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探我国现实下的司法现状
候竹青
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36
摘要:经调查发现我国司法权威的现状存在较大问题,而树立司法权威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与价值,司法权威的丧失必然会产生一系列的危害。为了更好的树立司法权威,本文对司法权威的定义进行了重新思考,分析了司法权威丧失的原因。
关键词:司法权威;现状;原因
中图分类号:D926
作者简介:候竹青(1992-),女,汉族,山西人,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研究方向:法理学。
2013年3月,十八大胜利召开,政府工作报告以近98%的通过率高票通过,而“两高”工作报告的通过率分别为最高法75%左右,最高检77%左右,即“两高”的反对票与弃权票接近四分之一。根据公开资料,2008年至2012年,除了2012年的预算草案的赞成率为80.1%,每年全国人代会上法定要做的五种报告的得票率,每次不是最高法垫底,就是最高检垫底。而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两高”报告都处于不能获得半数通过的边缘,以至于“两高”一度曾经提出,是否能只报告,不审议。司法作为维护社会正义与实现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什么两高工作报告通过率会偏低?为什么社会各阶层对司法工作诸多不满?对此,我通过调查报告的形式进行了研究。
本次线上线下共发放200份调查报告,有效回收140份。被调查群体主要包括学生(59.6%)、老师(29.5%)、法律工作者(8.5%)、个体户等;其中学历包括研究生及以上(32.5%)、本科(60.2%)以及中专以下(7.3%)学历的人;年龄上到60多岁下到20岁左右,其中20岁到40岁占53.9%,40到60岁占25.9%,60岁以上占18.2%,剩下一部分为20岁以下。根据回收的140份调查报告,大约61.5%的人遇到纠纷选择到法院诉讼调解,但是还有不到一半人选择私了或者上访途径。在选择到法院解决纠纷的人群中只有54.2﹪的人信服法院的判决,而认为中国司法权威现状比较好的仅占20﹪。另外,我还发现一个问题,在随机抽查的这些人中,对法院诉讼程序有点了解的仅占54.6%,而完全不了解的却占18.6%。
根据调查发现中国司法在实践中存在很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的树立,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当今我国司法正面临着不可忽视的权信危机,主要有以下问题:
一、司法裁判的终局性难以实现
司法诉讼作为公民寻求解决纠纷的最后一条途径,公民对司法的信服来源于司法裁决的终局性。如果经终审的裁判总是处于随时可能被颠覆的境地,必将极大地损害司法的权威。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年鉴》显示新疆2012年1-12月新收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共527件,结案的514件;2013年1-12月新收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共478件,审结467件。虽然总体来看,申诉、申请再审的案件数量下降,但是2012年和2013年审结的案件占总体数量没有变化。虽然最高法院通过各种努力控制再审,但效果差强人意,而且这些措施与法律关于再审制度的规定不尽一致,某种意义上限制了当事人依法进行申诉提起再审的权利。
二、司法裁判得到真正执行的较少
裁判文书得到诉讼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的自觉遵从和自愿执行才表明司法发挥了应有的效力。而我国目前司法裁决仍面临执行难的严峻挑战。据统计,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受理案件11867件,审结10515件,审结率约为88.6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1220.4万件,共审理执结1147.9万件,审结率约为94%。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2086件,审结10626件,审结率约为87.9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约为11700263件,审结执结约为10999420件,审结率约为94%。其中,2010年各级法院执结新收案件为2508242件,执行标的到位率仅为73.82%,2011年新收执行案件2359025件,执行结案2393588件,同比分别下降2.45%和4.57%。这些数据明确显示了我国裁判文书的低执行率,久而久之难免会使诉讼当事人对司法的威信失去信心。
三、公民怀疑干扰司法因素多,宁愿上访
信访是民众向政府直接倾吐诉求的一条途径,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们维权意识的提高,许多群众在维护利益的途径中宁可放弃正常的诉讼渠道,而把“信访”作为维护自身权益更为有效的途径。其中,2009年全国法院处理来信302808件,接待来访1054794人,信访总数达到1357602件,其中告诉类案件510085件,申诉案件255663件,非诉案件113189件,其他478665件。2011年各级法院共接待群众信访79万人(件)次。这也充分反映了公众对司法公正和权威缺乏信心,对司法认可度和信赖度的低下。
法是体现公平正义的规则体系,司法作为法实现的中心环节,其实现的程度直接决定了法在人民心中的地位。如果司法环节出问题,就会直接导致法的精神无法传达,人民意志、社会价值难以体现。
当下司法权威低下,多数由于司法腐败、司法不独立、公民法律意识差等等原因,要想改变司法现状,就必须实现司法独立,提高法官年薪,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完善法律人才培养。“路漫漫其修远兮”树立司法权威是一项浩大的工程,需要我们每一个人贡献力量,共圆法治中国的“中国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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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光中,肖沛权.关于司法权威问题之探讨[J].政法论坛,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