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兆红
大革命时期,中国的民众运动蓬勃发展。此时民众运动所呈现的冲击力,以及中共在民众动员和组织上的优异表现,成为国民党高层难以解开的心结。“四·一二”政变后,国民党内部在民众运动存废问题上产生了极大分歧,如果废止民众运动,就意味着对孙中山遗教的否定;如果继续发展民众运动,国民党却难以掌控民众运动的走向。在民众运动问题上,国民党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关于此问题,学术界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是王奇生的《党员、党权与党争:1924—1949年中国国民党的组织形态》一书。在其考察的“党民关系与阶级基础”一部分中,论述了一个开放的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现代动员型政党如何转变为一个以官僚政客为主体的执政党,其蜕变的标志就是党与工农民众割裂开来,因此围绕国民党“不要民众”进行了重点考察,并将此问题的分歧聚焦于改组派和元老派之间。他认为国共合作破裂以后,围绕民众运动的性质以及国民党的阶级基础问题,国民党内部展开了一场理论之争,以陈公博、王乐平为代表的改组派认为,国民党应该致力于民众运动,与之相对的是元老派,他们极力反对民众运动,认为运动民众是在野党夺取政权的手段,而执政党则只须控制民众,毋须动员民众①王奇生:《党员、党权与党争:1924—1949年中国国民党的组织形态》,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版,第103—122页。其研究将国民党关于要不要民众运动问题的分歧聚焦于改组派和元老派之间,其资料文献主要源于时任中央党部秘书的王子壮的日记,具有一定代表性。关于王子壮的日记的记载内容详见本文的第二部分。。另外,秦佳的硕士论文《国民党民众运动研究 (1924—1937)》,对于“要不要民众运动”这一问题在国民党内部的分歧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研究①秦佳:《国民党民众运动研究 (1924—1937)》,辽宁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0年,第21—28页。。本文在这些既有研究的基础上,对此问题进行专门探讨。将其置于20年代末国际国内政治形势变动的大背景中,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社会各界互动的角度,以及济案发生后民众运动的各种面相等,揭示“要不要民众运动”这一问题背后错综复杂的关系以及问题的实质。
事实上,国共分裂以后,“民众运动是否还应该存在,该如何发展,如何指导民众运动,如何将民众运动纳入到国民党控制之下,使民众运动能够脱离中共的影响”,围绕此一系列问题,国民党内部产生严重分歧,并在社会各界引起极大反响,当时的报刊杂志档案文献等,关于“民众”“民众运动”以及“要不要民众运动”的讨论文字可谓汗牛充栋,因此,有必要对此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研究。
国民党认为,国共合作时期共产党专注下层工作,隔断了国民党与下层民众的联系。清共以后,被认为是共产党的产物的民众运动,自然丧失存在的法理基础,因此被下令停止。1927年12月14日蒋介石向上海新闻记者发表演讲,谓“现在谋国家的安全,民众的康乐,在本党未确定计划以前,民众运动都应暂时停止,静待本党与政府对于工人运动农民运动确定方针,如果仍照现在的情形去做,不但没有结果并且替共产党去造机会,我极端主张党应为民众谋利益以民众为基础的,但在目前环境之下,民众运动不得不暂时停止,待本党确定指导方针和办法之后再重新做起”②《省政府致各机关青代电》,《浙江省政府公报》1928年1月11日。。为此,国民党中央函令全国停止民众运动。
在国民党中央特派员函令浙江省民众运动暂行停止的电文中,声称蒋介石所言实为应付环境所宜采取的断然处置,浙江省各级党部应即一律暂时停止民众运动之工作,不得再有散发传单张贴标语聚众开会结队游行等举动,各地农工团体应即暂停活动,如有抗租罢工等情事应由各市县政府会同各地军警严拿首要,解散胁从,以期防止“扰乱”③《省政府致各机关青代电》,《浙江省政府公报》1928年1月11日。。
蒋介石暂时停止民众运动的主张,在国民党内部和社会上产生了巨大反响,当时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不要民众运动,二是需要民众运动,但需要在国民党领导下的民众运动。
对于“不要民众运动”,原因是“民众运动为共产党利用捣乱惟一之工具,非本党所固有”。“民众运动系与政府争利益,在革命政府之下,民众无运动之必要”④谢觉哉:《国民党提案中之牛鬼蛇神》,《谢觉哉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68页。。“民众运动是共产党方法,非根本取消不可”⑤余榖:《反共与民众运动》,《前进》1928年第1卷第4期。。“民众运动具破坏性,训政时期不宜继续”⑥《民众运动方案案》,1928年4月,台北国民党党史馆藏。。
对于第二种“需要民众运动”,“有谓民众运动系总理根据其主义政策及政纲所确定,为本党所应作”,“有谓民众运动系社会之力量,可以助政府力量之所不及”⑦谢觉哉:《国民党提案中之牛鬼蛇神》,《谢觉哉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68页。,有谓“训政时期,既已开始,百事待兴,党之基础——民众运动——自当努力,务使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之许于民众者,于其最短期内一一实现之,一则谋民众之福利;一则训而导之,备用于宪政时期”。因此,“民众运动诚为本党一日不可缺者矣”⑧《民众运动方案案》,1928年4月,台北国民党党史馆藏。。胡汉民也公开发文声称:“做民众运动是去感动民众不是去煽动民众”,国民党“并无所谓不要民众,而且所谓暂时停止的,也不过是那几种表面的运动而已,至于事实上永远没有停止民众运动的时候”⑨胡汉民:《今后青年应该如何努力》,《中央日报》1928年10月10日。。
