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主体性与符号表意的关联

2015-02-06 19:00文一茗
社会科学 2015年10期
关键词:皮尔斯符号学话语

文一茗

一、主体的悖论

“主体”是锁在天国里的奥秘,自从人自由地违背了禁令,偷食了分辨善恶的知识之果,那允诺为自己作主的禁果,便开启了从个体之小我而非从神的意志所区分的善恶世界,但是,承载自我意识的主体能在多大程度上“作主”?探索主体的认知之旅像是闯入了深不可测的迷宫。但它却注定是拥有自反能力的人,所为之神往的难题。

在人类思想史上,“主体”的定义卷入了太多的纷争。主体一词在西语中为“subject”。中文译文“主体”其实存在较大的歧义。因为西语中的“subject”并无明显的“作主”之意。它除了表示信息、意义阐释、行为的源头之外,也含有被动、臣服、受制的意思。①赵毅衡:《符号学:原理与推演》,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42 页。事实上,在英文正式场合的表述中,人充当作主之主体的语法地位,往往会被刻意隐去,一个句子中主语的位置更倾向于保留给非我的他物。如在简历中常见的用以介绍自我的句子:Three years’experience as a salesperson enables me to communicate with people from different walks of life.(中文意思为:本人从事销售工作有三年,具备与不同人打交道的能力。)在此,一方面,行为的承担者和实施主体确实为“我”,但字里行间,我们又无不感受到并承认:“我”是个谦卑的受益者。我并非为整个行为作主的主体;相反,我感谢这三年的工作体验,是它赋予了我这般能力,得以成就今天的新我。类似的例子(尤其在正式语境表达中)俯拾皆是。因此,该词定义所引发的一个亟需深思的问题是,主体似乎是陷于主动与被动之间的一个悖论。当每一个主体采取主动时,它便同时也是被动的;因为主动即是对某事作出反应。①转引自[丹麦]扎哈唯《主体性和自身性:对第一人称视角的探究》,蔡文菁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版,第112 页。主体总是通过控制与依赖而受制于他人。

从哲学的语言论转向开始,坚持自我意识乃开启世界之力量的主体范式就被宣告过时。让—弗朗索瓦·利奥塔认为,语言是第一位的。主体不过是在语言中预留的一个位置,这个位置可以由言说者占据。②[德]彼德·毕尔格:《主体的退隐》,陈良梅、夏清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6、7 页。语言范式坚持,世界总是通过语言来开启,并因此让行动中的人在语言中消失,“我”在说的过程中,退隐于我的话语。关于主体的退隐,福柯曾有个著名的比喻,他将主体比作海滩上的一张面孔,在海浪的冲刷下消失得无影无踪。主体的死亡,对于言说的我,仿佛是一个解放,将之从没有赋予他可以生存之处的构架中解放出来。③[德]彼德·毕尔格:《主体的退隐》,陈良梅、夏清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6、7 页。“我”既是运动的主体,又是运动的客体,我并不能自由设计自己,而是更多地服从于话语的和非话语的实践。这些实践首先为他成为主体提供了可能性。④[德]彼德·毕尔格:《主体的退隐》,陈良梅、夏清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6、7 页。主体是一个分裂的概念,成为自我塑造的图式。

所以,我们在本文中所说的主体,并非一个拥有充分自我意识、完全自主自为的先验实体。而是一个通过言说而形成的过程。主体是一种指涉自我,从而向他者辐射,并由此通达世界的话语能力。它始终同时处于“说”与“被说”两个层面。比如在圣奥古斯丁的《忏悔录》中,我们能清晰地感知到一种可以称为自反性的性质,和一种在自我展示中把握自我、感知自我的思维模式。《忏悔录》是典型的自省文本,记录了一个罪人向神的倾诉与坦白;事实上,任何一个人的叙述,都是一个将自我符号化的过程,即将自我的过去通过当下的信息编码,组织为一个有意义向度,并有接受主体的文本。追逐意义,是人之本然属性。释意、达意与构意则是主体最根本的三大经验活动,将自我同时卷入推进他者与暴露自我两个过程中。而自我本身并非意义之源。因此,将主体视为话语之产物,而非超越于话语之外的先验主体,反映了人之为人的本质,在于追寻意义。既然,主体是通过言说而形成并确立的过程。那么,主体性则是指说者将自身定位为主体的能力,只出现于语言的根本属性之存在中。也就是说,“自我”即某人说起“自我”。正是在语言中,并且通过语言,人才得以将自身构建为一个主体。

