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灌南高级中学杨帆
“授之书而习其句读”注释三疑
☉江苏省灌南高级中学杨帆
苏教版高中语文必修一《师说》一文中,对“授之书而习其句读”一句的注解是这样的:
教他读书,学习书中的文句。之,指童子。其,指书。句,文句意思表达完毕,叫“句”;读,同“逗”,句子中间需要稍稍停顿的地方。“句读”在这里泛指文字的诵读。
这样翻译,貌似没有什么问题,上下文也很通顺。但仔细推敲,就会发现至少有三个地方存在疑问:
第一个地方是“书”的解释。注释中解释为“读书”,这显然不妥。原因有两个:
一是既然已经教孩子“读书”了,后面怎么又说教孩子“学习书中的文句”呢?“学习文句”从注释中看就是教孩子“学习读书时如何停顿,如何诵读”,这是对孩子入学启蒙时最简单、最基础的教学活动。前面已经在教“读书”了,后面怎么又在教孩子“学习停顿、学习诵读”呢?显然,前后文的意思既有相互包含的重复表述,也有顺序上颠倒的不合逻辑。
二是“书”到底有没有“读书”的意思?查《古代汉语词典》和《故训汇纂》,“书”都没有“读书”的意思。当然,也许有的老师可能认为“授之书”是“授之以书”的省略,“书”在这里是名词“书本”的意思,这在古汉语中是常见的,“教授他书本”,意译一下不就是“教他读书”吗?如《苏轼传》中“母程氏亲授以书”,“授以书”可以意译成“教苏轼读书”,因为苏轼的母亲肯定不可能仅仅教苏轼写字。这样理解仍然不行。因为我们一定要注意到本句表达的特殊语境:童子连“句读”都还没有学会,老师怎么会教他层次更高的“读书”呢?
我认为这里的“书”是“写字”的意思。《师说》中,韩愈是将“彼童子之师,授之书而习其句读”与“士大夫不解惑而不从师”进行对比,认为这样做是“小学而大遗”,所以“授之书而习其句读”中教授的都是“小学”,而作为“小学”且又是教“童子”学习,当然首先从“写字”开始。从写字、认字到断句,由易到难,有梯度,刚好符合小孩子的学习规律。如果这样理解,前后文就没有了相互包含的矛盾。“书”作为“写字”,古籍中常用。如:
(1)子张书诸绅。(《论语·卫灵公》)
(2)乃丹书帛曰:“陈胜王”,置人所罾鱼腹中。(《史记·陈涉世家》)
(3)学书费纸,扰胜饮酒费钱。(宋·欧阳修《学书费纸》)
(4)大书一“屈”字,以两竿夹揭之,走诉行御史台。(明·高启《书博鸡者事》)
(5)吾妻来归,时至轩中,从余问古事,或凭几学书。(明·归有光《项脊轩志》)
第二个地方是关于“习”的理解。注释为“学习”,这也明显不妥。因为本句话的主语是“彼童子之师”,“授之书”紧承这个主语,但是“习其句读”的主语已经不是“彼童子之师”了,而是“童子”了,所以,为了保持上下文语气的通顺,只有把“习”翻译成“使(让、教)……学习”才行,也就是说这里的“习”应该是使动用法。关于这里的“习”的用法,我专门查了人教社高中语文必修三《师说》中对该句的翻译:“教给他书,(帮助他)学习其中的文句。”人教版教材对“书”的解释很含糊,没有说明是“书本”还是“书写”,但对“习”却没有简单地译成“学习”,而是显然将其当作使动用法来解释的。
当然,如果我们不把“习”当作使动用法,而是把它当作能主动施教的动词“教习、训练”,也是可以的。因为“习”本身就有这种意思。如:
①习其驰逐,闲其进止,人马相亲,然后可使。(《吴子·治兵》)
②不习,则民不可使也。(《大戴礼记·子张问入宫》)
③居则习民于射法,出则教民于应敌。(汉·晃错《募民实塞疏》)
以上三例中“习”字均是“教,教习,训练”之义。③句中“教”“习”对举,习即教也。①的对象是动物,②③的对象是人,用“之”“其”或名词表示。尤其是例①“习其驱逐”同“习其句读”结构完全一样,间接宾语都是“其”。
当然,“习”的“训练”义,不过是它的“学习、练习”义活用为使动用法后而逐渐形成的“主动施教”之义,所以它这样解释也毫不奇怪。
第三个地方是“其,指书”。如果前面的“书”能译成“读书”或者“书本”,那么“其”指代前面的“书”当然可以,现在前面的“书”既然只能当作“写字”来讲,那么“其”就只能是代词,释为“童子”了。另外,“其”译成“童子”后,前后文在结构上更加一致。“授之书”与“习其句读”相同,它们都是动词后带有双宾语结构,“书”“句读”是直接宾语,表示“授”“习”的内容;“之”“其”都是间接宾语,表示动作的对象。所以,“其”作为代词来讲,更为通顺妥当。
也许有的老师又要怀疑了:既然前面的“之”和后面的“其”都指代“童子”,为什么要用两个不一样的字呢?这其实也不足为怪,古汉语中有时为了避免重复,用不同的代词代指同样内容的亦不少见,韩愈本人就常这样用,比如《师说》中:“余嘉其能行古道,作《师说》以遗之。”“其”“之”都代指李蟠。再如《三国志·魏书·陈登传》中:“可引军避之,与其空城。”“之”“其”都代指进攻陈登的敌军等。
综上所述,“授之书而习其句读”翻译为“教孩子写字,让他学习文章的句读”才最为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