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调唱名法的制度原则对理解西方音乐的启示

2015-03-11 14:04曲海洋卓仁祥
关键词:理解文本

曲海洋++卓仁祥

摘要:理解的对象是文本,音乐的文本指的是用符号记下来的乐谱按照规则而组成的乐句系统。因此,理解西方音乐的关键是对西方音乐文本制度的正确解读。首调唱名法的制度原则给予我们对理解西方音乐最大的启示是,“音”与“乐音”之间的重要区别,即“音”要在具体的音乐制度体系中才有意义。

关键词:理解;文本;首调唱名法;调号;规多

中图分类号:J604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055X(2014)06-0108-03

西方音乐, 指的是目前西方音乐史中所主要论述的印象派以前的欧洲音乐。因其本身所具有的开放性、世界性、普世性等精神,一直为广大音乐爱好者所喜爱。但如何理解西方音乐?怎样从作品自身的制度原则来理解音乐?这是著名的波兰音乐学家卓菲娅·丽萨,在她的文章《论音乐的理解》一文中提出的,而没有深入下去解决的问题。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回归到西方音乐的原点,解析西方记谱法制度的创始人规多所制定的首调唱名法原则的真意,来阐释制度原则对西方音乐的理解带来的启示。即“音”要在具体的音乐制度体系中才有意义。音乐的理解应该建立在真正了解音乐自身的制度,获得赖以交流的基础,从而进入理解西方音乐的大门。

一、理解的解释学阐释

理解指的是什么?怎样的方式才是理解的方式?在魏强所写的《理解与认识、理解与欣赏——解释学与哲学、美学研究对象之审视》[1]一文中,他将理解与认识和欣赏进行比较研究,得出理解区别于认识和欣赏的一些本质特征,值得借鉴。

作者在与认识进行比较中得出的结论是,理解属于解释学范畴,研究的是理解与文本意义的关系问题,即文本意义是谁赋予的,是作者还是读者,抑或是作者和读者“视域融合”的产物;也就是说理解的对象是文本,文本作为理解的对象需要一定的物质载体。理解的目的是把握文本所传达的作者的思想,它的本质是思想(读者的思想) 与思想(文本所传达的作者的思想) 之间的交流。交流也成为理解与欣赏的重要区别。作者指出,欣赏的主要目的不在于交流,它属于审美化的情感活动,带有明显的主观色彩和私人特征,是表达由某件作品所引起的主体或兴奋或悲哀或忧郁或愤慨等等层面的内心感受。而理解则是一种对象化的活动,是对对象本身有所断定,是对象化行为。这就决定了理解具有可沟通、可交流、易达成共识等特征,这些特征被伽达默尔概括为“无我性”,理解如同语言一样“并不属于‘我的领域而属于‘我们的领域。”[2]

由此可知,理解的目的在于交流,然而怎样的交流才能达到理解?根据百度百科的解释,交流就是彼此间把自己有的提供给对方。也就是说,如果想要达到思想的交流,就要将彼此间已有的知识经验进行分享。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对过去知识经验的积累和正确解读,是理解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

而对于音乐艺术的知识经验,直接呈现给我们的就是音乐的文本。一般地说,“文本”[3]是语言的实际运用形态,在具体场合中,文本是根据一定的语言衔接和语意连贯规则而组成的整体语句或语句系统。音乐的文本则是指用符号记下来的乐谱按照规则而组成的乐句系统。解读和探析乐谱的这些规则制度,是我们理解音乐的关键和基石。

二、首调唱名法的制度原则

说到西方音乐的乐谱记谱法,一个非常重要的人物就是十一世纪初意大利的神父规多(Guido dArezzo)。规多的贡献不仅制定了首调唱名法的原则,他也是线谱的创造者,并且是谱号与调号等制度的首创者。从规多的这些初看是简单但却具有实践性的几项乐谱记号来看,他实际上奠定了西方音乐记谱制度的基础。因为就是这简单的制度逐渐而不断地发展,才容纳了西方后来的历史形态时期中的“转调”制度。西方记谱制度的最大特征就是以最简单的记号容纳高度复杂的形态手段,包括所有的转调,移调,以及所有从未料想到的调式调性,甚至是“非西方音乐”。由此,有人这样评价说:“我们至今还处在规多时代”。

规多在任职训练神父圣诗班时,发现队员缺乏看谱与记谱的能力,于是他采用一首“赞美圣约翰”吟诗词中的六个不同的音节(syllables)来代替六个级位音:就是UT(后来改为DO),RE,MI,FA,SOL,与 LA。他以这六个音节来唱当时所成立的三个“调式”(1)C-D-E-F-G-A;(2)F-G-A-bB-C-D;与(3)G-A-B-C-D-E。这三项调式都是以DO,RE,MI,FA,SOL,LA来唱出,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首调唱名法”(当时没有固定唱名法制度)。从C开始唱的调式叫做“自然六音阶”;从F开始唱的调式叫做“软六音阶”; 而从G开始唱的叫做“硬六音阶”。为什么有“软”和“硬”这两种不同的音阶叫法呢?这就是规多唱名法最简单而最有广泛实践价值的用法所在——即两个临时记号:升记号与降记号。这两个记号都是来自于同一个字母:B。为了区分两个不同的B 在两个不同的调[F]与[G],规多就以方形代表B,半圆形b代表降B。前者的方形B叫“硬B”(四方如硬体),后来演变为升记号 #。后者的半圆形B叫“软B”,后来演变为降记号b(软形容半圆形)。这两个临时记号在之后的实践中逐渐被放置在了乐谱的开头,成为调号。

