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哲学的独特韵味及其超然品格
——对三篇文章的回应和讨论

2015-02-07 07:27邬焜
哲学分析 2015年1期
关键词:信息科学本体论哲学

邬焜

信息哲学的独特韵味及其超然品格
——对三篇文章的回应和讨论

邬焜

信息哲学不是日常经验和实用信息科学的功能性解释的附庸,信息所具有的普遍性品格超越了符号信息学的狭隘视野。认识发生的信息中介理论的层次高于并超越了以往哲学所提出的身体、符号、实践等认识发生的中介理论。从信息产生的逻辑开端来看,物质是第一性的直接存在,信息是第二性的间接存在,但是,由于所有的物体都已经在普遍相互作用中凝结了信息,所以,在现实性上,世界整体和所有的物体都具有物质和信息双重存在的意义。本体论是研究存在的哲学,不能简单将其归结为关于世界本原的学说。通常所说的“XX本体论”,并不就直接意味着“XX”就是世界的本原,而是意在阐明“XX”在基本存在领域中的地位,以及它与其他基本存在领域之间的关系。由于跨越了从哲学到科学,再到工程技术学的所有人类知识的层次,所以,统一信息科学乃是一门顶天立地的学科体系。我国信息哲学和信息科学的研究天然默契、交相辉映、殊途同归的情景,已经为统一信息科学的建立带来了希望。

信息哲学;信息科学;本体论;物质;精神;信息

由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哲学分析》编辑部、西安交通大学国际信息哲学研究中心和陕西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哲学分析》论坛:信息时代的哲学精神全国学术研讨会”于2014年10月12日至15日在西安交通大学成功召开。与会专家对我的信息哲学的基本理论和观点进行了专题讨论。《哲学分析》编辑部计划从会议文章中选取六篇,分两组发表,并约我分别写一篇回应文章。我现在收到了编辑部转来的第一组的三篇文章:周理乾、索伦·布赫尔:《具有中国特色的信息哲学?——评邬焜教授的信息哲学体系》(下称周文);钟义信:《从信息科学视角看〈信息哲学〉》(下称“钟文”);肖峰:《信息哲学并未带来“全新的哲学革命”——就三篇文章与邬焜先生商榷》(下称“肖文”)。我在此对《哲学分析》杂志的盛情和四位国内外学者的积极参与表示衷心的感谢!

认真拜读这三篇文章,觉得有若干重大问题需要深入讨论。

一、信息哲学与日常信息理论的区别与联系

周文指出我提出的客观信息的概念“抛弃了理解者,因此还不能够构成日常意义上的信息”,“因此,不是真正关于“信息”的哲学”,所以,“冠名为‘信息哲学’,……显得有些名不副实。”这其实是涉及了信息哲学的信息和日常理解的信息的区别与联系的问题。

日常理解的信息可以区分为两个领域:一是日常经验理解的信息概念;二是实用信息科学中的信息概念。

日常经验理解的信息概念一般指的是具有新内容、新知识的消息、情报、新闻、资料、数据、图像、密码以及语言、文字等等所揭示和反映着的新内容。这种理解主要突出的是一个“新”字,主要是在消息能否给接受者带来新内容的意义上被规定的。显然,这样的理解具有相对性和功能性,它所言说的并不是信息是什么,而是信息相对于接受者所起的作用,即给接受者带来了什么?这与哲学所追求的对信息本质的规定相去甚远。

实用信息科学中的信息概念虽然五花八门,但最有影响的说法无非就是香农和维纳的两个表述:信息是消除了的不确定性;信息即负熵。这两种解释同样具有相对性和功能性特征,因为它们言说的同样不是信息是什么,而是信息对接收者所起的效用,就这一点而言,它们与日常经验理解的信息概念是一致的。

显然,周文所理解的信息就是在日常经验或实用信息科学的层面上给出的,因为他们强调“只有被接收者所理解并改变接收者认知或行为概率的消息才能是信息”。虽然这一层面的理解在具体的科学技术领域,在人的认知的领域都具有一定的意义和价值,但是,在一般哲学的层面仅仅停留于功能性的解释,并不能给我们带来任何关于信息是什么的本质性意见。忘记了在哪篇已经发表的著作或文章中我曾写道:如果按照“信息是消除了的不确定性”的定义方法,我们也可以把粮食定义为“消除了的饥饿状态”。我想,没有几个人会对这样的定义感到满意。

