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臣政治考察团归国后的教育论争*
——兼论教育与政治改革之序

2015-02-24 03:51王小丁
现代教育论丛 2015年5期
关键词:宪政国民教育

郭 伟 王小丁

五大臣政治考察团归国后的教育论争*
——兼论教育与政治改革之序

郭 伟 王小丁10

五大臣政治考察团在归国后,载泽、端方、戴鸿慈等大臣分别受到慈禧太后召见,他们对于宪政的看法也影响了清廷高层,并引起了教育与立宪问题的大讨论。立宪派中的激进派、缓进派及考察大臣、革命党人也在“庙堂”与“江湖”开展了论争。虽然各派对于立宪的进程持不同意见,但教育始终成为一个绕不开的话题。鉴于教育问题不如立宪问题那样敏感,教育革新逐渐凝聚成了社会共识。清廷高层在社会舆论的推动下,实施了一系列的教育改革的措施,从而加速了中国教育近代化的进程。

五大臣;激进派;缓进派;革命派;立宪派

五大臣政治考察团在归国后,载泽、端方、戴鸿慈等大臣分别受到慈禧召见,他们纷纷发表了对于宪政的看法。戴鸿慈认为“中国非采立宪制度,不足以图强”[1],“立宪之不能实行如故,而举国今日属望之诚,将疑朝廷为不可信,人心一去,大局愈不可问”[2]。端方认为“盖商战恃乎民智,兵战恃乎民力,欲民智、民力之发达,而以专制政体临之,无异欲南行而北其辙,必不济也。由此论之,则中国而欲国富兵强,除采用立宪政体之外,盖无他术矣”[3]。李盛铎认为“横览世界,殆无无宪之国可以建立不拔之基业,而致幸福强者矣;俄国国本不固,工商不兴,外强中干,皆职是故,应近鉴日本之勃兴,远惩俄国之扰乱,毅然决然,首先颁布立宪之意,明定国是”[4]。载泽更是直接地向慈禧提出,立宪有皇位永固、外患渐轻、内乱可弭三大好处,并建言中国要实行“日本式”的宪政。这些提议在朝廷中犹如石子扔入了平静的湖面,激起层层波澜。“庙堂”与“江湖”中的各派别亦对此发表意见,他们掀起了清末政治改革的高潮,并将中心议题由宪政逐渐转向教育。

一、国民程度与派别论战

政治考察团成员得出立宪的结论,御史刘汝骥明确表示反对,他认为“民智未开,议员未设,人民程度优劣之悬殊也”[5],因此宪政不适合于中国。然而,这时清政府已不再是载漪、徐桐、刚毅等人把持的那个朝廷了,顽固派的声音已经式微。因而,这时“对清政府而言应否立宪已不再是中心议题,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立宪以及立什么样的宪”[6]。关于实行宪政的时间问题,清政府中的大臣明显分成了两派——渐进派与激进派。

