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工作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2015-02-22 05:00:23庆,邱天,雷朋,王
现代医药卫生 2015年18期
关键词:协调员器官患者

李 庆,邱 天,雷 朋,王 浩

(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泌尿二病区,重庆400037)

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工作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李 庆,邱 天,雷 朋,王 浩

(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泌尿二病区,重庆400037)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物质文化生活的日益昌盛,人们对健康的要求日益提高。在诸多矛盾中,器官移植与器官捐献之间的供需矛盾更显突出。其中除了经济原因,最重要的问题在于人体器官捐献的不足。人体器官捐献不足与人体器官移植供需矛盾的突出,已经成为器官移植临床实践的瓶颈。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工作任重道远。在怀有对生命的敬畏感和尊重死者家属意愿的前提下,需要从提前积极介入、改进现行体制、加强社会团队合作等方面考虑如何做好器官捐献的协调工作。

组织供者; 组织和器官获取; 器官移植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临床实践的深入开展,器官移植已成为挽救生命和推进人们身体健康的重要课题。其中器官捐献不足与不断增长的器官移植需求之间的供需矛盾更显突出。器官捐献不足以严重制约着器官移植临床实践的发展。一方面,更多的患者通过器官移植获得新生;另一方面,我国每年近150万器官衰竭患者中有30万例患者可以通过器官移植挽救生命,而每年实施的器官移植手术仅1万例左右[1]。其中除了经济原因、技术限制外,最重要的问题在于人体器官捐献来源的不足。人体器官捐献不足与人体器官移植供需矛盾的突出,已经成为器官移植临床实践的瓶颈[2]。因此,探索破解人体器官供需之间矛盾的思路和办法具有一定现实参考价值。现将作者工作以来的经验和体会总结如下。

1 器官捐献中遇到的问题

专职协调员作为器官捐献协调的润滑剂,在器官捐献过程中起到积极的润滑作用,一步步破解着人们自古以来就有的思想束缚,并推动着我国器官捐献的发展和点滴进步。可以说,协调员这个职业正在被理解,器官捐献也在被认可和接受中。当前,医疗技术的进步推动了器官移植的大发展,但遭遇到的最主要问题和障碍就是器官捐献不足。而在器官捐献中,必须满足自愿原则,并包括观念、伦理和法律等多方面问题,情况复杂多变。在诸多问题中,首先是自愿原则,不能胁迫强行。在劝捐过程中,经常遇见患者愿意家属不同意、或家属同意而患者不愿意,或已经同意了,最后时刻拒绝实施器官捐献等情况。其次是观念问题。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人思想守旧,难以理解器官捐献。而在伦理问题中患者或家属情感上难以接受、割舍。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法律问题。我国法律规定禁止人体器官买卖,这就要求在器官捐献过程中不能有现金交易,否则属于违法。得不到希望有的补偿,这也是导致器官捐献方最终做出不捐献决定的重要因素。如何解决上述问题,值得探讨并具有现实意义。

2 解决方案

劝捐员在器官捐献的过程中,经历过很多失败与无奈,当然,也有最终说服患者家属同意捐献的成功经历。对于这种经历,更感觉是一种“死”的别离与“生”的涅槃,是传统思想、现行体制、生活现实和人性光辉的考量。作为协调员,可能更需要去理解和包容当事的人和物。尤其是在劝捐过程中不能强加某种思想,试图去改变捐献者的意志,或做出某种暗示甚至诱惑。敬畏生命和尊重死者需要被发扬,而情感寄托也应被考虑。只有人们真正理解和接受器官捐献,情况也才会有好转。作者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尝试努力。

