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责任缺失问题及对策

2015-03-01 09:09曲鸣宇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跨国公司权益劳动者

曲鸣宇

(广东培正学院,广东 广州 510830)

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责任缺失问题及对策

曲鸣宇

(广东培正学院,广东 广州 510830)

跨国公司给我国带来先进资金与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同时,也出现了垄断、行贿、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侵犯劳动者权益等方面的社会责任缺失问题。我国应加快完善有关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和监督力度,培养劳动者和消费者正确的意识和社会责任观,引导社会舆论的正确方向,发挥非政府中间组织的桥梁作用,促进跨国公司积极承担在华社会责任,推进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跨国公司;社会责任;非法避税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发展,跨国公司不断地扩大在我国的投资规模,为我国引进了雄厚的资金、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缓解了就业压力,为很多教育程度不高的劳动力提供了就业岗位,促进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另一方面,跨国公司采用双重标准,在我国出现了行贿、涉嫌垄断等侵犯劳动者权益、产品质量不过关等社会责任缺失行为。有的跨国公司为寻求利益最大化,甚至不惜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浪费资源。本文在分析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缺失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

一、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

跨国公司社会责任主要体现为以下三方面:

一是经济责任。跨国公司的根本目标就是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在经济责任方面的承担尤其能显示出跨国公司在社会责任的承担程度。跨国公司在东道国获取了劳动力、资源和市场,相应地要承担社会责任,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竞争实力和创造能力,加强自身的赢利能力,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以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前提下,将企业的利润实现最大化,这是一个双赢的方法。

二是法律责任。跨国公司要在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同时,自觉严格遵守全球通用的公约、惯例。由于世界各国间的经济背景、政治背景、文化背景不同,各国制定的法律法规很难得到统一,但跨国公司应尽最大的努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营企业、发展企业,不应做出一些造假、逃税、涉嫌垄断等违反市场秩序和伤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三是伦理责任。跨国公司应承担社会责任中的伦理责任,要公平合理、公开坦诚、负责守信、相互尊重,以形成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处理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时,要保护环境、减少消耗和浪费、开发绿色产品、实施绿色营销、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增长,以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责任缺失的表现

(一)经济责任缺失

某些跨国公司为了迅速获利而忽略了社会责任,甚至做出了一些违背商业理念与伦理道德的行为。跨国公司在华行贿事件近十年来都在呈上升趋势,据统计,中国在10年内至少调查的50万件商业腐败案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行贿已成为跨国公司在华经营的“潜规则”,并通过这“潜规则”获得同行里的竞争优势。商业行贿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则,扰乱了市场交易秩序,伤害了消费者权益,惩治跨国公司在华商业贿赂已刻不容缓。

(二)法律责任缺失

跨国公司在华法律责任缺失主要表现为非法避税和行业垄断。

跨国公司通过转移价格和资本弱化等手段,利用各国之间的税收规定间的差异或者税收规定所允许的途径和方法减少甚至免除税收。据国家统计局“利用外资与外商投资企业研究”课题组研究报告所示,我国亏损的外商投资企业中约三分之二为非正常亏损,每年通过价格转移避税的税款损失就有300亿元。跨国公司的这种避税行为侵占了中方资产,侵犯了股民的利益,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机制,扰乱了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造成我国税收的流失,不利于我国经济健康发展。

跨国公司垄断的手段和方式各不相同,有的跨国公司凭借着自身先进的技术和资本优势,迅速占领了中国市场份额,筑起了较高的行业进入壁垒,形成了行业垄断。有的跨国公司利用价格优势进行低价倾销以实现垄断,有的跨国公司对并购或合资的中国企业的品牌实行打压。跨国公司的垄断行为阻碍了自由竞争,不利于市场和产业的发展,我国虽然已经出台了《反垄断法》,但是执行的力度和效果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三)伦理责任缺失

1.侵犯劳动者权益

虽然跨国公司在技术和资本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但它们的劳动力要素却比较稀缺,国外劳动者工作时间短、工资高、福利好,这无疑增加了跨国公司的成本,所以跨国公司通常会到人口密集的国家寻求廉价的劳动力。部分跨国公司给予中国劳动者的薪酬、待遇和工作环境与他们本国的劳动者有着相当大的区别,在中国,部分跨国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经常侵犯劳动者的权益,如增加工作时间、压低工人工资、缺乏基本的劳动者保障条件等。有的跨国公司多年未建工会或工会组织不健全,不能切实地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三星公司的中国供应商之一——海格国利电子(惠州)有限公司,屡次出现一些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报道,如雇佣16周岁以下的童工、没有设立医疗室、工作时间长等。侵犯劳动者权益凸显了跨国公司没有承担好伦理责任,员工是企业成功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跨国公司应善待员工,承担在华社会责任。

