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骏,王薇薇,郑垂勇,3,赵 敏,3
(1.河海大学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8;2.南京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江苏 南京 210093;3.江苏沿海开发与保护协同创新中心,江苏 南京 210098)
福建省大樟溪引水工程原水成本核算
马骏1,2,3,王薇薇1,郑垂勇1,3,赵敏1,3
(1.河海大学商学院,江苏 南京210098;2.南京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江苏 南京210093;3.江苏沿海开发与保护协同创新中心,江苏 南京210098)
摘要:结合福建大樟溪引水工程的实际情况,从水资源成本、环境工程成本和机会成本三层面综合测算大樟溪引水工程的原水成本,一方面能真实反映原水成本,另一方面考虑了对水源区的生态补偿,有利于促进水资源环境的生态保护建设,充分调动水源区保护者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有利于保障引水工程的良性运营,同时也为其他引水工程的原水成本测算提供参考。
关键词:引水工程;原水成本;机会成本;生态补偿
水资源匮乏是制约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跨流域或地区的引水工程能缓解缺水地区的生活、生产用水,促进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大樟溪引水工程可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闽江口重要城市、工业园区提供优质水源[1],其建设对支持这些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解决城市供水安全及优化水资源配置等具有重大意义。引水工程的原水成本测算是制定合理供水价格的基础,合理的原水水价既可以发挥水价的水资源调节和优化配置作用,又能促进水源区的水资源生态保护建设。因此,大樟溪引水工程的原水成本核算要从水资源的产权、价值和稀缺性等方面考虑,此外还要将生态补偿理念纳入成本测算中。基于机会成本法的原水成本核算,能充分考虑到水源区的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发展状况,有利于保障引水工程的良性运营,也将为其他引水工程的原水成本测算提供参考。
1大樟溪引水工程概况
大樟溪位于福建省闽中地区东部,发源于福建省德化县境内的戴云山脉,自西南向东北流经德化、永泰至闽侯的江口注入闽江,是闽江右岸最下游靠近沿海地区的一条支流,为闽江下游最大的支流。大樟溪引水工程是福建省北水南调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从大樟溪莒口拦河闸上游取水,并从闽江干流竹岐取水口引水补充,引往平潭、福清、长乐、福州南港片等地。大樟溪引水工程提出“一库一闸三线”工程规划布局[2],“一库”指位于永泰县的龙湘水库,“一闸”指大樟溪莒口水闸,“三线”指大樟溪向福州、长乐、福清及平潭的输水路线。
大樟溪引水工程取水水源以大樟溪为主,以闽江为补充。大樟溪水源具有水质良好、水量丰富、地理位置近、上游已建龙湘水库等优势,作为闽江口城市群的第二水源地,该引水工程可以提升水资源对区域社会经济的支撑能力,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3]。
2原水成本构成与核算方法
大樟溪引水工程的原水成本需合理制定,其成本不仅要考虑水资源的产权、价值和稀缺性,还要将生态补偿机制纳入成本测算中。水价生态化,既能促进水价完善和水价改革加速,又能促进水源区保护,其生态效应和社会效应十分巨大。原水利部部长汪恕诚在2000年水利学会年会上首次提出水价有3个组成部分,即资源水价、工程水价和环境水价,在2003年出版的《资源水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一书中再次强调了这一观点。关于大樟溪引水工程的原水成本核算,采用水价“三重构成”理论[4]的观点,原水成本构成主要包括水资源成本、环境工程成本及限制发展的机会成本,其中水资源成本是由水资源价值决定,即水资源费;环境工程成本指引水工程取水口为了保持一定质量的水所投入的费用;限制发展的机会成本指为治理污染和保护水环境保护所付出的代价,包含限制产业发展的损失及取消规划水电站损失的生态补偿。
大樟溪引水工程主要满足平潭、福州、福清、长乐以及永泰、闽侯等6个区域2015—2030年的生活、工业用水需要,其供水对象为以上6个供水区内的城(镇)水厂或水源。此次引水工程的原水成本核算应首先对水资源费进行核算,其次核算大樟溪引水工程的水质保护费用,包括永泰龙湘水库下游、莒口水闸上游沿线各乡镇涉及水质保护的各工程费用,最后从生态补偿的视角,基于机会成本,核算为治理污染和保护水环境保护所付出的代价,包含限制产业发展的损失及取消规划水电站损失。考虑到大樟溪上游龙湘水库的调蓄作用,其上游的各水质保护工程费用不在考虑之列,其下游的各水质保护工程费用需由各段分摊。