对于此时横在国民党面前的一大问题——干不干民众运动,时人多有评论:“本党致力国民革命,已有数十年的历史,其中干民众运动最热烈的,要算1925、1926年的时候。那时候因为干民众运动之努力,所以革命运动便随之而急速进展。这是在事实上,足以证明,民众运动是推进革命的大动力的。”而民众运动所产生的“革命大动力”的结果体现在四个方面:党有权威,修明政治,打倒军阀,外交胜利。但自从停止民众运动后,目前的情形则形成鲜明对比:党权失惰,军阀割据,政治黑暗,匪共披猖①张民三:《横在国民党面前的一大问题——干不干民众运动》,《南华评论》第3卷第6期。。因此民众运动“不可或缺”,关键是要纠正过去民众运动的错误:如理论与方针未能确定,组织破碎,无经费之计划,未能切实训练,不注意下层工作②《民众运动方案案》,1928年4月,台北国民党党史馆藏。。
鉴于过去民众运动的理论与方针,国民党认为,分共以后,众意惶然,民众运动的理论,失去重心,以致议论纷纭,莫衷一是。加上民众团体中的党团与组织遭受严重破坏,许多地方的民众运动,失所凭依,疑惧不前,遂使民运工作,一落千丈。以前国共合作,在共产党的努力下,民众运动的组织较为完善,清党之后,下层工作队伍中,骤失大量革命青年,造成组织动摇,同时土豪劣绅之反动,贪污腐化之压迫等破坏分子的捣乱,导致尚处于初创阶段的民众团体,支离破碎;国民党党部经济匮乏,民众团体更无行动经费。所以即使有民众运动之计划,也不能付诸实践。民众对于民众运动的意义更无从了解,以致下层工作,既无人才,不仅工作懈怠,甚至不知工作为何事,有时更黑幕重重,以民众团体为其攫取钱财巧取豪夺之名目,如此之下级干部,无形中构筑了一道天然屏障,阻碍了与上级机关的沟通与联络;而上级党部,也未对下层工作给予足够重视,致使民众运动呈现“不生不死之状态”。
在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其统治区域的工农运动已名存实亡。各地陆续出现残杀劳工、封闭工会的事件。武汉国民政府在5月下旬连续发出布告和训令,严厉指责工农运动的“过火”,强调“越轨”行动必加制裁。5月底,武汉政府以农民协会铲除烟苗为由,下令解散了湖北最大的农民协会组织——黄冈县农协。7月初,武汉国民政府不断发表布告,要求“农工团体亦不得有擅行逮捕惩罚等事”,束缚工农手脚,同时提出要把各省各县农工团体置于国民党省县党部的“指挥监督”之下。8月17日,由国民党右派分子组成的湖北省农民协会改组委员会通电就职,下令“停止各级农协活动,保护农协负责人员,制止反动乘机捣乱”③《省农协改组委员会》,《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8月18日。。在上海,当共产党人领导的上海总工会被1927年4月的反革命政变镇压后,蒋介石的手下立即将自己的组织框架置放于上海的工人运动中。其目的是要建立一个在政府指导下的、驯服的工会网络④对国民政府时期上海工人运动所做的有益研究可参见Edward Hammond,Organized Labor in Shanghai,1927-1937(Ph.D.dissertation,University of California,Berkeley,1978),参见 [美]裴宜理《上海罢工:中国工人政治研究》,刘平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30页。。4月13日,杨虎、陈群主持成立“工会组织统一委员会”。为把持上海工人运动的发展方向,“工统会”下设有“护工队”,直接镇压罢工,迫害进步工人。
对于上述情形,当时就有人指出是因为没有了解民众运动的真义,因为害怕共产党“捣乱”,所以连民众运动一起害怕,其实是自己无力领导民众,乃借共产党的由头,消沉民众运动。“更有一部份自命民众领袖者,视民众为私产,向人辄夸曰:我有民众若干。此等人,均未能了解民众运动之真义,吾党应纠正之。”⑤《民众运动方案案》,1928年4月,台北国民党党史馆藏。
国民党内部关于“需要民众运动”的解释,一方面确实认识到“了解民众运动之真义”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无非是为了向社会说明,国民党绝不会不要民众运动,而是要弱化民众运动的声势,借势将民众运动纳入可控制的范围之内。
但是国民党对于民众运动的种种行径,业已引起当时社会各界的极大不满,各界纷纷上书,要求国民政府尽快确定民众运动方针,继续鼓励和发展民众运动。
在是否停止民众运动的问题上,中央和地方认识不一。中央并没有一个关于民众运动的明确指示,尽管很多国民党要人对这个问题都发表了意见,但是如何解决民众问题并没有在政府内部形成一个决议。而此时的地方政府也只能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治理,各地民众运动出现极大反差,一些地方民众运动如火如荼,另一些地方却出现封闭工会、残杀工农的事件。
国民党高层的犹豫不决,给基层党部工作造成极大困惑,何去何从,基层党部也只能以中央未对民众运动作出明确决定为由,对涉及一切民众运动的事务采取暂不干涉的态度。然而不少党部仍然采取各种手段打压民众运动。1928年1月1日,国民党浙江省党部中央特派员蒋伯诚、蒋梦麟请求浙江省政府“暂停民众运动,以免共党分子藉机扰乱”。早在1927年4月9日,宁、台、温防守司令王俊,在蒋介石授意下先行反共“清党”。先后扣捕宁波《民国日报》经理、中共宁波地委及国民党一些左派等。“这个黑浪很快波及全国。黄岩的气氛也不一样了。陆续传来一些×××被捕,×××关陆军监狱等消息。”次年1月,国民党浙江省党部特派员蒋伯诚、蒋梦麟致电中央党部,要求省政府及浙江省党部一律暂停民众运动,严禁散发传单,聚众开会,结队游行,取缔抗租、罢工,防止共党在浙省暴动。“果然,黄岩也‘安静’得多了。碰上什么纪念日大会,也只是‘行礼如仪’做个样子罢了。”①尤伯翔:《国民党、三青团在黄岩的情况》,中国黄埔军校网。但在其电告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希望得到中央党部的支持后,国民党中央党部却对此不置可否。
中央在民众运动问题上的迟疑,加剧了地方党政与民众团体的矛盾和冲突,各地封闭工会、残杀工农的现象时有发生,给国民党造成极坏影响。民众运动问题能否妥善解决,成为国民党能否安抚地方,进行二次北伐的先决条件。在这一大背景下,能否尽快出台民众运动方针,确定民众运动的发展方向,成为国民党内部讨论的焦点。
1928年1月26日,国民党召开中央常务会议,讨论当前议案。此时,各省商会联合会总事务所致电国民党,提出“停止各省民众运动,听候中央决定案”。这一举措迫使国民党政府必须对民众运动问题给予一个明确的回答,“要不要民众运动”成为本次会议的焦点,但大会却以“四次全会开会时再办”为由,草率结束了此次争议。