首先登场发表意见的是考察团成员中的渐进派。戴鸿慈曾经与俄国财务大臣维特相谈,维特认为“中国立宪当现定法律,务在延中西法律家斟酌其宜;既定之后,君民俱要遵守,然后可言立宪,约计总以五十年准备。欲速不能,过迟不可。上急行而下不足以追步,则有倾跌之虞;上不行而下将出于要求,则有暴动之举”[7]。对维特的这一番话,戴称赞其“语多罕譬,颇切事情”[8],但是他认为五十年的预备立宪期显然太长,“唯中国今日之事,方如解悬,大势所趋,岂暇雍容作河清之俟?准备之功,万不能少,然不必期之五十年之后。所谓知行并进者,乃今日确一不移之办法也。顾空言立宪,而国民无普通智识与法律思想,则议法与奉法,略无其人,弊与不立宪惟均。故广兴教育与多设法律学校,分班出洋学习法律,尤为根本之图。此则归国后所亟宜注意之事也”[9],“今之倡言改良者抑有人矣,顾程度甚相远,骤语以高深微眇之雅乐,固知闻者之惟恐卧。必也,但其革其闭塞民智者,稍稍变焉,以易民之观听,其庶几可行欤”[10]。在意大利,议员卜第向戴鸿慈建议发展农业与工商业的根本是学堂与报馆,“以开百姓智识为先”[11],宪政不应操之过急。最后他得出结论,认为中国立宪虽然不能像维特所说的预备五十年,但也要有十五年到二十年的过渡期。考察团另一位大臣端方曾经了解到俄国“预备立宪已逾百年,究之民间知识犹未尽开,一时甚难合度”[12],因此他认为“各国立宪之初必皆有预备方法,以中国商界、学界言之,在今日不可不谓之发达,但普通之知识未齐,自治之规模未定,诸君子苦心孤诣,经画累年,得失当已较然。眼前政界转机总以言能实行方有效果,而所以沟通之道,仍不外乎普及教育,教育有进步,政治始能实行”[13],“立宪制度虽为中国当务之急,然其能收成效与否必以民智之发达为断,若民智未开而立宪,恐民气失之嚣狂,其流弊四出,以致不可收拾矣。今日王国风气未开,程度尚浅,亟宜振兴教育,开通民智,一俟国民程度之发达,即可立宪,开设国会,庶得收效果而振国势”[14]。载泽作为考察团中的皇亲贵胄颇有发言权,他认为“立宪之利如此,及时行之,何嫌何疑。而或有谓程度不足者,不知今日宣布立宪,不过明示宗旨为立宪之预备。至于实行之期,原可宽立年限。日本于明治十四年宣布宪政,二十二年始开国会。已然之效,可仿而行也。且中国必待有完全之程度,而后颁布立宪明昭,窃恐于预备期内,其知识未完者,固待陶熔,其知识已启者,先生觖望,至激成异端邪说,紊乱法纪。盖人民之进于高尚,其涨率不能同时一致,惟先宣布立宪明文,树之风声,庶心思可以定一,耳目无惑他歧,既有以维系望治之人心,即所以养成受治之人格。是今日宣布立宪之明昭,不可以程度不到为之阻挠也”[15]。从上述言论可见考察团中的主要大臣基本上是清一色的渐进派。考察团“渐进”的论调得到了一些王公大臣的支持,主要以孙家鼐、荣庆、铁良、瞿鸿機为代表。孙家鼐认为“国民之能知立宪之利益者,不过千百之一,至能知立宪之所以然,而又知为之之道者,殆不过万分之一,上虽颁布宪法,而民又懑然不知,所为如是,则恐无益而又适为厉所”[16]。荣庆认为,“待官吏都知道奉法之后,放可徐议立宪,铁良也觉得国民目前还以分担义务为苦,程度不够”[17]。与渐进派认为待“民智稍开”才能实行宪政相比,激进派认为必须马上实行宪政。这类人物以奕劻、徐世昌、袁世凯、张百熙为代表。张百熙认为“国民程度,全在上下劝导。与其等提高国民程度再行立宪,不如先实行预备立宪,徐徐诱导国民,使他们渐渐具备立宪国民的资格”[18]。袁世凯也认为“实行立宪,开启民智,是吾辈莫大的责任,吾辈所当共勉者也。实行立宪,将大变数千年的旧制,各种问题相联而及,在立宪以前应逐渐办妥”[19],“各国之立宪,因民之有知识而使民有权,我国则使民又权之故而知有当尽之义务,其事之顺逆不同,则预备之法亦不同”[20]。而夹在两派之间的醇亲王载沣则中和了两派的意见,认为“立宪之事,既如是之烦重,而程度之能及与否,又在难必之数,则不能不多留时日,为预备之地矣”[21]。两派的观点虽然相反,但在是否实行宪政上并没有根本性的隔阂。渐进派“与顽固守旧派的保守主义的自我中心的价值取向相比,有着很明显的区别。他们并不否认立宪政治对于西方各国的作用与功效,他们甚至在原则上也认为,西洋的立宪政体的‘文明’程度均优于中国现行的专制政体”[22]。激进派与渐进派的“分歧涉及到立宪制度与国民程度这两个因素之间互为循环的因果链关系”[23]。渐进派“把国民程度作为立宪制度有效运作的条件”[24];激进派“把立宪制度的建立作为国民程度提高的条件”[25]。渐进派“以国民程度未及为由,要求进行渐进的改革,固然有拖延的意图,但它已认识到民智提高与否对立宪的制约作用,这从理论到实践上都有其现实意义。围绕着一问题的争论,统治集团基本认识到,必须以民智的开化作为实现立宪的有效途径”[26]。