真正的信息哲学,如果它不把自己降低为日常经验和实用信息科学的附庸,它就应该从后者对信息理解的局限性中超越出来,去探求信息自身的本质,并由此本质出发能够包容和解释后者的相关内容。这里就涉及了信息哲学与实用信息科学的关系问题。

我曾对科学与哲学的关系,以及哲学发展的一般方式发表过一种意见。我认为在科学和哲学的关系问题上,一方面是科学对哲学的改造,另一方面则是哲学对科学的批判。而从哲学自身的发展而言,还要通过哲学对自身的批判,改变哲学旧有体系和观念中的保守、僵化和落后的方面。在这一过程中所实现的便是哲学的双重批判和双重的超越,即是对科学,也是对自身的批判和超越。①参见邬焜:《哲学的比附与哲学的批判》,载《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4期;邬焜:《试论科学与哲学的关系》,载《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4年第1期。

在信息本质问题的讨论中,无论是采取与实用信息科学解释的简单比附,还是采取与传统哲学范畴含义上的简单比附的做法都是没有出路的。我曾主张,由于信息具有一般存在领域的普遍性品格,所以,在信息本质的问题上我们应该采取某种哲学批判的态度。这种批判是双重的:一方面是哲学对具体科学的批判,这一批判是要剔除具体科学给信息解释所带来的种种狭隘性的局限,由此使哲学对信息的把握从具体科学的阈限中超越出来;另一方面是哲学对自身的批判,这一批判是要克服传统哲学的旧有框架和理论对信息本质解释的局限,由此使哲学对信息的把握从传统哲学的旧有体系的阈限中超越出来。在这里,实现的正是一种双重的批判和双重的超越。②参见邬焜:《新的综合:信息世界的发现》,载《延边大学学报》,1988年第3期;邬焜:《信息哲学——理论、体系、方法》,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44页。

我注意到周文强调说:“恰当的信息理论框架应该是一个涵盖客观规律、主观意义和主体间规范的跨学科框架。”这样的观点是十分正确的。然而,不承认客观信息的存在,要实现对客观规律的涵盖又何以可能呢?在我所建立的信息哲学中,信息本体论、信息认识论、信息进化论、信息社会论、信息实践论、信息价值论是相互融贯和统一的。正是这样的一种理论才可能实现周文所强调的宏伟的信息理论框架。这样的信息哲学既能够体现信息所具有的独特韵味和超然品格,也能涵盖客观信息、主观信息和社会信息的统一性解释;既能把实用信息科学中的语法(形式)信息、语义(意义)信息和语用(价值)信息统一起来,又能够给符号信息以恰当的归属和地位。

在我的信息哲学中,符号信息乃是人类思维创造的一种信息形式,它的实质是人类通过人为规定的方式,用一种信息模式去代示另一种信息模式。由此也可以说明可以用不同的符号来代示同一个对象,或者用同一个符号来代示不同对象的情景。周文希冀用符号信息哲学来包容和统摄全部信息哲学的观点太过狭隘。其实,符号信息学并不属于最高层次的信息科学,更不具有一般信息哲学的性质,信息所具有的普遍性品格超越了符号信息学的狭隘视野。是信息哲学包容和统摄了符号信息哲学,而不是相反。这样的一种关系定位也适合于其他类型的信息哲学研究进路与我所提出的信息哲学理论的关系。这些其他类型的研究进路包括:计算主义进路、信息伦理进路、信息现象学进路、通讯信息进路、信息认知进路,等等。

