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社会治理中民俗文化的融入探讨——以广西中越边境民族乡村为考察对象

2015-02-25 18:46农淑英
学术论坛 2015年2期
关键词:民俗文化民俗村民

农淑英

“一个没有精神力量的民族难以自立自强,一项没有文化支撑的事业难以持续长久。 ”[1]优秀文化蕴含的是非观、 价值观、 社会理想及知识技能等,常常能型塑个体行为、凝聚各方力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离开优秀文化的精神支撑和智力支持,民族难于实现自强,社会难于实现善治。 当代世界各国实践也表明: 推动文化发展与治理现代化有机结合更易实现有效治理。 由此推见,民族乡村社会治理在积极构建制度、 法规以促使治理走向现代化的同时,推动文化发展势在必行。 民族乡村社会中保留着的许多良莠并存的民俗文化,是千百年来人们在生产劳动与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并共同遵守的习惯和风尚, 是现在甚至将来都会存在于乡村社会之中的日常事象, 是营造乡村社会治理环境的重要因素, 也是乡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族乡村社会特殊的文化背景及现实,需要社会治理创新具有自己独特的逻辑起点和过程。 只有将民俗文化适当融入乡村社会治理之中,挖掘、 吸收并提升优良民俗文化在乡村治理中的原生性功能,实现民俗文化现代价值转换,才能在治理中推进民俗文化发展, 在民俗文化的发展中推动乡村社会走向善治。

一、民族乡村社会治理中民俗文化融入的必要性

(一)正视民俗文化营造的社会环境更利于乡村治理创新。 社会治理,需要政府设计科学的制度和政策、 规范的法律和规章以回应诉求、 协调利益、化解矛盾。 社会治理,要在一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中进行,相关制度、法律规章及政策在乡村社会中的推进和执行,需要乡村具备相应的文化背景、需要村民具备相应的文化心理。 如果存在某种不一致,应有的“自治”效果就会受到影响。 当前,随着社会的发展,民族乡村原来落后、封闭的社会状况已经发生了很大改变, 但村落中沾亲带故或非亲即故的关系网络依然普遍存在, 衣食住行的生活习俗、岁时节俗、游艺民俗及诞生、婚姻、寿辰、丧葬的人生礼仪习俗等民间风俗至今仍然保留。这些形成于过去却延伸到现在甚至是将来的良莠并存的文化事象,渗透到乡村生活的每个角落,外显在村容村貌之间,流淌于村民的血液之中,展现在村民日常的行为之中, 从正反两方面营造了民族乡村社会别样的文化环境。 正视乡村民俗文化,才能通过移风易俗并引导民俗文化实现现代价值转换,消减村民对乡村社会治理的文化拒斥心理;也才能通过挖掘民俗文化中与治理现代化要求相契合的有效因子, 寻找村民心目中所支持的乡村治理图式,有效制定及调适乡村治理的制度、法律及政策, 并为其在乡村社会的推行提供良好的视角与进路。

(二)尊重乡村社会内生的民俗文化更能体现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 以人为本是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民族乡村社会治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就应该认可内生于乡村社会并现行有效的民间自我管理规范,尊重、理解并关心村民的各项合理价值诉求和文化意识。 在民族乡村社会里,人们在长期社会生产生活中通常都积淀有一套独特的社会生活模式。 比如在广西中越边境的一些民族乡村,人们习惯于通过故事、 传说及歌谣等形式褒贬正邪、扬善抑恶;通过诞生礼、成年礼、婚礼与丧礼等人生仪礼的仪式程式与象征意义表达人格要求与心理期待; 在节俗活动中以娱神娱己的形式来表达心理感受和精神诉求;利用民间戏曲、游艺及体育等活动愉悦情志、 寻求心灵慰藉; 通过祭祖活动、家族规范的反复演练,强化族系团结观念;在饮食礼仪、婚俗、丧俗及帮工互助中交流感情、融洽人际关系;等等。 尊重乡村内生的民俗文化,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尊重村民的生产生活方式、 价值观念、思维模式和行为逻辑,以此为基础构建和推行的现代治理规章制度,才更容易被村民自觉、主动地接纳、遵守和执行。