2.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跨国公司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直屡见报端,大众、强生、奔驰、宝洁等国际品牌都相继出现过问题。2012年肯德基的产品被检验出“苏丹红”,后来又被爆出鸡肉使用“速冻鸡”;2013年奔驰因车内出现较严重的异味和甲醛含量超标而被众多车主投诉,2014年因气囊装置未正确装配,存在安全隐患而召回了一部分车辆,旗下品牌的车辆因暖水节流阀问题又召回了一部分车辆。

2011年中国社科院对中国境内百强企业进行了调研,其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显示:26家企业在华社会责任履行状况得分为零甚至为负,其中外资企业有19家,占了绝大多数,可口可乐、阿迪达斯、克莱斯勒等著名跨国企业均在名单之列。

3.污染和浪费环境资源

跨国公司在华投资设厂给我国带来了先进的科学技术、管理经验和资金,但同时也给我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带来了污染和破坏。一些企业为了方便或获利,不惜污染环境和浪费资源,如过度砍伐树木、非法采购珍贵树木、超标排放废水、污染地下水、污染河流、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近年来,投资于污染密集型产业的在华跨国公司数量与实际投资额都占相当大比重,而其中“三高”产业(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又占污染密集型产业的40%以上,可见污染密集型在华跨国公司数量偏多、规模较大。造成环境污染的国外企业有的是著名的跨国企业,甚至是“世界500强”的企业。

三、解决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责任缺失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

政府应完善关于社会责任方面的法律,监督跨国公司承担应该履行的社会责任。跨国公司垄断和行贿案件暴露出我国部分政府官员工作中存在贪腐行为,应该排查涉嫌行贿的官员,防止官员收取跨国公司的非法利益帮助跨国公司做不法的事情,加快制定有效的反垄断法和反贿赂法。针对跨国公司利用弱化资本和转移价格进行逃税、避税的行为,我国政府应加快制定有效的税收规定,防止税收流失,避免跨国公司对中方财产的侵占,减低损失。

虽然我国已经有相关法律规范跨国公司行为,但由于执法力度不够、监督不严,为跨国公司钻空子提供了机会。因此,应大力加强执法人员的执法力度,对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缺失行为严加监管,一旦发现问题,马上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二)培养正确的维权意识和消费观念

应引导劳动者培养正确的维权意识。我国由于人口众多,劳动力过剩,就业压力比较大,所以劳动者遇到企业侵犯个人权益的问题(如:延长工作时间、压低工资、工作环境差等)时,为了不失去工作而不敢为自己争取应有的工作条件和待遇。政府应引导劳动者在权益遭受侵犯时,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要培养消费者拥有正确的消费观念和消费风气,消费者可能会因为追求物质产品而忽略企业带来的不良影响或不法行为。政府除了要增强消费者和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外,还应在生产集中地、消费集中地设立专门的权益保护机构,如在跨国公司集中地区设立劳动投诉站、在商场设立消费者投诉站,通过各种手段简化维权程序,降低维权成本。

(三)发挥社会舆论的引导作用

由于很多劳动者、消费者和跨国公司都不能正确有效地理解社会责任的含义,所以政府应发挥媒体等社会舆论的引导作用,加强宣传力度,让更多的消费者、劳动者和跨国公司认识和理解企业社会责任,树立正确的社会责任观。媒体作为一个传播消息的中介,应该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客观的态度向公众报道事情的真相,既不应避重就轻,只是一味地报道跨国公司的正面新闻,淡化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缺失问题,也不应该过多地夸大跨国公司的负面新闻。要通过舆论力量的正确引导,利用好跨国公司的资金、技术和管理优势,督促跨国公司在我国承担社会责任,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信誉,形成双赢的局面,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我国的经济发展。

(四)发挥非政府中间组织的桥梁作用

政府与跨国公司之间是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关系,二者在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上容易发生矛盾与分歧,这些正面的冲突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监管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效果。非政府中间组织作为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为政府与跨国公司提供了一个沟通的平台,在二者的关系中发挥了润滑剂的效用。例如:成立于1988年的英国公共政策研究所经常参与英国政府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讨论,提出相关的议案和评估指标体系等。该研究所还举办圆桌会议,邀请各政府部门和企业相关人员参加,就社会责任问题进行商讨,实现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

[1]黎友焕,刘延平.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2-2013)[M].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13.

[2]龙云安.跨国公司新战略——社会责任研究[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3.

(责任编辑 王傲冰)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 in China

QU Ming-yu
(Guangdong Peizheng College, Guangzhou, Guangdong 510830, China)

While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bring advanced capital and technology and management experience to China, they also lack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such as monopoly, bribery, product quality and safety,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nd violations of the rights. China should accelerate the improvement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relating to social responsibility, strengthen law enforcement and supervision, cultivate the right consciousness and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workers and consumers, guide the correct public opinion, promote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 to tak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ctively in China 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society in our country.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 social responsibility; illegal tax avoidance

F276.7

A

1008—6129(2015)04—0083—03

2015—07—15

曲鸣宇(1995—),女,黑龙江甘南人,广东培正学院2013级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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