1928年2月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召开,对于刚从下野后重新掌权的蒋介石来说,面临着实行合作的艰巨任务,因此四中全会被蒋认为是国民党的一个关键转折点。蒋介石认为,“国民党精神正日渐丧失……今日之国民党体内颓氛弥漫”,党内的众多派别必须和解,机构必须改善,民众信念必须恢复。因此称四中全会是“本党中央的一个机会”②国民党中央秘书处编:《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记录》,第136、20页。台北国民党党史馆藏。。整理民众运动也成为核心议题之一。
据时任中央党部秘书的王子壮记载:“犹忆十七年春,在南京召集之二届四中全会,对于民众运动有激烈之争辩,大致有两种显然不同之主张:一为办党之中委,王乐平为代表;一为元老派,李石曾为其代表。前者主张本党应以民众为基本,干部自当领导民众作积极之奋斗,盖本党自始即为领导各界民众从事革命的斗争也,故主张设立民众运动委员会;同时元老派则反对之,其言曰,在野之党为运动民众以夺取政权,今我党既统一全国,为何还要运动民众,在此时运动,目的何在?岂能运动民众来反对自己吗?”③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编印:《王子壮日记》(1935年3月19日)第2册,2001年,第266—267页。在改组派看来,元老派的见解“荒谬绝伦毫无政治常识”,因为元老派认为“民众运动是共产党的方法,运动起来的民众,就是共产党;所以运动必须取消,才是国民党的方法,民众必须静止,才不是共产党”④余榖:《反共与民众运动》,《前进》1928年第1卷第4期。。国民党中央最后调和两派,成立民众训练委员会。
为恢复国民党在民众运动中的主导权,国民党中央认为有必要重新估价民众运动。全会指出以前的民运策略是割裂群众运动,导致过火行动,因此必须彻底肃清。会议通过了《改组中央党部案》,以“妨碍本党代表国民之利益”,易受共产党利用为理由,决定取消原中央党部的农民、工人、商民、青年、妇女五个部,并将训练部项下所列之“民众训练科”取消,将“民众运动委员会”改名为“民众训练委员会”,以取代上述各部之工作。从此,国民党民众训练委员会和中央训练部正式成立。2月4日,会议通过了《整理各地党务决议案》,规定各地各级党部,一律暂行停止活动,听候中央派人整理。中央派人组织“党务指导委员会”,负责办理各省党务整理及登记等一切事宜。会议通过了《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指出国民政府的任务是:“受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之指导及监督,掌理全国政务。”2月7日会议通过了蔡元培、李煜瀛、张人杰、李宗仁、陈果夫五人的提议:“制止共产党阴谋,所有共党之理论方法、机关、运动,均应积极铲除。”①《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决议案》、《附录》,载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第518—526、531页。二届四中全会闭幕后,由常务会议通过,中央党部还剩下的三个部,即:组织部,蒋中正任部长;宣传部,戴季陶任部长兼中央秘书长;民众训练部,丁惟汾任部长。民众训练委员会以戴季陶、蒋中正、何香凝、李煜瀛、陈果夫、丁超五、朱霁青、王乐平、经亨颐九人为委员,而以李、经、朱、何、陈五人为常委。
在2月4日对于蒋介石提交的整理党务计划进行讨论时,对于民众运动方针,中央党部特别指出,“其重要之点由大会宣言中表示之,不另立专案”②《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决议案》,载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 (上册),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第526页。。国民党有关民众运动的方针在此时仍然没有一个明确答复,而这时的社会各界对四中全会却倍加关注,各种消息不断涌现。社会关于“是否取消民众运动”众说纷纭。“国民党不要民众了”成为当时社会上的一句口头禅,各界人士议论纷纷。国民党江苏省党部主任委员汪宝瑄指出:“‘国民党不要民众了’,这是共产党想斩断民众与国民党间的密切关系,共产党企图引起民众对国民党的反对,造成民众心理上对国民党的怀疑与憎恶,以便拆国民党的台”,“国民党虽然有暂时停止民众运动活动之意旨,但这决不是离开民众,或取消民众运动”。暂停民众运动的原因是“想用什么方法能使今后民众运动有较完善的组织,对于民众有较适当的训练,使民众整个成为革命的民众——有建设能力的整个的革命的民众,在国民党领导之下去建设三民主义的中国”③汪宝瑄:《革命的国民党与革命的民众》,《革命民众》1928年第5期。。
一些国民党人认为,只有国民党领导的民众运动,才是“革命之正轨”,所以目前只有恢复民众运动,才能让国民党把握民众运动,使民众运动走上“革命的正确轨道”。停止民众运动,一方面只有使民众渐次脱离党,另一方面使共产党得到煽乱的机会。“我们要防止共产党捣乱,不但不可用停止民众活动的方法,而反要去努力民众活动,使民众确实在本党领导之下,共党的欺骗行为便无闲可乘了。”④镇遐:《国民党与民众运动》,《革命评论》1928年第14期。还有人对1924年国民党改组后的民众运动进行了系统梳理,认为改组后的民众运动,错误与高涨的热度成正比,第一是共产党的操纵,第二是共党理论之混入,因此各地的民众运动渐渐的走上了不可避免的歧路。此时,共产党领导下的民众运动出现一些“过激”现象。这些“过激”现象具体表现为“湖南各地之杀人放火”,以及广东海陆丰苏维埃时期的“赤化”行为等。如海陆丰苏维埃时期,为表示赤化意义,海陆丰县城房屋均用颜料涂成红色,海丰还建有一座红塔和一个能容数万人的规模极大的红场⑤参见《巡视员给中央的报告,1928年4月》,《广东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第26辑,中央档案馆、广东省档案馆1983年编印,第132页。。这些“过激”现象,一度成为国民党反共的口实,使民众运动的前途受到极大打击,也成为“今日之僵局”的导火线。国民党就此认为,今后对于民众运动,应该立刻从三民主义之立场中找出正确的理论与步骤①《民众运动与训练》,1928年12月,中国国民党北平特别市党务指导委员会民众训练委员会印行,台北国民党党史馆藏。。
