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
*本课题为河南化工职业学院院级课题《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素养培育》最终研究成果。
张芬霞王盼红
河南化工职业学院,河南郑州450042
摘要:有针对性地培育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素养对于法治社会建设和培养高等职业技术人才具有重大意义。本文从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方面存在的问题出发,在分析其必要性的基础上,探讨法律素养的培养途径。
关键词:高职院校;法律素养;培育
中图分类号:G711
作者简介:张芬霞(1986-),女,硕士,河南化工职业学院助教;王盼红(1986-)女,本科,河南化工职业学院助教。
法律素养是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者素质。通过人们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和法律意识表现出来的。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作为我国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基地,在培养学生过硬的专业技能和良好的道德品质的基础上,帮助树立学生较高的法律素养。
一、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现状分析
教育部2006年16号文件对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文件精神,高职院校在培育大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素养方面做出了努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学生的法律素养也有了明显提升。但还存在诸多问题。
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是影响法律素养高低的关键性因素。在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的大环境下,我国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但大多数仍停留在浅层次的认知水平上,法律知识整体水平不高,知识结构也不完善。较之本科学生,高职院校学生的文化素质较差,初高中阶段没有掌握相应的法律常识,加之大学期间偏重于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而轻视包括法律在内的基础课程的学习,导致法律教育不到位,法律知晓度不高,法律知识缺乏。
法律意识淡薄是由法律知识匮乏直接导致的。大多数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已经初步确立,他们承认法律的社会功效,赞同现代法治理念,但对法律的真正内涵和作用理解不深刻,在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上意识不强,在运用法律武器维权上能力不够。高职院校大多采用工学交替的办学模式,学生经常外出参加顶岗实习。相对于本科学生,高职院校学生外出实习较早,年龄偏小,加之对法律知识的储备与理解不够,导致学生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第一选择往往是选择找家长、老师帮忙解决问题或忍气吞声,而不是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正当的合法权益。
法律信仰是法律素养结构中的最高理性层次,它蕴含着人们对法律的最高期望。然而,大多数高职院校学生尚未确立一定意义上的法律信仰,他们容易过分夸大社会不正之风和司法腐败现象对执法过程的影响,扭曲权利与法律的关系;对我国的法制状况持冷漠、消极、疏远的态度,甚至对法律产生偏激、抵触等消极的心态;缺乏坚定的法律信仰,进而也就很难将之转化为自觉服从和自觉遵守法律的实际行动,对司法的本能排斥反映出学生对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信心的不足。
二、培育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必要性
国家高度重视高职教育的发展,对高职教育提供多方面的政策和经济支持,刺激了高职教育的空前繁荣。相对于本科教育,高职教育主要培养的是以资格认证为主的实践应用型高级技能人才。但公众多数轻视高职教育,因此,高职院校迫切需要以更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来获得社会的更广泛认可,对专业特色建设和学生的综合素质实行两手齐抓、共抓、同抓。现代高职教育要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就必须高度重视法制教育,从教育理念和实践能力两个方面入手,完善法律素质教育理论,强化法律素质教学效果,切实提高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素养。
不断攀升的高职学生犯罪数据及层出不穷的各类大学生犯罪现象表明现阶段法制教育的缺失和法律素养的贫瘠。大部分学生年龄偏小、社会阅历较浅、“三观”尚不完善、自我约束力差,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影响,冲动而走上犯罪道路,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自我保护能力低下,不能有效地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了减少和预防高职学生违法犯罪案件,高职院校必须重新定位法制教育,结合自身实际,将学生法制教育贯穿大学生涯始终,使学生能够
知法、尊法、守法、用法,以达到提高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目的。
三、全面提升高职学生的法律素养
法律是一种普遍存在,稳定而明确的社会规范。较高的法律素养是每个公民,特别是大学生应当具备的生存能力。然而,目前高校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没有自身的独立地位。把法制教育归属于道德教育是不合理的,更有碍于法律素养的培育。在高职院校,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要求更为突出,因此,对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应该得到更多的关注,应当将学生法制教育作为一项自成体系且地位独立的育人事业开展,法律教育课程应当作为独立的基础类课程或专业基础类课程来设置,使德育课和法制课并驾齐驱,培育基于意识、知识和技能于一体的“法律素养”。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高职院校学生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中华民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这要求学生既掌握扎实的专业技能,又要有过硬的政治素养和法律素养;既要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端技能型人才,又要成为“学法、尊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一个合格的大学生必须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要有一个健康的心理和和谐的人际关系,要学会理性地分析问题,在大是大非面前要有自己的判断标准,学会用法律的思维解决问题。
加强法制课程建设,增强学生法律知识是培育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关键工作。目前,高职院校学生主要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获取法律知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针对大学生成长过程中面临的思想道德问题和法律问题,有效地开展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律观的教育,帮助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任课教师必须具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较新的教育教学理念,侧重从青年学生的心理特点出发,更多的关注学生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养成,让学生从内心真正尊重法律、信仰法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仅在第五、六、七章节中涉及法律知识,远远不能满足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可开设法律选修课程。法律选修课程是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必要补充,在开设时应注重对教学目标的定位,根据学生特点和实际需求,开设针对劳动关系、交通安全、婚姻家庭等的法律系列公选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以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良好的法治环境对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法律知识的积累和法律应用能力的提高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建议从两方面优化高职院校法治环境,一是建立法治校园。学校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和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并要求师生遵守校纪校规,按制度办事,违反者施以严惩。同时建立普及法律知识平台,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橱窗等,宣传法律知识,通过典型案例警示学生,形成学法知法的良好氛围。二是优化网络环境。高职学生个人认知还不够成熟,意志力相对薄弱,容易受网络影响,进而误入歧途,走向犯罪道路。因此,优化网络环境,制定严格的网络法律法规,用其规制网络行为,为高职学生创造一个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是法律素养培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高职院校学生作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主要承担者,完成历史使命,必须贴近实际,紧跟时代步伐,增强法律意识,培养法律素养,成为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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