(三)合理利用民俗规则更利于填补正式治理规则遗留的空隙。 社会治理必需的法律、制度等正式规则通常需要恪守条文, 但条文难以穷尽一切事宜,且往往需要在有“明显行动”的情况下,地方管理机构才能按规则予以制裁或惩处。 而民俗文化中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的暗示和规矩,基本上涵盖了村民生活中的衣食住行、 生老病死等方方面面,随时随地约束着每一个人的心理和行为。 而且民族乡村中发生在日常生活、 生产中的村民之间以及家庭内部的琐碎矛盾和纠纷, 常常局限于道德层面。 即便矛盾纠纷已触及法律层面,一些村民仍然考虑不结仇怨因素, 较乐意通过亲朋好友或村内德高望重之人以“惯例”的方式温和解决,而不大喜欢通过法庭来解决。 这使法律、制度在面对这些实际问题时容易捉襟见肘, 管理漏洞在所难免。 因此,在民族乡村的社会问题全部由治理资源有限的国家承担不可能、也不现实的情况下,甚至在国家能够比较充分介入到乡村社会的情形下,合理利用民俗文化的规范作用、 依靠村民群众自身的力量实现乡村社会自我教育、 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仍然十分必要。

(四)重构民俗文化更有助于消解乡村治理困境。众所周知, 千百年来优良民俗文化以其教化、规范、整合、凝聚等功能在一定程度上维系了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然而近年来,一方面受市场经济及外来文化等因素的影响, 民族乡村社会的一些优良民俗文化正慢慢被解构。 如广西中越边境部分乡村中原有的亲戚邻里之间的帮工习俗、 尊老习俗及欢快愉悦的节庆习俗等在人们的生活中渐渐隐匿,人与人之间的依存度、信任度下降,致使父子、兄弟及婆媳之间、邻里之间会为一些小事发生口角甚至大打出手,村庄中偷盗、赌博等不良现象也时有发生。 另一方面,民俗文化发展的滞后性及伴生的消极因素也对现代乡村治理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如在一些乡村中,受传统人情礼俗文化的影响,村委会选举中常常存在种种不规范行为;对神灵、家庭、家族到对行政权力的敬畏、依附心理,使部分村民民主意识淡薄、参政能力缺乏,极少参与村庄治理活动。 民族乡村民俗文化的转型之困折射出乡村社会的治理之困。 正如英国文化学者托尼·本内特强调:“文化既是治理的对象,又是治理的工具。 ”[2]重构民俗文化应该不失为破解民族乡村治理困境的一条路径。

二、民族乡村社会治理中民俗文化融入的可行性

(一)民俗文化自古是乡村治理的重要资源。作为先于法律、道德而产生的社会规范,民俗常被统治阶级关注并将其作为一种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加以利用。 如先秦时期就有“观风俗,知得失”之说,汉代有“为政之要,辨风正俗最其上也”的做法。 在从隋朝中叶至清代漫长的历史过程中,传统乡村社会里不设行政机关, 官府也很少直接介入村落内部的事务,村落主要靠里甲、乡绅等利用绝大多数人同意、敬畏、期盼的习俗及伦理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消解村内的摩擦和纠纷,维护乡村社会的秩序,但正所谓“即使在一些国家权力难以到达的乡土社会, 那里也并没有陷入混乱不堪的局面而是秩序井然”[3](P48-53)。 清末民初时广西中越边境的大新县土司社会亦有依仗乡规、交易惯制、歌圩传统、 多神崇拜和禁忌文化等民众的世俗认同及民俗活动维系乡村社会生活有序性的做法。综观历史,就会看到:自发性民俗文化表面看似平淡柔弱,但具有着坚韧的、生生不息的生命力,即便在社会历经风雨之时,它仍可支配人心,在调控和维系乡村社会秩序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二)民俗文化与乡村治理所追求的终极目标有契合之处。 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是乡村治理的目标,民俗文化也是为美好社会秩序而产生,二者有契合之处。 民俗文化对社会各种关系、对个体行为和意识的规范作用调控着乡村的秩序, 营造了稳定安全的乡村生活环境;孝俗、互助习俗、相互道喜和哀悼的习俗巩固着伦理道德价值和美好人性,和谐了乡村社会;民间故事及歌圩、打尺、丢石子、踩板鞋、跳格子、划龙舟等活动丰富了生活情趣,调适了民众心灵,弥合了人际裂痕,消解了社会震荡和纷扰, 在一定程度上为乡村社会治理舒缓了压力;具有强烈的参与、互助与共享特点的婚礼、丧礼及各种祭祀、歌舞、庆贺和聚集活动,培养着个人及村落的公共精神和自我管理精神, 使乡村社会更易于组织和管理; 具有独特文化内涵的名画、名歌、特色民族节日等民俗文化本身以及民俗文化中隐含的勤俭、 敬业及诚信等优良价值理念, 都是可以为乡村治理提供经济支持的重要资源。 当下广西中越边境一些民族乡村,尽管地处偏僻、经济还不发达,但民风淳朴、人际融洽,治安良好, 这与当地浓郁的民俗文化氛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三)民俗文化融入乡村治理成本较低。民族乡村通常人员居住比较分散,地理环境特殊,基础设施供给不足, 这使有限的地方管理资源对居民点进行全面治理和服务的成本偏高。 而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自发产生的、 人人均可触摸的民俗文化有着良好的民众心理认同基础。 一般情况下,民俗对村民思想和行为的规范作用也“不在身外的权力,而在身内的良心”[4](P55)。因此,民俗文化的社会治理功能通常以自然的姿态出现, 不用去追问其是否具有重大意义, 不需要太多的专门人员和机构的设置,依靠舆论压力、互相监督、批评教育以及乡民的自觉遵守等就能够自然而然的实现,“一则神话,可以坚固全团体的协同心”、“一句谚语,能阻止许多成员的犯罪行为”[5](P38)的情形对民族乡村并不陌生。 至今, 在广西中越边境的一些壮民族乡村,仍然流传着在耕种、割草、砍柴时挽一个草结、插一根树枝、 挖几块泥土打标记便可使后来者不随意踩踏或拿走的习俗。 诸如此类自然形成的民俗文化,其实是潜在的、可贵的秩序资源,它们默默为村民自治制度的成长创造了稳定、 宽容的基本环境。 尊重并善待这种民俗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社会治理中的摩擦, 并能以较低的治理成本赢取较好的治理效果。