但也有一些评论对国民党的调整进行了批评,指出不要以“反共为幌子”,只有“恢复民众运动”,才是“反共的唯一有效方法”②余榖:《反共与民众运动》,《前进》1928年第1卷第4期。。还有人从民众运动的“阶级观”和“工具观”两方面进行分析,认为过去共产党民众运动的“阶级观”和目前国民党民众运动的“工具观”都是没有深切认识国民革命的需要,都不是国民党所需要的民众运动。指出过去及现在一般人对于民众运动的错误观念就是把“民众运动”看作“运动民众”。因为这一根本错误,导致在原则上发生了民众运动的“阶级观”和民众运动的“工具观”的两个错误观念;在方法上形成了“煽动的”民众运动和“利用的”民众运动的两种错误方法。“共产党把民众运动当作阶级运动,他们标榜阶级利益,提倡阶级争斗,用煽动的方法把民众喊起来做他们夺取政权的工具,不仅没有顾到全民众的利益,即他们自己所说的‘无产阶级’的利益,也同样的在‘阶级的’民众运动下牺牲了。”③李俊龙:《民众运动与运动民众》,载《民众运动与训练》,1928年12月,中国国民党北平特别市党务指导委员会民众训练委员会印行,台北国民党党史馆藏。因此认为共产党的民众运动是一种“自杀”的民众运动,要站在民族共同利益的观点上,根本反对。
对于国民党,则把民众运动当作“利用”的工具④对于国民党的民众运动工具观,当时就有研究指出,国民党地方党部在调解劳资纠纷的过程中,就出现借工人罢工来敲诈资本家的情况。如1930年马超俊在视察华北地方党务后就指出:“党员之从事于领导民众团体者,每怀挟其私欲,不能以党之利益与民众团体之利益为目标,而每出于以民众团体为工具,求达其私欲为目的,结果民怨沸腾。即如领导工会者,动辄利用工人罢工或其他风潮,以要挟工厂或工场,而领导者则上下其手,于中取利,结果则引起商民对党及民众团体重大之憎怨。”马超俊《华北视察述要》,《中央党务月刊》第27期,1930年10月。,“误认现在军事的告一段落为北伐的完全成功,而忘却了总理所说的‘北伐之目的,不仅在推倒军阀尤在推倒军阀所赖以生存之帝国主义’的这一伟大教训。更误认‘民众运动’是纯粹的破坏运动,而没有看到民众运动是保障革命胜利发展社会建设的唯一武器。由于这些错误观念,他们发出取消民众运动的主张。这实在是本党目前一个最大的危机”。因此如果要顾全革命的利益,保障革命的胜利,完成革命的使命,也要同样的反对这种“民众运动”的“工具观”的错误观念和利用民众运动的错误方法。“中国今日并不是纯粹建设的时期,而是由破坏过渡到建设的过渡时期;国民党所领导的民众运动,并不是运动民众起来乱闹,而是领导民众从事为建设而破坏的运动,不仅不会妨碍建设事业,而且可以辅助建设事业的进行;取消民众运动不仅是国民党的自杀政策而且是整个民族的生死关键。因此,我们只能纠正过去民众运动的错误积极的建设新的民众运动,绝不能因噎废食消极的取消民众运动。”⑤李俊龙:《民众运动与运动民众》,载《民众运动与训练》,1928年12月,中国国民党北平特别市党务指导委员会民众训练委员会印行,台北国民党党史馆藏。1928年2月7日,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发表宣言,指出国民党在建国时期的重要任务“固在唤起民众,而尤在建设国民生活之秩序与保障”。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改组中央党部案》,这一政策的基调实则对于大革命时期激进的民众运动方式给予了否定。“鉴于往昔各级党部对于农、工、商、妇女、青年等设立专部,演成纵线的割裂之弊,乃缩而为民众训练委员会之组织。”希望以此来消除农民、工人、商人、妇女、青年以往各自活动、各成系统,将国民革命割裂成阶级斗争的现象。因为训政时期的民众运动,是建设的民众运动,断非“往昔贴标语喊口号者之简单所能奏效”⑥何应钦:《今后民众运动之方针——六月二十日对汉口各民众团体整委会训词》,载陆海空军总司令武汉行营编《何总监在武汉之演说及论著》,武汉印书馆1929年版,第67页。。不久,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告海外同志书》,就中央党部改组和设立民众训练委员会一事向各界进行说明。声称“民众运动为本党今后所必需,民众运动自应为本党今后所重视”,“急当注意的,是民众运动方针如何确立的问题,并不是民众组织应否存在的问题”①《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政治 (三),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2页。。
四中全会全力批评了以往民众运动的“过火”行为,但并未提议取消民众运动。相反,它竭力强调的是需要受意识形态指导的群众组织。陈果夫说:“党而无民众运动为后盾,则党将成为空疏的政治组织……有民众运动而无革命的三民主义为核心,更易流于纷纭紊乱之景况。”②国民党中央秘书处编:《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记录》,第130页。正反映了国民党高层既想继续利用民众运动,又担心民众运动危及其统治秩序的矛盾心态。
由此,国民党反省了1924年后民众运动的错误根由:一是大部分民众运动,为共产党所把持操纵;二是本党对于民众运动,未规定一定之步骤亦无通盘之筹划;三是只是运动民众,不是民众运动。在这种背景下的民众运动效果当然是民众的痛苦丝毫没有减除,所得的,只有下列几种教训:(一)民众知道了痛苦的由来,并知道要解除自己痛苦,只有革命的一途,不似往昔的“怨天尤命”;(二)认识了革命的对象,知道他们的痛苦,是帝国主义、军阀、贪官污吏、土豪劣绅加给他们的;要解除痛苦,只有打倒他们;(三)看清了革命的队伍,他们知道做买卖有冒牌的,革命也有冒牌的,他们知道革命旗帜下,有真革命的,也有假革命的,有牺牲一切为党国为民众谋利益的,也有挂着党的招牌,实行自私自利的。他们渐渐看得清楚。谁也欺骗不了;(四)民众确实有了自觉,他们对于政治,也有了积极参加的兴味,他们对于一切的是非,判断得很公允,分析得很明白,不似以前之直皖战争,他不管,直奉战争,他也不管的态度③《民众运动与训练》,1928年12月,中国国民党北平特别市党务指导委员会民众训练委员会印行,台北国民党党史馆藏。。
