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海环
(浙江师范大学,浙江金华321000)
“庭审现场”中的法官打断现象研究
——以央视12台“庭审现场”节目《结婚三十年》为例
徐海环
(浙江师范大学,浙江金华321000)
庭审是法官对当事人有利益冲突的事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打断作为法官用来控制庭审进程的常用手段,值得深入研究。文章以真实的庭审打断现象为资料,以会话分析作为理论基础,对“庭审现场”节目中的一个离婚案庭审中出现的法官打断现象进行研究,从打断的定义、打断的位置和打断的原因以及被打断人的反应等方面进行研究,认为法官的打断现象除了与其自身的职权和角色有关,还与法官本人的职业道德有关。
打断;会话分析;法官;职业道德
不管是在日常对话中,还是在庭审中,打断都是一种常见的现象。然而,日常对话中的打断现象和庭审中的打断现象有很大的不同。因为庭审在主题的确定性、语体的正式性、法律专业性以及目标指向性等方面都有其明显的特点,并受法庭的司法机构功能和社会文化的重要影响。法官从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到最后的陈述,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官是庭审参与者中拥有最高权力的人,他是庭审的组织者,对庭审中的话轮拥有分配权,控制庭审的进程。从某种程度上讲,对庭审中法官打断现象的研究可以揭示法庭话语的特征及法庭中的权利关系。因此本文将对中央12台播放的“庭审现场”节目中的一个离婚案件庭审中出现的法官打断现象进行研究,以期从中获得一些启示。
在过去的二三十年中,对打断现象的研究深入到了各个方面,从日常对话中的打断现象到课堂,访谈节目,医院,法庭等机构话语中的打断现象。因此也出现各种不同的打断定义。本文采用的打断定义来自于Zimmerman和West,他们是最早开始研究打断现象的学者。他们将打断界定为一种不按照话轮替换规则中止当前说话人话轮,打乱当前说话人构建会话主题的行为[1],即听话人在当前说话人未完成其说话的内容或想表达的意思之前抢夺了当前说话人的话语权,开始他自己的话轮。
认为听话人违反会话规律打断说话人是很不礼貌的做法。[2]与何教授一样,大多数学者都认为打断多为侵入式或冲突性改变会话主题的行为。但在对打断的深入研究的过程中,不少学者发现会话中也存在合作性的打断。Murata根据功能的不同,进一步将冲突性打断分为话题转换型、抢夺发言权型、和不认同型三种,将合作性打断分为帮助型、认同型和澄清型打断三种。[3]陈佳和傅惠钧将冲突性打断分为截流型和不认同型两种,将合作性打断分为补救型、说明型、深究型、强调型和认同型五种。[4]匡小荣根据打断信号的不同,将打断方式分为以下四种:请求式;直言式;道歉式;压倒式。[5]其实在以上学者对打断做出分类之前,早在1988年Roger,Bull和Smith就已经对打断做出了分类。他们认为总共有九种打断类型,即成功的一次性言语打断、不成功的一次性言语打断、成功的多次性言语打断、不成功的多次性言语打断、成功的并行谈话、不成功的并行谈话、沉默性打断、犹豫性言语打断。[6]但以上所提到的这些打断分类都是针对日常对话中的打断现象提出来的,并不适用于对庭审中的法官打断现象的分类研究中。因此作者采用了郭婧磊和王建的对法庭打断现象的分类理论。他们按庭审中打断言语使用方式的不同,将其分为七类,包括直言式打断、控制式打断、进言式打断、委婉式打断、质疑式打断、推理式打断和程序式打断。[7]
中央12台每周六晚上八点档播出的“庭审现场”在最大程度上还原了庭审的过程。为观众们提供了一个了解法律,了解庭审的途径,也为作者研究庭审中的法官打断现象提供了真实的语料。本文研究的是一个离婚案件庭审过程中法官的打断现象。该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该案件中没有律师也没有代理人,只有原告,被告和法官三个人。该案件中的原告是妻子,今年51岁,被告是丈夫,62岁,两人均来自农村,文化水平较低。原告因被告经常醉酒殴打她而向法庭提出离婚,但被告不同意。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总共有20个打断现象。但由于作者此次只研究法官的打断现象,因此除去原被告对法官的打断现象,剩下15个法官的打断现象是本文要研究的对象。对照郭婧磊和王建的对法庭打断现象的分类,作者发现在这15个打断现象中有1个属于控制式打断,5个进言式打断,2个质疑式打断,2个程序式打断。下面将对每种打断方式例举一个具体的例子加以说明。
控制式打断,是指听话人使用强势表达,如祈使句,直接介入说话人的话轮,控制话题的进行。例1:
被告:......
