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新形势新常态新要求大力推进财政监督与内控建设
——访安徽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孟照红

2015-02-07 03:33
财政监督 2015年28期
关键词:财经纪律财政监督财政

●本刊记者

把握新形势新常态新要求大力推进财政监督与内控建设
——访安徽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孟照红

●本刊记者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财政监督与内控工作,既面临不少挑战,更面临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我们一定要以强烈的使命感、高度的责任感和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解放思想、凝聚共识、勇于开拓、坚定信心,大力推动观念创新、制度创新、服务创新,为保障政策落实、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在安徽省财政监督工作会议暨内控培训班上,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孟照红的一番话掷地有声。当前形势下,如何把握新常态新要求,推进财政监督与内控建设?孟照红有着十分清晰的工作思路。会议间隙,本刊记者对孟照红进行了专访。

记者:您如何看待当前财政监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安徽省财政监督工作如何把握新要求,提升财政监督层次与水平?

孟照红副厅长(以下简称 “孟副厅长”):党的十八大以来,世情、国情、财情都在发生着深刻变化,党的治国理政的战略、方略、策略不断创新,我国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呈现新气象,进入关键期,步入新常态。充分认识、深刻理解、深入研究、积极应对面临的新形势新常态新要求,对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的决策部署,加强和改进财政监督工作,集中精力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财政监督长远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探索和推进内部控制建设,构建财政内部权力制约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安徽省财政监督工作要立足于新形势,从四个方面把握新要求。

第一,充分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财政监督必须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当前,财税体制改革中的一些内容直接涉及财政监督,很多改革事项需要财政监督作保障,一些改革中容易出现的管理、执行等风险和问题,需要通过加强监督检查与内部控制加以防范。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尽管“十二五”以来财政监督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可以说,深化改革的浪潮已经到来,新的问题将不断涌现,但旧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财政部门特别是监督机构面临着双重压力和挑战。尤其需要强调的是,在当前经济和财政下行压力增大、增收节支任务艰巨、政府信息公开透明要求和人大监督日益增强的情况下,作为具体负责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我们应当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中心意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掘工作潜能,勇于向前,敢于担当,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监督的保障职能与内部控制的管理作用,增强财税改革合力、提升财政运行效率,切实为财税体制改革护航助力,确保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战略决策和具体部署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第二,充分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财政监督必须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新《预算法》在法律制度上实现了从“帮助政府管钱袋子”到“规范政府钱袋子”的重大转变,明确了财政部门的预算监督检查权。《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与新《预算法》紧密衔接,也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全面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等改革举措的推出,充分表明今后预算约束更加严格、预算管理更加公开透明、财经纪律执行越来越严。预算法更多是监督政府的理财行为,当然也包括我们财政部门。这些新法规、新制度、新举措,既为财政工作开展提供了制度依据,也为财政监督和财政部门实施内部控制提供了新抓手、提出了新要求。因此,财政部门作为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必须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和依法理财的理念,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财政监督与内控建设。每位财政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到财政监督是《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赋予财政部门的神圣职责,法定的财政监督职责非常清晰,非常有权威性,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督,坚定信心,坚守使命,不断增强财政监督与内控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财政财务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实事求是,良性发展,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第三,充分把握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的新要求,财政监督必须进一步强化严肃财经纪律的职能。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提出了权力制约新要求。就财政部门来说,对外涉及财政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和众多服务对象,对内涉及政策制定、预算分配、资金拨付等各项业务,这都需要加强权力制约,严肃财经纪律。如何发挥好财政监督与内部控制在加强权力制约和严肃财经纪律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构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是财政监督系统面临的重大课题,也是关系财政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需要我们集思广益,大胆探索。