二、从主体到符号

符号学,作为研究意义的学科,自然就会将主体作为贯穿始终之关键予以考察,换言之,将主体视为话语之产物,就是要将主体视作一个符号。人使用符号并且由它定义自身。正是意义将主体与符号联系于一体。而主体本身即一个符号。在符号学发展中曾有不少符号学家就“符号、意义与主体”展开讨论,本节以皮尔斯符号学为重点,梳理从主体到符号这一思想路径。

首先,作为梳理的起点,应该回顾索绪尔的符号学原理。他最先提出符号的定义,即由能指与所指所组成的一个封闭二元对立系统。由此定义,符号是任意的或具有相关性的。而意义正是形成于关联中的差异。索绪尔符号学之关键在于:差异与系统。符号示意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取决于系统中,与之相似的其他符号;而另一方面,取决于话语中与之邻近的符号。推而广之,任何文本表意皆是如此。虽然对于很多人而言,“能指、所指”所显示的封闭二元系统被说顺了口,赵毅衡指出:中国符号学在索绪尔的影子中已经徘徊了几十年⑤赵毅衡:《回到皮尔斯》,载《符号与传媒》,四川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9 辑,第7 页。。而皮尔斯的符号学系统,对索绪尔作出了重大的突破,并具有寻找意义形式规律的普遍方式。

皮尔斯喜欢凡事三分。符号的各方面都是“三元方式”(triad)。意义规律也服从三元方式的本质形式。符号学的任务也有三个阶段:其中符号的第一性(firstness)是显现性,是“首先的、短暂的”;当它要求接受者解释感知时,就获得第二性(secondness),成为坚实的、外在的,能够表达意义的符号;然后出现的是第三性(thirdness):“我们就会对于我们所看到的事物形成一个判断,那个判断断言知觉的对象具有某些一般的特征。”①赵毅衡:《回到皮尔斯》,载《符号与传媒》,四川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9 辑,第7、8 页。

符号本身也三分为:再现体(sign)(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符号”)——对象(object)——解释项(interpretant)(如《红楼梦》中贾宝玉建议清理败叶时,林黛玉叹道:“留得残荷听雨声。”此处诗句中的“残荷”是符号再现体,黛玉看见的荷塘残相是再现对象,黛玉从中体味出一种别样的韵味则形成解释项,并开启了新一轮的符号示意。),从而打破了索绪尔的封闭系统,将符号的构成以及示意的模式视为涉及到三方之间的复杂互动。意义不再是从能指到所指的任意直通车,而是通过从“二”到“三”的示意结构,多出了一个无尽衍义的世界。正是皮尔斯符号意义三元模式,发展出无限衍义的原则:即符号示意过程在理论上是不会结束的,在实践中,符号表意虽然能被打断,却不可能被终结。②赵毅衡:《回到皮尔斯》,载《符号与传媒》,四川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9 辑,第7、8 页。并且,无限衍义正是主体思维方式的本质特征。

皮尔斯的符号再现体,不同于索绪尔的任意能指(后者要么与对象相似,要么与之邻近)。如果说,索绪尔的符号体现了主体的绝对意志;那么,皮尔斯则否认了这种任意性和系统封闭性,而承认了主体就是示意链条中的一环,参与了无穷的意义世界。