二、客观信息的独立性品格

肖文的核心是否认信息的存在论地位和独立性品格。他说:“信息作为对象的‘虚化’存在方式,和精神属于同一序列的存在,它并不构成一个独立的‘第三类存在’。”在他的相关论述中有一个基本的逻辑,即客观的就是实在的,就是物质;主观的就是不实在的,就是精神。如果用客观和主观、实在和不实在来进行分类便不可能逃出传统哲学的物质和精神的二分法。然而,他没有注意到客观和主观、实在和不实在虽然都是对存在领域的一种全分类模式,但是,这两种分类的子项却不是相互对应的同构关系。具体说来,这两种分类中的子项是相互交叉和重叠的。客观的既有实在的部分又有不实在的部分,而主观的则不可能涵盖不实在的全部领域。所以,由这两种分类模式的交叉分类便可以由二分法产生出多分法来。这就是我所运用的方法。对应于现实世界可能存在的领域,排除掉矛盾的分类子项,我们最后确定了三种存在,这就形成了一种关于存在领域的三分法:物质(客观实在)、客观信息(客观不实在)、精神(主观信息、主观不实在)。其实,对这三种存在理解起来并没有多大的困难。天上月、水中月、脑中月就是这三种存在的例子。我不知道为什么肖文要把客观不实在看作是他人的精神,难道水中月、相片上的人的肖像是在他人的脑中存在的吗?难道他人脑中的苏格拉底和相片上的苏格拉底能够划归为同一类存在吗?把自己意识之外的他人的意识看作是一种客观存在,这是唯我论哲学的最为粗俗的一种观点,它已经超出了一般哲学的主观和客观规定的可能理解的范围。

其实,“水中月”也只是一个特例的说法。客观不实在的月并不仅仅在水中。在月到水之间、月到人之间,以及水中月到人之间的光子场中同样存在着“场中月”,场以其特定频率的光子的场态分布模式编码着月的某些特征,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呈现着月的某些方面的相关信息。诚然,按照肖文的逻辑,和我们接触的只是物质的光,根本不是信息,而关于月的信息是由我们主观分析出来的,这是加入了我们主观赋义的结果。在我的信息认识论学说中并不否认我们头脑中呈现的主观印象加入了主体生理的和心理的信息模式的匹配和重构,因为在我的信息哲学中,人本身同样是一个物质和信息的双重存在,同样具有信息体的性质。我们这里要讨论的问题是:和我们感官接触的是光子场,而我们主观呈现的却是并未和我们感官直接接触的月的模式,而关于光子场的信息则不可能通过这一过程直接获得。这就是说,我们通过这一途径所认识的对象不是和我们直接接触的光子场,而是场外的并未和我们直接接触的另外一个东西。这样,关于我们主观感知的内容就不能简单由直接作用的物质过程来解释,而只能由产生光子场的物的某些性质来解释。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从认识对象到我们的感知的有中介的联系链条。我们之所以能感知对象就是因为对象首先把自己的信息派生到它所产生的特定场的结构之中,然后我们才可能通过与这个特定结构的场的接触破译出其中所蕴涵的并未和我们直接接触的对象的信息。显然,在这一现实的认识过程中,相对于认识的发生,中介所起的作用是信息性的,它的物质性存在具有信息载体的意义,而不具有认识对象的意义。正是基于这样的分析,我们认为物所派生的场具有二重化存在的性质:一方面,它具有自身的质—能分布的物质结构,它是一个物质场;另一方面,它又以这个物质结构的编码方式载负着派生出它的物的某些关系和特征的信息,它又是一个信息场。如果不承认客观信息也是一种存在就无法解释为什么我们通过与某物的直接接触感知到的却是与某物不同的另外一个他物的情景。其时,在我们认识活动中起中介作用的并不仅仅是客体生发的信息场,而且还有我们的生理结构和先已形成的认识结构,以及我们所可能利用的种种物化工具。而相对于当下的认识过程,这些生理结构、认识结构、物化工具都不是认识的对象,它们的作用仅只是对对象信息的选择、变换、重构性再造。所以,相对于认识本身,它们的活动都是信息性的。这就是我所说的“被多级中介的认识”和“在中介中建构和虚拟的认识”。在我的信息哲学理论中,人的认识并不是信息的初级形态,而是多重信息的综合、匹配、再造的信息的高级形态。①参见邬焜:《认识:在多级中介中相对运动着的信息建构活动》,载《长沙水电师院学报》,1989年第3期;邬焜:《认识:在多级中介中建构与虚拟的信息活动过程》,载《兰州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邬焜:《信息认识的一般过程和机制》,载《系统科学学报》,2006年第4期。这样,我的相关理论不仅能很好地包容主观信息,而且也能够包容客观信息。其解释力远远超过了“必须有解释者的”“主观赋义”的关于信息本质的狭隘学说。