朝廷之中不同观点使得慈禧太后不得不慎重考虑,决定再派几位考察大臣去西方考察,以达寿、汪大燮、于式枚、李家驹为主要成员的第二波考察团就此诞生。在考察完毕后,于式枚认为“教育未能普及,即以国民以参政权,最为危险,乃宪改定普通教育制度……而尤要者,在广兴教育,储备人才”[27],提出广兴教育和储备人才是实行宪政的前提。达寿认为“以云文化,则教育之事,地方可以各出财力以自谋,政府常为监督而奖励之,义务教育既易于普及则进而上之,为文学,为宗教,为道德,为风俗,为言论,发挥其固有,熔铸其新知,圣学逐渐以昌明,异端无庸于置喙,寝假行于各藩属焉,寝假行于本洲焉,所谓声教迄于四海者是也,而文化昌盛”[28],应该先注重教育之事。李家驹认为“为正本清源之谋,宜训练人才,不令偏重,其关系至为重要。否则,假使人才仅集中于政府,议会人才不足以副之,将有以行政干涉立法权限之弊;假使人才萃于议会,政府人才不足以副之,则有以立法权干涉行政权之嫌,因此,立宪之国造端之始,尤以训练人才,同时并进为要义”[29]。由此可见,他同样将民智问题摆在了宪政问题之前。越来越多的大臣赞成首先解决教育问题,这也意味着渐进派在清廷中逐渐占据优势。

“庙堂”上的争辩火星四射,“江湖”之中的争论同样耐人寻味。朝廷之中的渐进派与激进派在高层对峙,而海内外更大范围的革命派与立宪派的交锋更加激烈。在这个问题上,革命派认为“国立所以为民,化既进政体亦不得不进,其理既言之矣。然政与民互为因亦互为果,政因民而日修,民亦因政而日化。政体之善者,必适合国民之程度,而又能谋将来之发达,使民日进于文明。故穆勒氏之论政体也,一则曰能使人民发达其智识道德及活动力者为善,否则为恶;再则曰设适宜之机关利用其智识道德及活动力者为善,否则为恶”[30]。“中国人种有进步,而教育能改良,习尚能废革,一切可换新面目,足以自存其种者,全赖自由之发达”[31]。“满人抱持唯一排汉主义宁死毋二,即能立宪,开必巧立明目,仍用其愚弄汉人之故技,甚且假文明之名,行野蛮之实……教育界之束缚……必不能去”[32]。“教育者,于革命之前、革命之时、革命之后,皆一日不可缺者也;至于革命,则有豫备时代,有实行时代。在豫备时代,所以濬发其心理,而使生爱情者,仍不外乎教育”[33]。“假考察政治之名,以掩天下之耳目,于其归也,粉饰一二新政,以愚弄我汉人”[34]。这些言论可以总结成一句话:革命派认为教育民众的问题虽然关键,但是清政府是一个腐败无能且异族统治的政府,考察与立宪必定是“骗局”,民智必待革命之后才能大为发展。由此可见,革命派不仅有炸弹“送行”五大臣的革命实践活动,而且在革命理论上也对清政府政改的合法性给予了挑战。立宪派整体上在是否立宪问题上别无二致,这些观点如“国家之大力有三,曰权力,曰才力,曰财力。专制之国,三力皆聚于上,共和之国,三力皆操于民,立宪之国,上操其一,而民以其二而制上,上下相制而得其中,此国家之所以强也”[35],“国家之隆替,视乎当世之人才,此吾国人所夙知也。然立宪与专制,其人才之资待不同,则其国运之消长,乃不能不绝然殊异”[36],“立宪之所造成、所养育者,实为科学上之人才,故科学进一步,人才亦进一步。专制国之所希冀、所侧席者,乃为善伺上意之奴才,故虽有人才杂于其间,而其数实居至寡。纵或得人才之力,以济一时艰难,然以人才之数,终不敌奴才之数之万一……正为专制国历史上一成不易之公例也”[37]。但在是否马上立宪这个问题上,立宪派的意见较不统一,其中亦分激进派与渐进派。其中激进派的代表言论有:“吾国国势阽危,至今日而极矣,苟欲救亡,舍立宪外,即无他策。”[38]“日本旧为最专制之国,民智亦不开。自明治初年有立宪之诏,至二十三年后,议院既开,时而士民于议政之见识,阅历尚甚幼稚,然至三十年后,进于大成矣。无他,民智日开。”[39]“宪法早立一日则利权早一日保全,国民早一日蒙福,若谓国民程度太低未合立宪资格,是犹因噎废食之见,恐必世百年终无立宪之一日也。”[40]“民智实已开通到足够开国会的程度,中国‘学校之盛’、‘新学之殷’,‘通于中外之彦殆不可数计’。”[41]“国会是‘助进国民程度速率之导线’,应该速开国会以速进民智的发达”[42],“朝廷所以主张立宪者,意在救亡,实灼然于制治之旧,不足以肆应于世界大势之新,且深知今日受祸者,由于不立宪,以致不振,而诸国之富强,乃由于能立宪也……是则各国不振为果,仍旧是因,仍国立宪为因,富强为果,因昭昭其不可掩矣。夫如是,则普及教育,必立宪后,上下心志,交孚无窒,财用整濯,周流充足,乃能演出教育普及之一境。立宪以前,断无可以自至之势,固甚明也”[43]。立宪派中的渐进派认为,“我国民知识之幼稚,政才之靡薄,尤吾人所不能自讳者也……我国民其亟宜浚其知识,培其政才,以完备立宪国民之资格乎”[44],“各国立宪政体,主之者君也,维持之者民也。无维持宪政之民则宪政不能立,无维持宪政之资格则不足为国民。以中国之民之多且愚,其开通者百之一二,陶铸十年不足以普行自治而为立宪之预备”[45],“大凡一种学说从外邦输入,必经其国之有经验有学识者,熟察而同化之,使新理想与旧风格有对病发药之效,而无扞格不入之忧,斯能应用之,而不至为害于社会。我国沈痼之疾,种之二千年,……使立宪之知识不先输入于国民脑中而深喻其利弊之所在,我恐政体变而国民之心理尤未能与之相应而俱变,未得利而言先见而未可知也”[46]。“教育程度之普及,官民界限之未分,而遂使入居议员之位,授以从古未有之特权,其必不敢与人争执,随强有力者之左右,退其情态可预决也。由斯以言,则我国立宪之时期,固未至乎,曰宜先以浅近之法律导之,则界画明而进化也速”[47]。“请特简通达时务,饶有才智者为(上、下议院)议长,不拘官阶之大小……目下国民程度只能如此。参酌变通十年,当另定选举之规制,更足以顺民心”[48]。立宪派这种观点上的不尽一致也可以看出其凝聚力不如革命派。另外,士绅学者也认为,“辉辉乎我祖国,亦有立宪之一基础乎?虽然,立宪二字,非空言可以塞人望也。必其民体育发达,能任战陈;实业炽盛,能荷赋税;智慧充周,能参政谋;材艺精致,能尽职守;道德完全,能循法律。然后聚众多分子,上自宰相,下及平民,组织酝酿,而成大立宪社会,谈何易邪?”[49]可见士绅阶层也认为教育发展是实施宪政的前提。