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皮尔斯对索绪尔的突破点在于,其符号三元结构引入了动态的解释项,从而打破了静态、任意、封闭的二元系统。皮尔斯的解释项,大致类似于索绪尔所说的所指,但具备“无限转换”(endless commutability)之属性。故皮尔斯的“解释项”被称为“无限逼近真理之火炬传递路程上的又一次再现”③Kaja Silverman:“The Subject of Semiotics”,New York &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4.p.15.。解释项使得主体可以无限接近真值,也正因为这种无限转换性(以及由此而来的无限衍义之属性),阻碍了符号再现体(相当于索绪尔所说的能指)对再现对象的依赖。

所以,解释项是主体理解无限衍义的关键。皮尔斯将之理解为符号的综合示意效应,认为解释项不仅解释了符号如何指涉或再现,并且解释了符号的释义如何同时影响到包涵了符号以及使用符号的主体之系统。皮尔斯注意到,符号不仅再现了或指称着某对象,也同样施加了某种引导性的驾驭功能,使运用符号的主体形成一种可以借此而引导生活的模式或习性。这些习性可以是情感的、行为的以及认知层面上的。④James Liszka:“Some Reflections on Peirce's Semiotics”,《符号与传媒》,四川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9 辑,第18、21 页。既然所有信息和知识都是经由符号,那么,我们认知世界的唯一方式,就是运用符号对再现系统的作用力。

就人类语言及认知这方面而言,解释项被皮尔斯视为使人得以组织自身思维、观念并将之范畴化归类的系统性机制。而主体将一个符号替换为另一个符号系统的延展过程,实现了意义的阐明(articulation)。⑤James Liszka:“Some Reflections on Peirce's Semiotics”,《符号与传媒》,四川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9 辑,第18、21 页。而这个阐释循环圈——部分的意义取决于整体,反之亦然——似乎是许多后现代意义理论之基。后现代主义提倡用一种构建主义的观点来看待对象,即指符号的对象是由符号系统构建的,并非是独立于所在的符号系统的一种存在、力量或构成。正如德里达评价皮尔斯曾言:“在解构超验能指⑥德里达认为,西方思想史总是围绕一个占核心地位的超验所指。的道路上,皮尔斯走得很远……我将逻各斯中心主义和在场的形而上学理解为对这种所指所产生的强大系统性,且不可抑制的欲望。而皮尔斯将指称物的无限性(不确定性)理解为使我们得以承认自己确实是在运用一个符号系统的原理。推进示意之处正是阻碍示意打住之处。这件事本身就是一个符号。”⑦转引自James Liszka“Some Reflections on Peirce's Semiotics”,《符号与传媒》,四川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9 辑,第22、23 页。

在符号三分模式中,三个部分的基本功能,曾被总结为:1.承载信息;2.为其他事物(其对象或指称物)提供信息;3.将信息传递给其他事物。其中,符号再现体(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符号)是信息载体,对象决定符号中的信息,而解释项是信息得以传递的方式方法。⑧转引自James Liszka“Some Reflections on Peirce's Semiotics”,《符号与传媒》,四川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9 辑,第22、23 页。符号承载一个对象的信息的方式,使之可以告知主体(使用符号的人),并因此产生某种示意效果。

解释项的观点在其他符号学者那里有不同形式的回应与印证,如罗兰巴尔特理论的核心是内涵(connotation),即二度示意系统。任何直接指向的意义是外延式示意(denotation);需要由此二次生成的意义,则是内涵。而文学是典型的二度示意系统,因为它依赖于语言,而语言本身是一个示意系统。叶尔姆斯列夫(Hjemslev)认为:外延式的能指和所指共同构成内涵式的能指。换言之,二度示意系统会无限延展,更深地卷入了主体的个别、具体意识。比如,巴尔特曾例举法国著名的时尚杂志“Elle”上的法式大菜,如何通过食物的概念来引发主体形成“精英、高雅、艺术”等概念,并由此体现和捍卫精英文化。德里达更是坚持,能指与所指都具有二度性(从而反对索绪尔的能指优先)。在示意过程中,一个词在置换自身之前就置换了另一个词。德里达坚持,所有示意的词都属于二度秩序。两者之间没有绝对的区分,因为都带有所有其他相关示意元素所留下的“踪迹”。并认为,所指永远无法完全在场,意义只不过是词与词之间溜走的闪烁之物或是彼此的置换。通过皮尔斯的解释项,所指(巴尔特的内涵和德里达的自由置换)都是可以无尽转换的。换言之,意义是能指与所指之外的第三物。