我们注意到,肖文谈及了事物的无限中介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富有启发性的观点。当我们的认识仅仅定位在某一事物层次上的时候,给我们带来相关感知效应的中介信息的层次便是特定的。正因为如此,我们才有了通过不同的感官和不同的认识工具的中介来把握不同的物质层次的认识方法。我们对渺观、微观、宏观、宇观、胀观的认识就具有这样的性质。如果我们没有通达相应中介的方法,那么,我们便不可能认识相应层次的事物。认识发生的信息中介性在这里也十分明确地体现出来了。然而,我们并不认为,可以从事物的无限中介的情境中推出什么“多元”……“N元”哲学的理论。因为,无论有多少层的中介,它们在性质上也只能是物质和信息的统一体,其存在方式也只能划归为直接存在和间接存在两类。

三、认识发生的信息中介理论对其他中介理论的超越

在谈及认识发生的主客体中介的时候,肖文认为我所提出的信息中介并不比已有哲学提出的身体、符号或实践中介,尤其是实践中介所能解释的更多、更合理。然而,无论是身体、符号或实践中介都不是在基本存在领域的层次上言说的,至于肖文指出的笛卡尔的“松果体”则更不能放到这样的层次上来比较了。对于这些中介的解释必须依赖于对基本存在领域的认识进行再规定。由于囿于传统哲学的物质和精神、客体和主体的二分原则,人们总是把身体做物质和精神(身与心)的解释、把符号做能指(主体规定的形式)与所指(客体)的对应关系的解释,把实践做主体精神活动和客体物质活动相沟通的解释,更有甚者则直接把实践看作是物质活动的过程。凡此种种的观点都不可能提出一种“物质、身体、精神”,或“物质、符号、精神”,或“物质、实践、精神”的存在论学说,因为在物质和精神二元分割的存在论框架内,无论是身体或符号,还是实践都不具有独立于物质或精神的存在论品格。

我所提出的认识发生的信息中介说是基于一种新的存在论理论。这就是“物质、客观信息、精神(主观信息)”的学说。在这里,与所谓的身体、符号和实践的中介学说完全不同,客观信息不可能归结为物质或精神,也不能归结为物质和精神的融合状态。可见,已有的诸多认识发生的中介理论根本无法与信息中介的理论相并列,它们根本不在一个哲学层次上,并且,前者还有在后者的维度上被重新解释的必要。如,身体不仅是身与心(物质和精神)的综合体,而且还有自在信息融于其中,并且身体中介还无法解释对象通过信息场作用于身体的中介问题。符号中介也一样,符号的实质是信息关系的人为代示,是人类思维创造的再生信息的一种形式,它并不可能包括认识过程发生的所有层面上的信息中介形式;人的实践活动也一样,从信息活动的维度上来看,实践是人所创造的主体信息在客体中实现的过程,同时也是客体信息在主体中实现的过程,它虽然构成了人的认识和行为活动得以展开的主要信息中介的形式,但是,实践活动的目的性和计划性特征,并不能阐明人的所有层面的认识发生的机制和过程。如,人的个体从无意识到有意识的发生学的过程的机制,人的无目的的、盲目的、下意识的或随机性的感知活动的过程和机制。如此看来,信息中介的理论层次高于其他已有的所谓中介理论的层次,并能从自身规定的维度上解释和包容其他已有的所谓中介理论,而不是相反。我的哲学认识论的信息中介论是一种关于认识发生的复杂涌现论的学说,它所阐明的认识发生的中介包括五个方面:客体信息场、主体生理结构、主体认识结构、主体物化工具、主体发生的历史(自然史和社会史)维度。①参见邬焜:《认识发生的多维综合“涌现”的复杂性特征——对胡塞尔现象学还原理论的单维度、简单性特征的批判》,载《河北学刊》,2014年第4期。细究起来,所谓身体中介仅仅涉及了主体生理结构、主体认识结构两个方面;所谓符号中介仅仅涉及了主体认识结构中的部分形式;所谓实践中介主要涉及的是通过物化工具的有目的的认识和行为的活动。