国民党中央认为,经历军政步入训政的民众在此时已渐有“相当的觉悟”,但究竟怎样才能使民众成为革命的主力军,去解除民众所蒙被的压迫呢?关键要看民众本身所表现的力量,如果民众运动来得有计划,有步骤,有力量,就能推动革命的进展,而解去其所蒙被的压迫。反之,民众运动,要是散漫盲妄,也同样的能阻挠革命的进展,而增些无谓的纠纷。为了要民众运动能收到好的效果,须集中民众的力量,在党的指导之下,使成为一致的行动。这被认为是当时民众运动的一条必由的坦道。为了民众运动所欲实现的目的,唯有把民众集中起来,施以人工的训练,所以民众训练,变成当时一件最重要的问题。
1928年6月4日,国民党中央第143次会议通过民众训练计划大纲,7月9日,又通过修正案,指出民众运动过去的错误在于缺乏一贯的主张,坚定的策略和具体的方法;忽略下层工作及有计划的指导;忽略民主集中制的运动;忽略个别的团体的训练和生产能力的培养;党员未能深入民众,努力工作,致使民众不能成为三民主义化。并要求各级党部“应根据主义政纲及本计划分别切实纠正之”④《国民党中央民众训练计划大纲》,《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政治 (三),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10页;《中央第一四三次常务会议通过民众训练计划大纲和方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720,案卷号:6。。
8月6日,蒋介石在中央纪念周上发表讲话,声称:“民众运动是无论谁也不会反对的。但是民众运动的方法,确要研究。如果拿共产党的民众运动方法,到国民党里来用,这是不行的。拿俄国的民众运动到中国来用,更加不行的。但是我们要知道,现在俄国的民众运动方法,也许有在中国用得着他们。对于民众,如果不是纪念日,不是中央党部发了命令,绝对不许罢工,不许游行,不许集会示威的。我们中国真要民众运动,也必由本党来主持民众运动的方法,才不会错误的。这样的民众运动,对于我们的党和主义,是很有效力的,而且决不会有人来反对。在第四次全体会议的时候,对于民众运动和民众训练,这两个名词,辩论很久,兄弟当时赞成用民众训练的。现在想起来,民众运动和民众训练没有什么大分别。训练中一定有运动,运动中一定有训练。”“民众运动和民众训练之争,现在想起来,是没有意思。”“我以为恢复民众运动,很容易,只要中央提出方案,实实在在,运动对于党国有益处才行,但要拿共产党的民众运动,到我们党里来用,那实在不对。”蒋介石的此番谈话,表明其在民众运动政策上的态度,“不是不要民众,是因为方法不得体,需要改正”①蒋介石:《党员要站在党和主义地位上讲话》,《上海民国日报》1928年8月8日。。这为即将召开的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定下了基调。
1928年8月8日,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召开。这是国民党二次北伐胜利后召开的代表大会,各界人士期望较大。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公布了《民众运动方案草案》,声称:“本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鉴于过去民众运动之种种纠纷与错误,决议在中央未确定整理办法以前,所有一切民众运动,着即暂行停止进行、同时并决议于各级党部,添设民众训练委员会,以训练民众,震慑一时之民众运动,遂寂然无闻。然本党为代表被压迫民众及被压迫民族利益之党,而唤醒民众、共同奋斗,又为总理遗嘱所昭示吾人之惟一无二革命方略,党而恒久无民众运动为后盾,势必成为空疏的政治集团,此民众运动所以亟待恢复进行而不可一日或忽也。惟过去之民众运动,暴露种种缺点,事实俱在,亦无容讳。故于恢复民众运动之前,宜纠正已往错误,确定今后方针”。国民党系统地阐述其民众运动方案,指出其今后民众运动的方针为,纠正过去之一切错误;根据民众运动之目的及原则,详订计划,以组织民众,训练民众,并领导民众运动②《五中全会提案汇刊》,《申报》1928年8月8日。。
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缪斌向大会提交《确定民众运动之方针案》,认为“民众运动成了国民革命之障碍及社会上可憎厌的东西”,其原因“不是在民众运动本身的不好,乃是在民众运动的方针不确定,民众运动的归属不统一,任何人可以拿去作他的工具”,不能“因为党不能赅括民众,民众不能尽归于党,于是一般人遂发生了‘党自党民众自民众’的观念,事实上也发生了‘党自党民众自民众’的现象。一二年来,‘国民党要不要民众’这句话,常喧传到耳鼓里,试问苟系一体,如何可要,如何可不要?”③《确定民众运动之方针案》,《申报》1928年8月8日。揭示了党与民众之间的隔阂,提议要求中央迅速确定民众运动的方针。
8月10日,上海邮务等七大工会向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递交《劳工建设事项建议书》,提出扶助农工发展,绝对制止摧残劳工团体等要求④《中国劳工运动史》第四编,中国文化大学劳工研究所理事会1984年版,第52页。。11日,二届五中全会通过了《民众运动案》,规定“人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组织团体之自由,但必须受党部之指导与政府之监督”⑤《民众运动案》,载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第534页。。这给长时间以来众说纷纭的民众运动给予了明确答复,但同时也给这个权利加上了束缚。“凡一切民众运动,如与民众无直接之利益,而于治安有害者,必须禁止:一为示威游行,二为群众大会,三为同盟罢工。民众应有表示意思之权,应有自行组织之乐,惟游行与大会,对于国内为题,只有害而无益,应绝对禁制外,如为生活问题,劳资间之冲突,万不得不罢工者,须先以其情形,呈之于地方官吏,诉之党部,不得结果,然后公布于大会,进而为不扰乱治安之罢工,则为官吏者,只有调停,而不当禁制。”⑥德征:《党部政府民众三者之关系》,《上海民国日报》1928年8月10日。这样一来,民众运动的指挥权就被政府和党部牢牢的控制在手中。民众运动成为政府、党部监督下的一个团体,被纳入到国民党的统治体系之中。