所以,根据皮尔斯的理解,最初的再现就是对解释项的再现。符号示意就是通过再现逼近现实性的过程。而皮尔斯式符号学的示意三分模式认为,符号再现体与再现对象之间的关联是示意与现实性之间的关系。有学者认为,皮尔斯所说的“对象”就等同于“现实性”①Kaja Silverman,“The Subject of Semiotics”,New York &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4.pp.15-16,p.17,p.18.。皮尔斯认为,我们有直接的经验,但对现实性只有间接的认识;只有当我们发现如何再现那一现实性;否则,对于我们的思维而言,对象/现实性依然是无法领悟和渗透的。所以,只有能被再现的那部分现实性,才可反过来影响我们。这充分回应了本文的主题:意义之于自我,是理解符号之关键所在。皮尔斯坚信,再现成为我们把握现实性的唯一路径,并且我们能够真实地再现现实性。

主体掌握现实性的具体过程如下:符号或能指在某些方面再现了对象或指称,而对象本身只有作为一个解释项或所指时才是可能的;并由此在个体思维中引发另一个解释项或所指。而那个解释项或所指将以同样方式,通过示意的接力赛,形成更多新的解释项或所指。②Kaja Silverman,“The Subject of Semiotics”,New York &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4.pp.15-16,p.17,p.18.所以,当皮尔斯说,主体是一个符号再现体(原话为:人自身即是一个符号)时,我们并不感到惊讶。而“能指就是为另一能指再现一个主体”。拉康将皮尔斯的理论运用到了无意识领域。因为他认为,主体并没有意识到示意过程。主体并非先于能指的先验实体,而恰恰是由能指才得以确定。③Kaja Silverman,“The Subject of Semiotics”,New York &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4.pp.15-16,p.17,p.18.

所以,人生是一条绵长的思维链。作为语言的产物,主体参与到这链条之中,也通过语言来认知世界。正如对外在世界的掌握和认识一样,我们对自我的掌握和认知,同样受制于符号三元模式,即只能通过再现才可认知自我与他者(而这一点也在本威尼斯特关于语言与主体性之关系的论述中得到回应。本威尼斯特认为:主体性建立在语言的运用上,是指说者将自身定位为“主体”的能力。通过语言,人才得以将自身构建为一个“主体”。语言和主体性彼此依赖。个体只有在话语内发现自身的文化身份,通过将自己识别为“I”,并与“YOU”对立起来。“I”意味着:言说当下情景之话语的那个人,而改话语中包涵了“I”那个人。而这一情景只能在其独特性中,才是有效的。这两个“I”永远无法还原为彼此,永远横亘在现实性与示意之间。所以,本威尼斯特所指的“话语”,是两个人之间的话语,在此过程中,其中一个向另一个说话,并得以定义自身。主体从来都不是独立自主的,而总是置身于话语之中。只有在主体的思维中,才能形成产生意义的关联。所以,主体性是关联性。诚如拉康认为的那样:作为能指的主体总是话语的产物,语言控制了看似超脱语言的主体事件,如俄狄浦斯危机。)。所以,皮尔斯符号学的价值在于揭示了示意与主体性之关联。

三、叙述中的符号自我

关于主体,现在我们可以作如下结论:首先,主体并非完全为自己作主;其次,主体只有通过符号,在示意的过程中得以确立自身;主体在行使能动性的同时,将自己暴露为作为对象的客体,沿着无尽的示意链条滑向深处。而叙述,作为主体的最根本的表意行为与存在方式,又卷入了更深层次的主体问题。