2.2.1区段分摊法
在环境工程的费用进行区段分摊时,依据“谁受益、谁分摊”原则[5]进行计算,采用区段分摊法计算成本[6],计算公式为
(1)
式中:En为第n段分摊的成本费用;Fi为第i区段参加分摊的成本费用;Wn为第n区段的净增供水量;n为分摊区段的编号;m为区段划分总数;
而区段的单方水成本Dn的计算公式为
(2)
大樟溪下游各水质保护工程主要集中在永泰县境内,永泰县境内的引水工程共涉及9镇10乡。以大樟溪沿岸各乡镇的地理位置为界,南北垂直划分,永泰县龙湘水库下游区域9镇10乡分为6个区段:第一段嵩口镇—梧桐镇(包括嵩口镇、长庆镇、东洋乡、霞拔乡);第二段梧桐镇—赤锡乡(包括梧桐镇、同安镇、大洋镇、盘谷乡);第三段赤锡乡—富泉乡(包括赤锡乡、红星乡);第四段富泉乡—城峰镇(包括富泉乡、岭路乡、樟城镇、清凉镇、白云乡);第五段城峰镇—葛岭镇(包括城峰镇、丹云乡);第六段葛岭镇—塘前乡(包括葛岭镇、塘前乡)。在计算工程量时,采用“左闭右开”方式进行加总,塘前乡作为最后一个乡镇计入第六段。
2.2.2机会成本核算法
机会成本是指为了得到某种东西而所要放弃另一些东西的最大价值。在流域生态补偿实践中,针对水源区生态补偿涉及的机会成本,主要是因为生态保护与建设限制水源区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而带来的经济损失。流域生态补偿中的机会成本核算方法主要有问卷调查法、实证调查法和间接计算法[7]。问卷调查法受主观因素影响大,计算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所以较少使用此法。实证调查法主要是通过实地调研或官方提供的统计数据及相关资料进行估算得到机会成本。间接计算法是通过计算与生态补偿地区自然条件、经济状况相当,但未受生态保护与建设影响的地区的国民生产总值,比较两地区的经济差距得到机会成本。计算大樟溪引水工程中的机会成本主要运用实证调查法。
针对大樟溪流域的生态保护及引水工程的水质保持,永泰县主要在工业污染治理、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水环境监测、水土流失治理、矿山生态治理及生态林保护修复等项目上做了大量投入。从生态补偿的角度,原水成本中的总投入不仅包括直接投入成本,也应包含因生态保护限制经济发展带来的损失即机会成本,大樟溪引水工程涉及的机会成本损失主要是对种植业、渔业和畜禽业损失的补偿,以及取消刘岐、岩前两级规划水电站损失的生态补偿。
3基于机会成本法的原水成本核算
大樟溪引水工程的原水成本核算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①水资源费的核算;②核算大樟溪引水工程的水质保护与保持的环境工程费用;③从生态补偿的视角核算为治理污染和保护水环境保护所付出的代价,即机会成本,主要包括限制产业发展的损失及取消规划水电站损失。
关于水资源费的核算标准,参照2007年9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的《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大樟溪引水工程的水资源费进行征收。大樟溪引水工程的水属于地表水,供水区域属于《管理办法》中的一类区,供水类型主要可分为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生活需水量包括城镇、农村居民生活需水量,可按《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类地区城乡居民用水的水资源费0.06元/m3征收。工业需水量包括一般工业和高耗水工业需水量,由于大樟溪流域高耗水工业很少,因此均按一般工业需水量计算,可按《管理办法》规定的0.08元/m3征收。
北水南调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规划以大樟溪为主,闽江干流补充,其中大樟溪引水量为7.56亿m3,计入输水损失后工程供水量为8.10亿m3,供水量中城镇生活供水量为4.46亿m3,工业供水量为3.64亿m3。因此,征收的平均水资源费为(4.46×0.06+3.64×0.08)/(4.46+3.64)=0.069元/m3。
3.2.1各环境工程治理费用核算
大樟溪引水工程的环境工程治理费用的核算步骤,是在明确各段各项目总费用的基础上,按照区段分摊法结合各区段的净增供水量计算总体的单方供水成本。核算的环境工程治理费用主要包括:工业污水治理费、生活垃圾及污水治理费、水环境工程监测费、水土流失治理费和矿山生态治理费。
关于各工程费用核算的统一方法为:设工程投资为P,建设期为n年,折现率为i,则某工程投资分摊的年金为P(A/P,i,n),其中各工程的建设期n为5年,社会折现率i取8%[8],系数(A/P,8%,5)=0.250 5;再考虑年运行费U,将工程投资分摊的年金及年运行费等所有年费用折算至建设期末终值F,即为通水年某水质保护工程环境费用A(F/A,i,n),系数(F/A,8%,5)=5.866 6。