我们还注意到,肖文强调说,所谓主客体之间的中介都可以归结到两端,即或者划归到客体部分,或者划归到主体部分。然而,他并没有明确地告诉我们,划归之后这些中介到底是认识对象,还是认识主体?如,载负着相关信息的能量场能够划归到客体吗?如果硬要划归,这个场难道是我们当下认识的对象吗?物化工具也一样,它并不是客体,因为它不是我们当下认识的对象,只是认识对象的工具性中介。人的生理结构和先己建构起来的认识结构确实构成了认识的主体,但就其并不是当下认识的对象,也不是当下产生的认识而言,相对于当下认识的产生,它也具有认识发生的中介的性质,这就是我所说的主体也是当下认识发生的中介,并且这一中介也具有客观信息或主观信息中介的性质。①参见邬焜:《论人的认识方式》,载《求是学刊》,1989年第3期;邬焜:《信息哲学——理论、体系、方法》,第183-189页。

四、物质和信息:统一而双重的世界

在论及物质和信息的关系时,肖文指责我说,我一方面认为物质是直接存在,信息是间接存在,信息是对物质存在方式和状态的显示,另一方面又认为所有的物体乃至整个宇宙都是一个二重化的存在,都既是物质体,又是信息体。这两方面的认识是相互矛盾的,前者坚持了唯物主义,而后者则主张物信二元论学说。其实,这样的理解是肖峰先生对我的学说的一种误读。

我所说的物质第一性、信息第二性的学说是针对信息产生的具体机制和信息与物质的对应关系而言的,而我所说的物质和信息的双重存在是针对世界和世界上的所有事物的现实存在方式而言的。因为信息是在物质的相互作用中产生出来的,而它又是对物质存在方式和状态的显示,所以,从信息产生的逻辑开端和信息显示的内容上来看,物质是直接存在,是第一性的,信息是间接存在,是第二性的。然而,信息对物质的显示是通过物质相互作用所产生的结构改变所编码的,这就意味着,只要通过相互作用改变了的物质结构就必然会凝结相应的信息内容。由于宇宙物质和时间的无开端性,以及物质相互作用的普遍性,现实世界整体的结构以及其中所有物体的结构都已经是在漫长的时间进程中,通过物质自身的相互作用产生出来的,所以,在现实性上,世界整体和其中的所有物体都已经是具有二重化性质的存在了,即是说它们同时既是物质体,又是信息体。②参见邬焜:《物质和信息:统一而双重的世界》,载《西北大学学报》,1991年第2期。

既承认物质的第一性,信息的第二性,又承认世界的物质和信息的双重存在性,这不仅不矛盾,而且是一种辩证思维的结论。正如在人类社会的范围内,既承认物质的第一性,又承认精神的第二性,同时又承认人类社会的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存在性的不矛盾一样。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我的学说中物质和信息的双重存在的理论与物质、客观信息和精神(主观信息)的存在领域的划分方式是并不矛盾的,因为,我的信息形态的划分包括客观信息和主观信息(精神)两个部分。在这里,并不存在肖文所指责的什么“二元论”和“三元论”的矛盾现象。