如前所述,人之根本属性,是追逐意义。人可以停止编码、停止信息发出,却无时无刻不在表达意义。叙述主体一旦开启叙述,就涉入以下境遇:一、它是叙述信息的源头;二、却不能认定为意义的源头;三、它参与了示意。但其参与的方式,往往遮蔽了其作为主体的有限性,让人觉得,它似乎掌握着对叙述文本的最终解释权,只要跟随着它的意图,就能追溯到意义之源。

由此看来,叙述主体给人最大的迷惑在于:在叙述世界中,它以上帝自居;仿佛其主体地位的确立是先于符号的编码,示意是完全由其操控并决定方向的(既定的、静态的、封闭的)话语游戏。而事实上,根据前面的分析,我们清楚,主体是一个“待在”的形成过程,主体只有通过符号,在示意过程中确立自身,并且,示意过程是随着符号解释项的自由转换而无限绵延开来,直逼真实。换言之,叙述主体在表述的同时,也在被表述;正是这种主/客体同为一体的身份,以及说与被说、看与被看之间所形成的张力,使其得以参与符号的示意。“叙述”形式是指符号发出主体受控于接受主体的示意方式,体现出两个主体“之间”互动的关系性质,而非单向的意图输出。因此,叙述者的主体性就是叙述主体与接受主体之间的交互主体性。叙述作为一个符号文本,是互动性文本。在一个文化中,符号文本互动产生以后,才进入传播流程。符号文本是一种符号化过程,它是在文本信息传播过程中使意义不断增值,使符号自我不断丰富繁衍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符号的发出主体和接受主体能互相承认对方是符号表意行为之主体。也就是说,一个理想的表意行为,必须发生在两个充分的主体之间:一个发出主体,发出一个符号文本给一个接受主体。其中,发出主体在符号文本上附送了它的意图和信息,符号文本携带着意义,接受主体则推演出对方的解释意义。这三种意义常常不对应,但是传达过程首尾两个主体的“充分性”,使示意过程中可以发生各种调适与应变。所以,在实际符号传达过程中,“充分性”并不是自我资格能力的考量,而是自我有处理意义问题的足够的自觉性。所以,在符号化过程中,自我是与他者相对应而出现的,没有他者,就没有自我;他者的对立面就是自我。自我并非意义对错或有效性的标准,而是示意活动双方是否承认对方是符号游戏的参与者,只有承认了对方的存在,表意与解释才得以进行。

事实上,主体一旦开启叙述,自身就成为一个符号:正在叙述的自我成为符号再现体(sign),它不停地进行编码,从而再现、整合那个作为对象的自我(object),而这个被述的自我,又被即刻抛入那个在未来正在生成的自我(interpretant)当中,而这个未来的自我又牵引着叙述与被述的自我张力,冲向一个尚待生成的意义空间,等待下一轮的符号示意。这一著名的符号自我模式是由美国社会学者罗伯特·威利提出,显然,他是借鉴了皮尔斯的符号三分原理,将自我表意的思维方式图示化为一种自我内心对话模式。威利认为,自我是一个充满社会性、对话性及自反性的符号,因而处于一个高度弹性的阐释过程之中,是一个动态的符号化过程。在时间上,自我分别处于过去、当下、未来三个符号化阶段。其中,当下我通过阐释过去我,而为未来我提供方向。用皮尔斯的术语而论,当下我(作为行为的自我)是符号再现体,过去我(作为形象的自我)是符号指称的对象,而未来我(被自我内化的社会观念)则是使意义探及无限(开启新一轮叙述)的解释项。于是,就出现了颇具皮尔斯式符号学色彩的自我三分模式:

当下我——过去我——未来我

叙述——被述——阐释(新的叙述)