法官:你讲慢点,我们好记录。
例1中被告正在对原告的起诉进行自我辩护,法官打断被告是为了做好庭审记录,是为了庭审有序的进行而打断被告,也可算是程序式打断。但其控制式的特点更强烈些,由于法官的这次打断,被告的话语速度明显减缓,因此作者将其归为控制式打断。这也说明了一点,被告非常信任法官,他听从了法官的指示,因为他知道法官和法庭的工作人员有认真的倾听他地话,相信法官能公平的审判,因此法官适当的展示权威能给人一种安全感。
进言式打断即听话人为继续说话人的观点而介入说话人的话轮来增强某一观点所要陈述的涵义。例2:
原告:我可能容不下来,吃不起他的饭,住不起他的家……
法官:你的意思就是无法同他共同生活。
例2中法官问原告为什么坚持要同被告离婚,原告讲了一连串的话,但都没有说到重点,于是法官打断原告,帮她进一步陈述坚决要同被告离婚的理由。这样的进言式打断能给原告一种被理解的亲切感,能抚平原告紧张的心理。
质疑式打断,即听说人在听到自己不理解的话语或认为说话人的信息超出了自己的预期时,急于提出疑问而打断说话人话轮的行为。例3:
被告:......
法官:是什么时候烧的。
例3中,当被告在絮絮叨叨的讲述他烧掉原告衣服的过程时,一直没有讲到他具体是什么时候把原告的衣服烧掉的,因此法官提出疑问,进而获得了被告的正面回答。由于庭审是一个严肃也又讲求效率的地方,它不是心理咨询室,也不是朋友间聊天的地方,因此法官不可能也没有时间随着被告絮絮叨叨。法官需要抓住案情重点,准确而公正的做出裁判,所以法官的这种质疑式打断是必要的。这种质疑打断,不同于警察对嫌疑犯的质疑,因为法官在发问时是不带任何感情色彩的,不像警察总带着一种你就是“坏人”的语气。
程序式打断,即在庭审中,一方因急于表述自己的意见而介入对方的话轮,违反了法律程序,所以被法官打断,这是一种针对“打断”的“打断”。例4:
被告:她把男人带回家……
原告:没的那话。
被告:那是我的屋。
原告:不是那个话,你乱讲的。
被告:不过是我们的家属我懒得去找事。
原告:你乱讲的,没的那回事的。
法官:这个问题等一下到辩论阶段再辩论这个事。
例4中,被告控诉原告生活作风不正派遭到原告的反对,两人起了争执,此时法官打断了他们,并告之可在辩论阶段再辩论,因此属于程序式打断。由于原告和被告有利益冲突,他们各自希望法官宣判自己希望的结果,所以在法庭上听到对自己不利的话,对自己的道德有损的话时,会不断的为自己辩护,因此两人不可避免的进入了争执的局面。但法庭不是争吵的地方,而是解决问题的地方,因此要按照一定的审理程序来进行庭审。当发生原告和被告互相争执不休的时候,法官必须打断他们,要求他们遵守程序。
除了根据郭婧磊和王建的分类所观察到的四中打断现象外,作者还发现了另外三种打断现象:确认式打断、成功的多次性打断、推进式打断。确认式打断,即法官为了确认原被告所表达的信息而进行的打断。例5:
被告:我喝二两酒也装醉,我喝一两酒也装醉,我打了,我打了她了…
法官:你也承认打她,是吧?
例6:
被告:她说她家的厕所都比我家好……
法官:你的意思就是说她家穷,你看不起她,这不是事实,是吗?
在以上两个例子中,被告都没有正面地回答法官的提问,而是开始了他自己絮絮叨叨的讲话,因此法官打断他以向他证实他所要表达的信息。法庭是一个讲求真实和证据的地方,法官只有得到被告明确的回答,才有做出审判的依据。
成功的多次性打断,即听话人通过多次打断才夺得当前说话人的话轮。例7:
证人:她在外面也有朋友……
法官:那只是怀疑
证人:再加上她本人吃酒后,也讲有这么回事
法官:那只是怀疑嘛,没有现场抓现行这些吧。
例7中的证人是被告的弟弟,他出庭作证说被告打原告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原告生活作风不检点,当法官第一次打断他时,他并没有停止讲话,而是进一步提供证词说原告本人在酒后也说过自己在外面有男朋友。当他说完他最想说的,即对被告最有利的证词后,法官第二次的打断才成功。这种现象在法庭上并不常见,因为法官是庭审中最具权威的人,不顾法官的打断只顾自己说话,有藐视法庭,不尊重法官的嫌疑。但是法官没有在第一次打断失败后继续强制性的打断证人,而是等证人进一步表达了自己的想法后,才对其进行第二次打断,这说明法官的心胸宽阔,非常有耐心。
最后一类打断是推进式打断,即法官为了庭审能够顺利,避免在某个环节耽搁太多的时间而打断原被告。例8:
被告:……
法官:那么在你的印象中她离开你有多长时间了?