五、信息本体论学说的真实意味

与肖峰已经发表的多篇相关文章的观点一致,肖文的核心是否定本体论信息。他的观点的根基就是他所说的“信息不是包含在或既存于物质对象之中的东西,物质对象传递给我们的并不是信息,而是这种或那种物质性的作用,这种作用通过我们的感官最后在大脑中才形成关于对象的信息”。然而,我们要问的是:物质对象传递给我们的东西是不是物质对象本身?我们感官接触的是某种作用力场(肖文举了电磁波、辐射等例子),而在大脑中形成的信息却不是直接关于这个力场的,这是什么原因?如果不对诸如此类的问题给以直接的判明,那么,任何一种否定本体论信息存在的学说都是值得商榷的。另外,如果按照肖文所阐明观点的逻辑,在我们神经系统和脑结构中发生的过程同样必须通过物质性的相互作用(脑电波、化学递质的流动或传递)来实现,那么,精神便也可以完全化归到这种物质作用之中,从而完全被消解掉。如此看来,肖文所持逻辑所导致的可能结论比起庸俗唯物主义的观点更胜一筹。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对哲学本体论的理解。在人类哲学史上,关于本体论意义的哲学的解释五花八门,但是,有一个一般的基本理解,这就是把本体论看作是研究存在的哲学,与存在论是同等尺度的哲学学说。具体说来,本体论不能简单归结为关于世界本原的学说,它还包括存在的基本领域,以及各领域的起源、各领域之间的关系和不同领域在整个存在中的地位和价值等方面的学说。

事实上,只有确定了存在的基本领域,才可能通过对各领域之间关系的解读阐明什么是世界的本原,以及本原有多少的问题。这样,通常所说的“××本体论”,并不就直接意味着“××”就是世界的本原,而是意在阐明“××”在存在的基本领域中的地位,以及它与其他存在基本领域之间的关系。在哲学史上,这样的学说并不少见。如,费尔巴哈就把“上帝本体论”的学说改变成了“人类本体论”的学说。他的“人类本体论”并不是强调人类是世界的本原,因为他的哲学是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上的,并同时承认自然界的基础性地位。他提出的“人类本体论”学说是要消解“上帝本体论”,从而确立人在世界上的地位和价值,并由此阐明并不是上帝创造了人,而是人创造了上帝。我所提出的“信息本体论”同样具有类似的性质,它并不是要强调信息是世界的本原,而是要强调信息是构成世界本体的基本领域之一,具有基本存在领域的存在论地位。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信息本体论不仅是可能的,而且也是必然的。

如果不能确定信息在世界本体,亦即在基本存在领域中的地位,就无法判明其他基本存在领域,如物质和精神这些基本存在领域与信息之间的合理关系,这也就无法阐明世界的本原。正是与这一观点相一致,我才提出了“存在领域的分割方式是哲学的最高范式”的理论,并以是否在这一最高范式的层面上发生了变革作为哲学是否发生了根本转向的判据。①参见邬焜:《存在领域的分割和信息哲学的‘全新哲学革命’意义》,载《人文杂志》,2013年第5期;邬焜:《从信息世界看哲学的发展及其根本转向》,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年第3期。

六、顶天立地的统一信息科学

由于确立了信息在基本存在领域中的地位,信息哲学提出了一种关于物质和信息双重存在和双重演化的理论,从而揭示了信息乃是宇宙和宇宙事物中普遍存在的现象。这就导致,在对世界整体以及世界上所有事物进行研究时都有必要采取物质和信息的双重考察维度。由于传统哲学和科学对世界以及世界上的事物的考察方式都缺乏信息维度,所以,在已经发展起来的信息科学和信息哲学所提供的全新科学范式面前,就有必要对传统哲学和科学的研究方法予以全方位的改造。通过这一改造,人类所有的科学和哲学领域都面临着某种范式转换的全新综合发展的趋势。我把这一趋势称为“科学的信息科学化”。正是由于这一全新发展趋势的出现,人类的科学和哲学再一次面临一种统一发展的新态势。这就有必要建立一种包括哲学、科学、技术和工程所有领域在内的广义的统一信息科学。在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我曾把这样的统一信息科学的体系划分为六大层次:信息哲学、一般信息理论、领域信息学、门类信息学、分支信息学(可能存在多级分支层次)和工程技术信息学。②参见邬焜:《科学的信息科学化》,载《青海社会科学》,1997年第2期。

由于跨越了从哲学到科学,再到工程技术学的所有人类知识的层次,所以,统一信息科学乃是一门顶天立地的学科体系,其中的学科既具有跨层次、广交叉的性质,而且还具有相互贯通、内在融合的统一性关系。