对于提交五中全会讨论的《民众运动方案草案》,各界人士褒贬不一。有评论认为,此草案“使事实与理论相背驰,影响国民革命的前途”,要求政府迅速采取补救措施,“迅将各地党部之民众训练委员及各民众运动整理机关撤销。民众运动及民众组织等工作由民众自行处理,受管辖于政治机关所颁布之条例。此项条例须确认民众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之绝对自由”。要求国民党只起指导作用,不必事必躬亲,给予民众足够的自由①谌小岑:《今日民众运动的理论与实际》,《再造》1928年第16期。。
早在1927年1月13日,国民革命军总司令蒋介石在武昌对湖北省党部第三次省代表大会发表演讲时就声称:“省政府要做的事,省党部件件反对,并且有许多的事情,省政府和党部分开两个,不能一致的进行;结果不但政府失去了民众的信用,同时党部也不能领导民众而失去了作用!”蒋介石将党、政府与民众的关系归结为“党部一方面要领导民众,一方面要辅助政府;另一方面又要监督政府去接近民众,还要领导民众来拥护政府”②中华民国史事纪要编辑委员会编:《中华民国史事纪要》(初稿)1927年 (1—6月),第68—71页。。希望党政能够通力合作,共同领导和发展民众。然而,党政之间的矛盾不仅没有得以化解,反而随着国民革命的不断胜利,党政纠纷日益严峻。
1928年8月11日中央民众训练委员会向二届五中全会提交《取缔军政机关人员干涉民众运动案》。理由如下:“被压迫的民众,是本党的基础,所以唤起民众,是本党重要工作,军政人员对于民众运动,应如何遵守本党政策,努力维护,以巩固本党的基础,然在事实上,各地军政人员,多有不明此义,不惟不能根据政纲法律,尽其保护之责,竟公然阻碍民众团体之组织或凭个人好恶,保荐工作人员任意指挥民众团体,稍逆其意,则封闭团体逮捕人员等非法行为,随之发生,致令民众离开本党,徒予共产党以煽动机会,影响国民革命前途。”并且提出若干意见,“一、领导民众运动之权,绝对属于本党各级党部,任何军政机关,不得无故干涉;二、行政机关人员,应遵守中央颁布之法令,尽其监督保护民众之责,如民众团体有越出法律范围情形发生,应商由当地党部根据法律纠正或制止之,绝对不得依个人志趣,凭个人好恶,随意干涉;三、军事机关及人员,应服从中央命令,尽其保护民众之责,不得任意干涉。”③《取缔军政机关人员干涉民众运动案》,1934年12月,第四届中央常务委员会会议记录,台北国民党党史馆藏,馆藏号:会4.2/39.2.3。此项提案得到了国民党中央的认可,二届五中全会通过议案,要求“取缔军政机关干涉民众运动”。虽然国民党在政策上允许政府和党部监督指导民众运动,但是在实际运作下却严禁军政机关干涉民众运动,这种矛盾做法无异使基层党政人员无所适从,党政之间的争执也由此进一步加剧。
随后,国民党中央陆续颁布《国民党中央民众训练计划大纲》、《国民党中央民众训练部制定之民众团体组织原则及系统》、《国民党中央民众训练部拟定民众团体三民主义训练纲要》等一系列文件,国民党“用党团的方式,领导民众团体”,“指挥民众团体中党员充分活动以引导民众入于三民主义之下”,对于“陷于分裂和停顿的民众组织”进行整理,“大工业区或有其他特殊情形的民众团体,由中央直接指派整理委员整理之”,“各省市民众团体,由各该省党部委派整理委员会整理之”④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政治 (三),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4、20页。。
在民众运动问题上的意见分歧成为地方党政之间的一个隐患,争夺指导和监督民众运动的领导权成为基层党政纷争的口实。虽然在民众运动上暂时有了一个明确的方针,但是如何指导以及民众运动的发展方向继续困扰着国民党。
国民党中央对民众问题的态度模糊不清,使国民党地方政府陷入一种两难的境地,如果秉承总理遗教继续开展民众运动,势必会重蹈覆辙,中央在这个问题上的含而不决,使地方政府投鼠忌器;如果停止民众运动,反而又会加大社会各界对国民党政府的批评。民众运动何去何从,地方政府也难以给予一个适当的说法。对于国民党中央一年以来的种种做法,各界人士纷纷发表看法,“一年以来,鲁军尚在顽强抗战,民众依然茫无所知。各省盗匪氛炽,处处见到的依然是贪污豪劣横行,民众依旧陷沉于水深火热之中”,这一切都与国民党建国大纲大相径庭。因此“主张根本取缔民众运动”是“屁话粪话狗屁话”,完全不了解民众自身的痛苦。“过去的民众运动的错误,不在民众运动的本身而在国民党。国民党能有运用民众运动的能力时,有 (又?)哪能被共产党操纵?”所以国民党中央必须“纠正过去的错误,制定周全的计划,国民党对于民众运动要加以培植,不能放弃民众运动”①董其起:《我们对于中央政府应有的最低限度的要求》,《革命民众》1928年第3期。。
当时就有人指出,“停止民众运动”只是要求各地民众“停止活动”,并不是真正要取消民众运动。一般所传的“停止民众运动”仅以中央“停止民众活动”的命令为根据, “附会穿凿”,致使社会上出现一些因误解和曲解“停止民众运动”所产生的影响。“一班贪污土劣奸商买办和剥削农工阶级仇视青年学生的人,一听到停止民众运动四个字,莫不眉飞色舞蠢蠢思动。在江苏,各地贪污土劣奸商买办所主使的‘暴动’‘惨案’层出不穷,捣毁党部学校,殴伤党员学生,诬陷青年,压迫工农的案件,省党部方面,几有应接不暇之势;而最可笑的,便是一班小资本家,以为民众运动已经停止,对于工人的剥削便可畅所欲为。某县工会委员报告说,他们因为资方无故开除工人,向之理论,而资方却回答道:‘现在民众运动已经停止了,你们再没有资格来向我说话!’”②张志澄:《停止民众运动和恢复民众运动》,《革命民众》1928年第7期。如此种种,可见当时社会上因误解和曲解“停止民众运动”所产生的影响,确非浅鲜。
还有人发表评论,认为“四中全会闭幕至今已数月了,党对于民众,不但未积极的为他们谋利益,在消极方面,亦未把民众运动的方针规定出来,虽然有个不粘不脱的民众训练委员会的名词不过是装点门面,根本上许多中央老同志是在老早就讨厌民众两个字了,还想甚么积极的为他谋利益吗?这且不管;我觉得在此革命进展期中,停止民众运动实为不可能之事”,“自民众运动停止以来,各地土豪劣绅借反共产以杀民众杀党员者,几于不可数计,这正是民众运动既停,土劣运动便起事实之明证”,“固然中央没有明令公布中国国民党不要民众,但是民众在哪里?党又在哪里?”③建平:《停止民众运动》,《革命评论》1928年第15期。
济南“五三”惨案发生后,沉寂一时的民众运动再次出现高潮,各种反日团体不断涌现,纷纷指责日本的暴行,反对日本成为此时民众运动高涨的新的契合点。初期,国民党采取了默许的态度来对待反日团体,“是否能够借此机会重新恢复民众运动”,成为各界谈论的焦点。
