金=18000-540=17460(元)

2、王老师奖金纳税情况

18600÷12=1550(元)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105

应纳税额=18600×10%-105=1755(元)

税后奖金=18600-1755=16845(元)

由上得出,王老师的税前奖金比赵老师多出600(18600-18000)元,但其税后奖金却比赵老师少了615(17460-16845)元。这样导致“多劳而不多得”现象发生,影响教师的积极性。这是因为在我国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是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全年一次性奖金在计税时,只是按工资、薪金所得来确定适用税率,适用税率确定后,全部奖金都要按确定的税率计税,而不是超额累进。这就使得一些收入刚超过税率级距临界点的纳税人,由于其全部收入都要适用较高一级的税率,造成收入的增量不抵税收的增量。

对于这个问题,财务处可以将老师年终奖金分为临界点以下和以上两部分,临界点以下的可以作为年终奖金,临界点以上的可以并入当月的工资。如前例,赵老师和王老师年终都发18000元奖金,王老师当月比赵老师多发工资600元,此时只需多纳税18(600×3%)元,总收入比赵老师多582(600-18)元。进行这样的灵活处理一方面可以为老师减轻税收负担,另一方面也遵循“多劳多得”原则,提高教师的积极性。

三、降低工资、薪金所得税具体措施

(一)个人月收入平均化

独立学院教师的课时费具有发放集中、金额大、相对固定的特点。教务处可以根据二级学院每位老师课时数上报情况,在年初将预算课时数进行统计,提交给人事处,人事处应将教师预算课时费尽可能准确及时地提供给财务处,在合乎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处将教师的课时费均衡地分摊到各个纳税期,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达到减轻教师税收负担的目的。

(二)各项补贴福利化

教师所取得的工资薪金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用于与工作相关的支出,或者有一部分个人支出可以由所在单位支付,如交通费、午餐费等。如果能将这些收入从个人领取的工资薪金中扣除,以企业的名义对个人进行支付,这样,名义上工资薪金就减少了,并因此降低所适用的税率,减轻税负。

(三)避开年终奖“发放误区”

学院在给老师发放年终奖时,应考虑个人所得税税率盲区临界点,即增加1元收入,所缴纳的税收大于1元。在采用国税总局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计税方法中,采用最佳计税方法和最优经济节税点,对于减轻教师税负,增加教师收入是十分重要的。

四、结束语

由上可知,在全年收入一定的情况下,不同的月薪和年终奖分配方案,可能会导致应纳税额相差很大。所以在全年收入一定的情况下,独立学院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纳税筹划意识,通过合理地分配月工资及年终奖金,尽可能地平均月收入,使应纳税所得额都在同一个级差范围内变动;年终根据教师奖金数额,避开年终奖的“发放误区”,合理筹划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方式,以减轻教师税收负担,增加实际可支配收入。

[1]王涛.新个税法下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商,2013(20)

[2]李慧.新税制下高校教师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筹划[J].会计之友,2012(6)

[3]张源.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筹划[J].会计之友,2012(2)

[4]刘彦博.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N].财会信报,2010-08-09(2)

猜你喜欢
应纳税额所得额薪金
基于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探析
遣怀
●单位发放的高温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改革后纳税人类型的税收筹划
建工集团应该如何应对“营改增”
财政部:营改增试点期间不动产租赁按5%征税
工资 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计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探究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扩围
工资 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相关命题的证明与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