最终,清廷发布了预备立宪的上谕。上谕中提出“现在各国交通,政治法度,皆有彼此相因之势,而我国政令积久相仍,日处阽险,忧患迫切,非广求智识,更订法制,上无以承祖宗缔造之心,下无以慰臣庶治平之望。是以前派大臣分赴各国考察政治……时处今日,惟有及时详晰甄核,仿行宪政,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以立国家万年有道之基。但目前规制未备,民智未开,若操切从事,涂饰空文,何以对国民而昭大信。故廓清积弊,明定责成,必从官制入手,亟应先将官制分别议定,次第更张,并将各项法律详慎厘定,而又广兴教育,清理财务,整饬武备,普设巡警,使绅民明悉国政,以预备立宪基础”[50]。显而易见,清廷的这种“缓进”表态是为了不使立宪之后的局面因所谓的“民智未开”因素而脱离自己的掌控,同时也拿出了一定的立宪“诚意”,实为通盘考虑的产物。其后的形势发展更逼得清政府承认了“立宪政体与专制政体为反比例。专制政体之国家基础,多未能巩固。只适用于人民幼樨之时代。若国家之组织已整理,人民之智能已发达,非变更立宪政体不能为功”[51]。总而言之,“清政府遣使之举在很大程度上成为革命派与立宪派、清政府论争以至矛盾走向激化的导火索,同时也激发了立宪派和革命派的政治热情,客观上刺激了两派力量的发展。当然,立宪派、革命派力量的发展不能完全归因于五大臣出洋考察,然而两派的发展直接受到五大臣出洋考察团的推动及影响则是可以肯定的”[52]。