根据工程相关各部门提供的治污工程资料,环境保护投入费用计算如下:
a. 工业污水治理费用。永泰县大樟溪流域是从长庆、清凉溪2个支流汇入,工业污水治理从这2个支流沿岸开始,治理费按现状已开支数加将来发展的评估数计算。永泰县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费用按0.8元/t计算。涉及的工业污水处理工程主要集中在长庆工业区、城峰镇、葛岭镇工业区、塘前乡的福州一化污水处理。综上核算的工业污水治理费见表1。
表1 大樟溪引水工程工业污水治理费用
b. 生活垃圾与生活污水治理费用。主要包括农村垃圾处理费、城区垃圾处理费和各乡镇污水处理费。各乡镇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需年运行费用2 000万元;县城区垃圾处理,项目总投资6 046万元,年运行费为1 120万元;各乡镇污水处理费用根据污水处理规模不同也各不相同。运用公式对各区段费用进行计算,各区段费用见表2。
表2 各区段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治理费用
c. 环境工程监测费用。在第六段葛岭镇—塘前乡建设1座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控水体水质,建设资金300万元,F=P(F/P,8%,4)=300×1.360 5=408.150万元。
d. 水土流失治理费用。永泰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2 830 hm2,项目实施年限为2012—2015年,规划估算总投资为17 451.45万元。根据相关文献得知水土流失治理的年运行费占总投资的5%[9],先按各乡镇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分划到各区段,再向下分摊。各段水土流失治理费用见下表3。
表3 各段水土流失治理费用
e. 矿山生态治理费用。需生态恢复治理的已关闭矿山有:塘前乡建筑用石料矿山5个、葛岭镇建筑用石料矿山1个、富泉乡辉绿岩矿山3个、同安镇西安村饰面用花岗岩矿山1个、梧桐镇白杜村饰面用花岗岩矿山1个、洑口乡饰面用花岗岩矿山1个,生态恢复治理费用为300万元。同理,按上述5年期计算,A=300×0.250 5=75.150万元,F=75.150×5.866 6=440.875万元,各段均分每段分摊金额为:73.479万元。
f. 生态林保护及造林修复费用。2013—2022 年大樟溪流域(含支流)林业生态林赎买、保护、造林和生态修复等方面费用每年需投入70 980万元,10年共计投入70.980亿元。折算到引水工程建设期初的费用为P=70.980×(P/F,8%,10)=70.980×0.463 2=32.878亿元。生态林保护及造林修复主要是为了增加蓄水量,对于引水工程远期供水有影响,因此,应针对10年间大樟溪每年外调水20亿m3来进行计算,林业投入方面均摊成本为0.164元/m3。
上述各区段环境工程费用的汇总见表4,生态林保护及造林修复费用不列入,其均摊成本直接计入单方水费用。
表4 各段环境工程费用汇总
3.2.2分摊后的各区段原水成本
北水南调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规划以大樟溪为主,闽江干流补充,其中大樟溪引水量为7.56亿m3,计入输水损失后工程供水量为8.10亿m3。在计算大樟溪引水工程的可供水能力时,必须先满足永泰县新增用水量,新增流量为2.0 m3/s,即永泰县新增年供水量为6 307万m3。大樟溪引水工程总引水量为8.7307亿m3。
永泰县境内各区段新增供水量分摊比例取各段乡镇人口占全县人口比重。各段的取水量目前采用比例分摊法,按各段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比例再乘以全县年总用水量,得到各段取水量见表5。
表5 各段供水量情况
根据公式(1)和(2),将表4和表5的相关数据代入计算,得出各段分摊后的实际治污工程费用和单方费用,计算结果见表6。分摊后的各工程总费用为2 111.008万元,单方水费用为1.118元/m3。计入林业投入方面均摊成本0.164元/m3,环境工程单方水成本为1.282元/m3。
表6 分摊后的各工程总费用和单方水费用
3.3.1限制产业发展损失的生态补偿
为了保持大樟溪引水工程的原水水质,大樟溪流域两岸的种植业化肥、农药使用量必须减少,还需要改善秸秆还田方式,这些都会导致种植业产量减少,因此需要增加对农业损失的补偿投入;此外,渔业、畜禽业也会由于引水工程的建设而产生损失,这部分费用也需要进行补偿。