既然是一门跨越人类所有知识层次的顶天立地的科学,那么,不同的学者,不同的学科便完全可以从各自特定的视角和层次出发来建构相应的信息科学的具体学科、理论或观点。这也是为什么我们面对的信息科学的具体学科、具体学派、具体意见是如此多样的原因,并且,这种多样化的发展趋势还在展开之中。

从我国的统一信息科学发展的趋势来看,著名信息科学家钟义信先生的工作十分值得赞许,他已经成为中国信息科学领域最杰出的代表。他所提出的全信息理论为建立统一信息科学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照范本。钟先生相当谦虚,他在多种场合说自己不是哲学家,仅只是一个信息科学的研究者。在此次提供的讨论文章中,他仍然这样介绍自己。然而,其实,钟先生并不是一般层次上的信息科学家,他是具有很强哲学思维力度的信息科学家。在我国,他是最早从哲学层次提出具有独立意义的信息本体论和认识论定义的学者。①参见邬焜:《中国信息哲学核心理论的五种范式》,载《自然辩证法研究》,2011年第4期;邬焜等:《中国信息哲学研究的三个阶段》,载《西安交通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从研究的相关成果来看,无论是他关于信息定义谱系的探索和表述,还是他关于形式(语法)、内容(语义)和价值(语用)的全信息理论的建构,或是他提出的信息—知识—智能层级转换的信息转换定律,都能体现出他不仅具有深厚的科学素养和科学创新能力,而且还具有很强的哲学抽象思维素质和哲学创新能力。

更令人可喜的是,由钟先生所代表的中国信息科学的理论与由我提出的中国信息哲学的研究无论从一般思路上,还是从具体结论上都具有一种天然默契、交相辉映、殊途同归的性质。在钟先生的文章中,他已经从“总体风格:和而不同”;“‘存在分割’:哲理开路”;“基本概念:异曲同工”;“‘认识论信息’:相映成趣”;“‘信息中介’与‘信息转换’:各有发现”等五个方面对我国信息哲学和信息科学研究的这种和谐默契进行了论证。

钟先生在文章的最后指出:“几乎独立行进的我国信息哲学和信息科学研究如此和谐默契,颇为发人深省!”在我看来,在我国的相关研究中,之所以能够出现这种信息哲学和信息科学的研究天然默契、交相辉映、殊途同归的情景,决非偶然。首先,它是信息所具有的普遍性品格的体现;其次,它是哲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具有统一性、无法割裂的体现;第三,它是统一信息科学必须建立在哲学和科学研究相互贯通和融合的基础之上的体现;第四,它也是我国长期以来辩证唯物主义哲学思维方式的体现。虽然,长期以来,我国的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教科书体系教条化倾向严重,但是,如果我们能够不拘泥于它的教条,而是加入相关复杂性思维的再造性理解,那么,我们便会重新挖掘辩证法和唯物论的真谛。由于我国的信息科学和信息哲学的研究都是在当代复杂信息系统科学的相关背景中展开的,所以,它便能够很好地把信息思维、系统思维和复杂性思维的方法与辩证唯物主义的思维方法融合一体,从而使前者具有辩证唯物主义的性质,使后者具有复杂性的韵味。这其中所体现的不仅是哲学对科学的规范和影响,而且同时就是科学对哲学的改造和重塑,以及哲学自身批判性的发展。正是在这种科学和哲学的相关辩证统一发展的过程中呈现出了中国的信息科学和信息哲学发展的一般方式:信息科学的信息哲学化,信息哲学的信息科学化。在这里,不仅是科学的改造和升华,而且同时就是哲学的改造和升华。由此科学和哲学的新的内在贯通和融合的综合性发展导致的便是顶天立地的统一信息科学的诞生。我国信息哲学和信息科学的研究成果已经为统一信息科学的建立带来了希望。让我们为这样一门全新的哲学和科学相统一的信息科学的最终诞生和健康发展作出我们的贡献。

(责任编辑: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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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0047(2015)01-0043-10

邬焜,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

本文是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信息哲学的基础理论研究”(项目编号:13AZD096)、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现代科学革命、信息哲学与辩证唯物主义新形态研究”(项目编号:12BZX020)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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