二、社会舆论与教育共识

激进派与缓进派关于先教育还是先立宪之间的论战,明显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教育上的问题并不如立宪问题那么敏感,因而教育革新凝聚成为了社会共识。考察的五大臣对于教育发展问题情有独钟,如端方就认为“中国积弱已非一日,唯赖尽人知学,始能养成智力,与外洋竞存取胜”[53];载泽认为“彼富强之故,固三数豪杰政策之所致,而必以民德为之基。其尤强者,国民之程度,必有以过乎人”[54];其他各考察大臣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愿。考察团的这些观点激起了亲贵大臣、各地方督抚、立宪派及学者的共鸣。地方督抚中尤以袁世凯发展教育颇为积极,趁五大臣考察之机,他上折请派皇族亲贵去德国学习武备,并且在直隶省进行了程度更深的教育革新,使得直隶省的教育发展走在了全国的前列。驻外公使杨枢也认为,“变法之要,首在于多睹人才,明定宗旨,诚以人才多则诸事易举。宗旨明则众志不惑”[55]。实业家张謇认为,“立宪大本在政府,人民则宜各任实业教育为自治基础”[56]。学者孙宝瑄认为,“使国民之程度一日无进步,则议会一日不能开,议会一日不能开,则朝廷虽定立宪之名,而终不能定实行立宪之期限……盖西班牙、埃及、波兰三国虽能立宪,而国民不能预储其立宪之资格也。日本则于十五年中,施其普通教育之教育,使一般之人民具有国家之理想,具有参政之知识而已”[57],“中国之弱,非弱于财匮兵窳也,而弱于政教之不中;而政教之所以不中,在不知自由平等之理,而私权者压力行耳”[58],立宪之后“法弊可改也,人弊何由改之?才艺之阙,可以学进之也;道德廉耻之丧,何由易之”[59],可见他认为立宪成功的关键在于教育普及,以便使大多数的人民知“自由平等之理”。立宪派更是在教育发展的问题上崭露头角,如“中国号称四万万人,其能就学者,极多至四千万止矣。此四千万人,即能就学,即能深知改革之善,而其余十分之九之一,皆未受教育之道,即于中国今日必当改革之故,不能有所体会。则彼少数之人,岂能强此多数不学之人,使之服从改革之令,而无所扞格,其二难也”[60],“欲全吾邦以富强,必先开吾邦之民智”[61],“今所谓预备之最急者,曰改革官制也,曰强迫教育也”[62],“吾民智识程度之卑下如此,其将徐以俟之欤,则教育普及必在十年以后”[63],“预备立宪,谈何容易,包括三条:普及教育,以期养成国民之资格;广派俊彦前往各国考察政治,以备参定宪法;先立地方议会,以富人民政治上之经验”[64]。在立宪派的对于教育的言论之中,最为世人所称道的是署名为觉民的《论立宪与教育之关系》一文。此文说道:[65]

今者我国之人民,果处何等之位置乎?泯泯昏昏,蠢如鹿豕,知书识字者,千不得一,明理达时者,万不得一,家庭之中无礼教,乡里之中无团体……以如是之国民,而与之以莫大之权,使之与闻国事,是何异使蚊负山虻距海也。

至于国民知识之幼稚,能力之薄弱,则宜有术以培养而助长之,数年以后,度不难及立宪国民之程度。其术维何?则教育是已。教育既遍,国民胥智,政治上之知识,皆磅礴于人人之脑中,而后自治之能力,随在可以发挥,以之充议员之选,闻国家之事,其恢恢乎游刃有余矣。然当教育未溥之时,决不能遂行立宪,若逆其道而行之,适足以增异日之障,甚无取也。

(日本)加藤宏旨以民智未开,程度太浅,遂行立宪,不见其利,特为渐进之说,而斥众说之非。厥后卒于十七年间颁布宪法,二十三年始设议院,迄今日本宪法森然,蔚为强国,皆此六七年间广兴教育,广开民智,有以立之基也。

宪法立矣,而无行政司法之材以维持而调护之,则又徒成具文,不如无之之为愈也。故开通官智,培养吏才,实为今日急务。前者修律大臣请设仕学速成科一折,已由学务处议复奏准……按各国小学,皆有国民教育一门,所以讲明国民之关系及人民生存之要素,以鼓舞儿童之爱情,提倡社会之公德,故及其长成,莫不具有国家思想。又设政法一科,采节法制,编为教科,故其国人民,法律思想最强,自治能力亦最长。今我国民之冥顽不灵者,实居大多数,微论法律之学非所谙习,即国与民之关系,亦多茫然不知。今欲矫其弊,似宜仿各国学制,于小学课程中,增入国民教育及政法二者,方为正办。惟自小学以迄成材,必在十五年以后,而立宪之期,至迟不过六年,若必待今日小学之学生悉行成材以后,始举行宪政,未免有河清难俟之感。窃谓宜于普及小学以外,另设无数绝大补习学校,凡年长失学及农工商贾中之识字明理者皆入之,授以普通科学,以养成其普通之知识,并特设政法一门,以启导其法律之思想,三四年毕业,于立宪之事固已粗知崖略,虽不及各国民之资格,而偾事之弊,吾知晚矣。