三、民族乡村社会治理中民俗文化的融入

(一)借力节庆民俗活动履行治理职责。乡村社会的治理,需要政府的努力,更需要村民认同治理目标、参与治理活动,成为自我管理的主体。 民族乡村群众往往对节庆民俗活动有着难于言表的亲切感,参与积极性高。 在各种节庆民俗活动中,集体的参与、共同的步调,易使村民主动尽释前嫌、互帮互助、加深彼此的理解和信任,团结一致,催生公共精神;在依俗分工、履行责任中娱神娱人娱己,更易感受自我组织、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重要性和意义,更乐意将和谐乡村、平安乡村、清洁乡村及美丽乡村等治理理念付诸行动;在品味民俗仪式、 游艺体育及风味小吃中感受身心愉悦,爱家乡、爱祖国和崇真尚美的情操更容易被激发。 因此,各级政府应该树立以人为本、服务民众的治理理念,注重对民俗文化组织体系的完善,积极对优良民俗节日活动进行政策推动、 组织引导;善于借各类民俗活动举办之机,发挥优良民俗文化宣教价值,促进乡村社会知荣辱、讲和谐风尚的形成;及时履行治理的义务和责任,了解民情、体察民意,解决村民关注的民生问题,建设文化设施、畅通交通、保障公共安全及公共卫生、满足市场供应及访贫问苦等。 广西中越边境的BC 村,一年一度的“侬垌节”历史悠久,近年来政府在投资建好美女泉景观游览区、天琴文化艺术传习馆、文化广场、 旅客接待中心及其相关配套设施的同时还给予相应的引导和帮助,因而每逢过节,村民家家户户主动清洁庭院,积极参与舞狮舞龙舞花凤、唱山歌抛绣球展图片、销售壮锦和风味小吃,吸引了国内外众多来客,村民也因此收入增加,心情舒畅,关系和谐。

(二)升华乡规民约助推乡村治理效能。民族乡村社会治理中制度法规固然必不可少, 但当前民族乡村社会中千百年来以民间习惯、 礼俗为内容的乡规民约作为“民间法”,仍符合广大村民的普遍心理,符合乡土社会的生活实际,具有不可多得的社会适应性和实用性。 因此,不妨将乡规民约作为纯化乡风、 提高村治水平和节约政府治理成本的辅助型治理工具, 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各级政府及村民议会组织、引导村民根据当地生活生产实际情况, 将传统乡规民约的文化符号、内涵与现代意识交汇融合,用贴近村民生活的语言, 拟订涉及日常生活内容的乡村自治规定和村民道德公约, 或引导村民抵制迷信, 崇尚科学,追求健康生活方式;或提倡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助人为乐、共同富裕的社会风尚;或倡导环保之风促进村民自觉提高生态环保意识; 或约定规范性和综合性的“治安法则”;等等。 通过升华乡规民约,使国家制度、法规和政策全面细致地介入、渗透到村民的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地调节、规范村民的思想和行为, 实现村民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 为使乡规民约真正在乡村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还可以召集有威望的村干部、村民代表成立相关执行监督组织,监督乡规民约的执行情况、对违约行为进行惩罚,以达到预防和教育作用。 地处广西中越边境明仕田园旅游景区中心的NP 屯,原来在错落有致的楼房之间卫生状况差强人意,虽经多番教育和示范引导,收效依然不大。2013 年通过适当程序将家园的清洁卫生事务纳入了屯规民约之后,屯内卫生职责明了、责罚分明,村民主动遵守约定,村屯环境卫生得以明显改观。