第四,充分把握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财政监督必须进一步增强规范管理的效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财政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必须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财政监督与内部控制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过程之中,将大有可为,大有作为,必将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财政财务会计活动、财政政策制度执行中出现的偏差和问题,保障政府性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使用,保障财税政策制度有效执行。充分利用财政监督检查直接掌握财政运行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数据优势,加强数据积累、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提出完善政策制度的意见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有效参考。同时,财政部门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制定者、实施者、监督者,必须发挥表率作用,首先抓好自身的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规范管理流程,提升管理效能,有利于加快推进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促进财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记者:请您谈谈今后一段时期安徽省财政监督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孟副厅长:实践发展永无止境。面对新的形势,财政监督只有不断改革创新,才能使我们的工作跟上形势发展的步伐。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财政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及省经济、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新起点,适应新常态,推出新举措,坚持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需要,围绕新修订的《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认真开展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严肃财经纪律约束、优化会计监督、加强内部监督、实施内部控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监督职能,加强和改进财政监督工作,保障重大财税政策有效落实,保障财政经济高效运行,保障政府性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切实发挥财政监督在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今后一个时期财政监督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一是围绕保障重大财税政策落到实处来推进财政监督工作。坚持将财政监督置于全面深化改革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大局之中,审时度势,为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二是围绕促进《预算法》贯彻落实来强化财政监督工作。坚持将财政监督融入财政管理全过程之中,强化严肃财经纪律的源头治理,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加大处理处罚和曝光力度,确保《预算法》全面贯彻落实。三是围绕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来完善财政监督工作。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持将财政监督作为政府履行市场经济秩序监管职能的重要内容之一,以服务和保障财政中心工作、提高市场主体会计信息质量为目标,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和重点检查有机结合的监管新机制,切实履行财政监督法定职责。四是围绕构建财政内部权力制约机制来提升财政监督工作。坚持将财政监督设计到财政运行机制之中,围绕依法理财和财政政策制定实施,防范财政业务风险,从制度上实现有效制衡,促进财政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记者: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安徽省如何确保财政监督总体思路和基本要求的顺利实现?

孟副厅长:为确保今后一个时期财政监督总体思路和基本要求的顺利实现,要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加强预算监督,切实维护《预算法》的权威。要从维护《预算法》权威的角度,高度重视并加强预算监督工作,使财政监督真正服务于预算管理。要以新《预算法》执行情况为切入点,切实将监督的重心转移到加强预算编制、执行的监督检查上来,转移到更加重视预算资金的绩效监督检查上来,推动建立预算支出标准体系、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监督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不断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促进建立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财政运行机制。

第二,严肃财经纪律,保障财税政策落到实处。要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三十条规定等制度,继续保持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治理的高压态势,扎紧财经纪律的制度笼子,坚决防止松劲松懈和反弹回潮,坚决闸住“跑冒滴漏”,提高严肃财经纪律工作的规模效应、服务效应和管理效应。要着力开展财政系统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财政系统要在财经纪律执行上发挥表率作用。要加强财经纪律教育和宣传工作,使大家绷紧财经纪律这根弦,自觉在各项业务工作中守纪律讲规矩。

第三,深化会计监督,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重视履行《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赋予的会计监督职责。在具体组织实施中,首先,要坚持以服务财政中心工作为核心,以保障财务会计法规准则制度有效执行为重点,以会计信息真实性和透明度为切入点,及时反映宏观经济运行和财税管理改革方面的新动向、新问题,有效发挥保障财政改革的重要作用。其次,要重点研究如何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社会监督的辐射作用。坚持会计监督检查与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相结合,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管,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水平和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辐射作用。再次,要统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充分发挥双向延伸、委托鉴证等检查优势,建立健全会计监督的长效机制。

第四,加强内部监督,完善财政部门内部管理。要重视和加强财政内部监督工作,认真落实《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相关规定,针对不同对象完善不同的监督方式。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财政内部各职能机构履行财政业务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关注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核批复情况、预算资金的拨付情况、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上下级财政资金结算情况、预算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预算管理程序的合规性和资金使用效益性等内容。二是要突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探索开展所属单位出资人审计,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三是要研究建立内部监督与内控检查等工作的有效衔接机制,注重将内部监督与其他监督工作相结合,注重将发现问题与完善管理制度相结合,注重将内部监督成果与干部履职考核相结合,加强信息共享和成果运用,发挥监督检查综合成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五,实施内部控制,构建内部权力制约机制。一要坚持将内控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加以推进。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领导要亲自指挥、强力推动,切实强化内控理念,细化内控措施,向内控要效率、要效果,实现内控建设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廉政建设、法治建设有机融合、一体推进。二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建立内控管理架构,充分体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内控要求,使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三要建立完善不同层级的内控制度体系和执行体系,体现制衡理念,注重流程再造,突出节点控制,融入信息系统,切实防范各种风险。市县财政部门内控办基本设在监督局,牵头负责内控建设,责任尤为重大。财政监督机构要率先加强自身的内控工作,严格依法监督,规范监督行为,有效履行财政监督职责。此外,在内控建设上,既不要神秘化,要从制度上、程序上加强内部管理;也不要庸俗化,应付差事,不求实用。可以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逐步提高内部控制工作水平和效果。

记者: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深入,财政监督也需要调整和优化职能,以适应新形势需要。请您介绍一下安徽省的做法。

孟副厅长:今年的全国财政监督工作会议明确指出,新形势下财政监督面临的不是如何转型问题,而是职能上如何调整和优化,工作上如何改进和加强,这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