符号——对象——解释项

从上述模式可以看出,符号自我的动态阐释性使主体拥有我们称之为自反性的能力。符号自我的三元模式,即从叙述—被述—新的叙述这一释意之链,将反思的自我置入他者的位置;自我意识成为自我关于自我的对话,处于二度示意的思维层面,而不停生成的新我,就属于巴尔特所说的二度示意系统,迫使主体朝向纷至沓来的内涵式的符号能指。自我所做的就是在元层面上复制自身。在思维的第一秩序中,“主我”不能看见“主我”。可是在思维的第二秩序中,完整的自我可以成为自反性的客体。在物理和生物自反性的情况下,盲点位于第一秩序,即:部分客体看不见自己,因为那个部分正是执行观看或反射的装置。身体分为两个部分,并且因此它只能看见自身的一部分。自我反思的人类也同样分成两个部分,可是人类不是通过分裂自我,而是通过复制自我达到这一点。正在反思的人,在第二或元层次克隆一个我或者说复制了自我。现在,盲点完全位于客体之外。自我反射的人工制品或生物只能看见自己的一部分,其盲点就在内部。自我制造的人可以看见自己的所有。其盲点在自身外部,即位于元层次的了望台上,通过它,盲点可以看见自身。①文一茗:《评〈符号自我〉》,载《符号与传媒》第2 辑,四川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05 页。也就是说,符号的自我是双层面的自我。每一个符号自我都指向自身之外。自我是无止境的符号链条。当下我以阐释的方式向未来我说话,同时以自反的方式与过去我说话,反思与阐释使自我之符的含义得以无限延伸。而这,正是本文关注的核心:即人的符号性之所在——自我永远具有朝向另一个自我的潜能与意向。

叙述主体是符号文本所表达的主观感知、认知、判断、见解的来源。②赵毅衡:《当说者被说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3 页。任何符号表意和解释活动,都需要从一个意识源头出发,然而,主体在文本层面往往会分化为若干层次,体现于若干个体身上,就形成了叙述信息多个源头的叙述格局。叙述主体在文本层面分化为隐含作者—叙述者—人物(说者)(对应于电影叙述中的大影像师—叙述代理—人物)。其中,叙述者又可以平行分化为多个复合叙述者形成叙述集团;或垂直通过叙述分层,将叙述权层层下移。③参见文一茗《〈红楼梦〉叙述中的符号自我》中第一章第一节《分层中的主体纠缠》,苏州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根据前面我们对主体所做的符号学解读,可以得出:1.叙述主体是一个随着叙述文本展开进程,而正在形成并确立自身的自我。2.叙述主体负责文本所有信息的部署,有一套精心设计的符号编码与叙述格局,甚至有其明确的意图导向,但并非意义的决定者。意义是叙述主体意图、接受主体释义、文本携带信息三方之间来回试推的符号化过程,而且无限开放。其中,任何一方主体,都无法企及意义的终点。而在这个过程中,叙述主体(本身亦为一个符号)不断丰富其符号自我的内涵。3.在这个不断丰富自我、更新自我的过程中,叙述主体抛向接受者的每一个信息点,都成为反射自我的符号再现体,它指向主体的过去,将既有的自我形象作为再现对象;不停抛向未来那个待定的自我之域。由是观之,符号文本发出的第一个接受者总是另一个自我。在叙述文本层面,它可以是叙述自我所拟定的接受主体;所以,与叙述主体的分化相对应的,也有接受主体的分化:隐含读者—受述者—人物(听者)。接受主体可以视作叙述主体以他者自居的自我,在叙述符号化过程中,扮演着聆听者和释义者的角色。换言之,它占据着符号自我三分模式中解释项的位置,由此,打破叙述主体示意的封闭系统,使叙述主体成为多棱镜中像,成为动态的符号自我,成为那个扑朔迷离,游移于文本发出与接受两端的“隐含作者”。④以布斯为代表的英美修辞学派,从文本的发出一端来推导隐含作者,即认为隐含作者是作者的“第二自我”,具有特定时空的主体性;而法德认知学派则认为隐含作者是接受者从符号文本中推导出来的一种文本品格,代表文本的整体价值取向。赵毅衡认为:隐含作者是文本身份引申所得的类自我,很难认同它与真实自我应当重合;而只能说与之有关,是作者在写作时用的一个临时的身份,也可以说是一次自我的分化。

