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国家助学金制度公平性实现的困境和路径

2015-02-12 11:51骆奎
延边党校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民主评议助学金公平性

骆奎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佛山 528333)

高校国家助学金制度公平性实现的困境和路径

骆奎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佛山 528333)

国家助学金是政府的利民政策,然而这项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遇到许多难题,这集中体现在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公平性问题。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公平性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国家助学金评定的公平性问题;另一方面是国家助学金能否真正发挥其助学和育人功能。要解决这两重难题,需要学校结合实际工作完善助学金民主评议方式,加强对贫困生的自强教育,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物质和精神上双重脱贫。

国家助学金;公平性;民主评议

一、国家助学金制度公平性的含义和意义

国家助学金是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了教育机会均等的原则,有利于国家促进教育公平;从社会层面而言,国家助学金制度也是实现社会公正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国家助学金制度作为一项公共财政的利民政策,在资源的分配过程中必然存在公平性的问题。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公平性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评定的公平性问题;另一方面是国家助学金能否达到育人效果的问题。国家助学金设置的目的在于助学,如果只是“助”而不能到的“学”的目的,不能促进家庭困难生积极上进和勤奋好学,甚至使学生养成依赖心理和惰性思想,则违背了助学的初衷,从社会宏观层面而言则属于浪费公共资源,因而违背了社会的公平性。

国家助学金制度如果能够实现其公平性,不仅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实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而且可以激励家庭困难生自强自立和奋发学习,有利于高校人才培养和学风校风建设,促进社会的和谐。国家助学金的育人功能如果能够充分发挥,还有助于贫困生形成感恩意识,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爱心活动,通过实际行动回报社会,从而有助于贫困生参与社会和融入社会,建立价值认同和自信心,帮助贫困生在物质和精神层面双重脱贫。

相反,国家助学金制度如果违反公平性的原则,则会阻碍教育公正和社会公正的实现,影响师生关系和校园和谐。而由于助学金的无偿化,部分学生甚至在获得资助后会形成依赖心理和思想,导致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贫困。

二、国家助学金制度公正性实现的困境

国家在助学金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主要是顶层设计和提供指导性的意见,在相关文件中规定了资助的比例、家庭经济困难生的界定、申请条件、认定程序等,然而由于对可操作性的评定方式没有详细规定,加之我国各地区和各省市经济水平发展不一致,而具体到各个学校及二级院系实际情况也不同,因此在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公平性实现过程中遇到许多困境,包括贫困生材料真实性、民主评议制度的客观性、受助学生感恩意识和自强意识的培养等问题。下面笔者结合自己在学校及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分析。

(一)贫困证明材料易于办理,部分证明材料难以作为评定的客观依据

目前在国家助学金评定中的第一个环节是学生提交申请材料,二级学院和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再根据学生递交的材料进行贫困程度认定。其中“家庭经济情况表”是国家规定的必须递交的证明材料,主要反映学生的家庭成员和经济情况,并要求在材料中加盖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章印。原则上,民政部分主要负责社会救济和济困工作,应该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详细鉴定,而事实上由于部分地区民政部门对于国家资助政策认识不清,而国家助学金一般不涉及到生源地的地方财政,加之存在地方保护心理和人情关系的因素,所以部分地区民政部门存在认定不规范、盖章随意化的情况,导致高校申请助学金的学生人数一般都要高于国家所规定的20%的比例。以笔者所在的院系为例,该学院某个年级每年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比例约占年级人数的三分之一,该学校还处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而部分中西部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申请的比例更高,笔者曾今交流的河南某高职院校助学金的申请人数比例接近50%。这给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二)贫困生认定困难,民主评议制度存在缺陷