2.1 提前积极介入,深入沟通 沟通是器官捐献活动中最重要的一环,而如何做到有效沟通则尤其重要。作者认为,首先要做到提前积极介入,并可从以下几类人群去尽早沟通尝试。对于特定的病患群体,在医治无望的前提下,可尽早介入到器官捐献的程序中。通常情况下,当患者濒临死亡时,意识多数不清醒,所以这个时候介入协调器官捐献难以奏效。协调员若能在患者意识清醒的情况下,表达关切和同情,并与之进行面对面贴心式的深入沟通,彼此坦诚交流,更能事半功倍。在交流协调工作中,可以讨论器官捐献的积极意义来激起患者的人性光辉、传达仍处病痛折磨中需要器官移植赢得新生的他人的期盼来博得同情,还可以从国家政策层面上讲明白对其器官捐献行为的奖励和对其家人的利益。有利于患者综合考虑,最终作出捐献的决定。当然,接收器官捐献方若能允诺给予一定的合理的物质或金钱补偿,效果可能会更好。而且,在器官捐献中,患者亲人亦可以作出捐献器官的决定。试想,若患者亲人处于极度悲痛中,协调劝捐工作必然难以有效开展,结果也可想而知。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道德和伦理问题[3]。在患者家属、亲人和朋友处于悲痛情绪中,若其家属仓促作出决定,亲属朋友难以理解和认同,也容易被怀疑存有某种利益目的。其次,情绪不稳定,容易愤怒,难以有效沟通和理解。当然,也不排除有部分患者家属思想传统守旧的因素。所以,作者认为,提前积极介入更有效。例如,某患者因为车祸受重伤,在医治无望的前提下,可以提前进行器官捐献协调解释工作,有时候甚至可以与意识清醒的患者进行沟通,更能得到患者亲人的谅解和理解。而且患者家人有更充分的时间去缓冲这种情感障碍,从不接受到慢慢理解,从理解到最后同意捐献,实际是一个复杂的心理变化过程,既有为亲人思考、又有为他人考虑的因素在其中。此外,针对广泛健康群体,协调员可以尝试提前介入调查和说服,在该健康人完全理解和明白器官捐献的意义、权益和操作程序等基础上,与其签署具有法律保障性质的合同或意见书。这样既可以解决器官供源的问题,又可以保障捐献人的合法权益。

在劝捐成功的案例中,实质上是人性光辉的胜利。作为协调员,见证了很多通过多方努力最终获得捐献方理解并同意捐献器官的案例,这是一种人性向善、乐于施救和无私奉献精神的体现。值得注意的是,在协调过程中,协同人员需要带着同情心,耐心深入地沟通,除了和患方交流外,还有和医生方面的交流。作为协调员,需要掌握更多信息和沟通技巧,包括患者医疗进展情况、患者及患者家属、亲人的情绪变化、现实生活中有什么困难、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应有的权利和有什么奖励办法等。最重要的是将心比心,然后去打动器官捐献方。而如何做到提前积极介入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是未来器官捐献协调课题的探索方向。

2.2 完善现行捐献工作机制 现行关于人体器官移植的法规是禁止人体器官买卖。人体器官捐献必须满足自愿、无偿的原则。如何回报公正?有专家建议,器官捐献应该给予一定程度的合理补偿[4]。合理补偿是指在器官捐献之后,给予捐献方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和补偿,作为对其行为的肯定与激励。补偿主要体现在社会对捐献方行为的认可与鼓励,与追求利润的器官买卖是完全不同的[5]。究其补偿的方式方法,应灵活多变[6]。作者认为,可以从几个方面去实践:(1)政府或院方可以尝试减免捐献方已经发生的部分住院治疗费或死后丧葬费等。(2)在可接受范围内,受捐方给予器官捐献方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甚至可以在有法律保障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建立某种长期联系的关系,让捐献方有一定情感寄托。(3)与器官捐献方利益密切关联。回顾我国献血的历程,从有偿到无偿的转变,实际上是观念的转变。而这种观念转变的动力来自于献血制度的改进,即在满足一定献血量的情况下,献血者或亲属在治疗需要的情况下,可以无偿使用血液。所以,作者认为,器官捐献有关的法律法规也可以有同样的改进,让器官捐献方有优先选择权和优先使用器官的权利。或在器官捐献方家人的工作安排上、社会信誉考评中、子女升学等方面都有从优从先考虑的回报,这样让捐献方觉得捐献行为深受社会认同,有光荣感,也更有动力去做这种社会公益事项。当然,这其中如何整合资源、如何公平合理地实施都需要实际考量[7]。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器官捐献过程中需要进一步简化程序,实际操作过程需要让人觉得简单明了,并要注意透明性。