由隐含作者牵引出的一个备受争议的概念,则是不可靠叙述。所谓叙述的不可靠性,即指符号文本的隐含作者与叙述者的价值取向并不一致。作为一种文本现象,它可以使得文本更为别开生面,更具“说服力”,在增加阅读难度和趣味的同时,也将内涵引入更为深邃的境域,更加调动接受者主体的自反能力。所以,在意义暧昧的后现代文本中,不可靠叙述更被视为一种主题而非单纯的技巧形式来研究,因为它代表着意义的不确定性。不可靠叙述体现出人们对文本素材的(what)的关注,逐渐转向文本呈现素材的方式(how)。作为一种叙述形式,不可靠叙述所指涉的是:一个文本中所承载的多方主体(叙述主体、读者接受主体及代表整个文本价值取向的隐含作者)意识之间的竞争与较量。研究不可靠叙述是在探讨(三方主体意识竞争的符号化过程中)意义的生成机制。因此,在没有读者的真空中去研究文本形式的修辞,或者在不考虑文本的情况下去空谈游移不定的读者感受,都会使对不可靠叙述的分析变得极不稳定,随时代语境的变迁而变质;而将这两种做法进行简单叠加又不能形成可行的分析方法①参见陈俊松《再论“不可靠叙述”》,《天津外国语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该文作者认为:强调作者的修辞学派和强调读者的认知学派都具有明显的片面性;“不可靠叙述”实际上时叙述者的感知和表达,隐含作者的意图以及读者的参与和识别这三边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目前对不可靠叙述的文本分析容易流于随意,片面与个别化。受符号学理论中对自我的分析启发,我们可以尝试着将作为符号的自我运用于文本中不同主体的分析,以符号自我这把新打的钥匙为不可靠叙述这一顽题叩出新的路径。

如前所述,隐含作者是信息发出主体和接受主体之间来回试推的过程中形成的。隐含作者是一个动态的符号自我,在文本符号化过程中,不断抛出静止的叙述者形象,并且,这个自我形象与隐含作者之间必须形成差异,有“出入”。也就是说,隐含作者抛向未来我的,作为解释项的文本信息,恰恰是主体分化后,自我形象的“出入”,而非对象我本身。这就迫使叙述接受主体以迂回、甚至比较的阅读策略来理解作为解释项的未来我。比如,接受主体不得不考虑:两个自我在何种程度上不一致?隐含作者的自我(即作为符号再现体的自我形象)对作为对象的叙述自我有无作何纠正?纠正的时间点对于文本示意有无影响?是否过晚,反致激烈的叙述竞争局面?而这种叙述局面本身,是否该被理解为一个象征的文本符号,是否道出了叙述命运本身的无奈?还是刻意让读者我从这种耐人寻味的“出入”中自反性地感知从旧我到新我的认知转变?

由是观之,隐含作者在不可靠叙述中,是一个更为开放、隐蔽的弹性符号自我,它希望将不确定性从形式技巧演绎为一种内涵、主旨。而一旦进入不可靠的叙述世界,自反性则成为必须的认知前提;涉入其中的各方主体也自然变得更懂何谓自反性以及自我的符号性。

结语

追逐意义,是人的本质属性;使用符号释意与达意,则是其根本的方式;人的符号属性决定了自我即为一个符号。而语言范式中的主体,正是指这样一种通过示意而形成并确立的符号化过程。换言之,主体不是完全为己作主、作为先验实体的自我意识,而是一种指涉自我,从而向他者辐射,并由此通达意义世界的话语能力。主体性即指示意者将自我定位为主体的能力,只出现于叙述话语的根本属性之中。本文从语言范式中的主体定义出发,梳理了符号学思想史上,对符号、主体与意义所作的讨论,并借此进一步探讨,作为符号的主体如何卷入叙述表意,通过这一路径,希望能对符号、主体与意义之间的关联作一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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