除了对于民众教育问题的关注以外,各方也对“官智”因素给予了考虑。社会舆论更是对于“官智”低下的状况予以诘难。如“观于五大臣之出洋,知宪政之将立,然而议院议员之资格未预备也;宪政之基基于地方自治……然而熟于地方自治具有自治公德之人才未预备也”[66],“日本维新之后,当年手康屯难之元勋,至今犹生存者,亦殊无几。然比国朝野上下之人才,则若往者过而来者续,前水后水,混混不穷。甚或后来之人,假前人之经验,其智识俨如积薪之后来居上,曾不见其因一二人之死亡。而国运因之而替。试更观于欧美,所见情状,亦皆相类。而反观吾国,其现象乃正与之相反。同、光以还,丧一中兴之旧臣,往往国运因以堕落,其例久已昭著矣”[67],“此所谓一人既死,而一时之政局事功往往而隳,一世之人心亦往往以变。所谓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熄”[68]。同时,他们也对这种状况给出了对策,“窃谓今日之中国,不惟民智未开,即官智亦未开,故国民宜输入法律之常识,即内外大笑官吏,亦宜先国民而输入法律之常识,不然,上下程度皆极幼稚,而遂曰立宪,则内外大小官吏且不知宪法为何物,而何能遂责诸民……故谓欲养成国民知识之程度,尤当先养成官吏知识之程度也”[69],“中国人民尚无选举议员之知识,亦无可任议员之人才,则先行地方自治为教育陶筑之法……请饬各省无论官私立大中小学堂,均令增设宪法一科为特别教授,并一律以宪法说明书为教授之根据,不得歧异。则学生毕业皆明宪法之旨,统一而不乱矣……今之官绅能明立宪之旨者,恐必不多,即使颁布宪法,亦犹有舟而无楫。虽各省已设法政学堂,而额数有限,未能普及,请饬各省设立宪法研究所,通省文武官绅皆令入研究所讲求宪法,庶几颁布宪法之后,百执事之措置,不背立宪之本旨”[70]。考察团大臣中的端方、戴鸿慈也在《欧美政治要义》中所设计的地方议会议员标准做了教育程度上的要求。为了培养能够推动宪政的官员,端方在科举废除的大的历史背景下上了《请改定官制以为立宪预备折》,折中建议在科举废除之后,“有志之士不知从何道以术进身之阶。数年之后,必多歧念,此不可不急为设法者也,考日本官吏登庸皆由试验,分高等、普通两种高等试验,科目则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经济学、国际法六者必须徧试,而财政学、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四者则任择其一焉,普通试验一依中学科目,至于外交官、裁判官等又各用其专门科目。盖凡所试者,不出其所学之途,而所用者即因其所执之业,是以学成入仕无不各有治事之能。中国学校渐已成立,一国人才将由此出,且游学之士日益增多,若不觇其学之深浅,何以别其人之用舍,应请嗣后新增官职均用新法试验,以广登进学。既验其本末,人必争自濯,非惟吏治可以振兴,即学风亦于以丕变。此选官之宜开新途者一也”[71]。可见社会舆论与考察团成员都将大力推行法政教育作为应对中国“官智”低下的策略,这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各地兴办法政学堂以及日本法政科留学教育的兴盛。