2.3 多部门合作、多个社会团队积极参与 人体器官捐献协调是一个多部门合作、多个社会团队参与的过程[8-9]。首先,利用电视、报纸和广告牌等媒体载体,大力宣传器官捐献的善举和社会公益性,提倡社会互助美德,形成良性社会氛围。让老百姓从日常生活中就能了解到器官捐献的目的、意图、社会公益性,以及操作程序等。其次,需要医护队伍的积极参与[10]。多数情况下,患者及家属更愿意相信医护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而且在医患之间容易建立某种互动和信任关系,所以沟通也容易得多。在协调器官捐献前,有医护人员的先期沟通,内容包括疾病治疗进展、治疗前景、诊治费用、患者及家人可能承受的精神心理负担、器官捐献是怎么回事、对他人及家庭的积极影响等,让患者及家人明白疾病到什么程度、坚持治疗下去的意义如何、能否承受得起后续可能的治疗费用等问题。另外还需要红十字会的积极配合,尤其是协调员要起到润滑剂的作用。更重要的是,红十字会作为具有官方性质的团体之一,应参与到宣传推广、出面协调和参与见证等事宜中,这样可以维护和保障捐献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推动该项事业的不断前进。另外,当地政府和基层组织也可以参与到其中,比如积极解决器官捐献方的实际生活困难,特别是“失独”家庭的抚恤和慰问,并解决安排好养老等问题。总而言之,器官捐献和器官移植临床实践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方能推动这项事业向前发展。令人欣慰的是,现在电视媒体经常播出器官移植的生命接力,参与团队包括医护人员、红十字会、血站、卫生厅、交通、航空、警务人员、甚至各级政府。

总之,我国器官捐献之路任重而道远。抛开思想保守的因素外,社会需要理解和包容器官捐献方的实际难处,尝试从伦理、道德和情感等多角度去考虑,并将心比心为捐献者及家人着想,这样才能得到最终支持,即人性的光辉闪现,国家和社会也才会更加美好和谐。

[1]刘勇.探索建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逐步解决器官来源问题,规范器官移植工作[J].中华器官移植杂志,2010,31(7):390-392.

[2]邱达明.国内器官移植供体不足的伦理原因分析[J].中国组织工程研究与临床康复,2008,12(40):7909-7912.

[2]李恩昌,吉鹏程,韩淑琴,等.多维视角看中国器官捐献的价值导向[J].中国社会医学杂志,2013,30(6):374-376.

[4]王宏斌,王梅.论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立法的完善[J].卷宗,2013,3(10):283-284.

[5]刘长秋.人体器官买卖的法律规制研究[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2,28(12):68-73.

[6]司小北,王丽宇.“人体器官捐献补偿系统”的构想及相关伦理思考[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10,31(9):19-20.

[7]李超,张睿,王胤佳,等.医院住院患者对器官移植与捐献的意愿调查[J].中国普外基础与临床杂志,2012,19(5):478-485.

[8]谢文照,罗爱静,朱利军,等.基于移植协调员角度的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工作经验[J].中华器官移植杂志,2011,32(12):723-725.

[9]樊民胜,李久辉.我国器官移植中的伦理困境及解决思路[J].生命科学,2012,24(11):1289-1294.

[10]王进,张宗明.医护员工对器官移植伦理与募捐态度的实证研究[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3,30(3):232-236.

10.3969/j.issn.1009-5519.2015.18.067

B

1009-5519(2015)18-2880-02

2015-04-21)

李庆(1969-),女,重庆沙坪坝人,副主任医师,主要从事泌尿科临床工作;E-mail:527104178@qq.com。

猜你喜欢
协调员器官患者
这些器官,竟然是你身上的进化残留
向更深处漫溯
器官也有保护罩
怎样和老年痴呆患者相处
中老年保健(2022年6期)2022-11-25 13:49:39
类器官
流行色(2021年8期)2021-11-09 11:58:44
甲减患者,您的药吃对了吗?
中老年保健(2021年2期)2021-08-22 07:27:52
认知行为治疗在酒精依赖患者戒断治疗中的应用
器官捐献协调员培训现状与思考
护理研究(2021年2期)2021-01-05 02:52:53
医改如何切实降低患者负担
中国卫生(2015年11期)2015-11-10 03:17:20
我国器官移植协调员作用发挥受限的原因与对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