学生在递交申请材料后,通常由二级学院组建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同学的贫困程度进行认定,再根据贫困程度确定国家助学金人选。那么怎样划定认定标准?在教育部颁布的资助政策简介中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基本费用的学生”①,这种界定应该说是很模糊的。在实际的评定工作中怎样做好客观认定?应该说这一问题是各高校资助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难题,而由于没有统一的可操作性和量化的评定方案,各种扭曲的“民主”评定方式也在高校频繁出现。一种是全民投票的方式,它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民主评议小组提名,然后班级学生进行投票,票多者则获得资助名额。这种评议方式存在很大的偶然性和随意性,部分学生虽然家境不是特别贫困,却可能因为在班级人缘关系好而获得资助名额;相反一些家庭确实有困难的学生却因为不善交际等原因而失去资助机会。全民投票的另一种形式是申请学生上台讲话,说明家庭情况,班级学生再对全体学生进行投票。这种方式似乎可以广泛征求民意,又便于学生了解实情再做出投票。笔者曾交流的河南某职业学院由于申请助学金学生接近50%被迫也采取这种方式,并且学校老师认为这种方式有利于学生提高自己,因为学生为了获得足够的选票必须处理好人际关系,提高自己表达能力。然而我们无法判断申请学生说的是否是实情,而个别有需要的学生也可能因为自卑或者不善言辞而失去资助的资格。需要指出的是,国家助学金主要是扶贫济困,而不是“评优”,更主要的是考察学生的家庭情况而不是学生表达和人际交往能力。“民主”评定的另外一种扭曲方式是“平均主义”,即采取班级“吃大锅饭”的形式,先报若干个名单到学校,等助学金下发后班级所有申请学生再平分金额;或者申请学生“轮流坐庄”,今年从申请学生中评选出若干学生,下一年再由上一年没有当选的学生获得助学金。“平均主义”的评定方式看似“公平”,而事实上对于真正有需要的学生是不公平的,也违反了助学金评定的原则和规范,而“平均主义”也不利于激励学生,实现真正助学和育人目的。

(三)为了完成评定任务而忽视评定效果,国家助学金的育人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要进行公平而客观的评定通常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而部分高校认为资助工作只是整个学生工作的一部分,不愿投入过多的时间成本。还有一些高校和二级学院由于申请学生人数多,而又缺少专门从事资助工作的老师,于是各二级学院在整个资助工作中主要目标是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分配好学校规定的名额,只要做到在评定之后无学生投诉事件即可。而缺少对整个评定工作的评估机制,对于评上助学金的学生缺乏应有的教育和管理,对于受资助学生的学业、生活状况和其它在校表现缺少监督,对于弄虚作假的现象缺乏应有的调查和追责,导致评定工作没有达到应有助学和育人的效果。

由于在认定和评定过程中没有切实了解学生的家庭和在校实际情况,部分家庭经济不算困难的学生可能因此获得资助。另外,由于在评定之后缺乏应有的教育和管理,部分学生在受助之前能够遵守校纪校规,而等到助学金发下来后就开始出现违纪违规的行为。还有部分受助学生将自己受资助的主要原因归结于家庭贫困和地方政府提供了相应证明材料,而没有想到是国家和政府对于教育公正和人才培养的重视,对于学校和教师在整个评定工作的付出也视而不见,因此缺乏感恩和回报社会的意识,产生一种认为这都是自己应得到的错误心理和思想,进而也可能滋生一种惰性和依赖心理。有高校学生工作者曾做过调查,发现当问到“获得国家将助学金后,自己最大的变化是什么”时,尽管有超过60%的学生选择了“责任意识增强了”“学习更加努力了”,但是也有48.5%的学生没有选择“自己帮助他人的意识②。可见,受助学生感恩和回馈社会的意识还有待加强。

三、国家助学金制度公平性实现的路径

综上所述,要实现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公平性,就要解决助学金制度各个环节的问题和困境,而且三个环节都是彼此关联的,没有切实可靠的贫困证明材料就会影响到助学金的认定和评定工作,而没有完善的民主评议和认定制度,助学金的育人效果也会大打折扣。既要与国家助学制度的规定保持一致,又要结合地区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助学金制度中的公平性问题。下面,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几点对策。

(一)完善国家助学金评定各项规定,对申请学生进行广泛宣传

制度是各项工作开展的基本保障和依据。国家助学金制度应该包括国家和学校两个层面;国家从宏观方面规定了国家助学金设置的目的和资助的比例、条件、原则和程序等,各高校以及二级学院要根据国家的指导意见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细则和特殊要求,说明资助的条件、程序、民主评议的评分细则及其它要求。而笔者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发现学生对这些规定往往缺乏了解,尤其是大一新生,以为只要交了贫困证明材料,一切就可以水到渠成。因此,在每年的申请和评定工作开始前,学院和从事资助工作的老师要组织有意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开会,讲解国家助学金制度的目的和基本规定以及学校方面的要求,从而方便后面工作的开展,提高整个评定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二)加强培训,提高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的工作能力