而更重要的制度实践原则是他以不同的唱名来区别这两个不同的B:方形B的唱名为 MI,而半圆形的 bB,唱名为FA。这原则可实践在任何调号中,无论调号中有多少个降记号或升记号。唯一的改变是因为大约从十七世纪初叶开始,七音阶制度普遍采用,因此除了MI—FA之间的半音位置外,还产生了另一个半音位置的音阶,就是TI-DO。由此最后的升记号的唱名就由MI变为TI原先这第七级音给名为SI,但这级位音SI与[SOL升半音的唱名]SI出了同名异音的误解,于是这第七音阶音SI的唱名就改为TI。,而最后的降记号的唱名仍然为FA。这个基本原则到现在仍然生效,继续采用,毫无改变。

现在就让我们用具体的例子来说明,这首调唱名法的制度对读谱解谱(所谓“音乐分析”)有什么实践价值?我们可以肯定地说,首调唱名法的最显著优点是在于分析乐谱。

例如:一首乐谱带有三个降记号。最后的降记号是bA,于是这个音的唱名就是FA。但是,这个曲子是什么调,还不得而知。要知道,调号不是确立调的,而只是标示半音的位置。所以这首乐曲的调可能是[bE大调](bE是DO)或是[c小调](c是LA)。但是如果有个乐句里出现一个[c和弦]带有还原记号, 那么这个和弦如何唱?按照固定唱名法,这个和弦是DO-MI-SOL (按照固定唱名制度,[C-大和弦]无论在任何调都是DO-MI-SOL),但用首调唱名制度,这和弦的音是LA-DI-MI (DI是DO的升半音);这 DI 的功能是RE的导音。所以,这个和弦是二级和弦(RE-FA-LA)的属功能和弦。

由此可以看出,首调唱名制度是能够将所有的音,无论是级位音或半音变化音,都真确地“唱出来”音的“功能位置”。而固定唱名法则全然不考虑曲子的调式或调性。这就是首调唱名法是唱“音乐”,而固定唱名法则是在唱“音”。

三、对理解西方音乐的启示

规多的首调唱名法制度的核心观念是在于单个的“音”与“乐音”(或“音”与“声”)之间重要的含义区别。举例来说明:单个的音C是一个声学物理现象,本身不具有任何特别的“音乐”含义。因为它只是一个音响,可做音乐的材料,也可做汽车的“喇叭”音,或也许是C调的主音,F调的属音,也可能是bD 大调的导音。那究竟是哪个调的哪个音呢?是否是级位音或者是变化音,就需要看这个音在一首乐曲中环境里的作用,看它前后的许多音的高低,音的纵横排列与组织。换句话说,音本身没有含义,但同时也就具有了多层音乐含义的可能。这就是“乐音的多层含义”的理论出发点。也可以说,所有音乐制度的实践功能都是给乐音以具体的环境系统。这就是“功能”的含义。调式,调性,调号,拍号等,都有同样的功能目的:是要给乐曲在“音的高低体系”与“音的长短体系”充分的体裁环境。

规多所创造的“音”的唱名法目的就在于此。其重要意义是不但将乐音依它在一个调式的级位位置而定,同时也将所有的乐音能够合理地区分为主调内的音还是半音变化的音。换句话说,首调唱名法制度是能够将所有的音,无论是级位音或半音变化音,都真确地“唱出来”音在“调”上的功能。

因此,首调唱名法的制度原则给予我们对理解西方音乐最大的启示是音乐的最本质问题,即“音”要在具体的音乐制度体系中才有意义。没有制度,我们就没有观念基础来理解“多音”声响的音乐作品。乐曲分析要求我们对音乐制度有起码的识字能力,能够看字并能领会其中的含义,这“音乐识字”的基本能力就是音乐分析的基本要求。同时,有些音乐作品听起来或许是优美,但没有其制度的了解就不能解释乐曲中所含有的用意。

因此,对西方音乐的理解,也应该是在了解音乐自身制度的基础上,才能获得交流的基础。音乐界的前辈蔡良玉先生曾在《西方音乐的几个文化特征》一文中提到,“西方历代的作曲家都在不断地探索表现其时代思想的音乐的方法和手段,我们学习西方音乐史当然应该知道他们的探索,不止应知道他们写了什么音乐,表现了什么,为什么这样写,而且作为专业音乐工作者,还应懂得他们是用什么手段和方法表现的。……这不仅是个技术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对西方文明的理解的问题。假如音乐史回避这些问题,实际上是忽视了西方音乐文化的一个重要的特征和他们的精神灵魂。”[4]在这里,蔡先生所说的音乐的手段和方法,就是西方音乐在各个时期的音乐自身的制度和原则,只有真正了解了该时期的创作手法和规则,我们才获得了理解的基本条件,由此达到的交流,才是真正音乐理解的开始。

参考文献:

[1]魏强. 理解与认识、理解与欣赏——解释学与哲学、美学研究对象之审视 [J].社会科学辑刊, 2013(04):17-20.

[2]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M].夏镇平,宋建平,译. 上海: 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 66-67.

[3]杜亚雄. 音乐的“文本”和“本文”[J].中国音乐, 1997(03):15-16.

[4]蔡良玉. 西方音乐的几个文化特征[J].人民音乐, 1995(01) 37-41.

Institutional Analysis of solmization for understanding Western music

Qu Haiyang,CHO Gene Jinsisong

(1.College of art , 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 Guangzhou 510640,Guangdong,China;

2.College of Music, University of North Texas, Denton 76205, America)

Abstract: Understanding of the object is a text, the text of the music refers to the score with symbol down phrases according to the rules and systems.The key to undrstand western music is that the text of western music system was interpreted correctly.The biggest revelation to the institutional analysis of solmization is to understand western music“sound”in specific music system.

Key words: understanding; text ;solmization; key signature; Guido

(责任编辑: 邓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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