最终,清政府对于教育上的问题也予以了重视,“朝廷广怀宪政期盼至殷,近已降旨先设资政院以立议院基础,顾议院言论之得失全视议员程度之高下。非教育普及则民智何由启发?非地方自治则人才无从历练。至教育宗旨必以忠君爱国、屏除邪说为归”[72],“使绅民明悉国政预备立宪之意,凡有政治文牍无不详慎登载,期使通国人民开通政治之智识,发达国家之思想,以成就立宪国民之资格”[73],“命学部通筹普及教育之善法,编辑精要课本,以便通行”[74]。后来,改革在中央与地方同时推进。宪政编查馆将教育任务分配到中央各个部门,具体如下:(1)外务部:预储交涉人才,调查各国情势。(2)吏部:至厘订京外官制、文官考试任用官俸各章程。(3)民政部:发令之权虽属该部,而能否实行,则仍视地方官吏预备人才筹储经费之何若,惟在该部严定考成,随时督催各直省该管专员依限办理,庶收坐言起行之效。(4)礼部:查礼教盛衰,有关风化,则修明秩序,赖有官吏之转移,尤赖教育之默化,诚如原奏所谓乃积渐熏陶之功,而非旦夕强迫之事。至创设礼学馆,斟酌时宜,援今证古,古通礼为权衡,垂不刊之令典,既据奏报编辑以三年为期,自应责成该管堂官,会同礼学管总理,督率纂、协修各员,分门纂辑,计日程功,俾得依限成书,再由臣馆核定,请旨办理,以正彝伦而昭天秩。(5)学部:查世界文野,以读书多少为比例,况中国为文明之祖,人类之多,环球未有,预备宪政,非从多数识字及增进普通教育入手,难收实效。考核该部所奏历年筹备事宜,由粗以及精,穷源而竞委,诚属窥见要领,条绪井然,于灌输科学之中,仍寓保存国粹之意,尤为能见其大。惟在该部随时督率各省提学使,奉令承教,切实施行,勿令良法美意徒托空言而鲜实效。(6)法部:(大理院)所奏建筑法庭、练习人才两端,切属切要之图。(7)农工商部:至中国实业所以腐败,率由才智之士以兹事为卑贱,而厕身农工商者,又多智识薄弱之人,以至日言保护,日言提倡,率难见功。为今之计,惟有选派多数学生,留学欧美,分肄实业各科,俾技能精进,思想发达,回国将其所见诸实行,方收实效。(8)邮传部:商船学校之预储人才,皆应所应筹备者。[75]除此之外,宪政编查馆还在地方上制定了比较详尽的教育发展目标,详见表1。

表1 《逐年筹备事宜清单》[76]

[13] 纪上海绅商学界各董恭宴考政大臣端戴两钦使[N]. 申报,1906-07-28.

[14] 晋谒江督端午帅之记[N]. 盛京时报,1908-06-27.

[16][20][21] 中国史学会.辛亥革命(三)[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15,16,16.

[17][18][19] 鸽子.隐藏的宫廷档案——1906年光绪派大臣考察西方政治纪实[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0:354,354,354.

[22][23][24][25] 萧功秦. 危机中的变革——清末政治中的激进与保守[M]. 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1:150,155,155,155.

[26] 吴春梅. 一次失控的近代化改革——关于清末新政的理性思考[M]. 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1998:141.

[27] 于式枚. 出使德国考察宪政大臣于式枚奏立宪不可躁进不必预定年限折[A]. 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C].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67-68.

[28] 达寿. 考察宪政大臣达寿奏考察日本宪政情形折[A]. 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C].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59.

[29] 李家驹. 考察宪政大臣李家驹奏考察日本官制情形请厘定内外官制折[A]. 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C]. 北京:中华书局,1979:534.

[30] 竞庵.政体进化论[A]. 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一卷下册)[C]. 北京:三联书店,1960:545.

[31] 皇帝[N]. 中兴日报,1908-11-11.

[32] 意见书[N]. 民报,1906-04.

五大臣政治考察团的考察行动发生于清廷即将倾覆之际,然而其政治考察所促成的教育改革成果可谓不菲。清政府推行的教育改革促进了教育的大发展,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专制统治思想之基,为王朝末路奏响了最后的挽歌,同时留下了一抹中国教育希冀的余辉。

[1][2][15][50][73] 故宫博物馆明清档案部编. 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M]. 北京:中华书局,1979:367,367,174,43-44,1062.

[3] 端方. 请定国是以安大计折[A]. 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C].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47.

[4] 李盛铎. 追录李木斋星使条陈变法折[N]. 时报,1905-11-28.

[5] 刘汝骥. 御史刘汝骥奏请张君权折[A]. 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74.

[6] [美]吉尔伯特•罗兹曼著. 中国的现代化[M].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比较现代化”课题组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55.

[7][8][9][10][11] 戴鸿慈著,陈四益校点.出使九国日记[M]. 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2:225—226,226,226,122,252.

[12] 端方. 到俄情形折[A]. 端忠敏公奏稿[M]. 台北:台湾文海出版社,1967:385.

[33] 驳“新民丛报”最近之非革命论[N]. 民报,1906-05.

[34] 发刊词[N]. 民报,1905-11-25:121.

[35] 论国民宜预备实力以救国[N]. 南洋总汇新报,1908-09-17.

[36][37] 孟森等著. 清代野史——一个王朝模糊的背影[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203,204.