在现实工作中,如果仅仅凭辅导员、班主任或主要学生干部去评定助学金,虽然可以减少工作量,但是很难做到“透明、公正、公开”,必须根据国家规定建立民主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小组要能够做到具有广泛代表性和符合民意,按照国家所规定的不低于10%的比例设置,小组成员由辅导员、班主任、主要班干部以及各个宿舍的普通学生代表构成。成立后各二级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要对组员进行培训,说明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重要性和具体操作方式,通过培训,提高民主评议小组的业务能力,发挥其在学生助学金评定和监督中的作用。要求民主评议小组成员按照规定对申请学生的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同时要求民主评议小组发挥监督作用,对明显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违纪的学生进行举报。

(三)充实贫困生证明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可参考性

贫困生证明材料是国家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为了提高整个评定工作的公平性必须要求材料的详实。在国家助学金申请阶段,除了要求学生提交国家所规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其它作证材料外,如特困证、低保证、烈士子女证,还应要求学生递交一份不少于800字的申请说明材料,在这份说明中,大一新生主要说明家庭的基本条件和经济情况;而大二、大三高年级的学生,还要说明在校学习情况、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和勤工助学、担任学生干部和参加学校活动、在校的月均消费水平等情况,其中勤工助学、社会公益活动、担任学生干部、获奖情况需要有相关的证明。说明材料不仅有利于学生对自己上年度的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也有利于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情况进行认定和评分。除了提供800字的申请说明材料外,还要求学生写一份保证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反映的基本情况属实。通过承诺书,使学生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以及弄虚作假的后果,促使申请学生反映真实情况。

(四)完善民主评议的细则,提高民主评分的客观性

班长负责收集申请学生的证明材料,之后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第一轮筛选,取消明显不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的评定资格,如日常消费铺张浪费明显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者、在校违纪者达到一定程度、学习积极性特别差以及挂科情况比较严重的学生。通过第一轮筛选取消部分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学生资格,民主评议小组再根据民主评议表评分项对进入第二轮评定的学生进行评分。在民主评议表的设计方面,对各项评分指标设定为一定的加分项和减分项,最后得出总分。民主评议项目由以下几部分构成:家庭经济、学习、担任学生干部、参加公益、个人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其它特殊加分情况。在民主评议内容及其量化评分设计方面,首先,要做到民主评议小组能够准确根据实际情况评分,避免出现难以判断的评分项,如有“品牌服饰”“生活简朴、只有生活必需品”,这些打分项在实际评定工作中往往很难判断。其次,为了增强受助学生服务和感恩意识,在评分中增加公益爱心活动评分项。正如有学者研究指出的,参与公益服务也可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身带来精神的丰盈、人际的拓展和发展的积淀”③。而学院可以制定学生公益活动和学校活动参加登记表,对学生参加活动情况进行认定。再次,在评分项中要向学生干部倾斜,给予在校学生干部相应加分项,提升学生争先创优意识。

(五)加强对受助学生的管理和教育,帮助贫困生在物质和精神上双重脱贫

通过民主评议对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进行评分后,分数高者优先获得资助。学校要建立受助学生档案体系,跟踪受助学生的学习、日常消费、参加学校和社会实践等情况,对于存在问题的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可以找其谈话;而对于明显不符合贫困生日常消费情况的受助学生,由于违反了诚信原则和浪费了资助资源,辅导员在下一年评定中有必要取消该生助学金、评优和奖学金的资格。另外,学校和二级学院可以通过树立榜样的方式,在受资助学生中评选出“自强之星”,报道其在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方面的突出事迹,激励受资助学生群体自立自强,奋发向上,帮助贫困生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双重脱贫。同时,学院也可以通过开展贫困生座谈会和群众座谈会的形式了解资助工作的效果,从侧面对资助工作进行评估,不断完善资助工作体系。

高校助学金制度公平性的问题实际上涵盖了整个资助体系各个环节,而要解决公平性的问题,需要完善整个资助体系;需要学校丰富和核实贫困生证明材料,完善民主评议方式和细则,加强对贫困生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助学金评估制度和方式。只有解决了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助学金的公平性,从而维护社会公正和教育公平,实现国家助学金助学和育人的目标。

【注 释】

①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DB/OL].http:// www.chsi.com.cn/gjzxdk/news/201308/20130805/4481321 27-2.html.

②蔡颖.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制度实施现状调查[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1(2):47-48.

③钟一彪.公益服务嵌入高校助学工作探讨[J].高校辅导员,2014(5):37-40.

(责任编辑 金 瑛)

G4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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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9352(2015)02—0079—03

2015-01-30

骆奎(1986—),男,湖南岳阳人,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硕士。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特色项目:高校国家助学金评定公正性的实现路径—基于民主评议制度的实践研究,项目编码:2014-SDPTSZ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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