1928年5月6日,全国学生会为济南惨案召开紧急会议,要求“中央恢复民众运动”,展开反日运动。同日,南京各界组织首都民众反对日本暴行大同盟,各学校举行反日运动大会,一致要求政府“恢复民众运动”。5月7日,上海公团呼吁全市民众大结合,党务指导委员会陈德征担任大会主席,“请中央从速恢复民众运动”,全力对付日本④《时报》1928年5月8日,引自中华民国史事纪要编辑委员会编《中华民国史事纪要》(初稿)1928年 (1—6月),台北黎明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78年版,第707、708、715页。。社会各团体纷纷指责日本的暴行,同时一再请求中央“恢复民众运动”。在严峻的现实面前,如何妥善处理这一问题,这是对刚刚取得政权的国民党人的一次考验。
5月8日,国民政府发布公告,要求“社会各界慎防共党利用济案进行煽动及破坏秩序行为”,要求各地民众和各团体学校,均应“遵照中央党部及本政府各令,恪守纪律,各安职业,对于外交事件听候中央处理”⑤《国民政府公报》第56期,第15页。。
如此做法,招致社会团体的很大不满。5月9日,全国各界举行“五九”国耻纪念,宣称反日到底。5月10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136次会议通过《“五三惨案”宣传大纲》,要求“全国民众及本党党员,应集中于中国国民党指导之下,作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反日运动,对于本党中央的方案确切遵守”⑥《五三惨案与国民党对人民反日爱国活动的遏制》,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政治 (四),第109页。。随后,在各地国民党组织的推动下,南京、广州、汉口、厦门、北京及天津等地相继成立各种反日团体。7月21日,全国反日会宣告成立,并于24日,要求国民政府“即日恢复民众运动”①中华民国史事纪要编辑委员会编:《中华民国史事纪要》(初稿)1928年 (7—12月),台北黎明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78年版,第180页。。
国民党中央本来希望,以“排日”为目的的民众运动,能够帮助其迅速解决济南惨案,但是事态的发展超出了国民党的控制范围。出于对日本侵略者的义愤,各地民众的反日、排日事件层出不穷,社会舆论对于国民党中央在处理“济案”问题上的软弱无能也颇为不满。《革命评论》对于此时的国民党中央给予了有力抨击,“党本站在领导的地位。但我观察这几日来的情势,只有民众促进党,党实不能而且不敢领导民众。像这样情形,不止日本帝国主义不能打倒,不止国民革命根本危害,还恐怕国民党要覆败。我希望党内的忠实同志们赶快起来领导民众,要求中央立即恢复民众运动”②陈公博:《中国国民革命和田中的背景》,《革命评论》1928年第3期。。
甚至有人认为,对于济南事件的处理不利,是国共分裂和压制民众运动的结果。“宁汉分裂,共产党争夺领导权,国民党清除共产党以后,由民众斗争的冲突,引起党的冲突;而国民党一般腐化分子,不但清除共产党,更清及国民党中准共产党之群众,结果在一个急剧转变之下,使一切革命分子,勿论是党员还是民众,感受不安,除同归于腐倾以外,只有消极悲观,使革命潮流,一落千丈;虽然军事日有进展,而革命民众之力量,与夫革命意识,殆幾于完全销失。”而日本帝国主义“乘民气沉寂之际,竟行出兵山东,作极凶恶绝的行动,屠杀我无辜的军民长官,无理的提出五项条件,强迫执行,而我外交上的效力万不及广州汉口惨案后所得的结果,这是不是因为国民党暂时停止了民众运动之侮吗”③马濬:《济南事件与我们的教训》,《革命评论》1928年第3期。关于济案发生后民众运动各种面相问题的具体研究详见秦佳《国民党民众运动研究 (1924—1937)》,辽宁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0年。?
各级党部都向中央请求立刻的恢复民众运动,提出反日声中我们的根本要求,一是要立刻的“恢复民众运动”;二是要能领导民众运动,必团结有毅力有奋斗精神的同志来“巩固党的中央”;三是要有忠实努力的同志来“组织民众”“宣传民众”及“训练民众”④洗秋坪:《反日声中我们应注意到民众运动》,《革命评论》1928年第6期。。认为国民党中央不准“恢复民众运动”的理由就是“怕共产党乘机捣乱”,希望能够借此机会“打到日本帝国主义”和“恢复民众运动”。一切工会、农民协会、商民协会、学生会、妇女协会,都应该在这一个反抗日本帝国主义的实际斗争中恢复起来、组织起来、扩大起来、坚固起来⑤存统:《反日运动与民众组织》,《革命评论》1928年第3期。。
一方面,反日团体陆续成立,各地反日情绪不断高涨,成为影响中日谈判的关键因素。另一方面,“济案”的发生,延迟了其“北伐”的既定政策,北京政府仍然被奉系军阀所控制,国民政府控制的地区也充满矛盾,各种争斗不断。与此同时,沉寂一时的中共也开始起来组织和发动民众反对日本的侵略。因此国民党中央开始考虑,如何限制中共在民众运动中的作用和迅速妥善解决“济案”,如何安抚日益高涨的反日情绪,限制民众运动的发展,阻止中共利用“紧张的民气而暴动”,“维护后方的秩序,严防共贼的捣乱,使前敌的将士得安心北伐”⑥《五三惨案与国民党对人民反日爱国活动的遏制》,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政治 (四),第109—110页。,成为摆在国民党面前的重点和难点。
1928年6月8日,阎锡山第三集团军商震部进入北京,受到社会各界的热烈欢迎。四天之后,阎锡山所辖傅作义部和平接管天津。7月6日,北平政治分会成立。7月17日,北平政治分会召开第一次会议,白崇禧提议,“停止农工运动”⑦《顺天时报》1928年7月18日,载季啸风、沈友益主编《中华民国史史料外编——前日本末次研究所情报资料》,第30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6页。。蒋介石与阎锡山以“事务纷繁,无暇顾及,又因月余以来,并无轨外行动发生,乃将此议暂行搁置”①《顺天时报》1928年8月19日,载季啸风、沈友益主编《中华民国史史料外编——前日本末次研究所情报资料》,第30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1页。。