[38] 今日救亡之决论[J]. 东方杂志,1907-10-01.

[39] 立宪新议[J]. 东方杂志,1905-03-01.

[40] 立宪意见不同[N]. 大公报,1905-12-15.

[41] 中华帝国宪政会联合海外二百埠侨民公上请愿书[N]. 南洋总汇新报,1908-08-03.

[42] 雪兰莪、霹雳、芙蓉、彭亭四州华侨国会请愿书[N]. 南洋总汇新报,1908-08-17.

[43] 人民程度之解释[J]. 东方杂志,1909-12-01.

[44] 论实行立宪不定期之善[N]. 南方报,1906-09-04.

[45] 陶铸国民议[N]. 华字汇报,1905-11-01.

[46][47] 中国未立宪以前当以法律遍教国民论[J]. 东方杂志,1905-11-01.

[48] 出使法国大臣上政务处书[N]. 东方杂志,1905-07-01. [49][59] 孙宝瑄. 忘山庐日记(下)[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930,951.

[51] 俞江. 两种清末宪法草案稿本的发现及初步研究[J]. 历史研究,1999(6).

[52] 潘崇. 清末五大臣出洋考察研究[D]. 天津:南开大学,2010.

[53] 端方. 学堂筹建完备折[A].端忠敏公奏稿[C]. 台北:台湾文海出版社,1967:385.

[54] 李鸿章、戴鸿慈、载泽著,钟叔河主编. 李鸿章历聘欧美记/出使九国日记/考察政治日记[M]. 长沙:岳麓书社,1986:585.

[55] 朱寿朋编. 光绪朝东华录(总五二八六)[M]. 北京:中华书局,1958.

[56] 蔷翁自订年谱(下)[M]. 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76. [57] 读十三日立宪上谕谨注[N]. 申报,1906-09-03.

[58] 主客评议[N]. 大公报,1904-04-04.

[60] 论中国改革之难[J]. 东方杂志,1906-04-01.

[61] 开民智法[N]. 大公报,1902-08-06.

[62] 论立宪预备之最要[J]. 东方杂志,1906-09-01.

[63] 论地方自治宜先行之都市[J]. 东方杂志,1906-09-01.

[64] 论立宪当有预备[J]. 东方杂志,1906-03-01.

[65] 觉民. 论立宪与教育之关系[J]. 东方杂志,1906-12-01.

[66] 敬告丙午年中国国人[N]. 新闻报,1906-01-29.

[67][68] 孟森等. 清代野史——一个王朝模糊的背影[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204,204.

[69] 舆论一斑[J]. 东方杂志,1909年增刊.

[70] 刘坦. 内阁中书刘坦条陈预备立宪之法呈[A]. 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C].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70-71.

[71] 端方. 请改定官制以为立宪预备折[A]. 端忠敏公奏稿[C].台北:台湾文海出版社,1958:752-753.

[72] 宪政一(考一一四二四)[A]. 刘锦藻. 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三百九十三)[M]. 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106.

[74]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 清史编年 12——光绪朝下•宣统朝[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466.

[75] 宪政编查馆会奏覆核各衙门九年筹备未尽事宜折[A]. 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C].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136-138.

[76] 逐年筹备事宜清单[A]. 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130.

Study on the Educational Debate afterwards Five Ministers Political Delegation’s Return——Reform Order of Education and Politic

GUO Wei & WANG Xiaoding

After the Five Ministers Political Delegation’s return, Zai Ze, Duan Fang, Dai Hongci and other ministers were summoned by Empress Dowager Ci xi. Their perspectives on constitutionalism affected top leaders of Qing dynasty, which gave rise to a major discussion on education and constitutionalism. Among the constitutionalists, the radicals, the progressives, delegating ministers and the revolutionary launched debate in Miao Tang and Jiang Hu. Though factions hold different view on constitutionalism development, education was always a tough issue. Given education is much less sensitive than constitutionalism, education reform was gradually developed as the social consensus. Facilitated by the social opinion, top leaders of Qing dynasty carried out a series of education initiatives, which accelerated the process of education modernization in China.

five ministers; the radicals; the progressives; the revolutionaries; the constitutionalists

G40-09

A

2095-6762(2015)05-0062-08

(责任编辑 权玛利)

2015-09-01

郭伟,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编辑(北京,100816);王小丁,西华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四川南充,637009)

* 本文系西华师范大学博士启动基金项目“近代中外教育交流专题比较”(项目编号:07BO38)的阶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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