因种植业产量减少而需要增加的农业投入补偿每年为4 958万元,F=A(F/A,8%,5)=4 958×5.866 6=29 086.603万元。为保持水质而改善秸秆还田方式需增加补助250万元,视为一次性投入,F=P(F/P,8%,5)=250×1.469 3=367.325万元。主要农业产业区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治方面增加投入每年300万元,连续推广3年,则P=A(P/A,8%,3)=300×2.577 1=773.130万元,F=P(F/P,8%,5)=773.130×1.469 3=1 135.960 万元。上述费用共计为29 086.603+367.325+1 135.960=30 589.888万元,每段分摊金额为5 098.315万元。
根据福建省永泰县农业局资料,大樟溪引水工程对渔业产生的损失每年合计9 270万元。同理,按上述5年期计算,F=9270×5.866 6=54 383.382万元,每段分摊金额为9 063.897万元。
大樟溪流域的畜禽养殖量占永泰全县的2/3,其中拆除栏舍损失775.65万元,A=775.65×0.250 5=194.300万元,F=194.300×5.866 6=1 139.880万元,每段分摊金额为189.980万元。
其中养殖户每年损失为3 236万元,F=3 236×5.866 6=18 984.318万元,每段分摊金额为3 164.053万元。
综上所述,大樟溪引水工程对限制产业发展损失总计105 097.468万元,均分到各段为每年17 516.245万元,按区段分摊法对各段净增供水量分摊后总费用为3 491.590万元,单方水费用为1.255元/m3。
3.3.2取消规划水电站损失的生态补偿
取消刘歧、岩前两级规划水电站所产生的损失,是永泰县为保障平潭综合实验区引水工程顺利推进、减少大樟溪水环境的影响而丧失的发展机会,以上游地区为水质水量达标所丧失的发展机会的损失应列入生态补偿标准测算的范围。根据闽江流域水电开发规划以及环保部水专项课题组确定的闽江流域水电站生态补偿金具体征收标准,刘歧、岩前水电站装机容量分别为16 000 kW、24 000 kW,年发电量分别为5 800万kW·h、870 0万kW·h,若水电站新核准建设或建成后造成水环境质量恶化或生态破坏严重的,生态补偿金标准按0.005元/(kW·h)征收,若是达不到最小下泄流量的,以其流量达不到要求的时间段,按0.05元/(kW·h)征收。按前者标准测算年补偿费为(5 800+8 700)万kW·h×0.005元/(kW·h)=72.5万元,按2015—2030年15年供水测算,合计应补偿72.5万元×(P/A,8%,15)=72.5万元×8.559 5=620.560万元,按大樟溪引水工程总引水量为8.730 7亿m3分摊成本为0.007元/m3。
因此,大樟溪引水工程的机会成本核算为1.262元/m3。
4结语
大樟溪引水工程的原水成本构成由三大部分组成:水资源成本+环境工程成本+机会成本。根据上述3项费用的核算可知,平均单方水资源费为0.069元/m3,分摊后的环境工程单方原水成本为1.282元/m3,机会成本为1.262元/m3,综合计算单方原水成本为2.613元/m3。
通过对大樟溪引水工程原水成本的核算可以得出,在综合考虑水资源费和弥补因引水工程带来损失的生态补偿时会大大增加原水成本,其中基于机会成本的核算占原水成本的比重相当大;针对环境工程费用的核算运用了区段分摊方法,这种方法的运用也会使得核算结果更接近真实成本。
从对水源区水资源环境保护与建设的角度看,基于机会成本的核算有利于水源区保持优质水质以及维持当地环境与经济可持续发展。但是综合考虑用水户的水价承受能力,2.613元/m3的单方原水成本不能完全由用水户直接承担,可以考虑多渠道补偿,如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国家专项基金或是下游地区一次性补偿等。补偿资金来源及补偿方式有待后续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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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5-05-29编辑:陈玉国)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511(2015)05-0057-05
DOI:10.3880/j.issn.1003-9511.2015.05.013
作者简介:马骏(1970—),男,江苏金湖人,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环境与自然资源经济学研究。E-mail:majun@hhu.edu.cn通信作者:王薇薇(1987—),女,安徽定远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国民经济与水利经济研究。E-mail:vivian6866@163.com
基金项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12EYB008);江苏省博士后基金(1202087C);福建省永泰县闽江北水南调(平潭引水)工程建设指挥部委托项目(2012563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