1928年10月2日,上海邮务工会因“邮务总局改订的薪率,而非上海邮务工会原要求各项”为名,宣布罢工。“因邮局系交通机关,关系公众利益甚大”,各地对此次罢工格外关注。上海的各业工会陆续发表宣言支援邮务罢工,南京、北平、天津、开封的邮务工人亦积极响应。10月3日,交通部长王伯群表示,“中央对上海邮务工会罢工事,已电上海市党部及市府调查真象 (相?),并取相当办法”。上海市党部、市政府迅速与邮务工会罢工委员会代表谈话,协商解决罢工事宜。10月15日,蒋介石发表《对于上海邮工罢工事之演讲》,重申“改造劳动者生活状况,保障劳工团体,并辅助其发展”的政策,要求邮工听从政府的仲裁,以“合理的行动”来改善自身的地位②《中国劳工运动史》第四编,中国文化大学劳工研究所理事会1984年版,第61—67页。。10月18日,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发表《中国国民党对于全国工会及工人之告诫书》,认为“工人运动缺乏正确之观念”,“以国家之利益为重”,“不可再以怠工罢工及其他阶级斗争之手段,破坏本国人民之产业与秩序”,要求工人“依本党之指导,为政府之后盾,作建设之前驱”③《中国国民党对于全国工会及工人之告诫书》,《中央党务月刊》1928年第4期。。此时的国民党中央既害怕工人罢工,掀起新的工人运动浪潮,同时对于如何处理日益严重的劳资纠纷等罢工事件也毫无头绪,只是将希望寄托于工人自身的觉悟,希望工人以“国家利益”为重,从事建设运动,而不是破坏运动。
1928年冬,以陈公博、顾孟余、王法勤、王乐平、白云梯、朱霁青、潘云超、郭春涛等为首的国民党第二届中央执、监委员中的汪精卫派在上海成立“中国国民党改组同志会”总部。改组派的成立,一方面是因为与蒋派斗争失利的缘故,另一方面则来源于对国民党现行政策的不满,以改组国民党理论为己任。针对国民党的民众运动理论,陈公博认为国民党对于民众运动认识不足,“只有看民众运动,而没有试过真正民众运动。现在更因共产党的暴动,害怕群众运动,更进而停止民众运动”。他指出,“共产党是一件事,民众运动又是一件事”,“为党的生存,非急速重新恢复民众的组织,来领导民众不可”,要求恢复各民众组织,重定运动纲领④陈公博:《今后的国民党》,载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 (上册),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第568—570页。。
对于要不要民众运动,陈公博在担任国民党中央民众训练部部长以后,更有深刻地体认。“九一八”事变后,他系统地阐释了国民党与民众运动的根本问题。指出当时的国民党人有两个思想不同的倾向,一个是极力要恢复以前民众纵的组织,一个是极力要保存现在民众横的组织。陈公博认为纵的组织有利,但关键是没有好好把握。“党有办法,纵的组织有利横的组织也有利,党无办法,纵的组织固有害横的组织也有害。我在党言党,凡是党人天然有他的党的偏狭性,我也不能除外,所以于党无利的,我们应得要熟虑深思,可是我们要注意的,倘使我们单纯注意党的利益,弄到党的利益与民众利益不切合时,我们应该负倒党毁党的责任?”所以,民众运动的关键是党有没有办法,“今日的症结完全系于党的本身而不系于民运的本身”。中央对于民众运动的弊病是缺乏统一意志,缺乏设计机关,缺乏宣传计划。而地方对于民众运动的弊病则是存在传统反政治的思想与新兴部落化的割据。再就是出现左倾的幼稚病和右倾的幼稚病。“今日要谈民众运动,先须要党的根本整理。”目前正处于民族危亡的关键时期,也是国民党的危险时期,应该从整个民族的利益着眼,从整个国民党着眼。一是站在整个民族的立场上奋斗,扫除一切弊病,消灭派别之分,“以中国之危险,以全党力量赴之,犹虑不及,何况更分派别?”“非得同心协力把党的问题根本解决,中国没有希望”;二是应该努力于建设,做一分算一分。撇开玄想与空论,以全党的力量,逐步建设⑤陈公博:《民众运动与党的根本问题》,《民众运动月刊》创刊号,1932年第1卷第1期;《劳工月刊》第1卷第4期。。在民族存亡的关键时刻,陈公博注意到,党的利益与民众的利益的“切合”,乃是国民党与民众运动的根本问题之所在。大敌当前,惟有从民族的整体利益着眼,才能同心协力,达致利益的最佳切合点,共同消灭帝国主义的侵略。
在党内外的双重压力下,1929年3月国民党第三次代表大会召开,对于此前的民众运动之不足总结概括为以下三点:“其一,过去所作之民众运动,并未预先确定民众运动之根本办法,而只知单纯做唤起民众之运动,迨民众既起之后,民众本身无办法,乃并作民众运动者亦无办法以济之,结果遂陷民众于妄动暴动之境。其二,过去所作之民众运动,只知顾及民众之组织,而全未顾及人民全体在社会生存需要上之组织,故其结果则只见以一部分少数人民变为民众之运动,而不见以一部分民众扶植大多数人民社会的组织之运动。其三,过去军事时期中所施行之民众运动方法与组织,甚不完善,故以之施于训政时期,已立即暴露其不适于实用之大弱点,甚至以军事时期民众运动方法上与组织上固有之优点,而仍施之于今日之训政时期,根本上亦已不适用。诚以训政时期之工作,已于军政时期之工作大异其趣,过去工作,在于革命之破坏,今后工作,则在革命之建设也。”因为有此三种缺点,“大会认为最近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常会所颁布之识字、造林、卫生、保甲各项运动,实为今后亟图补救以上三种缺憾之方法之一部分工作”。并且提出今后民众运动方针所必须遵循的原则,“(一)民众运动,必须以人民在社会生存上之需要为出发点,而造成其为有组织之人民。(二)全国农工已得有相当之组织者,今后必须由本党协助之,使增进其知识与技能,提高其社会道德之标准,促进其生产力与生产额,而达到改善人民生计之目的。(三)农业经济占中国国民经济之主要部分,今后之民众运动,必须以扶植农村教育、农村组织、合作运动及灌输农业新生产方法为主要之任务。(四)本党对于男女之青年,今后应极力做成学校以内之自治生活,实行男女普遍的体育训练,提倡科学与文艺之集会、结社与出版,奖励实用科学的研究与发明”①《对于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党务报告决议案》,载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第634—635页。。
至此,喧嚣一时的民运存废问题得到平息。在国民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中,进一步明确了民众运动的意义,指出“民众运动不过为民众意旨的表现,但民众的意旨就是党的意旨,故民众运动系归属于党的运动,党以外无所谓民众。换言之,民众运动即是党的运动”②《党务及民众运动审查报告》,1934年12月,台北国民党党史馆藏,馆藏号:会4.2/39.6。。