例8中,被告因为不想离婚,但又觉得自己烧了原告的衣服非常的不合情理,因此不断的和法官解释,他是在原告离家出走后才烧掉那些衣服的,并且连他自己的衣服也一起烧了,为的是能博得法官的理解与同情。但这些与法官判案没有直接关系,也为了不在此环节花费太多的时间,法官打断了被告。也证明了该法官的公正公平,不被被告的情绪所影响。在所有的这些法官打断现象中,原被告都停止自己的话,认真的倾听法官说话,并给予回应。只有法官第一次打断证人时,被证人忽略了。不过追其原因是因为证人急于为被告作证而忽略了法官的打断。法官第二次打断证人时,证人就能及时的给予回应,因为此时证人已经把最重要最想说的话说完了。
本文所研究的庭审中共有15个法官的打断现象,可被分为七类,有四类是根据郭婧磊和王建的分类而得出的,另外三类是作者根据打断的具体内容和其他学者对打断的分类自行总结的。在这15个法官打断现象中有8个打断都是为了帮助原被告清楚的表达他们的意思。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看到在本案中,法官担任了原被告代理人的角色,他要深入了解原被告的内心,帮助原被告表达清楚自己的意思。他不同于我们平时在电视剧里看到的那些高高在上,坐在法官席上,根据原被告律师所说的话进行判案的法官。本案中的法官更具亲和力,所说的话和所做的判决更易让人接受。从原被告对法官的打断反应,我们也可以看出原被告对法官是尊敬而且信任的。从证人对法官打断的反应来看,法官的打断并非咄咄逼人,证人并没有被法官的官威吓得不敢讲话,由此看出本案中的法官是亲民的。
通过分类研究,作者发现在本案中没有出现郭婧磊和王建所提到的直言式、委婉式和推理式这三种打断形式。通常直言式打断会让人觉得过于强势,委婉式则比较温和,推理式太利己,这三种打断都有个人情绪牵涉在其中。因此本案中法官在情感上是中立的,他不偏帮原告也不偏帮被告。
由于法官的打断方式大多是利他的,即帮助原被告双方表达意思和想法;而不是为了维持自己的权威形象而进行的打断,还有其在整个庭审过程中用的都是与原被告相同的地方方言,以及最后法官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并且其本人对以后的生活也没有做到周全的考虑,因此判决不离婚,并说服原高再给被告一个机会,两人继续共同生活,可以得出本案的法官是本着“以人为本”的信念(以原被告的利益为本)工作的,他真正的做到了用心判案,而不是一个机械的审判官。
通过研究和分析作者发现本案中的打断现象大多数属于合作性的,是法官帮助原被告表达想法的打断。与廖美珍教授分析中国庭审语料中的打断现象后认为:法庭上的打断大多属于冲突性的,打断的次数就是法庭冲突的“指示器”[8]有出入。但本文的结论只适合本案的研究结果,并不适合所有的庭审中的法官打断现象。作者相信如果将庭审过程完整的拍录下来,像“庭审现场”节目一样在网络上公开,使每个人都能看到庭审的过程,这样庭审中法官的打断现象以及其他的打断现象都会与以往的研究有所不同。
[1]Zimmerman,D.&West,C.Sex role,Interruptions and Silences in Conversation[C].Thorne,B.Henley,N.Language and Sex:Difference and Dominance(eds.).Rowley,MA:New Bury,1975.
[2]何兆熊.新编语用学概要[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1999.
[3]吴鹏,张璘.会话打断研究30年的回顾与展望[J].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5(3):57-60.
[4]陈佳,傅惠钧.访谈节目主持人的话语打断现象探讨——以央视“艺术人生”节目为例[J].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9,9(4):97-102.
[5]匡小荣.口语交谈中的话语打断现象[J].修辞学习,2005,(4):74-78.
[6]李悦娥,申智奇.自然会话中的打断现象分析[J].当代语官学,2003,5(1):25-32.
[7]郭婧磊,王建.谁在主宰庭审中的话语权?——以美剧《波士顿法律》中的打断现象为例[J].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1,(Z1):57-60.
[8]廖美珍.法庭问答及其互动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3.
(责任编辑:曹昌伟)
D915.18
A
1671-752X(2015)03-0008-03
2015-07-26
徐海环(1989-),女,浙江苍南人,浙江师范大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硕士研究生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