年初,省财政厅颁布了《财政厅各处室单位职责范围和各处室单位间工作关系划分暂行规定》,其中涉及监督检查局的职责调整,主要是加强了财经纪律执行、牵头财政厅内控建设、参与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承担经济责任审计和出资人审计等方面职责。在与其他处室单位间工作关系划分上,一是明确厅监督检查局牵头内部控制工作。省厅党组要求厅监督检查局牵头内控工作,将内控办设在厅监督检查局。目前,厅监督检查局的内设机构正在作相应的调整,按照内控委议事规则,监督检查局(内控办)主要是政策拟定、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成果运用。具体职责由牵头处室单位归口管理,出了问题,相关单位和牵头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监督检查局(内控办)不承担主体责任。二是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职责划归厅监督检查局。监督检查局根据人事教育处拟订的经济责任审计名单组织实施。三是明确财政监督工作由厅监督检查局归口管理。厅各处室单位拟订颁布的有关财政规章、制度、办法以及与财政监督有关的业务文件应抄送监督检查局,其中涉及财政监督检查规定的,应事前会签监督检查局。

可以看出,省厅监督检查局在实施内控建设的过程中,职能得到了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各市县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监督机构的职责范围和关系划分,调整优化职能,改进加强工作。要创新观念。进一步确立财政财务一体化、管理监督一体化的监督理念,树立全省财政监督“一盘棋”思想,既要注重统一协调,又要鼓励创出特色,提高财政监督系统的创造力、影响力。要积极站在时代前沿,汲取时代精神,及时更新观念、创新思路、革新机制,因地制宜地探索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实现财政监督职能作用有效发挥。要注重引导基层财政干部转变观念,将更多精力转移到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就地监督上来,提高乡镇财政机构监管能力,改进基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要创新方式。善用新《预算法》、《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检查权力和手段,积极利用市场力量,采取直接检查、联合检查、购买服务、委托鉴证、信息化监控等手段方式,提高检查质量与效率。要创新机制。进一步推进相关法规制度的更新完善,突出严肃财经纪律和内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完善检查信息披露和通报制度,发挥激励制约、震慑警示作用,促进财政监督和内控建设上水平、上台阶。

记者:在财政监督职能调整与优化的基础上,您认为还需从哪些方面提升财政监督能力与水平?

孟副厅长:首先,要进一步推进依法监督。“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标志着依法治国迈向历史的新高度。财政部门作为《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主要执法机构,必须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财政监督工作,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财经法纪权威和政令统一,提高财政执法水平。要坚持法治理念,认真学习把握习总书记关于“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重要思想。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决不缺位不作为,禁止越位乱作为,切实增强依法监督自觉性。我们作为执法主体,要严谨细致,比如领导签字等,都要注意合不合法,有没有法律依据或风险。要严格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监督检查,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财政监督执法行为,严格处理处罚程序和标准,增强规范性,克服随意性,确保检查处理结果公开、公平、公正。我们在进行执法活动时,要注意防范程序上的瑕疵。要强化纪律约束,将践行“三严三实”、学习吴波老部长的先进事迹和财政监督工作实践相结合,切实增强党的纪律意识,牢记法律红线,把握“秉公用权、廉洁自律”的职业操守,努力造就一支勇担当、高效率的财政监督干部队伍。

其次,要进一步服务管理决策。财政监督检查的主要工作就是发现问题、分析处理和解决问题,要为财政经济管理决策当好参谋助手,真正体现财政监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要强化问题导向,树立问题意识,善于发现分析问题苗头、问题隐患、问题倾向,善于处理解决疑难问题、复杂问题、突发问题,防范风险,堵塞漏洞。要加强与财政具体业务部门的协调沟通,切实把财政监督当作财政管理的抓手、手段、工具,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要加强监督结果运用,注重运用大数据理念,加强日常检查中的数据积累、挖掘和分析,连点成线,以线带面,对于发现的漏洞、问题和风险,从现象到本质、从个别到一般、从局部到全局、从苗头到趋势、从微观到宏观进行深层次的归纳分析,在制度、体制、机制层面上追根求源,促进相关政策制度的修订完善。财政监督机构要定期和不定期向本单位党组报告有关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情况。要把监督结果运用、内部监督、内部控制等情况作为单位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要坚持检查和调研相结合,带着问题在检查工作中思考。对于个性的问题,要具体解决。但对于共性的问题,要有依靠制度解决的意识,及时向党委政府和厅局党组提交有分量、有见地、有针对性、实效性、前瞻性的调研报告,不断提升财政监督服务管理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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