(三)重塑民俗价值消解乡村治理困境。社会治理与文化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社会治理困境深层的根源常在文化。 当下的民族乡村社会,治理中追求的和谐、稳定的理想目标,在现实中遭遇了蕴含尊老爱幼、 互助合作等美德的优良民俗的日渐碎片化;治理中设计的体现平等、民主、法治意识的现代制度, 在乡村中遭遇了民俗文化中根深蒂固的对权威的依附心理和对政治的淡漠心理, 这使得治理问题不断显现并难于排解。 对于数千年积淀而成的、流行于田间地头的、贴近村民认知方式和审美习惯但又良莠并存的民俗文化, 无论是否愿意,连根拔除是行不通的,唯有重塑民俗文化,实现民俗文化的现代价值转换, 才是促进民俗文化发展、消解乡村治理困境的有效途径。 正如梁漱溟先生所说的,“欲地方自治成功, 新习惯必合于旧精神”[6](P39)。 乡村社会治理中要善于发掘和提炼民俗文化中与乡村治理相融合的资源, 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基础上,植入现代文明元素,并赋予其新的表达形式, 让其以新的姿态融入广大村民的日常生产生活之中。 只有以治理促民俗文化健康重构,才能以“良俗”更好造就村民健康的心态、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习惯, 为先进治理制度法规在乡村社会的顺利推进提供积极的心理支持与行为支持,助推乡村社会走向“善治”。 地处广西中越边境的LC 村,近年来巧妙利用民俗,在创造性推行“葡萄式”社会管理模式的同时,将原本用来传情、消遣娱乐,但使用不当时会有骚扰嫌疑而引发矛盾冲突的山歌,用于传唱国家政策、传唱法律法规及传唱吸毒、贩毒、赌博等的危害,多管齐下,使一个吸毒、盗窃现象严重、山林纠纷等案件不断发生的村庄变成了“广西十大爱民固边模范村”。

(四)打造民俗精品服务乡村生活。为人民谋福祉是乡村社会治理的目标之一。 传统优秀民俗文化以其丰富多彩的内容和形式赋予了传统乡村生活以意义、规则和价值,维系了乡村社会的和谐、安详和稳定。 然而,随着人口流动加剧和大众媒体的影响, 民族乡村的村民们更多地接触到了外面精彩的世界,生存、发展的欲望因此有了新的参照系, 一些村民开始觉得在乡村生活很难体现人的生存价值,乡村生活没有多大意义,对乡土民俗文化也渐渐产生疏离感和自卑感。 为追求自身幸福生活,很多青壮年村民纷纷外出打工经商,导致原有村庄空心化和老龄化,村庄管理乏力。 然而进城务工的村民,离开了熟悉的农业、离开了村落社会网络,进了城市却又难以融入城市,心理和生活面临着各种困难。 于村民(包括外流村民)而言,守土艰难和离土不易的现实境况使他们需要乡村作为其稳固的后方家园,于国家而言,乡村需要承担国家现代化的蓄水池和稳定器的重任, 这使构建乡村新生活成为必要的选择。 而乡村新生活构建的理想图景中, 不仅仅要有富足的经济、 和谐的关系,还要有丰富的文化生活。 民族乡村的民俗文化资源通常十分丰富,打造民俗文化精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引领更多的村民走进大市场, 为民族乡村赢得丰厚的社会、经济和文化效益。 广西中越边境的BJ 村,近年来就是在各级政府及各方人士的助推下自发组织了“短衣壮”民俗风情表演队,活跃于各类民族表演大赛中并获20 多个奖项,名声远扬。 在众多中外媒体相继报道中,游客们纷至沓来。 在“短衣壮”民俗风情表演队的推动下,该村硬化了屯道,改观了环境卫生,融洽了感情,丰富了生活,增加了收入,社会综合治理也明显好转。

[1] 习近平在同各界优秀青年代表座谈时的讲话[EB/OL].http://cpc.people.com.cn.2013.5.5/,2014-12-20.

[2] 王朋.治理性文化观:托尼·本内特对文化的新界说[ J].理论学刊,2013,(2).

[3] 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4] 费孝通.乡土中国[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

[5] 钟敬文.民间文学和民众教育[A].民间文艺谈[C].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

[6] 梁漱溟.中国之地方自治问题[M].济南: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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